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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討論:Guangzhou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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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歡迎您的維基百科人:Smallmiew 2009年3月11日 (三) 05:07 (UTC)(via Welcomebot (留言))[回覆]

Guangzhou 2010,您好,由於近期中國民政部區劃地名司的網站一直不能訪問,所以沒辦法找到楊陵區是市轄區的最權威的資料給你,但可以給你兩個別的連結,請參見:陝西國資委網頁國家土地督察西安局網頁,均把楊陵區歸為市轄區。而事實上,中國民政部的資料也只有「市轄區」的政區分類,並沒有「縣級區」的政區分類。—長夜無風(風過耳) 2009年3月12日 (四) 18:16 (UTC)[回覆]

您好,您所參與修改的條目加格達奇區,已被撤銷。原因是上一修訂完全符合事實,並符合國家地名區劃規範。如有修改意見請在加格達奇區的討論頁中留言討論。 steylia (留言) 2009年3月13日 (五) 03:36 (UTC)[回覆]

謝謝你的回覆,關於這點我還是較為同意的。不過關於加格達奇下轄的行政區劃,我還是不建議把加格達奇林業局劃分在內。 steylia (留言) 2009年3月13日 (五) 05:51 (UTC)[回覆]

你好,我想和您討論一下關於大興安嶺地區下屬的加格達奇區等各區行政規劃列表中,是否應該添加林業局轄屬林場的信息。 我本身是加格達奇人,我知道因為政企合一的原因,各個林業局轄屬的林場都有獨立的行政系統,那麼您覺得在行政區劃列表中是否應該列出來呢?? steylia (留言) 2009年3月13日 (五) 08:04 (UTC)[回覆]

  • 十分感謝你熱情的建議,我一定會盡力完成您所建議的條目。我也十分希望能在您的幫助下共同完成大興安嶺這一主題條目。
  • 關於把林業局設為虛擬鎮的問題,我請教過長夜無風,他認為資料來源很重要,如果民政部沒有把虛擬鎮列為行政單位的話,就必須註明其特殊性。或需要進行討論後決定,不過我還是支持你的這一提議的。
  • 關於題外話,呵呵,我十分愛我的家鄉!但這個家鄉並不簡單是指加格達奇,而是指整個大興安嶺。而我認識的家鄉人也應該都這麼認為。我們認同自己是黑龍江人,因為加格達奇和黑龍江其他一些城市的聯繫還是比較緊密的。比如說齊齊哈爾,因為加格達奇很大一部分是鐵路職工,而各鐵路單位則歸併於齊齊哈爾。但事實說明黑龍江省對我們十分不重視,沒有積極幫助我們撤地設市,而且全省地級單位也只有我們沒有高速公路,因為大興安嶺現在的開發價值遠遠不如往年了。不過依照現在的建設規模,把加格達奇劃分給內蒙古也是不可能的了。如果說願望的話,我希望大興安嶺能獨立直轄,謝謝!!呵呵。 steylia (留言) 2009年3月13日 (五) 10:35 (UTC)[回覆]

真是十分感謝你的熱情投入,關於郵戳的問題,上面寫的是「大興安嶺」,而政府牌匾則是「加格達奇區人民政府」。 還有就是十分抱歉這幾天我有些忙,不過我會儘快和你一起共同完善這些條目的。再次感謝你! --steylia (留言) 2009年3月19日 (四) 04:03 (UTC)[回覆]

依照目前移動請求之處理程序,您提出之請求將會在約五天後,視相關討論狀況決定是否移動。—Alberth2-汪汪 2009年3月21日 (六) 11:14 (UTC)[回覆]

謝謝提醒,我已將錯誤改正。—長夜無風(風過耳) 2009年3月22日 (日) 04:55 (UTC)[回覆]

再次修正,謝謝。—長夜無風(風過耳) 2009年3月22日 (日) 05:43 (UTC)[回覆]


