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截取通訊及監察事務專員秘書處
外觀
本頁面曾於2013年7月26日被送交存廢討論,討論結果為併入截取通訊及監察事務專員。 |
合併建議
[編輯]- 截取通訊及監察事務專員秘書處、截取通訊及監察事務專員-->截取通訊及監察事務專員,兩者內容相近,故合併比刪除較好--Tom Tsang...........(留言) 2013年6月24日 (一) 03:07 (UTC)
- ( ✓ )同意--Qui cherche trouve 2013年6月24日 (一) 03:15 (UTC)
建議改名:「截取通訊及監察事務專員」→「截取通訊及監察事務專員秘書處」
[編輯]「截取通訊及監察事務專員」 → 「截取通訊及監察事務專員秘書處」:應該以部門之名稱命名,而非部門職位之名命名。--CVS(留言) 2014年2月24日 (一) 01:12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