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法輪功在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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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uth-clarification sites
[編輯]請找找Truth-clarification sites(是指法輪功的攤位)的中文名稱。--§香港分子§ at your service(留言) 2012年5月3日 (四) 06:55 (UTC)
2012.11月_中立性問題
[編輯](1)此條目 有用戶新添加了「反法輪功」一節,
裏面引述的內容事件,相當具有爭議性,有其他媒體報導了迥然不同的觀點,
但僅只一方看法被引述;建議更多編輯用戶們,提供不同的觀點,以改善中立性。
(2)此外,個人觀察了編輯歷史,例如:台灣法輪功學員被港府遣返一事,香港法院後來判決法輪功方面勝訴(台灣政府、總統府 也曾高調抗議,台灣媒體有報導)
這些內容是具有可靠來源。 有編輯以「瑣碎」為理由刪除大篇幅,而不是「建設性的保留綜整」,個人以為不符維基百科方針。
考量中立性、爭議性,掛上此模版,以讓更多維基人參與討論、編輯。
Wetrace(留言) 2012年11月30日 (五) 14:09 (UTC)
- 照實寫,還要被你Wetrace公審。請問您是哪來的好大官威,那是否也要把我嚴刑拷打之後,送進監獄比較好?--娜娜(留言) 2012年12月2日 (日) 03:07 (UTC)
- (:)回應--謝謝娜娜的意見,
- 掛上模版,本應依照規範提出2項「具體理由」,讓其他用戶可以參與編輯,是為豐富內容,並非針對您個人;在言語上若令您誤會、不適,我會再注意改進(已修正原段內容,隱去用戶名稱)。我7月加入,對一些規則還不熟悉,若應該怎麼做更好,尚請您或其他前輩不吝指出。
- 我只是記述點出需改善的議題,看到確實有其他不同的意見及報導,覺得此事件具有爭議性,在香港民間也顯然有很不同的看法(例如:非法輪功方面的香港民間獨立抗議,抗議香港警察包庇、青年關愛協會的背景及人員有中共官方背景-成員包括深圳監獄的公務員、青年關愛協會違反港府法律濫掛調幅等、青年關愛協會人員 對法輪功學員人身攻擊、吐口水等等。Google搜尋關鍵字就有很多),中立性確實有改善空間。
- 至於有用戶以「瑣碎」為理由,但刪除的可靠來源內容(是屬於另一方面觀點的)未獲「一點」留存(跟簡潔不同,是全數刪除--「瑣碎」的處理方式,應當是 簡練整理);若要全數刪除,也應有「更可靠來源、事證」來推翻本來歷史資料。因此,這確實不符維基方針;對此不符方針之編輯,您也看到了。Wetrace(留言) 2012年12月2日 (日) 04:59 (UTC)
- Wetrace,其實你已頗了解維基百科的方針和內容要求了。反法輪功一節補足內容便可。Stewart~惡龍 2012年12月3日 (一) 10:11 (UTC)
使用「反對」更加簡潔。--118.167.103.100(留言) 2014年7月31日 (四) 13:44 (UTC)
請停止引用 "大紀元時報"
[編輯]"大紀元時報" 就是法輪功自己出的報紙, 一般認為其內容可信性成疑. 現時本頁有部份條目的 reference 只有大紀元時報, 故除非有關事件在其他報紙有報導, 否則不適合引用. WakemanCK(留言) 2013年3月21日 (四) 09:30 (UTC)