臺灣區快速刪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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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區已經被提請快速刪除,因為這個頁面似乎僅僅包含了曾經根據刪除守則被刪除的內容。這個頁面將很快被刪除。若您有任何疑問,可以到我的對話頁留言。

若您認為這個通知被錯誤地放到了這裏,您可以將{{hangon}}放置到被提刪頁面的頂部(但放置到快速刪除模板的下面),並在討論頁闡明您的觀點。但是,一旦條目被加入快速刪除模板,只要條目滿足快速刪除的標準,它便可能立即被刪除。請您不要自行移除快速刪除模板,但也請您大膽改善條目,以使其儘量滿足維基百科的方針與指引。在該條目被刪除後,您可以聯繫管理員,詢問他們是否可以將被刪除前的條目通過郵件發送給您,便於您未來重新編寫條目。 唐吉訶德的劍(風車之戰)十步殺一人 2009年5月16日 (六) 05:34 (UTC)[回覆]

意思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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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分證,大陸1984年後作身份證」和「身份證,大陸1984年前作身分證」的意思是不一樣的。後者的意思默認了1984年前有身分證,可實際情況是1984年前大陸沒有身分證;身分證一出現就是以「身份證」的寫法出現的。百家姓之四 討論 2009年7月2日 (四) 02:37 (UTC)[回覆]

關於明鄭的監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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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明鄭政權一直奉永曆為正朔,但是卻不曾奉寧靖王為監國,寧靖王一生也從未當過明朝監國,這一點請先詳查。當時在台灣的明朝宗室很多,寧靖王只是其中之一,其爵位和延平王是平行的。

2.延平王是明朝的藩王,形式上領有一國。大明天下而有諸藩國,還有諸外藩國(朝鮮、琉球等),並不衝突。譬如萬曆朝曾有「福王之國」事件,朝臣催促福王出京到他自己的封國去。當然明朝藩王對於名義上的封國是沒有統治實權的,但南明諸王例外。鄭成功到台灣時隨即發佈過一個告示(楊英《先王實錄》記有全文),文中鄭成功說「東都明京,開國立家」,這裏說的國就是延平王藩國之意。

3.阮旻錫《海上見聞錄》載康熙十八年、永曆三十三年,四月,陳永華請克臧監國,號「監國世孫」。這裏當然是延平王國的監國,請留意世孫二字,代表的是延平王第三代的王儲。如果參閱《海上見聞錄》前後文,當時的狀況是鄭經率兵到大陸與三藩聯合抗清,陳永華請以克臧出任監國代理台灣政務,並藉此強調克臧的世子身分,為他將來繼位延平王鋪路。

4.陳永華有沒有可能為鄭克臧申請成為明朝的監國呢?答案是萬無可能。所謂大明監國,乃是大明皇帝出征不在朝中時,由皇太子出任,暫時代理國政,等皇帝歸朝就交卸此一身份。又或者當皇帝死亡,國家尚無嗣君時,而有臨時性的準皇帝,也稱為監國。譬如南明魯王,就曾稱監國。由此,監國乃是準皇帝身分,當時明鄭奉永曆年號,尊永曆為大明皇帝,雖然實際上永曆已死,但明鄭否認永曆已死的事實,而把永曆當成還活着的皇帝來遵奉。如此則不可能由陳永華請鄭克臧任大明朝的監國,第一,這近乎謀逆,第二,要監國也是由延平王鄭經本人來出任大明監國,而不是由身分較低的克臧出任。

5.又往後看,《海上見聞錄》記康熙二十年、永曆三十五年,「鄭經逝世,董太妃與諸公子收監國印,克臧不肯與。」董太妃這個動作就是搶奪延平王的繼承權,把克臧的延平王監國世子身分撤銷,好讓鄭克塽繼位。

綜合以上,則鄭克臧所出任的監國乃屬延平王國監國,其理至明。—人不狂吃枉少年 (Kleistan)撂狠話 2009年7月6日 (一) 10:30 (UTC)[回覆]

