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鍾美美
外觀
鍾美美曾於2020年8月5日通過新條目推薦投票,登上維基百科首頁的「你知道嗎?」欄位。 |
方針指南原文
[編輯]WP:BLP1E:「倘若事件有着重大的影響,且該人物在事件中的角色舉足輕重,那麼則可能可以為此人創建獨立條目。在充分記錄的事件中備受關注的人物,譬如行刺美國總統里根的約翰·欣克利則適用此情況,事件或人物的重要性應使用可靠第二手來源中持續報道的程度來表明。」--風雲北洋※Talk 2020年6月24日 (三) 16:23 (UTC)
- @DavidHuai1999:您這是在做什麼。。。--pH=log(e^(-nF(E+((RT/nF)*ln(a(red)/a(ox))))/RT))+log(A-/HA) ← 這是某個奇怪的變異版(☎)請多關注火腿和存廢討論 2020年7月31日 (五) 01:59 (UTC)
- 只是想提醒一下,鍾美美符合「事件有着重大的影響,且該人物在事件中的角色舉足輕重」,可以擁有傳記條目。--風雲北洋※Talk 歡迎參與第十八次動員令 2020年7月31日 (五) 02:09 (UTC)
新條目推薦討論
- 黑龍江鶴崗的哪位13歲學生因在快手上發佈模仿教師的短片而在網絡上躥紅?
這個投票已經結束,該提名通過。請不要對這個提名做任何編輯。
- 近期網絡熱點人物。 --——子燮靎公之印——倬彼雲漢,為章於天。 2020年6月21日 (日) 14:35 (UTC)
- (+)支持--Shwangtianyuan 北京加油 2020年6月21日 (日) 15:02 (UTC)
- (+)支持,但(!)意見:請修改來源7,根據WP:RSP,百家號為通常不可靠來源。該來源的提供方為「央視網新聞」,故請用央視網官網的官方來源代替。——Joe young yu(留言) 2020年6月21日 (日) 23:59 (UTC)
- (:)回應:經查找,央視官網並無相關新聞可以替代該參考來源。但該參考資料又與條目中的一些文字密切相關,且發佈者為公信力較強的官方機構,因此也只能退而求其次了。———子燮靎公之印——倬彼雲漢,為章於天。 2020年6月22日 (一) 00:12 (UTC)
- (:)回應: 非也。經本人查證,來源7實際上整合了新京報的這個專訪視頻,因此央視網上找不到(這是我的問題,我誤認為該百家號的內容出自央視網),請用新京報的這個報道替代。——Joe young yu(留言) 2020年6月22日 (一) 01:36 (UTC)
- (:)回應:已更改,感謝指正。———子燮靎公之印——倬彼雲漢,為章於天。 2020年6月22日 (一) 01:54 (UTC)
—— 請問閣下為何還未更改來源7?Joe young yu(留言) 2020年6月22日 (一) 12:33 (UTC)- 子燮靎公之印——倬彼雲漢,為章於天。 2020年6月22日 (一) 12:43 (UTC)
- Joe young yu(留言) 2020年6月22日 (一) 12:49 (UTC) 已經看到了,非常感謝。——
已經改了啊。之前有一位添加了一些內容,現在是來源8,已經更改為您提供的新京報的來源了。———
- 子燮靎公之印——倬彼雲漢,為章於天。 2020年6月22日 (一) 12:43 (UTC)
- (:)回應:已更改,感謝指正。———子燮靎公之印——倬彼雲漢,為章於天。 2020年6月22日 (一) 01:54 (UTC)
- (:)回應: 非也。經本人查證,來源7實際上整合了新京報的這個專訪視頻,因此央視網上找不到(這是我的問題,我誤認為該百家號的內容出自央視網),請用新京報的這個報道替代。——Joe young yu(留言) 2020年6月22日 (一) 01:36 (UTC)
- (:)回應:經查找,央視官網並無相關新聞可以替代該參考來源。但該參考資料又與條目中的一些文字密切相關,且發佈者為公信力較強的官方機構,因此也只能退而求其次了。———子燮靎公之印——倬彼雲漢,為章於天。 2020年6月22日 (一) 00:12 (UTC)
- (+)支持。--風雲北洋※Talk 2020年6月22日 (一) 03:11 (UTC)