- 「一般認為可信性成疑」不是必須刪除的既定理由,那也要看是什麼內容。大紀元時報在香港發行,薄熙來王立軍事件的報道是否也不可信呢?國內突發事件是不是都不可信呢?作為證據來源,如果有更好的第三方來源,當然可以選擇,但是並非歧視哪一家媒體,就一概質疑其具體的可信度。在這個事件中,因為消息來源是香港大紀元時報的採訪,有記者和具體的被採訪者,如有什麼證據質疑這個採訪的虛假性,刪除未嘗不可,但既然沒有,就不能以對媒體的主觀不加分析地刪除。--維基準天使Gretchen(留言) 2013年3月21日 (四) 14:29 (UTC)
- 因為過於接近條目主體,大紀元在法輪功相關新聞上,只能作為第一手來源,不能作為第二手來源,第一手來源作為斷言當然沒有問題(例如A說了B),但是對第一手來源的任何解釋都需要可靠的第二手來源的相同解釋加以支持(例如A說了B這一事件是A的所有言論、B的所有評論或者法輪功在香港活動的代表性事件,應該加入A、B的條目或者本條目)。另外,孤證不立,如果沒有或者僅有極少第二手來源在描述本條目主題時提到了B, 那麼即使是新華社通稿或者大紀元的評論針對B發表了官方態度,也不應採用。
- 另外,條目內容不應該以偏概全,舉例來說,我們介紹在中國的手機,不是通過列舉各個廠商手機新聞發佈會的報道(雖然各個廠商可能對手機最有發言權),或者某幾個型號的手機收到的評估(雖然手機評論人可能對手機最有發言權),而是描述在中國的手機的共性,例如價格偏低,Android系統較多、使用者年齡、性別、職業分佈等等。在描述共性的時候,採用的來源應該至少涵蓋全國範圍,如果允許的話,包含一個較長的時間段,例如不能用大減價期間的手機價格來評估全年的價格。對於本文主題的介紹也是一樣。目前本文連主題是什麼都沒有給出明確定義,更不用說介紹主題的主要性質,內容選擇的準則和目的並不明晰。--Skyfiler(留言) 2013年3月22日 (五) 17:22 (UTC)
- 上面我說 "一般認為其內容可信性成疑" 是客氣說話. 直接說, "大紀元時報" 在香港沒有人會當它是正式的報紙, 因為它大部分的新聞都不是真實. 你看其他報紙, 電視電台新聞, 甚麼時候會引用大紀元的報導? 網上討論區偶爾有人引用大紀元的 "新聞" 當真正的新聞, 也是只會淪為大家的笑柄. 現在反而在 wikipedia 可以被引用, 還不是天大的笑話? 不過法輪功信徒太多, 我也不想浪費時間跟他們玩編輯戰了. 但最低限度, 如再引用 "大紀元時報", 請註明以茲色別. WakemanCK(留言) 2013年3月23日 (六) 11:42 (UTC)
- 在下認為這個發文的標題本身,就還不夠客觀--絕對的要求不引用,而不是看個別報導之可查證性。在下可以理解WakemanCK的角度,但此議題很多消息,不少媒體是「不敢報導」的...。因此,如果這個標準,在涉及中共黨利益相關的條目,建議樓上去留言要求停用新華社,中共官方媒體的信譽,大家更是熟悉。謝謝提醒,在下在選用時,也會注意其他媒體的報導來增加引述,就算引用大紀元報導,也會多評估可查證性。Wetrace(留言) 2013年3月24日 (日) 00:11 (UTC)
- 陰謀論又來了。你說全世界除了大紀元之外的媒體都不敢報道一個題材,可有任何證據?就算中國國內事件,也有大量外國媒體報道,更不用說是在新聞自由在全球排前列的香港。孤證不立這是常識,是你自己不客觀,把正常人的作文選材標準當成對自己的媒體的攻擊,進而要求別人去攻擊你不喜歡的媒體。轉移話題到別的媒體身上並不能證明任何東西,我們現在談的是選材標準。如果全世界所有可靠來源里僅僅有一個來源在同一命題下選了這個材料,這還不能證明這個選材方式是不屬於維基百科的極少數觀點嗎?--Skyfiler(留言) 2013年3月24日 (日) 16:59 (UTC)