補充:「延平王藩國」或「延平王國」這樣的說法是存在的,除了前面第二點所述之外,鄭成功本人發佈告示也都向以「本藩」自稱,鄭經則稱「世藩」。當代學者也不乏用「延平王國」指稱明鄭政權者。—人不狂吃枉少年 (Kleistan)撂狠話 2009年7月6日 (一) 10:39 (UTC)[回覆]

敬覆:關於維基百科上有幾個條目稱寧靖王為明朝監國,那顯然是寫錯了。維基百科的正確性存在很大的問題,經常有用戶寫上錯誤的內容,敬請留心並一同為改善維基百科做出貢獻。
又,《台灣通史》列傳一〈寧靖王列傳〉載朱術桂自殺前:「以寧靖王印交克塽」。足見他死前的最高身分乃是寧靖王,而無監國之職。
至於延平王藩國,前面已提過,鄭成功到台灣時佈告曰「東都明京,開國立家」,說的就是開闢了延平王國之意。—人不狂吃枉少年 (Kleistan)撂狠話 2009年7月6日 (一) 11:08 (UTC)[回覆]
網絡上以訛傳訛的事情太多了,就我從文獻上閱讀的經驗,並未看過朱術桂出任監國的記錄。從編輯維基百科的角度來說,「可靠引用來源」也有一定的水平要求。就拿您轉錄的資料來說,其中提到「桂王則指派朱術桂為鄭成功軍隊的監國,並改封為寧靖王」,單單這句話就有兩個很明顯的錯誤,首先朱術桂的寧靖王爵位是隆武帝封的,而不是桂王封的。其次,並沒有「鄭成功軍隊的監國」這種東西。監國要嘛是大明朝的監國,要嘛是延平王國的監國,不會有某某軍隊的監國。永曆帝確實曾命寧靖王督鄭成功之軍,算是監軍吧,網絡上所謂鄭軍的監國應為監軍之誤。
印綬是古代爵位和官員的要緊之物,代表權力,臨時性的職務也會有臨時性的印綬,交卸職務時繳回。—人不狂吃枉少年 (Kleistan)撂狠話 2009年7月6日 (一) 12:44 (UTC)[回覆]
不會。:) —人不狂吃枉少年 (Kleistan)撂狠話 2009年7月6日 (一) 13:37 (UTC)[回覆]

延平郡王與招討大將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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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平郡王是爵位,招討大將軍是官職。爵位宜置於官位前。—人不狂吃枉少年 (Kleistan)撂狠話 2009年7月7日 (二) 08:12 (UTC)[回覆]

既有出處,從之可也。—人不狂吃枉少年 (Kleistan)撂狠話 2009年7月7日 (二) 08:41 (UTC)[回覆]
明鄭時期條目專指台灣歷史上的一個分期,因此內容以台灣本地為限。關於明鄭政權較大時空範圍的描述,另有明鄭條目。—人不狂吃枉少年 (Kleistan)撂狠話 2009年7月7日 (二) 08:47 (UTC)[回覆]
若非明顯謬誤,移動條目還是經過討論較好。又,鄭氏政權似乎不需要消歧異(亦即不須刮註南明)?—人不狂吃枉少年 (Kleistan)撂狠話 2009年7月7日 (二) 09:34 (UTC)[回覆]

請補充檔案File:Hainanshengquantu.JPG的版權或來源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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歡迎參與維基百科。您所上載的檔案File:Hainanshengquantu.JPG由於沒有註明上載頁面所要求的所有資訊,將作快速刪除處理。請補充所需的所有資訊,包括填寫上載頁面的虛線方塊內所有欄目,以及使用了適當的檔案版權標誌。維基百科嚴格規範圖片上載手續,是為了避免侵犯版權所致,多謝您的注意和合作。 --Advisory 2009年7月19日 (日) 03:52 (UTC)[回覆]

