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聶樹斌案
外觀
本條目依照頁面評級標準評為初級。 本條目屬於下列維基專題範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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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格式
[編輯]看到有 prose 的 flag。把事實的部分寫成「散文」,然後再附一個年表?--Flycici(留言) 2016年12月2日 (五) 11:32 (UTC)
外部連結已修改
[編輯]各位維基人:
我剛剛修改了聶樹斌案中的2個外部連結,請大家仔細檢查我的編輯。如果您有疑問,或者需要讓機械人忽略某個連結甚至整個頁面,請訪問這個簡單的FAQ獲取更多信息。我進行了以下修改:
- 向 http://news.xinhuanet.com/legal/2014-12/19/c_1113701899.htm 中加入存檔連結 https://web.archive.org/web/20141225173211/http://news.xinhuanet.com/legal/2014-12/19/c_1113701899.htm
- 向 http://news.xinhuanet.com/legal/2013-09/28/c_125453494.htm 中加入存檔連結 https://web.archive.org/web/20131004104713/http://news.xinhuanet.com/legal/2013-09/28/c_125453494.htm
有關機械人修正錯誤的詳情請參閱FAQ。
祝編安。—InternetArchiveBot (報告軟件缺陷) 2018年7月20日 (五) 03:34 (UTC)
行為主體客體的查證
[編輯]事實真相中,行為主體和客體的查證極度關鍵。需要注意的是:
- 河北省政府不是中國政府。
- 河北省檢察院和人民法院不等於河北省政府。
中國政府審判什麼?政府有權審判嗎?連最基本的事實主體客體都不去查證,就來編輯維基百科,我不得不想是邏輯混亂還是居心叵測。 按照主客體不分清的邏輯會有如下邏輯悖論的產生:
- 事實:你爸爸打你媽媽
- 寫在維基百科裏的推論1:你家裏人打你家裏人
- 讀者基於推論1反推的推論2:你爸爸打了你/你媽媽打了你等
--Unravel17(留言) 2019年1月14日 (一) 00:34 (UTC)
對於部分人物名條目錯誤關聯的刪除
[編輯]李樹亭和陳光武兩名律師並沒有維基百科的相關詞條,而陳光武一詞條會錯誤關聯到其他歷史人物,因此將其刪除--WIki Yuki Nagato(留言) 2024年1月17日 (三) 06:01 (UTC)
- 要不要考慮建立消歧義頁面?—さき せかい(討論|貢獻) 2024年1月17日 (三) 06:04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