- 尤其是跟中共調子不同的法輪功的事情,是不是一般中文媒體的忌諱,這不需要閉着眼睛去爭辯吧。記得以前看到報道台灣法輪功學員不少人進入香港被粗暴遣返,這件事情是不是一件需要報道的大事呢?一個奶粉問題都會報道,那麼大的涉及人權的事件不是新聞點嗎?後來,被遣返的人起訴獲勝,這件事情從司法上講,尤其對大陸而言,也是一個很轟動的事件吧,但是眾媒體失語。大紀元報道出來,是不是不可靠?因為有關香港的新聞也在香港的大紀元報紙上,新聞涉及到香港某機構以及人物,如果新聞不實,恐怕不是誰在這裏質疑吧?此條目的證據問題,也同理。何為孤證?難道任何事件都會多家報道?獨家報道的就可以質疑不實?正規報紙是什麼這個概念很模糊。很多國家的中文報紙,直接用新華社新聞,最便宜,還不會冒犯它的立場。看看那個世界中文媒體在中國被中新部的關心和授獎,有點頭腦的都知道怎麼回事。我說這些,是提供對比。什麼是正規報紙在概念上或許有個範圍,實際上由於政治強勢的左右和影響,其內容選擇什麼,思維傾向性都影響可靠性。中立有時候是個藉口,既不想支持不正的,又不敢表明立場支持正的。任何一個報紙,可能都有問題,也可能某部分是可證的,就看怎麼用。況且媒體在發展中不是固定不變的。我們可以用明鏡等媒體,那麼明鏡的報道消息都可靠嗎?很多時候證明也不可靠,那為什麼沒人對他像對待大紀元報紙呢?這裏存不存在潛意識的歧視心理作用的。當然,對大紀元報紙的一些看法我也知道,如果其他媒體有報道,考慮一些人心理是可以避開大紀元。我反對的是一概否定,明明能證明是真實的消息,也以是大紀元為理由而封殺證據和信息。--維基準天使Gretchen(留言) 2013年3月26日 (二) 11:57 (UTC)
- 維基上條目確定之後,如何選材不是看知名度(這個只決定是否一個條目能獨立成文)或者真實度(維基百科不是毫無選擇的材料堆砌)而是看可靠來源如何在主題相同的情況下決定內容材料的相關性。如果一個材料只有一個來源認為和主題相關,那麼相關性是證明不了的,因為孤證不立。如果條目主題是材料本身,那麼這個主題不滿足知名度所需要的多個獨立來源的條件,不應該在維基上存在。
- 另外,我們是在寫維基百科,事件對於條目的相關性和比重對於讀者來說應該是明顯的,例如開國大典之於中國(而不是建國XX周年慶典)。在來源內容並不涵蓋條目所包含的時間跨度或者地域跨度的情況下,就算是以偏概全,也要是可靠來源的以偏概全才符合可供查證方針,沒有可靠來源支持的以偏概全屬於原創研究,在維基上被刪除是正常的,這並不代表被封殺的內容缺乏真實性或者知名度。舉例來說,姚明對易建聯的一場比賽電視觀眾上億,可靠來源中報道無數,但是並不意味着這場比賽就應該自動在NBA的條目提到。我們需要在文章中引用第二手來源對各種時間跨度或者地域跨度較小的來源(例如湖人的三十三連勝、張伯倫的單場百分、各方人士對法輪功的個人意見、法輪功團體或者反對法輪功團體的單次事件等等)在條目主題這一個共同上下文下進行評估,否則一個時間跨度較短的事件在時間跨度較大的條目中提到是不符合維基的可供查證方針的。--Skyfiler(留言) 2013年3月30日 (六) 23:29 (UTC)
- 請原諒!閣下的陳述我是半懂不懂,最近事情太多有點缺營養腦力不濟。或許我對你所提到的且是我思維中原有的,就更能直接思維。因此請教下閣下,按照你目前這個說法,幫助我判斷一下發正念條目的分歧。那個條目是被永久封禁的那個E君創建,幾次提刪都未能成功,相必你也曾經關注過。目前是永久保護狀態,保護在E寧願兩次3RR也不可能給出合理解釋的狀態。爭論的焦點討論區有一些,我也前往作出永久保護的管理員頁面留言。閣下查看誰保護的,去他討論區就看到我的質疑了,正屬於偽證的原創研究之嫌,當然,我認為其他的問題也是你在這裏提出來的。還有自己上傳文件到谷歌,做證據的情況。我只是想弄清楚方針,原則是恆定的,一次弄清楚,就都可參照。但是鑑於人是感性的,如果閣下想說的跟我的意見大體相似,為了不給管理員增加壓力,你可以從郵箱跟我溝通。--維基準天使Gretchen(留言) 2013年3月31日 (日) 06:16 (UTC)
