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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宗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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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宗尹(15世紀—16世紀),商甫江西吉安府泰和縣南富人[1]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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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宗尹年少喪父,教授小童以養育母親,嘉靖七年(1528年)中舉人,興建書院讓四方學者來教授,授杭州通判,代理錢塘知縣,當時正值旱災,他向富人借糧開粥廠賑濟,有人勸他應該避嫌,他回答:「我為救民而死,怎會顧及非議?」因此被流言中傷,降任泗州知州,大計當天他昂然在公廷自述其冤枉,目擊者都愕然。

在泗州他勤政節儉,又和諸生講學,並上疏請求免除當地養馬役務,讓當地人感恩[2],不久朝廷得到推薦他的奏章,改任永州通判,歸還朝廷買米的金錢,受命征剿苗族流寇有功,獲擢升時又被中傷而改任荊門知州,他因此決定辭官回鄉。後來苗族人再次作亂,總督張岳主理軍務,特奏讓他擔任道州知州,再陞常德同知後去世。

他在家居時與族兄王貞善以孝友知名,人稱「二王」[1]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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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0 1.1 同治《泰和縣志·卷十七·列傳》:王宗尹,字商甫,南富人,少喪父,貧資,童蒙師以養母,領嘉靖九年【七年】鄉薦,約同志創書院以居四方學者。初通判杭州,攝錢塘篆,值歲凶貸粟富室,設廠分賑,或勸引嫌,宗尹曰:「吾為民救死,安計毀譽?」果有嫉之者中以飛語,遷泗州守,御史聽嫉者言,上其事於銓部,時宗尹以應覲至銓部,已列黜矣,其日大計,宗尹挺然立庭下白其實冤之故,觀者駭愕;後出其薦章觀之,得調永州。在泗在永皆有惠政,而疏豁種馬,及還當道發糴之銀者尤人所難。尋承檄勦苗寇,功當超擢,卒中忌者乃轉知荊門州,遂棄官歸,久之苗復熾,總督張嶽辟參軍務,特奏補道州尹,未幾擢貳常德卒;家居與族兄貞善篤於孝友,時稱二王。 康熙志
  2. ^ 光緒《泗虹合志·卷九·職官志下》:王宗尹,由杭州通判知州事,清雅端介、勤政節用,民賴以安,當繁劇尤見從容,至與諸生講學皆有淵源,為民上疏乞免養馬,至今德之,祀名宦。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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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同治《泰和縣志》·卷十七·列傳
  • 光緒《泗虹合志》·卷九·職官志下
官銜
未知
上一位持有相同頭銜者:
桂祥
明朝泗州知州
嘉靖年間
未知
下一位持有相同頭銜者:
葛縉
前任:
唐士忠
明朝永州府通判
管糧

1544年-1545年
繼任:
楊懷哲
前任:
王會
明朝道州知州
1552年-1553年
繼任:
邊侁
前任:
孫勳
明朝常德府同知
嘉靖年間
未知
下一位持有相同頭銜者:
錢夢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