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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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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禮服的教授

教授,是一種高等教育體系中的職稱。在中國大學中即設有此官職;在現代漢語日語韓語的語境中,多作為英語「Professor」一詞的同義語使用,指在現代高等教育機構(例如:大學社區學院)中執教的教師

歐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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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歐美高等教育體系中,「教授」(professor)通常是大學教授職務裏的最高級別。

教授的工作是在大學裏針對他們所擅長的領域開課、或授與學生專業訓練,如科學文學等領域。另外教授也必須深耕自己專精的學科,以發表論文的方式來獲得學術或商業上的合作機會(包括了政府在科學上的顧問、或是商業發明等),同時訓練、指導自己的學生做研究、撰寫論文,以期將來有足夠的能力與他們交棒。在授課、訓練、提交論文與尋求商業合作這四個方向裏,要取得平衡則端看學校、地點(國家)和時間額外因素。例如在歐美的頂尖大學中,學校相當重視在獨一領域中專精的教授,而且常常將他們作為該校的宣傳重點。

終身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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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歐美教授薪資

在西方的許多國家,大學的教授是終身的。終身制最初來自德國大學,後來在美國也開始實行。教授終身制的目的是為了保證教授的學術研究不會受到政治、商業以及資金來源的牽制和困擾。1994年,美國在《反僱傭年齡歧視法案》中規定學校不得強迫終身制教授退休。

在美國大學當中,新聘的教師有一段6-7年的考察期,以考察教師的學術水準和職業道德。然後學校根據學術資質,決定是否授予終身制教授。

英澳新體系與北美體系的比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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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英澳紐(英國、澳大利亞、新西蘭)體制下,每個領域通常只會有極少數正教授(professor),相當於美國的講座教授(chair professor);由於在英澳紐體制下,僅有極少數人可以晉升正教授,英澳紐體系的reader以及associate professor(實際上升任到這個級職要跟在美加體系中正教授難度差不多),是系所中數量較少的職務,因此可視為等同北美體系中一般正教授(full professor)的地位。在澳紐體制下,professor/associate professor同時被統稱為professorial appointment(教授聘),這是比較容易在中文體系下被混淆的地方。

高級講師(senior lecturer)公認為相當於北美的副教授。而英澳紐體系現行對新聘講師(lecturer)的學歷要求,也基本為博士畢業(或極少數情形為即將畢業)才有資格,因此該職相當於北美(美加)體制下的助理教授(assistant professor)。英制的講師已經可以協助指導博士生,也要負責研究成果;美國體系與英國、澳大利亞、新西蘭不同,美國的大學講師則通常只負責教學,沒有負責學術研究。

日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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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的教授是各高等院校自行審查自行授予,並非由國家審核決定。

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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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台灣,教授一詞被廣泛用來指涉大專院校的教師,具一般稱謂的意涵。嚴格而言,作為職稱,有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三種,嚴格而言教授僅指正教授,但副教授及助理教授也會被尊稱為教授。大專院校講師也可能被外界尊稱為教授,但嚴格而言並非教授。

台灣的大專院校教師依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資格審定辦法,有台灣教育部頒發的證書。教師資格審查原本由教育部自己進行,但近年多授權給部份通過考核之大學自行審查,再報教育部核定。

比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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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體系中不同教職之地位對照,可參考下表:

中文 北美體系(含韓國、新加坡等) 英國、澳大利亞、新西蘭體系 日本體系[1]
首席教授/講座教授/名譽教授/特聘教授 Chair Professor / University Professor / Distinguished Professor Professor(10%) 名譽教授(Professor emeritus)
教授 Professor(Prof.) Associate Professor / Reader(15%) 教授(Professor)
副教授 Associate Professor(Assoc. Prof.) Principal Lecturer / Senior Lecturer 准教授(2007年起)、助教授(2007年以前)(Associate professor)
助理教授 Assistant Professor(Asst. Prof.) Lecturer (PhD Degree expected) 助教(Assistant professor / Research Associate)
講師/導師/專任導師 Lecturer / Instructor Associate Lecturer / Teaching Fellow / Instructor 講師(Lecturer)
助教/教學助理 Teaching Assistant(T.A.) Tutor 助手(Research Assistant / Assistant / Associate)

香港,非終身制的大專院校教學人員可被委任為教授,常見的有:榮譽教授(Honorary Professor)/客座教授(Adjunct Professor)/實務教授(Professor of Practice)。而部分教授只負責大專院校的研究職務,如:研究教授(Research Professor)/研究副教授(Research Associate Professor)/研究助理教授(Research Assistant Professor)。較為資深的講師(Lecturer)如未獲晉升為助理教授,則有機會獲晉升爲高級講師(Senior Lecturer)/首席講師(Principal Lecturer);較為資深的導師(Instructor)如未獲晉升為助理教授,則有機會獲晉升爲高級導師(Senior Instructor);較為資深的專任導師(Teaching Fellow)如未獲晉升為助理教授,則有機會獲晉升爲高級專任導師(Senior Teaching Fellow)。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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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学校教育法(令和四年法律第七十六号による改正). e-gov Japan. [2023-05-2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3-06-28). 

參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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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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