- 其實很簡單,能夠在維基百科上獨立成文必然滿足關注度條件,判斷如何選材看這些符合關注度條件的來源就可以了,這些來源必然是獨立於主題的(和條目主題沒有利益衝突)、深入介紹條目主題的,可以用來判斷條目的主要性質是什麼(判斷內容取捨)和各個性質之間的重要性比例(判斷篇幅分配)。如果只存在有利益衝突的來源,那麼條目不滿足知名度方針。這些有利益衝突的來源只能用於說明來源自己的觀點,而且其存在應該有第二手來源支持,也不能用以推出第二手來源沒有直接聲明的結論。比如「發正念」這一概念是最初於2001年4月出現在網站上、凱風網續發表文章批評這幾個斷言,即使是事實,也不能僅引用發佈的網站本身,而是應該引用第二手來源證明其在「發正念」這一概念的上下文中的重要性。推廣一節,不能說有人在某處發正念一次就是推廣,推廣不是大富翁遊戲。部分成功案例一節,沒有明確的入選條件。如果允許這樣的案例加入禱告一文,那麼禱告那個條目就不用寫別的了。即使提到部分案例,也應該看第二手來源怎麼寫,比如條目中引用的Noah Porter的書裏面僅僅用一個案例來介紹學員對更改教義的反應(203頁),那麼用這個腳註來支持其他別的中心思想,例如用來表明公開發表的成功案例很多,就是原創研究。--Skyfiler(留言) 2013年3月31日 (日) 19:00 (UTC)
- @Wetrace, Gretchen: 你們說報紙不報某些新聞是因為受到 "政治強勢的左右和影響", 「不敢報導」反共新聞. 看來你們對香港的報紙真是一無所知. 幾份親中報紙(如大公報, 文匯報)也許會比較少報不利於中共的新聞, 但其餘的報紙根本不會理會新聞利不利中共, 只要有新聞價值一律會報. 部份(如蘋果日報, 明報, 信報)甚至是打明反共立場, 每每有不利中共的新聞, 必然會大肆報導. 但就算是這些反共報紙都不會引用大紀元報的 "新聞". 還是不服, 你可以看看外國報紙, 有哪一份外國報紙會引用大紀元報? 難道全世界的報紙都受 "政治強勢的左右和影響" 而不去報導? 你們未免太高估中共的影響力吧? WakemanCK(留言) 2013年5月2日 (四) 11:14 (UTC)
- 另外,我們是在寫維基百科,事件對於條目的相關性和比重對於讀者來說應該是明顯的,例如開國大典之於中國(而不是建國XX周年慶典)。在來源內容並不涵蓋條目所包含的時間跨度或者地域跨度的情況下,就算是以偏概全,也要是可靠來源的以偏概全才符合可供查證方針,沒有可靠來源支持的以偏概全屬於原創研究,在維基上被刪除是正常的,這並不代表被封殺的內容缺乏真實性或者知名度。舉例來說,姚明對易建聯的一場比賽電視觀眾上億,可靠來源中報道無數,但是並不意味着這場比賽就應該自動在NBA的條目提到。我們需要在文章中引用第二手來源對各種時間跨度或者地域跨度較小的來源(例如湖人的三十三連勝、張伯倫的單場百分、各方人士對法輪功的個人意見、法輪功團體或者反對法輪功團體的單次事件等等)在條目主題這一個共同上下文下進行評估,否則一個時間跨度較短的事件在時間跨度較大的條目中提到是不符合維基的可供查證方針的。--Skyfiler(留言) 2013年3月30日 (六) 23:29 (UTC)
