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謝耀漢訴香港特別行政區護照上訴委員會及另一人案
外觀
謝耀漢訴香港特別行政區護照上訴委員會及另一人案曾於2021年2月23日通過新條目推薦投票,登上維基百科首頁的「你知道嗎?」欄位。 |
新條目推薦討論
- 哪一宗案件是香港特別行政區高等法院處理的第一宗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在香港實施有關的案件?
- 謝耀漢訴香港特別行政區護照上訴委員會及另一人案條目由GodCallMeGod(討論 | 貢獻)提名,其作者為GodCallMeGod(討論 | 貢獻),屬於「law」類型,提名於2021年2月15日 22:18 (UTC)。
- 內部連結過少;引文部份段首不應空格,須用{{quote}}等模板;Duesseldorf等外文査一下漢譯吧。 紺野夢人 恭賀新春 2021年2月16日 (二) 01:12 (UTC)
- 多謝建議,修復完畢--GCMG(TALK) 2021年2月16日 (二) 16:45 (UTC)
- 條目缺乏分類……--🔨(留言) 2021年2月16日 (二) 01:52 (UTC)
- 多謝建議,修復完畢--GCMG(TALK) 2021年2月16日 (二) 16:45 (UTC)
- (+)支持。--李新陽(留言) 2021年2月17日 (三) 04:14 (UTC)
- 請加入{{Infobox court case}}。廣九直通車(留言) 2021年2月17日 (三) 04:27 (UTC)
- 有人幫我操作了,已經修復,謝謝建議。----GCMG(TALK) 2021年2月18日 (四) 20:37 (UTC)
- (+)支持:-孤山王子(查閱馬薩布爾之書) 2021年2月17日 (三) 09:54 (UTC)
- 數個段落沒有來源,不符合維基百科:非原創研究。 --THREE※talk 2021年2月19日 (五) 09:17 (UTC)
- 條目多數內容都是直接摘錄判案書、法律條文等原文。引用的來源包括「維基文庫」內的文本等。謝謝您的建議,我再進一步完善。----GCMG(TALK) 2021年2月20日 (六) 00:07 (UTC)
- 了解,如果給「模糊性」增加一些來源的話,會更有說服力一些。另外我先(+)支持以抵消理由不能讓我認同的反對票。--THREE※talk 2021年2月20日 (六) 01:03 (UTC)
- 從原訟法庭判案書裏補了幾條引用,證實法庭對這個詞語有爭議。刪除、改寫了一些可能會被認為原創研究的論點,改用總結的語調處理。--GCMG(TALK) 2021年2月20日 (六) 01:42 (UTC)
- 條目多數內容都是直接摘錄判案書、法律條文等原文。引用的來源包括「維基文庫」內的文本等。謝謝您的建議,我再進一步完善。----GCMG(TALK) 2021年2月20日 (六) 00:07 (UTC)
- (-)反對:標題應該用通稱「謝耀漢案」,而非不常用的全稱。--摩卡·賀昇 2021年2月19日 (五) 14:28 (UTC)
- (:)回應:民事案件(在香港及其他普通法地區,司法覆核案算民事案)列出與訟雙方的名稱是慣常做法。例如特朗普訴美國瑪澤會計師事務所案。只有刑事案(R v. 某某某,HKSAR v. 某某某)才能被「通稱」為「某某某案」。本案如果要稱「謝燿漢案」那只能算「簡稱」。使用全程是正式方針,見Wikipedia:命名常規#使用全稱:「請儘量不要使用簡稱或縮寫來命名條目,除非這個名稱只有它使用,且這個名稱大部分人都知道,且大部分人在大部分時間只使用這個名稱」。這個條目本身就不是「大部分人都知道」,所以不能適用。----GCMG(TALK) 2021年2月19日 (五) 23:18 (UTC)
- (+)支持——HTinC23(留言) 2021年2月20日 (六) 02:40 (UTC)
- (+)支持。——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1年2月20日 (六) 14:40 (UTC)
- (!)意見:應是「參考來源」而非「外部連結」,另外缺乏二手來源。--No1lovesu2(留言) 2021年2月20日 (六) 17:25 (UTC)
- (:)回應:已經修改,多謝建議。另外這種案件一般不太有二手來源(有一個律政司的簡報)。----GCMG(TALK) 2021年2月21日 (日) 02:38 (UTC)
- (+)支持。—— LokmandieS 2021年2月21日 (日) 11:08 (UTC)
- (+)支持。--痛心疾首 2021年2月22日 (一) 10:49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