關於「被中華人民共和國更改及撤銷的中華民國省級行政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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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謝謝您的留言。雖然您的意見我不完全認同,我尊重大陸地區公民對自己地方的認同感,我們的政治立場不同,表達出來的方式也有差異。謝謝您的留言,讓我能更了解其他不同的見解。不過,名稱上我還是支持原來的「被中華人民共和國更改及撤銷的中華民國省級行政區」,因為時至今日,她們仍是中華民國法定行政區之一。
霖~~YA!! (留言) 2009年7月22日 (三) 02:43 (UTC)[回覆]

朝鮮相關條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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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有管理員User:Ws227步韓民族主義者User:KEIM後塵,意欲為韓人歷史「正名」,還糾集了一幫人,望兄與我們一道阻止他們,謝謝。——蘇州宇文宙武之太陽殿 ♨迎仙宮 ★尚書省 ¤內容大師提名 2009年9月1日 (二) 01:09 (UTC)[回覆]

好的,多謝,我和User:Gzhao等人會盡力的。——蘇州宇文宙武之太陽殿 ♨迎仙宮 ★尚書省 ¤內容大師提名 2009年9月1日 (二) 01:21 (UTC)[回覆]

此用戶的封禁已被其他管理員複檢,申訴被接受。

請求複檢的理由或相關提問:

請一一指出本人屢次增加不實資料的根據,本人自認為沒有增加過不實資料,縱然有也是無意的。 關於「未經討論擅自更改正式名稱」,正式名稱?「朝鮮王朝」和「李氏朝鮮」都是正式名稱,只不過是適用的範圍不同罷了,「李氏朝鮮」適用的範圍教廣,在中國、日本、朝鮮三國均做為正式名稱,較具有代表性,且在中文語境中更常用。而「朝鮮王朝」僅韓國做為正式名稱,不具有代表性,並且「朝鮮王朝」已經移動動「李氏朝鮮」,所以本人認為將條目中的「朝鮮王朝」修該為「李氏朝鮮」是沒有錯的。所謂「未經討論擅自更改正式名稱」,只不過是與某些用戶意見不同罷了,只能算是編輯爭議,不能算做破壞。管理員Ws227經常借題發揮,假借「未經討論擅自更改正式名稱」名義,實際只是編輯爭議,大量回退與自己觀點不同用戶所貢獻的條目,且未經過討論(本人這次和上次的封禁就是最好的例子,請管理員查看編輯紀錄就可以知道了)。更令人氣憤的是Ws227竟然在已有共識的情況下不遵守共識,擅自將李朝實錄移回朝鮮王朝實錄本人強烈抗議管理員Ws227濫用職權,不遵守討論的共識!無視維基百科的有關規定(即違反執行移動保護一個月的規定),請予以仲裁。相關情形請參見:李氏朝鮮Talk:李氏朝鮮Talk:李朝實錄User talk:Alberth2User talk:Istcol我的貢獻Ws227的貢獻請您調查後將本人解禁,並回退Ws227的無理編緝。

注意:

  • 濫用此模板或申訴渠道的用戶,可能被延長封禁或被禁止編輯其用戶討論頁。
    • 由於技術原因,如果啟用了「用戶討論頁上的結構式討論」功能的話,請將該請求放到討論頁主頁面的「關於此版塊」中,否則該請求無法顯示在請求分類中讓管理員留意到。
  • 如您希望與管理員就本次封禁作出討論,請於本模板外展開。

