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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亞洲及太平洋經濟社會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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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亞洲及太平洋經濟社會委員會
綠色區域顯示聯合國亞太經社會成員
簡稱ESCAP
成立時間1947年,​77年前​(1947
類型聯合國主要機構 - 區域性職能部門
法律地位運作中
總部 泰國曼谷
領導人聯合國亞太經社委員會執行秘書
印度尼西亞阿爾米達·阿里沙赫巴納印度尼西亞語Armida Alisjahbana女士[1]
(2014年,​10年前​(2014)
上級組織
聯合國經濟社會理事會
網站unescap.org

聯合國亞洲及太平洋經濟社會委員會(英語:U.N. Economic and Social Commission for Asia and the Pacific),簡稱亞太經社會(ESCAP),為聯合國經濟社會理事會下屬的區域委員會之一,總部位於泰國曼谷,其任務為「是通過開展區域和亞區域的合作和一體化」,是「聯合國負責亞洲及太平洋地區經濟社會事務的一個區域性職能部門」[2]。最初成立於1947年,原名為亞洲和遠東經濟委員會(ECAFE),1974年更為現名。

截至2012年 (2012-Missing required parameter 1=month!),聯合國亞太經社會有53個成員國,9個準成員,聯合國亞太經社會是聯合國在亞太地區最全面,規模最大的地區性機構,由亞太地區各國和地區政府所組成的國際組織[3]。亞太經社會在三項主題領域活躍:減少貧困、全球化管理和處理持續及和新興的社會問題,以達成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目的。

亞太經社會的最高決策機構是委員會,每年均定期舉行部長級會議,由秘書處為日常辦事機構,而秘書處最高官員為執行秘書,由聯合國秘書長任命[4]

任務及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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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展區域和亞區域的合作和一體化,亞太經社會秘書處的任務是協助各成員國解決經濟和社會問題。亞太經社會已訂三個層面的工作項目:在區域層面解決區域性問題;協助各政府規劃在亞區域和國家層面的均衡發展項目;執行刺激發展、改進社會經濟條件的現代社會建設基礎的業務[2]

為達成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的任務,亞太經社會在三項主題領域活躍:減少貧困、全球化管理和處理持續及和新興的社會問題[3]

亞太經社會在組織構構上並沒有任何以人權為主的部門或項目,所以該組織在人權倡導及保障方面活動有限;儘管如此,亞太經社會仍有處理一些關乎人權議題的「新興的社會問題」,如亞太經社會意識到「由於性別,年齡,殘疾,收入或其他因素所形成為實現平等參與並充分享受發展權利的障礙」[3]

亞太經社會最終的挑戰在於使該地區6.8億窮人能被納入經濟主流,使所有人達到更佳的生活標準,如聯合國憲章所設想。[5]

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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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7年3月28日,根據聯合國經社理事會第37號(IV)決議,為促進戰後亞洲經濟的重建與發展,由中華民國倡議,於上海成立亞洲和遠東經濟委員會(英語:Economic Commission for Asia and Far East),簡稱「亞遠經委會」(ECAFE)[6][7][8][9]。亞遠經委會秘書處設立之處現址為上海黃浦路106號紅樓[6]

2009年曼谷會談時,聚集在聯合國亞太經社會前要求氣候正義的抗議現場。

1949年,全會遷至泰國曼谷[4][5]

1974年,改名為亞洲及太平洋經濟社會委員會(英語:Economic and Social Commission for Asia and the Pacific),簡稱「亞太經社會」(ESCAP),以反映其成員國的地理位置[7][4]。同年,聯合國大會擴大亞太經社會的任務,自此該委員會成為為聯合國經濟和社會發展之五個不同區域內的中心[7]

2014年,沙姆沙德·阿赫塔爾英語Shamshad Akhtar女士擔任第十任副秘書長級別的亞太經社委員會執行秘書長,前任秘書長諾埃琳·海澤英語Noeleen Heyzer來自新加坡[1]

組織與規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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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太經社會的最高決策機構是委員會,每年均定期舉行部長級會議,由秘書處為日常辦事機構,而秘書處最高官員為執行秘書,由聯合國秘書長任命[4]

聯合國亞太經社會的地理範圍從亞太區西邊的土耳其,到東邊的太平洋島國基里巴斯;從北邊的俄羅斯聯邦,到南邊的紐西蘭,是世界上三分之二(41億)人口的家[5]。這使得聯合國亞太經社會是聯合國五個地區委員會中最大的,並僱用了600以上員工。

此外,亞太經社會扮演亞太地區唯一的政府間論壇着的特別角色:通過這個論壇,各國每年聚會,審查經濟社會問題,以便推動和強化區域合作[2]

亞太經社會設有以下四個區域機構,各設一名主任,向執行秘書負責[10]

  1. 亞洲及太平洋通過副農作物發展減輕貧窮中心;
  2. 亞洲及太平洋統計局;
  3. 亞洲及太平洋農業工程和機械中心;
  4. 亞洲及太平洋技術轉讓中心。

成員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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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18年,聯合國亞太經社會有53個成員、9個准成員[11]

正式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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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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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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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997年7月1日起,ESCAP香港(Hong Kong)席位更名為中國香港(Hong Kong, China)
  2. ^ 1999年12月20日起,ESCAP澳門(Macau)席位更名為中國澳門(Macau, China),英文名則在2000年2月4日修改為Macao, China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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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0 1.1 新任亚太经社委员会执行秘书阿赫塔尔履新. unescap.org. 2014年2月3日 [2015年11月19日].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6年4月1日). 
  2. ^ 2.0 2.1 2.2 《概览-任务》,聯合國 官方網站. [2015-11-1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1-23). 
  3. ^ 3.0 3.1 3.2 Tae-Ung Baik. Emerging Regional Human Rights Systems in Asia.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 November 2012: 180. ISBN 978-1-139-78934-9 (英語). With fifty—three member states, and nine associate members, UNESCAP is the most comprehensive and largest regional body of the UN as a high—level assembly of governments in the Asia—Pacific region. In terms of activities, UNESCAP has prioritized three thematic areas, namely poverty reduction, managing globalization, and addressing persistent and emerging social issues, under its aim of promoting economic and social development. 
  4. ^ 4.0 4.1 4.2 4.3 中华民国外交史辞典. 上海古籍出版社. 1996 (中文(中國大陸)). 以委員會為最高決策機關,每年 2 季度召開 1 次部長級會議,由秘書處辦理日常事務, 其最高行政領導執行秘書由聯合國秘書長直接任命, 1949 年 6 月總部遷往曼谷。 1974 改名"亞洲及太平洋經濟社會委員會" ,簡稱"亞太經社會" 
  5. ^ 5.0 5.1 5.2 About ESCAP, ESCAP Official Website. [2015-11-1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8-06-14). 
  6. ^ 6.0 6.1 周紅鋼. 联合国亚太经社会旧址. 解放日報. (原始內容存檔於2006-12-20). 
  7. ^ 7.0 7.1 7.2 History, ESCAP Website. [2015-11-1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4-29). 
  8. ^ 中華民國史事紀要編輯委員會; 中華民國史料研究中心. 中華民國史事紀要(初稿). 中華民國史料研究中心. 1971. 
  9. ^ United Nations. Everyman's United Nations A Ready Reference to the Structure, Functions and Work of the United Nations and Its Related Agencies. United Nations Department of Public Information. 1948. 
  10. ^ 官方網站. [2015-11-1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1-23). 
  11. ^ 亚太经社委员会成员和准成员 ESCAP Members and Associate Members. ESCAP. [2023年10月24日].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8年12月28日) (英語).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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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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