- 暫時(-)反對:明顯的WP:1E(所有報道均和事件相關),建議移動到事件條目。--GZWDer(留言) 2020年6月22日 (一) 03:14 (UTC)
- (!)意見:①條目有對人物構成有效介紹的可靠來源,符合通用關注度指引。②根據WP:BLP1E,如果事件有着重大的影響,且當事人在事件中的角色舉足輕重,可以為當事人創建獨立的傳記條目,鍾美美就屬於這種情形。--風雲北洋※Talk 2020年6月22日 (一) 03:23 (UTC)
- 建議改寫為事件條目。人物傳記應儘量嚴謹。 --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20年6月22日 (一) 04:22 (UTC)
- (:)回應:個人認為還是人物傳記條目為宜。該人物在視頻下架事件發生前就已有較大關注度,且一直活躍至今,未來還有可能繼續跟進條目。私以為可以把這事單獨拿出來寫一個「鍾美美視頻下架事件」,但又感覺真的沒必要。———子燮靎公之印——倬彼雲漢,為章於天。 2020年6月22日 (一) 09:45 (UTC)
- 不能認同。目前看來仍然是1E。網紅的「較大關注度」是值得商榷的。儘管在視頻內容上這孩子確實有獨到之處,可以認為如果他將來堅持做相關活動是可以有持續性的影響的,但畢竟還是只是個孩子,寫這種傳記未必好。 --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20年6月23日 (二) 01:32 (UTC)
- 再重複一遍,不是所有WP:BLP1E的當事人都不能擁有傳記條目,如果「事件有着重大的影響,且當事人在事件中的角色舉足輕重」就可以擁有。不止是鍾美美,李文亮、艾芬、喬碧蘿等條目亦屬於這種情形。--風雲北洋※Talk 2020年6月24日 (三) 14:18 (UTC)
- 你這麼說我毫不意外。畢竟您是溫亮亮的關注度捍衛者啊。這孩子再怎麼樣也比溫亮亮關注度高。 --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20年6月26日 (五) 03:19 (UTC)
- 你不用夾帶私貨,從今以後也不要回復我。我已經受夠你的曲解關注度指引、夾帶私貨、訴諸人身之行為,亦不會停止對你的抗議。--風雲北洋※Talk 2020年6月26日 (五) 10:04 (UTC)
- 你這麼說我毫不意外。畢竟您是溫亮亮的關注度捍衛者啊。這孩子再怎麼樣也比溫亮亮關注度高。 --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20年6月26日 (五) 03:19 (UTC)
- (:)回應:個人認為還是人物傳記條目為宜。該人物在視頻下架事件發生前就已有較大關注度,且一直活躍至今,未來還有可能繼續跟進條目。私以為可以把這事單獨拿出來寫一個「鍾美美視頻下架事件」,但又感覺真的沒必要。———子燮靎公之印——倬彼雲漢,為章於天。 2020年6月22日 (一) 09:45 (UTC)
- (+)支持,現象級人物。🌜山西特產批發零售™️🌽🌶️🍎🍠🐓🐐(留言) 2020年6月22日 (一) 08:59 (UTC)
- (-)反對:未構成WP:BLP1E要求的「重大影響」。ꓢꓯꓠꓟꓳꓢꓮ 試問卷簾人卻道海棠依舊 2020年6月24日 (三) 09:19 (UTC)
- 媒體報道遍地都是,居然還說沒有構成重大影響。當事人及事件在內地已經有非常足夠的影響力,甚至連境外地區都在關注。--風雲北洋※Talk 2020年6月24日 (三) 13:58 (UTC)
- 我對於「重大影響」的定義比你嚴謹(鍾美美是不可能如李文亮般帶來結構性影響的,我對於你把二人相提並論為同一層次的人深感遺憾)。另請注意:在DYKC中,未經共識同意,對爭議模板的移除無效,這是DYKC規則已經明定的。現時認為關注度有問題的至少尚有GZWDer一位。ꓢꓯꓠꓟꓳꓢꓮ 試問卷簾人卻道海棠依舊 2020年6月24日 (三) 14:29 (UTC)
- 呵呵。該說的已經說了,不重複。--風雲北洋※Talk 2020年6月24日 (三) 14:54 (UTC)
