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8年綜合貿易與競爭法
外觀
綜合貿易與競爭法力法(英語:Omnibus Trade and Competitiveness Act)是由美國國會在1988年通過的一部法律,並由總統朗奴·列根簽署通過成為法律。
歷史
[編輯]20世紀70年代,美國的貿易順差逐漸減少並逐漸變為赤字。由於赤字在20世紀80年代增加,被歸咎於外國政府對美國產品徵收的關稅,以及進口到美國的產品關稅過低。工人、工會和產業管理層都呼籲政府採取行動針對具有不公平貿易優勢的國家。
綜合貿易與競爭法最初是由眾議員Dick Gephardt提出的修正案,命令行政部門徹底審查與美國有大量貿易順差的國家的貿易。如果貿易順差持續下去,違規國家將被要求減少10%的雙邊盈餘。由於其零和遊戲思想的風格,經濟學家認為它是一種現代形式的重商主義。
參考條目
[編輯]參考文獻
[編輯]- Appleyard, Dennis R, Alfred J Field and Steven L. Cobb. International Economics. McGraw-Hill Irwin, 2006
- Cass, Ronald A. "Velvet Fist in an Iron Glove: The Omnibus Trade and Competitiveness Act of 1988" Regulation, Winter 19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