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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語文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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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語文課程是根據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制訂的《全日制義務教育:語文課程標準(實驗篇)》的課程指引,適用於推行九年義務教育的各級中、小學使用。

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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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課程標準的前言裏,概括的指出現時中國大陸的語文教育方針,主要是要培養學生成為「現代社會(所)要求公民具備良好的人文素養和科學素養」,而這些素養,包括:「具備創新精神、合作意識和開放的視野,具備包括閱讀理解與表達交流在內的多方面的基本能力,以及運用現代技術搜集和處理信息的能力。」因此,「面對社會發展的需要,語文教育必須在課程目標和內容、教學觀念和學習方式、評價目的和方法等方面進行系統的改革」,以「面對社會發展的需要」[1]。這些改革,大致可以綜合成以下四點:

  1. 全面提高學生的語文素養
  2. 正確把握語文教育的特點
  3. 積極倡導自主合作探究的學習方式
  4. 努力建設開放而有活力的語文課程

學習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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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個九年教育分為四個學習階段:六年小學每兩年一個學習階段,初中三年一個階段。而每個學習階段都有就五個基本能力範疇,即:

  1. 識字寫字
  2. 閱讀
  3. 寫話
  4. 口語交際
  5. 綜合性學習

來制定明確目標。

範式轉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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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課程亦追隨國際教育發展的趨勢而作出範式轉移paradigm shift),除了教學模式由過去的老師中心改為多鼓勵學生作獨立自學及思維訓練之外,還務求在語文教育中融入德育和科學精神的元素。這些都有在文件第二章《課程目標》裏的總目標裏提及。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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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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