- 我對於「重大影響」的定義比你嚴謹(鍾美美是不可能如李文亮般帶來結構性影響的,我對於你把二人相提並論為同一層次的人深感遺憾)。另請注意:在DYKC中,未經共識同意,對爭議模板的移除無效,這是DYKC規則已經明定的。現時認為關注度有問題的至少尚有GZWDer一位。ꓢꓯꓠꓟꓳꓢꓮ 試問卷簾人卻道海棠依舊 2020年6月24日 (三) 14:29 (UTC)
- 媒體報道遍地都是,居然還說沒有構成重大影響。當事人及事件在內地已經有非常足夠的影響力,甚至連境外地區都在關注。--風雲北洋※Talk 2020年6月24日 (三) 13:58 (UTC)
- (!)意見:來源皆是在2020年5月29日(影片下架事件後),而且粉絲基數不能當作是關注度的依據,建議改成事件條目。 --無心*插柳*柳橙汁 2020年6月24日 (三) 17:47 (UTC)
- 但是有持續性報道啊,連介紹傳主本人的報道都有了。李文亮、艾芬的條目也是這種情況。--風雲北洋※Talk 2020年6月25日 (四) 01:02 (UTC)
- 順便提一下,鍾美美在5月27日就有被媒體報道過[1]。當時他模仿老師的視頻還沒下架。--風雲北洋※Talk 2020年6月25日 (四) 01:41 (UTC)
- @Cdip150:我曾在此條目掛上{{notability}},而DavidHuai1999在未經共識同意的情況下移除。這裏至少有4個人認為傳主關注度有問題,根據「在參選時,出現的編輯戰或爭議提示模板不影響評定,但需在計票前消除爭議模板(無共識情況下移除該模板無效)」的規定,應視為條目仍存在爭議模板,敬請留意。ꓢꓯꓠꓟꓳꓢꓮ 試問卷簾人卻道海棠依舊 2020年6月24日 (三) 23:09 (UTC)
- 不是未經共識同意移除。你本身就是不當標記模板,我有權拿掉。--風雲北洋※Talk 2020年6月25日 (四) 01:02 (UTC)
- 根據現行規定,即使是不當標記的模板,也是走同樣的程序,何況我並不是不當標記。ꓢꓯꓠꓟꓳꓢꓮ 試問卷簾人卻道海棠依舊 2020年6月26日 (五) 11:27 (UTC)
- 不是未經共識同意移除。你本身就是不當標記模板,我有權拿掉。--風雲北洋※Talk 2020年6月25日 (四) 01:02 (UTC)
- (+)支持:不認為關注度不足,條目符合標準。-- 2020年6月25日 (四) 09:14 (UTC)
- (+)支持.--7(留言) 2020年6月26日 (五) 01:05 (UTC)
- (+)支持。--No1lovesu(留言) 2020年6月26日 (五) 02:29 (UTC)
- 很明顯的,你們的爭議不在於該人物是否1E,而在於該事件是否「有着重大的影響」。有,那麼不符合1E;沒有,那麼符合1E。Itcfangye(留言) 2020年6月26日 (五) 06:05 (UTC)
- (-)反對,有些1E,更適合事件而不是傳記。--Rowe Wilson Frederisk Holme(留言) 2020年6月26日 (五) 12:10 (UTC)
- (=)中立:認為這件事情的確有點1E.--聽風吹過的聲音(留言) 2020年6月26日 (五) 12:45 (UTC)
- (+)支持。--Easterlies 2020年6月26日 (五) 13:31 (UTC)
- 管理員在處理結果時或可留意相關管理員評論。ꓢꓯꓠꓟꓳꓢꓮ 試問卷簾人卻道海棠依舊 2020年6月27日 (六) 04:40 (UTC)
- (+)支持;另直接代為修改問題,直接提鶴崗的話,很多人不知道在哪。--ZZZQ,DSSQ👴🏿👍🏿(留言) 2020年6月28日 (日) 00:47 (UTC)
- (-)反對:明顯有1E嫌疑,更適合寫成事件。--SUN8908.HKer※傾計·怯就輸一世 2020年6月28日 (日) 14:04 (UTC)
- (※)注意,條目於存廢討論中最終獲保留,如無異議,三天後放行。--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20年8月2日 (日) 07:19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