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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致癌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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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致癌物(英語:Co-carcinogen),亦稱作助長物(英語:Promoter),為有助於癌細胞行成之作用者,有些致癌物不直接與DNA發生作用,而是透過不同的途徑而引發惡性腫瘤,這些原發性的致癌含助長癌症形成作用。

  • 癌細胞發生主因是DNA改變
  • 多數致癌物質能使DNA產生突變
  • 約5%的癌症是家族遺傳
  • 人類腫瘤細胞DNA含有癌化細胞基因
  • 在生活上時常會碰到能引發致癌性的致癌物,而這些致癌物在聯合國轄下的國際癌症研究所(IARC)分為四級:
  1. 第一類致癌物(Group 1):常見的有苯、黃麴毒素、放射性物質、對二氨基聯苯、煤灰、鎘、鎳、戴奧辛、檳榔等。
  2. 第二類分(Group 2A) 、(Group 2B)兩類
    1. 2A類致癌物(Group 2A):常見的有甲醛、多氯聯苯、丁二烯、硫酸二甲酯、苯乙烯、三氯乙烯、四氯乙烯、柴油引擎廢氣等。
    2. 2B類致癌物(Group 2B):常見的有、四氯化碳、乙醛、鉛、抗愛滋病藥物、DDT 等。
  3. 第三類致癌物(Group 3):常見的有咖啡因、食用色素、異丙醇等。
  4. 第四級致癌物(Group 4):己內酰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