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基百科:優良條目/2017年8月17日
外觀
黃秉乾(1928年-2007年),香港事務律師,1964年至1984年擔任的近律師行合夥人,1984年因捲入「佳寧案」辭職離港,長居美國。黃秉乾生於海峽殖民地新加坡,他年幼時獲安排入讀香港的赤柱聖士提反書院過寄宿生活,其後赴笈英國升讀劍橋大學三一學堂,畢業後於1959年註冊成為香港執業事務律師,並獲的近律師行聘用。身為當時香港少有的華人律師,黃秉乾在六十至七十年代曾擔任不少社會公職,當中包括1960年至1961年當選保良局庚子年總理,以及1961年至1962年當選保良局辛丑年首總理和博愛醫院辛丑年總理。在大小善團任職的黃秉乾還逐漸得到香港政府留意,他在1962年至1971年奉委港府社會福利諮詢委員會委員、1964年至1973年奉委華人永遠墳場管理委員會委員、1965年奉委香港體罰法律及施行慣例檢討委員會委員,並歷任私人遊樂土地批租顧問委員會委員等職。1966年,他獲港府委任為九龍騷動調查委員會委員,促成委員會於同年12月發表報告書。他的公職表現為他在1967年換來一面MBE勳銜,1970年再奉委為非官守太平紳士。1980年,黃秉乾與的近律師行高級合夥人溫寶樹和合夥人潘兆忠協助佳寧集團以高價售出整幢金門大廈,但佳寧後來被揭發其實從未完成有關交易,卻把交易利潤列入公司業績內,涉嫌串謀詐騙一眾佳寧股東和債權人。1984年5月,香港警方正式向黃秉乾發出拘捕令,然而他當時據報已經身處美國。經過多年的司法程序,黃秉乾涉及「佳寧案」的控罪最終於1988年獲當局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