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基百科討論:封禁方針/存檔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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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內容移動自Wikipedia talk:查封用戶
一般封鎖時間為72小時是不是太長了?我覺得24小時就差不多了。另外,英文版好像一般最長時間是3個月。--百無一用是書生 (Talk) 07:23 2004年7月16日 (UTC)
- 沒問題,我也覺得時間短一點比較好。--Formulax 07:36 2004年7月16日 (UTC)
- 24小時似乎太短.如果用戶剛"破壞完"即離開電腦,然後隔天回來繼續用,很有可能碰不到被封鎖的時段,然後繼續"破壞"。建議48小時。---Djyang 18:23 2004年7月16日 (UTC)
- 24小時針對的是非惡意破壞或比較輕微的破壞行為,24小時就足夠了。如果是使用bot,或者惡意的攻擊,是可以延長封鎖時間的。我覺得像bot攻擊應該封鎖至少1個星期。--Formulax 02:52 2004年7月17日 (UTC)
緊急查封
對於在短時間內連續破壞條目的匿名ip用戶,應該增加「緊急查封」條款:為了避免更多條目被破壞,應採取緊急措施,先查封了該ip,再在用戶的討論頁通告原因、進行警告,查封時間以24小時以下為宜。--Xyb 03:59 2004年7月19日 (UTC)
- ——移動完畢——
申請封禁民國九十五年
民國九十五年多次辱罵他人,參與編輯戰,請管理員考慮封禁該用戶。
--211.103.111.178 12:05 2006年3月18日 (UTC)
- User:211.103.111.178,金猴奮起千鈞棒,User:黑眼睛,惡意編輯,辱罵網友,( 參見 動物莊園)。無聊至極,願意去哪兒告就去吧,中宣部的地址有沒?沒時間和你們浪費。--民國九十五年 12:13 2006年3月18日 (UTC)
- 你同時扮演兩個角色,累不累啊?同時做猴子和人,好玩麼?你幹嗎要把你的馬甲在上面的下流話刪除? 讓別人也看看阿? 我再說一遍: 我沒時間和你浪費,你也不要在我那裏留言。--民國九十五年 12:51 2006年3月18日 (UTC)
民國九十五年,請你給出你說的話的證據,我一直沒有你所謂的馬甲,我一直使用ip登陸,你這是在誹謗,我要求你正式道歉。
--211.103.111.178 13:01 2006年3月18日 (UTC)
各位管理員,鑑於民國九十五年的言行,本人強烈要求封禁該用戶。
--211.103.111.178 13:07 2006年3月18日 (UTC)
補充申請封禁「民國九十五年」的原因
此wiki人對任何他不滿意的條目編輯都一概蠻橫地回退,在多個條目展開無原則的編輯戰,並侮辱原編輯人「沒有大腦」「被洗腦」「照抄小學課本」「是猴子」「製造大雜燴」,表現出十足的文字霸權主義態度。他的這種行為是一貫的,使用「User:中國大陸用戶」,「User:美國計生委」曾經多次產生這種劣行,使諸多有涵養、有水準的wiki人因為它的霸權態度存在而質疑wiki的自由與否,進而因他的人格侮辱、人身攻擊棄wiki而去,這對wiki的發展極其不利。故此,請各位管理員權衡,是不是完全放任「民國九十五年」這種肆無忌憚的作風能保證每個wiki人的編輯自由?這樣會不會使中文wiki被「民國九十五年」所把持的條目對廣大wiki人失去吸引力?最後定奪請各位管理員決策,我們作為負責任的wiki人希望wiki能夠在平等交流的基礎上自由而健康的發展。
金猴奮起千鈞棒 13:54 2006年3月18日 (UTC)
關於封禁
管理員實在不希望有任何人,因為無辜被封ip而不能編輯頁面。敬請各方兄台,不要把條目改來改去。趁有空出外看看大地回春的景象吧--Hello World! (✉) 14:33 2006年3月18日 (UTC)
- 樓上正解--Douglasfrankfort (talk to me) 14:38 2006年3月18日 (UTC)
您說得對,我決定接受您的建議,今天任由這個wiki小霸王「民國九十五年」了,我相信廣大wiki人和管理員都看得很清楚,「民國九十五年」兼「中國大陸用戶」兼「美國計生委」這種一貫的霸道行為如過街老鼠,腥臊惡臭,令人掩鼻。
看到了幾位中文維基百科的管理員的言行,我感到很失望。對民國九十五年,我也只是強烈要求封禁,因為這個用戶的言行在我看來需要用封禁來懲戒,但我並不是說要求一定封禁這個用戶,因為我沒有權力決定這樣做,我只是提出我的申訴。哪怕管理員決定不封禁這個用戶,只要給出了符合維基百科規定的、有正當道理的理由,我也會接受。但是這個用戶對得起「無辜」二字嗎?但是看到了幾位中文維基百科的管理員的言行和給出的理由,我感到很失望。手裏握有執行和維護規則的權力,卻任由某些人踐踏規則、製造破壞,而袖手旁觀。正義沒有得到聲張,讓人失望。中文維基百科既然是這樣的文化,這樣的氣氛,這樣的行事,還能說些什麼呢?