此封禁決定的複檢已有以下結論:
基於下列理由,本人決定接受這位用戶的申訴並調整封禁。其他管理員可再複檢此用戶的封禁,但在沒有更好的理由前,請勿輕易推翻之前的決定。
  有鑒於被封禁人事前未有接獲警告,又暫時社群未有就正式名稱有所定論,故予解封。惟請提案者注意,縱然李氏朝鮮更為普及,但既然兩名俱可,在大規模轉換前亦應事先提案討論,就是不欲提案討論亦應留下原因,就此問題本人茲作嚴厲警告,期望閣下多加注意。閣下之轉換無疑是非建設性,亦會挑起爭議和矛盾。另外,本人以為Ws227君於汪汪討論頁所留之言不無道理,明顯地兩名之間的爭議不少,提案易名者應通知更多對此關注的用戶參與討論。事後遭到的反對聲不少,所反映的問題是結果的認受性嚴重不足。名稱雖為緊要,但內容更為重要,在兩名俱可的情況下,本人極不鼓勵用戶於其他條目內再互換名稱,否則重定向的存在價值就沒了。本人懇請各位收窄此爭議的影響範圍。
  處理人:—J.Wong 2009年9月2日 (三) 05:57 (UTC)[回覆]

聲援一下閣下,但是如果閣下這段時間內不能參與幾次移動的投票的話,那可能就太可惜了。 Gzhao (留言) 2009年9月1日 (二) 18:41 (UTC)[回覆]

勞煩Gzhao兄代我在Talk:李朝實錄中進行投票,謝謝!--Guangzhou 2010 (留言) 2009年9月1日 (二) 23:58 (UTC)[回覆]

在下已經以個人名義在Talk:李朝實錄中進行投票,但是如果替您投票的話,又會落人口舌,暫時還是持觀望態度,相信管理員可以提前為您解封的。 Gzhao (留言) 2009年9月2日 (三) 00:35 (UTC)[回覆]

不管是以誰名義投票都好了,非常謝謝你!--Guangzhou 2010 (留言) 2009年9月2日 (三) 00:42 (UTC)[回覆]

不用客氣。Gzhao (留言) 2009年9月2日 (三) 00:46 (UTC)[回覆]

如果閣下認為現在仍有條目有待提高的話,可以在這裏給出編輯意見,或者email我。在下可以代為編輯。 Gzhao (留言) 2009年9月2日 (三) 01:14 (UTC)[回覆]

暫時不用。眼下更重要的是多邀請一些用戶參與Talk:李朝實錄Talk:王氏高麗的移動投票,以挽回不利的局面,這件事就要勞煩兄完成了。--Guangzhou 2010 (留言) 2009年9月2日 (三) 01:37 (UTC)[回覆]

在我看來,Guangzhou兄沒有進行任何不當編輯,管理員也未曾對他有過警告之類,卻一下子封禁兩個星期,實在缺乏說服力,讓人禁不住往User:KEIM處聯想。——蘇州宇文宙武之太陽殿 ♨迎仙宮 ★尚書省 ¤內容大師提名 2009年9月2日 (三) 00:03 (UTC)[回覆]

感謝Gzhao蘇州宇文宙武二兄對本人的支持!--Guangzhou 2010 (留言) 2009年9月2日 (三) 00:12 (UTC)[回覆]

不用謝,路見不平,拔刀相助,我可能很快就會啟動對兩名管理員的投訴甚至罷免,請兄在解禁後支持。——蘇州宇文宙武之太陽殿 ♨迎仙宮 ★尚書省 ¤內容大師提名 2009年9月2日 (三) 00:37 (UTC)[回覆]

沒問題,我解禁後會儘快去投票的,在這裏先支持你一下!--Guangzhou 2010 (留言) 2009年9月2日 (三) 00:49 (UTC)[回覆]

(+)支持支持guangzhou2010 !那些極端的歷史整容分子應該到維基火星寫條目。--玖巧仔 (留言) 2009年9月2日 (三) 04:47 (UTC)[回覆]

關於兄的遭遇,小弟已經提出投訴,請看Wikipedia:對管理員的意見和建議#投訴管理員Ws227和Alexsh[錨點失效]。——蘇州宇文宙武之太陽殿 ♨迎仙宮 ★尚書省 ¤內容大師提名 2009年9月2日 (三) 05:10 (UTC)[回覆]

