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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國家在條約方面的繼承的維也納公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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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國家在條約方面的繼承的維也納公約
  締約國
  簽署國
  未參加
簽署日1978年8月22日
簽署地點維也納
生效日1996年11月6日
生效條件15國批准
締約方23[1]
保存處聯合國秘書長
語言阿拉伯文、中文、英文、法文、俄羅斯文和西班牙文
收錄於維基文庫的條約原文
維基文庫關於國家在條約方面的繼承的維也納公約
1978年條約文本封面

關於國家在條約方面的繼承的維也納公約》是旨在制定國家繼承規則的國際條約,於1978年開放簽署。通過該公約的背景之一是為了應對「非殖民化進程為國際社會帶來的深刻變化」。公約於1996年11月6日生效,當時北馬其頓共和國繼承了該條約,達到了所需的15個締約方。[1]

該條約備受爭議,主要是因為它區分了「新獨立國家」(前殖民地的委婉說法)和「國家部分分離的情況」(所有其他新國家的委婉說法)。條約第16條規定,新獨立國家不繼承殖民國的條約義務,而第34條第(1)款規定,所有其他新國家仍受其分離國家的條約義務的約束。此外,第17條規定,新獨立國家在大多數情況下可以不經其他締約方同意而加入其前殖民者為締約方的多邊條約,而第9條規定,所有其他新國家只能在其他締約方同意的情況下加入其被繼承國為締約方的多邊條約。

締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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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19年2月,23個國家締約並批准。14個國家締約但未批准。[1]

批准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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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1] 簽署 批准 方式
 波黑 1993年7月22日 繼承自 南斯拉夫社會主義聯邦共和國
 巴西 1978年8月23日 2019年2月7日 批准
 克羅地亞 1992年10月22日 繼承自 南斯拉夫社會主義聯邦共和國
 塞浦路斯 2004年3月12日 加入
 捷克 1993年2月22日 1999年7月26日 批准
繼承 捷克斯洛伐克的簽署狀態
 多米尼克 1988年6月24日 加入
 厄瓜多爾 2006年7月25日 加入
 埃及 1986年7月17日 加入
 愛沙尼亞 1991年10月21日 加入
 埃塞俄比亞 1978年8月23日 1980年5月28日 批准
 伊拉克 1979年5月23日 1979年12月5日 批准
 利比里亞 2005年9月16日 加入
 北馬其頓 1996年10月7日 繼承自 南斯拉夫社會主義聯邦共和國
 摩爾多瓦 2009年2月9日 加入
 黑山 2006年10月23日 繼承自 塞爾維亞和黑山
 摩洛哥 1983年3月31日 加入
 聖文森特和格林納丁斯 1999年4月27日 加入
 塞爾維亞 2001年3月12日  南斯拉夫聯盟共和國名義繼承 南斯拉夫社會主義聯邦共和國
 塞舌爾 1980年2月22日 加入
 斯洛伐克 1993年5月28日 1995年4月24日 批准
繼承 捷克斯洛伐克的簽署狀態
 斯洛文尼亞 1992年7月6日 繼承自 南斯拉夫社會主義聯邦共和國
 突尼斯 1981年9月16日 加入
 烏克蘭 1992年10月26日 繼承自 烏克蘭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

簽署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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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1] 簽署
 安哥拉 1978年8月23日
 智利 1978年8月23日
 科特迪瓦 1978年8月23日
 剛果民主共和國 1978年8月23日
 聖座 1978年8月23日
 馬達加斯加 1978年8月23日
 尼日爾 1978年8月23日
 巴基斯坦 1979年1月10日
 巴拉圭 1979年8月31日
 秘魯 1978年8月30日
 波蘭 1979年8月16日
 塞內加爾 1978年8月23日
 蘇丹 1978年8月23日
 烏拉圭 1978年8月23日

另請參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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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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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0 1.1 1.2 1.3 1.4 Vienna Convention on succession of States in respect of treaties. United Nations Treaty Series. 2013-07-26 [2013-07-2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8-1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