綏遠省人民政府
外觀
綏遠省人民政府是1949年6月至1954年間中華人民共和國綏遠省的省級國家行政機關。[1]
歷任領導
[編輯]華北人民政府任命
[編輯]1949年6月,中國共產黨成立了由高克林為書記、蘇謙益為副書記的綏遠省委領導班子,綏蒙政府更名綏遠省人民政府:
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任命
[編輯]1949年9月19日綏遠和平解放。1949年12月2日,綏遠省人民政府與中華民國大陸時期綏遠省政府合併,成立綏遠省人民政府。
- 任期:1949年12月2日-1954年
- 主席:董其武 → 烏蘭夫
- 副主席:楊植霖、奎璧、孫蘭峰、蘇謙益(1952年7月增補)
- 委員22人:周北峰,李居義、李世傑、秦豐川、胡風山、張立範、常佩三、張淑良、楊令德、辛崇業、康保安、張國林、蘇謙益、張如崗、張慶忠、王建功、阮幕韓、李維中、靳崇智、劉秀梅、武達平、楊葉澎
- 秘書長李維中,副秘書長康保安
- 公安廳:廳長張如崗
- 綏遠省人民法院院長阮慕韓
- 綏遠省人民檢察署:檢察長張如崗(兼,1950年6月28日中央人民政府任命)
- 民政廳:廳長周北峰,副廳長王建功
- 財政廳:廳長靳崇智,副廳長李忠孚
- 建設廳:廳長張立範,副廳長楊建財
- 農業廳
- 商業廳:廳長張慶忠,副廳長常佩山、王耀榮
- 教育廳:廳長秦豐川,副廳長吳達平
- 參事室:
- 交通廳
- 勞動局
- 水利局
- 衛生局
- 新聞出版處
- 人民監察委員會
- 民族事務委員會
- 財政經濟委員會
- 附:綏遠省軍政委員會領導
1949年12月27日,經中央批准,成立綏遠省軍政委員會:
- 任期:1949年12月-1954年3月6日
- 主席:傅作義
- 副主席:高克林、烏蘭夫、董其武、孫蘭峰
- 委員16人:蘇謙益、榮祥、張欽、奎璧、張濯清、袁慶榮、姚喆、於存灝、裴周玉、王克俊、楊志林、潘紀文(秘書長)、劉萬春、閻又文、楊葉澎
歷史
[編輯]1950年1月17日綏遠省軍政委員會通過《處理綏遠境內蒙古民族問題方案》,決定伊克昭盟、烏蘭察布盟實行民族區域自治,在綏遠省人民政府統一領導下,成立伊克昭盟、烏蘭察布盟人民自治政府;土默特旗人民政府直屬省政府領導,安置和培養民族幹部近1 000人;撤銷原國民政府設立的東勝縣、達拉特旗組訓處和桃力民、百靈廟辦事處;將東勝縣和十里長灘區劃歸伊克昭盟自治區,烏蘭花區、五當召區劃歸烏蘭察布盟自治區;河東台站地劃歸土默特旗,伊克昭盟境內原屬各縣的「飛地」劃歸伊克昭盟各旗,實現旗政統一。1950年5月8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批准此方案。
參考資料
[編輯]- ^ 何虎生, 李耀東, 向常福主編.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官志. 北京: 中國社會出版社. 2003. ISBN 97878008839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