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漢腳
外觀
羅漢腳 | |
閩南語名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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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漢 | 羅漢跤仔 |
漢羅 | 羅漢kha-á |
全羅 | Lô-hàn-kha-á |
羅漢腳(臺灣話:Lô-hàn-kha-á,羅漢跤仔);行為屬於Lōng-liu-lian(浪溜嗹)、Phû-lōng-kòng(浮浪貢)本指於台灣清治時期無宅無妻、不士不農、不工不商、不負載道路的福建來台男性遊民,後來衍伸指「沒有結婚的中年男子」。
簡介
[編輯]《噶瑪蘭廳志》記載:「台灣一種無宅無妻子,不士不農,不工不賣,不負載道路,俗指謂羅漢腳。嫖賭摸竊,械鬥樹旗,靡所不為。曷言乎羅漢腳也?謂其單身遊食四方,隨處結黨;且衫褲不全,赤腳終生也。」即衍生成現代所謂的「流氓」。
清治初期對於移民台灣的限制十分嚴格。1684年臺灣縣設置後發佈渡台禁令(不許廣東省籍人士渡台),移民台灣首要條件,就是需由台廈道道員、台灣海防同知審驗與批准;再來就是渡台者不准攜帶家眷。由於渡台禁令,將近一個世紀之間新移民不得攜眷,使得女性奇缺、沒有經濟能力而無法娶妻的窮困「遊民」充斥,這些遊民即為俗稱的「羅漢腳」。
參考資料
[編輯]- 陳淑均,《噶瑪蘭廳志》,臺灣文獻叢刊第160種
研究書目
[編輯]- David Ownby. 《兄弟結拜與秘密會黨》. 劉平譯. 北京: 商務印書館. 2009. ISBN 97871000576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