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劃清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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劃清界限意指與某種思想觀念或事物保持距離,分清是非。類似中國古代的「割袍斷義」、「劃案而坐」。本意指與某人或者某事分開不再有交集,現在可以引申做「拋棄」、「改觀」。 因為在中共階級鬥爭意識形態里,無論是與思想主張,還是與人、事劃清界限,其前提都是由於存在不同的階級;有階級就有截然分明和對立的階級利益、階級立場——不是我們就是他們。這是帶根本性、決定一切的大是大非。在這種觀念看來,雖然由於地域(同鄉)、人際關係、經歷等原因,由於思想的抽象性造成某些邊界模糊,但是仍然掩蓋不住階級矛盾、鬥爭的內在本質。

所以站穩立場,從思想、認識、感情、行為上劃清界限,就是組織對於參與者要求無條件忠誠、擁有戰鬥力的基本保證。劃清界限是站穩立場的必要前提條件。它既是意識形態的邏輯結果,又含有實際的組織功能。既是對所有人「道德淨化」的普遍要求,更是對家庭出身有問題者的絕對命令。對他們來說,這是世界觀改造的入門主課。

從遺留的語言材料來看,該詞使用頻率出現的第一個高潮是三反五反,第二個高潮是揭批胡風,第三個高潮是反右,第四個高潮是文革。如果說前三次更多是要求當事者對外與地富、資本家、反革命、右派劃清界限,後一次就主要是要求當事者對內——對自己生於斯長於斯的家庭下手。走了一個從改造世界到改造自我(靈魂深處爆發革命)、從掃除外圍到消滅社會細胞(家庭)攻堅戰的圓圈。

1966年4月29日在北京市東安門大街友誼商店,砍傷出席亞非新聞工作者協會書記處第四次全體會議的馬里代表團團長巴卡里·特拉奧雷德意志民主共和國(民主德國)駐中國大使館一等秘書馬羅夫人的「反革命殺人犯」楊國慶(被處死刑),判決書公告認定「(楊國慶)不是同自己的反動家庭劃清界限,卻堅持反動立場,對黨、對政府、對人民懷着刻骨的階級仇恨」,是「為了實現他反革命報復的目的」。更助長了「劃清界限運動」。

當時,組織會大會小會地專題幫助,派人找他們談心,「憶苦思甜」對其進行教育(和風細雨),要求他們相信組織(包括認識能力、處置公正得當),交出私人信件,詳細匯報提供情況,交代社會關係,揭發「罪行」,一次又一次地從思想根源上重新清理、「認識」、「懺悔」過去的經歷和生活細節、意識;不接受父母的「金錢腐蝕」,拒絕高檔服飾、飲食,疏遠自己的家人,斷絕與家庭的日常來往,連父母生病或經濟上窘困可以照顧、資助時也絕不施以援手,生怕影響自己「進步」。有的被推上陪斗台,剃陰陽頭,遊街,打罵,監禁,遣返農村,身體虐待(狂風暴雨),被迫或主動公開聲明脫離父子母女關係以示決絕、清白,擺脫「株連禍因」,惟恐危及自身安全。急匆匆丟棄、燒毀以前的照片、書信、記錄,甚至從心裏抹去過去的記憶……為了表示自己的「革命」、「徹底」,他們往往比被要求的做的更多、走得更遠。而當他們對自己的行為有內疚負罪感產生,乃至鄙視自己時,只能更加依附於組織,從那裏尋找類似親情的代償品、歸屬感。

90年代以後,劃清界限一詞被視為侵犯人類尊嚴、踐踏親情的野蠻行徑,漸漸遠離了日常語言,由嚴重的政治立場問題向真假的是非問題、技術性事務問題轉移。類似行為被認作「人格低下」、「出賣親友」、「打小報告」,當成笑料,為人不齒。詞義感情色彩也含有了貶義或調侃的喜劇意味(如「為了身材和零食劃清界限!」「愛情也要劃清界限」「《刺虎》與『戲說』劃清界限」)。另一方面因資訊發達,使處於邊緣、邊界模糊、被忽略的事物凸顯出來,受到極大人們關注,區分清楚(罪與非罪)或打破其界限(城鄉結合部豪華別墅的建設),又成了重大的認識課題和開發主題。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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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華社《最高人民法院宣判反革命分子殺傷外國朋友案件 槍決罪大惡極的現行反革命罪犯楊國慶》,《人民日報》1966年6月14日
  • 資中筠《鋼琴與政治》,載《記憶1》,中國工人出版社2002年版;資中筠《殘缺的追憶》,《隨筆》2005年第1、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