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簡公
秦簡公 | |||||
---|---|---|---|---|---|
秦國君主 | |||||
君主 | |||||
統治 | 前415年—前400年 | ||||
儲君 | 秦惠公 | ||||
出生 | 前428年[註 1] | ||||
逝世 | 前400年 | ||||
安葬 | 丘里景公西 | ||||
子嗣 | 秦惠公 | ||||
| |||||
政權 | 秦國(戰國) | ||||
父親 | 秦懷公 | ||||
首都 | 雍城 |
秦簡公(前428年—前400年),嬴姓,名悼子[註 2],戰國時期秦國君主。秦懷公之子,秦昭子之弟、秦靈公之叔,[註 3]在位15年。
秦簡公在位期間,被魏國奪取河西地區(今山西、陝西兩省間黃河南段以西地區),國力進一步衰落。
繼位
[編輯]秦國自秦厲共公以後,國內國政長期由舊貴族把持,國君的廢立也由他們掌握。[7]前415年,秦靈公去世後,秦國國內重臣擁立在晉國的秦懷公之子、秦昭子之弟、秦靈公之叔秦簡公回國繼位,[8][9]秦靈公之子公子師隰(即公子連,後來的秦獻公)沒有能夠繼位而被迫流亡至魏國。[10]
河西之戰
[編輯]魏國自魏文侯繼位後,政治上任用翟璜、吳起、李悝、魏成子等人進行改革,使魏國國勢逐漸強盛。面對內外交困的秦國,魏國採取主動進攻的方式,奪取了秦國的河西地區。[11]
前413年,魏國大舉進攻秦國,魏國上地郡守李悝在鄭縣(今陝西省渭南市華州區)大敗秦軍。[註 4][12]次年,魏文侯派太子擊包圍並佔領了秦國的繁龐(今陝西省韓城市東南),遷出當地的居民。[13]
前409年[註 5],魏文侯任命吳起為主將,攻克秦國河西地區的臨晉(即王城,今陝西省大荔縣東南)、元里(今陝西省澄城縣東南)並築城。[14]次年,吳起再次率軍攻打秦國,一直打到鄭縣,攻克洛陰(今陝西省大荔縣西南)、郃陽(今陝西省合陽縣東南)並築城。[15][16][17]而秦國只能退守至洛水,沿河修建防禦工事,並築重泉城(今陝西省蒲城縣東南的重泉村)加以防守。[18]至此,魏國全部佔有原本屬於秦國的河西地區,並在此設立西河郡,由吳起擔任首任郡守。[19]
魏國佔領河西地區後,成為秦國東進的心腹大患。前401年,秦簡公派兵攻打魏國,到達陽狐,但此時秦軍無力穿越西河郡到達河東。[註 6][20]直到前330年,秦國才從魏國手中完全收復河西地區。[21]
改革
[編輯]經過一系列失敗後,秦簡公被迫在秦國國內進行改革,主要措施有:
佩劍是諸侯國內貴族代表身份的象徵,早在改革前秦國國內就有民間佩劍的風氣。[22]秦簡公於前409年允許官吏佩劍,[23]次年,又允許百姓佩劍。[24]
因河西之戰的失敗,使秦國失去關中平原重要的產糧區,秦簡公被迫於前408年在國內開始按畝徵收禾稼作為租稅。[25][1]郭沫若認為這是秦國國內合法承認土地私有化的標誌,也標誌着秦國國內地主制度的建立。[26]祝中熹認為秦簡公時的「初租禾」與秦獻公的「戶籍相伍」制度與以及秦孝公時的「制轅田,開阡陌」前後呼應,是秦國由村社制向自耕農制轉化過程中不可缺少的環節。[27]
去世
[編輯]前400年,秦簡公去世,葬於丘里景公西[註 7],其子秦惠公繼位。[註 8][29][9]
註釋
[編輯]- ^ 《史記·卷十五·六國年表》記載秦懷公元年,生靈公。楊寬考證後認為此處靈公為簡公之誤,見楊所著《戰國史料編年輯證》第139頁。[1]
- ^ 王蘧常所著《秦史》認為悼子非秦簡公真名。[2]
- ^ 一說秦簡公為秦厲共公之子,秦懷公之弟。[3][4][5][6]
- ^ 林春溥的《戰國紀年》認為李悝在擔任上地郡守期間指揮了這場戰役,見楊寬所著《戰國史料編年輯證》第161頁。[1]
- ^ 關於吳起奪取秦國臨晉的時間,《史記·卷十五·六國年表》及《史記·卷四十四·魏世家》記載有誤,此處採納林劍鳴所著《秦史稿》的觀點,見林所著《秦史稿》第170頁。[11]
- ^ 《史記正義·魏世家》引《括地誌》、《水經注》和《九域志》皆記載陽狐位於河東,楊寬認為此時河西地區已經完全被魏國佔領,秦軍無力越過西河郡到達河東,陽狐的具體位置不詳,見楊寬所著《戰國史料編年輯證》第202頁。[1]
- ^ 《史記·卷六·秦始皇本紀》作僖公西,秦國君主中無僖公。《史記索隱·秦始皇本紀》記載景公一作僖公,依據此說法應為景公西。
- ^ 《史記索隱·秦始皇本紀》引《竹書紀年》記載秦簡公於前406年去世,秦敬公在位13年後傳位給秦惠公,與《史記》記載不同。[28]
參考資料
[編輯]- ^ 1.0 1.1 1.2 1.3 楊寬. 《战国史料编年辑证》. 上海市福建中路193號: 上海人民出版社. 2001年11月: 第139頁、第161頁、第168頁、第202頁. ISBN 7208031851.