- 從閣下的理據論述看,我就直呼你小弟弟了,請見諒!我在中學時代的時候思考問題也是這樣的,如果事實真如我們的思維那樣簡單,香港早就該普選了。書歸正傳:1、明報跟蘋果的差別可是很大的。一些報紙反共那是需要,掩蓋其幫助共的真面,「小罵大幫忙」的做法,某共海外媒體可是爐火純青,不過騙不過識貨的。如何辨識?需要找到最關節點,就是對一個最根本最核心問題上,他一貫的態度是什麼。2、再重複一次,媒體在發展中不是固定不變的,媒體的影響力也不是你所謂「引用某報」這一點體現。A、自從薄熙來王立軍事件以來,大紀元的分析報道躍居世界中文媒體前位,西方主流媒體開始注重大紀元視角,因為後來的發展證明大紀元的預見性分析。為了快速跟蹤大紀元的報道,有的大英文媒體有專門的精通中文的人員每天閱讀中文大紀元,而非看英文大紀元去翻譯。這後者是我一位在西文媒體的朋友告訴我的。B、到最近,活摘器官問題,法輪功這個名詞開始出現在西方媒體,這都是以前從來沒有的。C、聽NPR廣播,劉純逸助理被定罪的一個新聞節目,其中核心問題是"美國的中文媒體對此事件是如何反映的?"。整個節目主要就是引用了兩個中文報紙的觀點,<世界日報>和<大紀元>。3、一般媒體為了生存的需要,要考慮受眾群體的接受度選擇新聞事件,所以會受到強勢政治勢力的影響,那種影響並非是直接的強制,訂閱客戶與廣告客戶就足以制約。例子,泰國世界日報曾經在一個版面顯著刊登免費安裝新唐人電視的廣告,但是不久就被拿下移走。原因是,華僑社團威脅世界日報如不拿掉,他們將全部撤掉在世界日報的廣告。世界日報的首長後來也參加了重慶薄熙來的那個華人媒體大會,大唱紅歌。本人當時在泰國世界日報網絡上看到。要以為世界日報的來源是台灣的,也發表一些反對中共某些事情的文章,就如何,那就大謬矣。你可以找熟人問一下世界日報,他們的一些大陸新聞是不是買新華社的?世界日報尚且如此,何況其他中文小報。我的專業跟新聞有關,同學朋友從事這一行很多人,這方面我所說都是真實無虛,你不會在表面看到。窺一斑而見全豹,香港地位比泰國重要多了。4、中共在香港的影響,看看如何扶植地下黨,地下黨的運作,會大開眼界。我還得感謝那些投誠的地下黨,否則我也不相信香港被感染的程度。地下黨開始家喻戶曉我的台灣地下黨經歷。這是舊資料了,最新的一個沒敢報真名,20對歲,從廣東到香港的學生寫的,自己被發展成為黨員,以及披露的這些學生黨員如何運作的經歷專訪:一個已退黨香港年輕中共地下黨員的心路歷程,更讓我感慨。請問你,如果讓他在香港媒體上發表,他會不會去?你換位思考一下,他要保證自己的安全的,還想提醒別人。很抱歉,我寫這麼長,每次都很後悔花掉的時間。不過,可能我是習慣於開口就把話一次儘量說清楚。謝謝觀看!僅是提供一個視角和一些你可能不知道的信息。望小弟弟細思量。可能再過十年,或許你跟我的思維一樣。那是成熟的必然。前提是你要廣開耳目,察納雅言。--維基準天使Gretchen(留言) 2013年5月5日 (日) 09:56 (UTC)
條目命名存在極大邏輯問題,法輪功並不是香港的(而且不獲香港普羅大眾所接受)。建議改為法輪功在香港,不留重定向。 --Qui cherche trouve 2013年3月22日 (五) 06:36 (UTC)
- 是應該這麼改。--愛管閒事且對地圖炮具有100%抗性的Inspector(留言)(←防河蟹請用HTTPS) 2013年3月23日 (六) 03:24 (UTC)
- (+)支持是我從「法輪功在香港」移動至「香港的法輪功」的,因為「法輪功在香港」違背中文語序,現在看來卻好像沒有問題。Professorjohnas(留言) 2013年3月24日 (日) 01:48 (UTC)
- 既然如此,已回退移動。--YFdyh000(留言) 2013年3月24日 (日) 02:08 (UTC)
- 我對目前的存在表示接受。不過,對語言現象想的多一點,請教諸位。法輪功是哪裏的?要說是中國的,中國黨那態度大家都知道。閉着眼睛都能知道,法輪功在哪裏的人數都不可能占當地居民的比例多數,佛教以及其他宗教在很多地區也是這樣吧。那麼,是不是都不能說×地的法輪功,×地的某某教呢?香港煉功的和信教的屬於香港地區籍,不說是香港的,那說哪裏合適呢?要是後面有具體名就更顯問題了,比如有香港法輪大法學會,能說成:法輪功在香港的學會嗎?法輪功又不是一個具有獨立資質的國家或者聯合國組織,作為一種氣功或者信仰,哪裏人煉他就是哪裏的,這才更恰當吧?至於說普羅歡迎與否,很難說誰代表普羅。人權平等,煉的港民就是歡迎的,能把他趕走嗎?所以,我認為香港法輪功的說法沒有問題。否則,可能出現「法輪功在中國」等等名稱。--維基準天使Gretchen(留言) 2013年3月24日 (日) 18:02 (UTC)
