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內容

用戶:瑞麗江的河水/學校關注度討論共識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本頁面所列僅為討論共識之觀點,寫入方針時語句與表述尚需商酌。本頁面所收錄討論,未含從屬學校的各項內容。

列點案

[編輯]
  1. 大學[解釋 1]均具備關注度,應予以收錄。
  2. 在條目內提供參考資料的情況下,公立高中[解釋 2]假定具備關注度,應予以收錄。(Longway22意見:該節條件設定,仍可能有機會默認變相授權,不合限定定義即可「必不收錄」。或應設上級章節特定類別的審視標準,於整體約定說明。)(河水劃線:應蟲蟲飛、時昭所言,劃線句實屬多餘,故移除)
  3. 建校50年及以上(不含官方主張的「前身」,如舊制書院等)且有5名及以上校友在中文維基百科擁有傳記條目的初級中學[解釋 3]假定具備關注度,在條目內提供參考資料的情況下應予以收錄。(Longway22意見:涵蓋對象可能與上節有重疊,因如部分大陸中學新進發展,會分拆初中部與高中部,而所列限定條件可能限制初中部之存續。如以不結合整體解讀而單獨引用情況,可能更大限制該類別的收錄,影響整類條目編輯的存續)
  4. 學前教育機構需符合通用關注度標準。

對照整合草案

[編輯]

(新建前言一級章節)對特定類別的審視標準

下面章節將專門論及特定類別的關注度判定。對於某個特定組織,只要有獨立來源可顯示該組織之外的任何人已注意到該組織,即可認定該組織是具有關注度的。

政府部門與教育機構 (既有章節,或因應修訂改為二級)

凡屬於國家或地區[1]直屬的政府機構或政府部門,又或是可以以院校自身的名義獨立地發出受院校所在地政府認可的學士學位或以上的資歷證書的高等教育機構,於一般而言,皆具有關注度。

(增段銜接)對於一般教育機構之學校而言,不以興辦性質、規模、資歷等特徵區分,均擁有平等的關注度,只要是在地存在的小學小學以上的學校(不含前段已指明的類別),均可依據本章節平等收錄;而幼稚園幼稚園以下的學校,適用通用關注度做收錄標準。

提起公示的草案

[編輯]

各類學校的關注度收錄標準如下:

  1. 大學[2]均具備關注度,應予以收錄。
  2. 公立高中[3]。假定具備關注度,應予以收錄。
  3. 有多名校友在中文維基百科擁有傳記條目的初級中學。[4]
  4. 學前教育機構須符合通用關注度標準。
  5. 其他類別學校尚無共識,暫時適用通用關注度指引

另見:整合沙盒

參考摘錄和分點

[編輯]
  • 國有民辦學校(大陸):與真正民辦學校對照為「假民辦」。招生和收費可自主決定,不受學區限制。國有公辦學校中的名校者,以自身教育資源優勢,校領導和民間資本共同興辦的民辦分校,跟母校具有一脈相承的血緣關係,包括管理、師資等都有所繼承[5]。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角度說,國有單位主體興辦民校是非法行為,基於國有企業、教育主管部門、學校等利益複雜關係,而仍實際存在。中小學中有校中校、民辦公助、公辦民助等形式。
  • 民有民辦學校(大陸):與國有公辦學校完全無任何關係的私立學校,即在中國大陸法理中合乎獨立法人、獨立校園、獨立財務三獨立要求。
  • 國有民辦高中(大陸):校產(教育資產)國有為主、校長承辦、經費自籌、辦學自主的高中,既不同於國有公辦高中,也不同於民有民辦高中,管理機制民辦化、辦學機制市場化、辦學經費自籌化、學校管理競爭化、政府管理宏觀化等特徵[6]
  • 公辦民營/公辦公營實驗學校(臺灣與其他地區):兩者區別在於,公辦公營是原有團隊的課程轉型,而公辦民營(Private management of public school)由新的民間團體接手原有的公立學校[7]
  • 依據學者吳清山(1999)、秦夢群、曹俊德(1999)和洪榮進(2002)所論述,「公辦民營」學校分為「管理合約」(Management contract)、「民間承包」(Contract out)、「BOT」(Build, Operate & Transfer)及「特許學校」(Charterschool)等四種模式。
  • 國民中學(臺灣):即初級中學,學生修業完畢可自由投入職場或升學,而升學則可選擇就讀高中、高職或五專,除高中是中等教育外,其餘皆屬於技職教育
  • 省辦高中,縣市辦初中(臺灣):又稱省辦高中,縣市辦國中,1990年代後改革,以完全中學高中部方式銜接國中生升學。部分國立高中為教育實驗或照顧高科技人才子女,亦設有國中部(初中部)。

名詞解釋

[編輯]
  1. ^ 由國家或地區直屬的政府機構或教育部門主管的高等教育機構,包括公立/民辦大學、獨立學院。大陸地區省級及以上開放大學(廣播電視大學)和黨校(行政學院)同樣適用本條。
  2. ^ 高級中學完全中學、十二年一貫制學校。「公立」包含公辦民營,對應大陸地區公立民營高中、香港地區資助中學(不含直接資助中學)、台灣地區代用國民中學等。
  3. ^ 含九年一貫制學校。
  1. ^ 由國家或地區直屬的政府機構或教育部門主管的高等教育機構,包括公立/民辦大學、獨立學院。大陸地區省級及以上開放大學(廣播電視大學)和黨校(行政學院)同樣適用本條。
  2. ^ 由國家或地區直屬的政府機構或教育部門主管的高等教育機構,包括公立/民辦大學、獨立學院。大陸地區省級及以上開放大學(廣播電視大學)和黨校(行政學院)同樣適用本條。
  3. ^ 高級中學完全中學、十二年一貫制學校。「公立」包含公辦民營,對應大陸地區公立民營高中、香港地區資助中學(不含直接資助中學)、台灣地區代用國民中學
  4. ^ 含九年一貫制學校。
  5. ^ 民辦校姓「公」是一種教育腐敗 人民日報海外版
  6. ^ 發展國有民辦高中教育的探討 張東亮 山東師範大學
  7. ^ 實驗教育法3年,為什麼公辦民營實驗學校成長緩慢2017.12.01 親子天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