- ^ 王蘧常. 《秦史》. 上海市瑞金二路272號: 上海古籍出版社. 2000年12月: 第16頁. ISBN 7532528154.
案《秦本紀》雲,靈公季父悼子,是以悼子為簡公名;然自桓公以來,史失其名久矣,何因忽出此凶名?疑不可信,姑附於此。
- ^ 賀次君《史記書錄》引日本高山寺藏本《史記集解·秦本紀》(第23至25頁):簡公,厲公子而懷公弟也。
- ^ 司馬貞《史記索隱·秦始皇本紀》:按:本紀簡公名悼子,即剌龔公之子,懷公弟也。且《紀》及《系本》皆以為然,今此文云「靈公」,謬也。
- ^ 《世本·諸侯》:簡公名悼子,即刺龔公之子,懷公弟也。
- ^ 《漢書·卷二十·古今人表》:秦簡公,厲公子。
- ^ 《史記·卷五·秦本紀》:會往者厲、躁、簡公、出子之不寧,國家內憂,未遑外事。
- ^ 《史記·卷五·秦本紀》:靈公卒,子獻公不得立,立靈公季父悼子,是為簡公。
- ^ 9.0 9.1 《史記·卷六·秦始皇本紀》:簡公從晉來。享國十五年。葬僖公西。生惠公。
- ^ 《呂氏春秋·卷二十四·不苟論·當賞》:公子連亡在魏。
- ^ 11.0 11.1 林劍鳴. 《秦史稿》. 上海市紹興路54號: 上海人民出版社. 1981年2月: 第165頁、第170頁.
- ^ 《史記·卷十五·六國年表》:(秦簡公)二年,與晉戰,敗鄭下。
- ^ 《史記·卷十五·六國年表》:(魏文侯)十三年(應為三十四年),公子擊圍繁龐,出其民。
- ^ 《史記·卷十五·六國年表》:(魏文侯)十六年(應為三十七年),伐秦,築臨晉、元里。
- ^ 《史記·卷十五·六國年表》:(魏文侯)十七年(應為三十八年),伐秦至鄭,還築洛陰。
- ^ 《史記·卷四十四·魏世家》:西攻秦,至鄭而還,築雒陰、合陽。
- ^ 《史記·卷六十五·孫子吳起列傳》:於是魏文候以(吳起)為將,擊秦,拔五城。
- ^ 《史記·卷十五·六國年表》:(秦簡公)七年,塹洛,城重泉。
- ^ 《史記·卷六十五·孫子吳起列傳》:文侯以吳起善用兵,廉平,盡能得士心,乃以為西河守,以拒秦、韓。
- ^ 《史記·卷十五·六國年表》:(秦簡公)十四年,伐魏,至陽狐。
- ^ 《史記·卷五·秦本紀》:(秦惠文王)八年,魏納河西地。
- ^ 白化文. 《关于青铜剑》. 北京市: 《文物》1976年第十一期. 1976年.
- ^ 《史記·卷五·秦本紀》:簡公六年,令吏初帶劍。
- ^ 《史記·卷六·秦始皇本紀》:簡公…其七年。百姓初帶劍。
- ^ 《史記·卷十五·六國年表》:(秦簡公)七年,初租禾。
- ^ 郭沫若. 《奴隶制时代》. 北京市: 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 2005年: 第35頁. ISBN 7300062644.
- ^ 祝中熹. 《论秦献公》. 蘭州市甘肅省博物館: 《隴右文博》2004年第二期. 2004年.
- ^ 《古本竹書紀年·魏紀》:簡公九年卒,敬公立,十二年卒,乃立惠公。
- ^ 《史記·卷五·秦本紀》:(秦簡公)十六年卒,子惠公立。
前任: 侄秦靈公 |
秦國君主 前415年—前400年 |
繼任: 子秦惠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