- 練功的絕大部份都是聲稱來旅遊的外來人士(部份被海關截獲,並拒絕入境)。香港市民普遍認為法輪功信徒阻街、影響市容和騷擾遊客。[1]--Qui cherche trouve 2013年3月26日 (二) 07:51 (UTC)
- 哈哈哈,我樂了,不說什麼了。讓人類平等地認知世界(留言) 2013年3月24日 (日) 19:23 (UTC)
- 練功的絕大部份都是聲稱來旅遊的外來人士(部份被海關截獲,並拒絕入境)。香港市民普遍認為法輪功信徒阻街、影響市容和騷擾遊客。[1]--Qui cherche trouve 2013年3月26日 (二) 07:51 (UTC)
- 我對目前的存在表示接受。不過,對語言現象想的多一點,請教諸位。法輪功是哪裏的?要說是中國的,中國黨那態度大家都知道。閉着眼睛都能知道,法輪功在哪裏的人數都不可能占當地居民的比例多數,佛教以及其他宗教在很多地區也是這樣吧。那麼,是不是都不能說×地的法輪功,×地的某某教呢?香港煉功的和信教的屬於香港地區籍,不說是香港的,那說哪裏合適呢?要是後面有具體名就更顯問題了,比如有香港法輪大法學會,能說成:法輪功在香港的學會嗎?法輪功又不是一個具有獨立資質的國家或者聯合國組織,作為一種氣功或者信仰,哪裏人煉他就是哪裏的,這才更恰當吧?至於說普羅歡迎與否,很難說誰代表普羅。人權平等,煉的港民就是歡迎的,能把他趕走嗎?所以,我認為香港法輪功的說法沒有問題。否則,可能出現「法輪功在中國」等等名稱。--維基準天使Gretchen(留言) 2013年3月24日 (日) 18:02 (UTC)
- 既然如此,已回退移動。--YFdyh000(留言) 2013年3月24日 (日) 02:08 (UTC)
- (+)支持是我從「法輪功在香港」移動至「香港的法輪功」的,因為「法輪功在香港」違背中文語序,現在看來卻好像沒有問題。Professorjohnas(留言) 2013年3月24日 (日) 01:48 (UTC)
- 樓上Qui cherche trouve (RiceRice)說『香港市民「普遍」認為』!?....應該上網查查相關新聞吧,顯然不是如此。這則新聞的「愛港力量組織」是什麼組織與背景,香港用戶應該會很清楚...。Wetrace(留言) 2013年3月26日 (二) 09:18 (UTC)
- ^ 有團體抗議宣傳品阻街 食環署指或執法《無線新聞》
- 哈哈哈,大家討論的是條目該不該移動,該怎麼移動,你激動個毛呀~ 讓人類平等地認知世界(留言) 2013年3月26日 (二) 11:49 (UTC)
- 噴一噴是必須的。人在江湖飄,哪能不挨噴。要想不被噴,唯有上黃網。--愛管閒事且對地圖炮具有100%抗性的Inspector(留言)(←防河蟹請用HTTPS) 2013年3月26日 (二) 13:09 (UTC)
- 有哲理。讓人類平等地認知世界(留言) 2013年3月26日 (二) 15:28 (UTC)
- 頂Inspector--Gqqnb(留言) 2013年3月30日 (六) 16:07 (UTC)
- 噴一噴是必須的。人在江湖飄,哪能不挨噴。要想不被噴,唯有上黃網。--愛管閒事且對地圖炮具有100%抗性的Inspector(留言)(←防河蟹請用HTTPS) 2013年3月26日 (二) 13:09 (UTC)
- 哈哈哈,大家討論的是條目該不該移動,該怎麼移動,你激動個毛呀~ 讓人類平等地認知世界(留言) 2013年3月26日 (二) 11:49 (UTC)