感謝大家對我的支持!!!--Guangzhou 2010 (留言) 2009年9月2日 (三) 10:42 (UTC)[回覆]

不客氣,這是我們應該做的。希望大家再接再厲,讓某些哈韓者得逞。——蘇州宇文宙武之太陽殿 ♨迎仙宮 ★尚書省 ¤內容大師提名 2009年9月3日 (四) 00:14 (UTC)[回覆]

不經過投票的移動,請閣下關注。 [1] Gzhao (留言) 2010年1月31日 (日) 00:53 (UTC)[回覆]

內容大師候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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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安,小弟正在候選內容大師,雖然大局已定,但小弟希望看到兄發表的意見和建議,另外小弟也遭到某些人的無端指責,請兄去說幾乎公道話,謝謝。——蘇州宇文宙武之太陽殿 ♨迎仙宮 ★尚書省 ¤內容大師提名 2009年9月3日 (四) 05:45 (UTC)[回覆]

謝兄支持。只是一些與我有過節的人都跳出來反對了,還有人把我給兄的留言作為藉口,着實讓我大開眼界啊。——蘇州宇文宙武之太陽殿 ♨迎仙宮 ★尚書省 ¤內容大師提名 2009年9月3日 (四) 06:01 (UTC)[回覆]
也對。謝兄開導。——蘇州宇文宙武之太陽殿 ♨迎仙宮 ★尚書省 ¤內容大師提名 2009年9月3日 (四) 06:12 (UTC)[回覆]

李朝實錄搜索數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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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是我昨天搜索的結果,直接複製的,可能是不小心按錯了吧。 已經更正。 謝大俠提醒。--玖巧仔 (留言) 2009年9月3日 (四) 06:30 (UTC)[回覆]

[2] 請問一下 李朝人物怎麼沒有重定向呢?---Gzhao (留言) 2009年9月4日 (五) 22:49 (UTC)[回覆]

動員令條目之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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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您沒有參加動員令,但是為了增加活動的公信性,希望可以更多人參與其中,不知您願不願花時間到這裏投出最佳條目呢?現在正選出第二階段最佳條目,希望您多多支持。——蘇州宇文宙武之太陽殿 ♨迎仙宮 ★尚書省 ¤動員令條目之最評選 2009年9月14日 (一) 01:44 (UTC)[回覆]


您創建的條目可能侵犯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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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您還是能夠挽救那篇條目的。您可以在「臨時子頁面」用自己的話改寫文章內容。如果您持有異議或疑問,您可以到文章的討論頁、或當天的侵權審查頁提出說明。希望您創建新條目時能秉持原創翻譯其他語言版本的維基百科來作為編寫守則,切勿抄襲。謝謝您的參與,也期待能再次見到您的貢獻。—crazyhill (留言) 2009年10月3日 (六) 13:13 (UTC)[回覆]

關於「海府路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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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uangzhou 2010,您好!不單止美蘭黨建網那裏出現「海府街道」的名稱,海口區政府網站行政區劃欄目行政區劃網美蘭區頁面里也出現了該名稱,不知是不是「海府路街道」已經更名為「海府街道」了?還望你多加查證。--長夜無風(風過耳) 2009年10月5日 (一) 04:55 (UTC)[回覆]

中文電視台列表頁面存廢討論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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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先前創建或編輯的頁面中文電視台列表已被列入頁面存廢討論列表中,正在投票表決是否應該刪除。有編者認為條目可能不符合維基百科的收錄方針,並已經解釋了原因。(參見維基百科不是什麼

我們歡迎您參與討論並留下關於條目是否符合方針、應當如何處理的意見;請在WP:頁面存廢討論#中文電視台列表中留下您的意見。記得使用~~~~簽名。您也可以在討論期間改寫您原先的條目,但請不要移除條目頂端的條目刪除模板。謝謝合作,祝編輯愉快!FrankLSF95(Wikibreak) 2009年10月6日 (二) 01:06 (UTC)[回覆]