--211.103.111.178 14:55 2006年3月18日 (UTC)
- 你要知道一個IP不只得一個人使用--Hello World! (✉) 15:01 2006年3月18日 (UTC)
走之前解釋一下,ip是不能說明什麼,但是那個用戶的所做所為歷歷在目,我曾經投訴的是那個用戶。
這裏不是一個適合我待的地方,byebye.
--211.103.111.178 15:12 2006年3月18日 (UTC)
請大家注意:以上這幾位都有馬甲。在這點上不要相互指責。--百無一用是書生 (☎) 15:19 2006年3月18日 (UTC)
- 最後總結一下哈: 我對上面某網友離開感到遺憾,可能我讓他感覺不快,在此致歉。 我以前使用過『美國計生委』這個ID,但是被一個叫『維基電池』的網友不斷惡意模仿破壞用戶頁面,所以換到了現在的這個ID,自此以後,再沒用過別的ID。『馬甲』之類,對我沒什麼用處。 謝謝各位的關照, 春光明媚,人生短暫,何不盡歡?--民國九十五年 15:27 2006年3月18日 (UTC)
要求封禁「民國九十五年」
- 民國九十五年的編輯熱情還是值得肯定的,不過我也同意他/她的觀點過於偏激,而且態度比較蠻橫,這是應該注意的。如果編輯出現爭執,大可通過有關政策解決,相信大部分管理員還是會妥善處理相關問題的。-無名無形 11:27:48 2006年3月20日 (UTC)
- 我覺得,當發生編輯戰時,不應當要求封禁對方。封禁是用來對付破壞行為的,而不是對付觀點之爭的,哪怕是過於固執的堅持自己的觀點。還有其它的辦法處理,比如保護。如果有人態度蠻橫,出言不遜,那當然是不對的,但這一般也不應當成為封禁的理由。--的的喀喀湖上的幽靈(talk to Louer) 17:07 2006年3月20日 (UTC)
(-)反對--我想提議這件事的用戶並不了解維基百科的用戶封禁政策,考量到中文版的相關規則並沒有寫得很清楚,再加上會有人質疑由中文用戶編纂翻譯的規則之中立性,因此我建議各位應該先閱讀一下有維基百科發起人Jimbo背書的英文版規則Wikipedia:Banning policy。仔細了解後就會發現除非是有立即性的傷害(例如公開洩漏爭論對手的現實生活身份造成實際上的人身危險)或大規模破壞,否則是不適用於用戶封禁的處置手段。以用戶民國九十五年的行為為例,並不符合封禁政策裏的構成要求,如同Louer所言對特定爭論頁面進行保護是比較恰當的作法,所以在這裏我反對上面所提出的封禁要求。--泅水大象 訐譙☎ 05:18 2006年3月21日 (UTC)
(+)贊成--不說別的,單是看下面民國九十五年與澍子的言論就知道二人不懂得尊敬其他網友.而且台灣地域意識強烈,硬要說台灣不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個省,無法容納各種意見,有違維基中立原則.可見無法好好編輯條目,否則對維基危害不小.必須封IP.真實事求是 07:52 2006年3月25日 (UTC)
(-)反對,初來維基要有一個學習、適應的過程,大家應該本着治病救人的態度,來看待、處理一些不適當的言行。如果某維基人不是惡意破壞,不能隨意封其ID。但同時我反對用多個馬甲,這樣會增加混亂。--farm (talk) 00:47 2006年3月26日 (UTC)
