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紹爾群島國旗
外觀
用途 | 民用旗(海陸)、政府旗(海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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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例 | 19:10 |
啟用日期 | 1979年5月1日 |
用途 | 政府旗(陸)、民用旗(海) |
比例 | 2:3 |
啟用日期 | 1979年5月1日 |
馬紹爾群島國旗為長方形,長寬比例為19:10,設計者為當時的總統夫人艾米利安·卡布阿(Emlain Kabua),於1979年5月1日獲得自治地位時啟用。
藍底代表太平洋,兩條相鄰的白色 (代表日出和和平)和橙色帶子 (代表日落和勇氣)從左下角開始往右上角逐漸加寬。左上方一顆24角星代表該國的選區數目,當中四個較長的角代表了該國四個文化中心(馬朱羅、賈盧伊特環礁、沃傑環礁、埃貝耶島)。[1]整面旗幟說明了該國位於赤道以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