中文電視台列表快速刪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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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你創建的頁面已被提出快速刪除。

若您認為這個通知被錯誤地放到了這裏,您可以將{{hangon}}放置到被提刪頁面的頂部(但放置到快速刪除模板的下面),並在討論頁闡明您的觀點。但是,一旦條目被加入快速刪除模板,只要條目滿足快速刪除的標準,它便可能立即被刪除。請您不要自行移除快速刪除模板,但也請您大膽改善條目,以使其儘量滿足維基百科的方針與指引。在該條目被刪除後,您可以聯繫管理員,詢問他們是否可以將被刪除前的條目通過郵件發送給您,便於您未來重新編寫條目。 --Leon3289 (留言) 2009年10月6日 (二) 04:14 (UTC)[回覆]

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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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請勿在模板中使用非自由版權圖片。若您再次加入,則視為屢次惡意侵權,謝謝。—瓜皮仔Canton 2009年10月10日 (六) 17:51 (UTC)[回覆]

您好,您先前創建或編輯的頁面Template:伊犁哈薩克自治州行政區劃已被列入頁面存廢討論列表中,正在投票表決是否應該刪除。有編者認為條目可能不符合維基百科的收錄方針,並已經解釋了原因。(參見維基百科不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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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知道嗎評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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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編輯的「上海市第一人民醫院」正在參與11月24日的「你知道嗎」的評選,希望兄台能支持一下,萬分感謝。 --編輯維基,讓真實更閃亮…… (留言) 2009年11月25日 (三) 12:58 (UTC)[回覆]

您好,您先前創建或編輯的頁面「Template:第二屆亞洲室內運動會」已被列入頁面存廢討論列表中,正在討論條目的存廢。這是因為有編者認為這頁面可能不符合維基百科的收錄方針,並已經解釋了原因。您可以參看維基百科不是什麼

我們歡迎您參與討論並留下關於頁面是否符合方針、應當如何處理等意見;請在「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11/11/02#Template:第二屆亞洲室內運動會」中留下您的意見,記得使用~~~~簽名。您也可以在討論期間改寫您原先的頁面,但請不要移除條目頁面的條目刪除模板。謝謝合作,祝編輯愉快!--唐吉訶德的劍風車之戰十步殺一人 低頭思故鄉 2011年11月2日 (三) 17:07 (UTC)[回覆]

中山路 (瓊山龍塘)頁面存廢討論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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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先前創建或編輯的頁面「中山路 (瓊山龍塘)」已被提出存廢討論正在討論該頁面的存廢
維基百科非常歡迎您的編輯,但請先看看編輯幫助維基百科不是什麼,以免犯了常見的錯誤
如果您想取回已刪除頁面的內容,您可以前往已刪除內容查詢。如需對刪除結果上訴,請在存廢覆核請求處按格式提出請求,多謝合作!
幫助:互助客棧刪除指導存廢覆核請求IRC聊天頻道--B dash留言2018年7月8日 (日) 03:29 (UTC)[回覆]

中山路 (瓊山龍塘)頁面存廢討論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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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先前創建或編輯的頁面「中山路 (瓊山龍塘)」已被提出存廢討論正在討論該頁面的存廢
維基百科非常歡迎您的編輯,但請先看看編輯幫助維基百科不是什麼,以免犯了常見的錯誤
如果您想取回已刪除頁面的內容,您可以前往已刪除內容查詢。如需對刪除結果上訴,請在存廢覆核請求處按格式提出請求,多謝合作!
幫助:互助客棧刪除指導存廢覆核請求IRC聊天頻道--クオン·翡翠·鵺鳥·十姉妹·夜啼鳥(條目拯救願望單提交) 2018年8月6日 (一) 16:53 (UTC)[回覆]

邀請您參與管理人員任免及仲裁委員會制度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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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板:中國歷代建築頁面存廢討論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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