建議改名:「法輪功在香港」→「香港法輪功」
[編輯]「法輪功在香港」 → 「香港法輪功」:原名語法為......在......--36.230.167.166(留言) 2014年7月29日 (二) 11:55 (UTC)
- 謝謝建議,在下認為原來名稱「法輪功在香港」仍較妥當,是指法輪功在香港的發展/情況。若改名,邏輯就變了。Wetrace(留言) 2014年7月29日 (二) 12:35 (UTC)
- 台灣基督教也是指基督教在臺灣的發展/情況。
- 我之前好像在方針與指引裏看到不宜用A的B或A在B,是不是記錯了?36.228.105.214(留言) 2014年7月30日 (三) 10:55 (UTC)
未完成,無共識。—Chiefwei(論 - 編 - 歷) 2014年9月23日 (二) 08:56 (UTC)
內文使用了譬喻修辭法
[編輯]內文使用了譬喻修辭法,有些不中立。--36.228.105.214(留言) 2014年7月30日 (三) 10:59 (UTC)
鍾樹根談話
[編輯]鍾樹根的談話,並未談到法輪功如何,只是說關於書店負責人綁架案的引伸,放此的意義是?Wetrace參與WP:人權專題 響應胡佳倡議為中國人權捍衛者建立維基條目 2016年1月3日 (日) 06:53 (UTC)
與法輪功有干係的言論自由本來就該放上去,莫非閣下喜歡言論審查?例如:專門審查別人放上去的內容,卻只想一意孤行?——小南(留言) 2016年1月3日 (日) 07:08 (UTC)
- (!)意見-建議移到銅鑼灣書店失蹤事件,重點是談該事件;不然所有稍微有點關連的,就「整段整段貼上來」,那要貼得太多太多了。而且,過去在下整理時,是把條目中幾個香港重要級人士公開看法整理在下面(以及您早期貼上的),如果無限擴大、不考量相關性,那在下可以貼、要貼的也貼不完了。
- 城市論壇:鍾樹根對劉慧卿;
主打銷售「內地禁書」的銅鑼灣書店老闆及主管4人相繼失蹤後,民建聯立法會議員鍾樹根出席港台節目《城市論壇》時被問到,他希望警方盡快完成調查。[1]同場的民主黨立法會議員劉慧卿反問「即係要拉埋佢哋(法輪功)?」鍾樹根隨即稱「唔係」,指法輪功一向沒有被捕,證明香港有言論自由,「唔係言論嘅問題」。主持蘇敬恆問鍾樹根是否相信事件屬內地公安在港執法,把李波帶回內地,鍾樹根直言「法輪功仲多啦」。[2]
外部連結已修改
[編輯]各位維基人:
我剛剛修改了法輪功在香港中的1個外部連結,請大家仔細檢查我的編輯。如果您有疑問,或者需要讓機械人忽略某個連結甚至整個頁面,請訪問這個簡單的FAQ獲取更多信息。我進行了以下修改:
- 向 http://www.epochweek.com/b5/306/11511.htm 中加入存檔連結 https://web.archive.org/web/20130405230942/http://www.epochweek.com/b5/306/11511.htm
有關機械人修正錯誤的詳情請參閱FAQ。
祝編安。—InternetArchiveBot (報告軟件缺陷) 2018年8月3日 (五) 04:01 (UTC)
- ^ 陳五. 回應綁架案強調香港安全 鍾樹根:唔係言論嘅問題. 熱血時報. 2016-01-03 [2015-01-03] (中文(香港)).
鍾樹根重申,暫時沒有跡象顯示是公安做,現階段應待警方調查,並指「咁我諗大家都係覺得香港係安全嘅」。
- ^ 陳淑安. 【書店5人失蹤】內地公安在港執法? 鍾樹根:法輪功仲多啦 (14:06). 明報新聞網. 2016-01-03 [2015-01-03] (中文(香港)).
立法會議員鍾樹根、鍾國斌、劉慧卿、梁家傑同出席《城市論壇》,指法輪功一向沒被捕證港有言論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