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來亞聯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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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條目的主題是1946年—1948年存續的馬來亞政治實體。關於其繼承者,請見「馬來亞聯合邦」。
馬來亞聯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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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6年–1948年 | |||||||||
國歌:《天佑吾王》 God save our King/Queen | |||||||||
地位 | 英國保護國 英國殖民地 | ||||||||
首都 | 吉隆坡 3°8′N 101°41′E / 3.133°N 101.683°E / 3.133; 101.683 | ||||||||
常用語言 | 英語、馬來語 | ||||||||
英國君主 | |||||||||
• 1946年—1948年 | 佐治六世 | ||||||||
總督 | |||||||||
• 1946年—1948年 | 愛德華·佔德(英語:Edward Gent) | ||||||||
面積 | |||||||||
1947年 | 131,000平方公里 | ||||||||
人口 | |||||||||
• 1947年 | 4908086 | ||||||||
貨幣 | 馬來亞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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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屬於 | 馬來西亞 | ||||||||
馬來亞聯邦(英語:Malayan Union,1946年—1948年)是第二次世界大戰之後,英國殖民政府為整合英屬馬來亞而實行的聯邦制英國皇家殖民地,由第一任總督愛德華·佔德(英語:Edward Gent)在1946年4月1日宣佈成立。後來在馬來人民族主義高漲的反對聲浪下,於1948年1月31日終止,由馬來亞聯合邦所取代。
馬來亞聯邦由馬來聯邦、馬來屬邦與原屬海峽殖民地的檳城、馬六甲組成,共11個州屬。
背景
[編輯]1945年10月,二戰結束,英國軍部有意成立馬來亞聯邦(計劃已於最早公元1944年5月呈於當時的戰爭內閣)。同一月哈羅德·麥克米歇爾爵士(Sir Harold McMichael)受委負責獲取各州統治者批准成立馬來亞聯邦(使用不合法手段)。他很快成功獲取各統治者之批准。馬來亞聯邦方案剝奪許多馬來統治者之政治權利,惟馬來統治者因有於日治時期與日軍合作之嫌,怕受英殖民政府對付而王位遭罷黜,故同意該方案。
成立
[編輯]公元1946年4月1日,馬來亞聯邦成立,愛德華·真特爵士(Sir Edward Gent)為其總督,吉隆坡為其首府。
制度
[編輯]馬來民族運動
[編輯]馬來人(巫來由人)反對馬來亞聯邦通過報紙,和平集會。
1946年1月23日,翁惹化投書《馬來前鋒報》,呼籲馬來人反對成立馬來亞聯邦。
1946年5月11日,全馬來亞馬來民族大會第三次會議成立馬來民族全國統一機構(United Malays National Organization),簡稱巫統(UMNO),由翁惹化擔任主席。
廢除
[編輯]1948年1月30日, 英國廢除馬來亞聯邦,被馬來亞聯合邦取代
註釋
[編輯]參考來源
[編輯]參見
[編輯] 馬來西亞主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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