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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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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斌
攝於2001年
性別
出生(1951-05-26)1951年5月26日
臺灣省新竹縣
逝世2003年6月18日(2003歲—06—18)(52歲)
台北市大安區臺北市立仁愛醫院
臺北市立聯合醫院仁愛院區)
國籍 中華民國臺灣
籍貫山東膠縣
教育程度
  • 維珍尼亞大學法學博士
  • 維珍尼亞大學法學碩士
  • 維珍尼亞大學比較法學碩士
  • 國立政治大學法律學系學士
母校
經歷

法治斌(1951年5月26日—2003年6月18日),已故臺灣憲法行政法學者,國立政治大學法律學系教授。政大法律學系學士,美國維珍尼亞大學法學院比較法學碩士、法學碩士、法學博士。

1980年起任教國立政治大學法律學系,1990年擔任系主任暨研究所所長。2003年5月19日獲陳水扁提名為司法院大法官被提名人,同年6月18日因心肌梗塞病逝於臺北市立仁愛醫院,享年53歲。[1]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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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省新竹縣人,籍貫山東膠縣。1969年畢業於臺北市立成功高級中學,1973年畢業於國立政治大學法律學系取得法學士學位。1976年取得美國維珍尼亞大學法學院比較法學碩士學位,隔年取得該校法學碩士學位,並於1979年取得該校法學博士學位,並擔任該校研究員。

1980年回國擔任國立政治大學法律學系客座副教授,隔年便擔任該系專任副教授,並於1986年升任該系專任教授。1988年獲得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補助,擔任訪問學人前往維珍尼亞大學法學院進修。1990年出任國立政治大學法律學系系主任暨研究所所長。1992年當選第二屆國民大會全國不分區代表,並擔任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法律學門召集人。1995年擔任中央研究院歐美研究所訪問學人,1998年擔任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法律學門召集人諮議委員,並獲選為教育部優秀教育人員。同年參與發起並籌備設立中華民國行政法學會(後改名為臺灣行政法學會),並擔任首任秘書長,並於2001年連任。2003年獲得美國傅爾布萊特資深學者赴美研究獎助金及第41屆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補助科技人員國外短期研究半年。2003年5月19日獲陳水扁總統提名,出任第七次修憲後第一屆不分屆次之司法院大法官

逝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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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6月18日,法治斌因心肌梗塞遽逝於臺北市立仁愛醫院(現為臺北市立聯合醫院仁愛院區),享年53歲[2]。7月10日,陳水扁總統頒發褒揚令

褒揚令全文為:

國立政治大學教授法治斌,資性端毅,才識閎達。卒業國立政治大學,旋獲美國維珍尼亞大學法學博士學位,精研憲政律法,立論人權保障,治學嚴謹,早播聲華。曾任中央研究院歐美研究所訪問學人、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法律學門召集人、第二屆國民大會不分區代表、國立政治大學法律學系系主任暨研究所所長等職,弦歌不輟,行化育菁莪之職志;學理精闢,成主流論述之翹楚,明法弼教,杏壇揚芬。課餘浸淫筆耕,肆力撰著,風世立言,矩範同欽。民國九十二年甫獲大法官提名,倚畀方殷,詎聞溘逝,長才未竟,軫悼曷極,應予明令褒揚,用示政府崇念碩彥之至意。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游錫堃    

2003年8月15日陳水扁補提名謝在全遞補為大法官。

研究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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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斌擔任司法院大法官九十年度學術研討會與談人

法治斌是臺灣第一位留學美國專攻憲法學,並取得法學博士學位返國任教的學者,其研究領域兼及憲法、行政法與中國大陸法制;於憲法學上專注於平等權言論自由之研究,是臺灣學界引介美國憲法上平等權理論與審查基準之先驅。對於言論自由之研究,特別是保障少數言論如猥褻言論,着力甚深。法教授曾經寫過關於猥褻言論兩篇論文,分別是「論出版自由與猥褻出版品之管制」以及「定義猥褻出版品:一首變調的樂章?」;對於跳脫衣舞這種身體的裸露或挑逗性慾的色情行為,是否也應該受到憲法以表意自由加以保障,他也曾經首度引用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判決,於臺灣法學界加以介紹、討論[3]。此外,法治斌也是臺灣法律學者中,開始用較活潑、易懂的題目,來說明論文討論的重點與議題的人,例如「違憲司法審查之效力、拘束力、『表面張力』或『不自量力』?—美國法制之應然與實然」一文[4]便是。其研究著作等身,研究成果屢獲肯定,數度獲得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研究獎勵,並分別於2000年及2002年分別擔任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499號第553號解釋之專家鑑定人。

主要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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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斌著作等身,分別將其論文匯集成冊,出版四冊論文集:

  1. 1985年出版《人權保障與釋憲法制》,憲法專論(一)。
  2. 1994年出版《人權保障與司法審查》,憲法專論(二)。
  3. 2003年出版《法治國家與表意自由》,憲法專論(三)。
  4. 2003年出版《資訊公開與司法審查》,行政法專論。

並於1996年出版《中華民國憲法》後改名為《憲法新論》(與董保城合著)。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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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法治斌教授紀念論文集編輯委員會編. 〈法教授治斌生平事略暨大事年表〉. 《法治與現代行政法學:法治斌教授紀念論文集》 初版 (台北: 元照出版). 2004年5月: 735–743. ISBN 9572964208 (中文(臺灣)). 
  2. ^ 申慧媛、黃淑鈴、馬岳琳. 大法官被提名人 法治斌猝逝. 臺北市: 自由時報. 2003年6月19日 [2017年11月5日].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7年4月4日) (中文(臺灣)). 
  3. ^ 法治斌. 〈跳脫衣舞也受表意自由的保護嗎?—試論Barnes, Prosecuting Attorney of St. Joseph County, Indiana v. Glen Theatre, Inc. 一案〉. 《法治國家與表意自由,憲法專論(三)》 (新北: 正典出版). 2003年5月: 267–285. ISBN 9573023040 (中文(臺灣)). 
  4. ^ 法治斌. 〈違憲司法審查之效力、拘束力、「表面張力」或「不自量力」?—美國法制之應然與實然〉. 《法治國家與表意自由,憲法專論(三)》 (新北: 正典出版). 2003年5月: 135–162. ISBN 9573023040 (中文(臺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