向「民國九十五年」兄進言
按理民兄是前輩了,不過上了維基就沒大小了,借這裏向民兄進一言二言:
- 建議不要參加編輯戰。編輯戰極浪費時間,不應該是民兄這樣資格的維基人所應該參與。有刪除/回退的時間,一個不小的條目可能已經編好了。不要對那些人的破壞性編輯耿耿於懷。俗話說林子大了什麼鳥沒有,維基人已經好幾萬,不可能沒有渣滓。我理解民兄維護真相、維護維基聲譽的衝動,但是這樣於事無補。有人睜眼說瞎話,恥辱不是你的,至少不是你一個人的。有人要把台灣寫成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個省,恥辱是台灣維基人的,即使是中國維基人也不是你一個人。讓別人去處理。台灣不會因此而淪陷。想開點,多編條目。 --澍子 10:06 2006年3月20日 (UTC)
- 還有,不必無謂地參與討論。我不是說不討論,如果對方確實是認真的維基人,一時有些誤會,當然討論是很有益處的。但是有時對方或是維特(不一定是少年),或是狼奶中毒太深,已經無藥可救,跟他們討論比編輯戰還浪費時間。例如前幾天有這麼一位,米洛什維奇蹬腿了他一定不許用「去世」,一定要用「逝世」來宣泄他的哀痛之情,討論半天還說不知道「逝世」有敬重之意並不中立,這一類死硬的布爾什維克,不要說我,你也對付不了,誰也對付不了。說白了,米洛什維奇就是哏屁着涼了,他們再如喪考妣也不能改變事實。就讓他們追隨新華社「逝世」去吧。對付他們是 shock & awe 的任務,不是維基人。還是那句話,寫條目。--澍子 10:17 2006年3月20日 (UTC)
- 我也來進一言吧。比一切立場問題,政治觀點都更重要的,是對人的起碼尊重。一個人不管是不是觀點糊塗錯誤,是不是網特維特,作為一個人,都是應當受到尊重。語多尖刻,呈口舌之快,無助於自己觀點的表達。更重要的是,失卻了對人的起碼尊重,一切美好的理念都將走向他的反面,民主自由亦不例外。--的的喀喀湖上的幽靈(talk to Louer) 17:40 2006年3月20日 (UTC)
- 謝謝上面朋友的進言。我不會和忠黨愛國的小朋友計較,哪有時間阿。 參看這些小朋友的作品 http://wiki.zwnes.eu.org/w/index.php?title=User_talk:%E6%B0%91%E5%9C%8B%E4%B9%9D%E5%8D%81%E4%BA%94%E5%B9%B4&action=history --民國九十五年 18:06 2006年3月20日 (UTC)
- 唉。現在看來,你說的封鎖也不全是壞處,有遠見。這樣的再多幾個,維基就完了。 --澍子 01:18 2006年3月21日 (UTC)
- 提醒,編輯戰可能導致封禁。(笑)--Theodoranian|虎兒 =^-^= 11:38 2006年3月21日 (UTC)
- 我本人反對封禁民國兄,但也想請管理員注意,提醒一下民國兄/姐和澍子兄/姐,說話時注意一下自己的用詞,擺事實講道理就可以了,最好不要用那些諷刺挖苦的詞彙,如果都這樣,大家就可能會把注意力從討論問題上移開,專注於互相攻擊甚至謾罵。大家如果覺得自己是對的,就應以理服人。我想有不少人不滿的並不是觀點不同,而是討論問題時的態度。我想作為管理員應該有所作為,提醒一下未注意到這點的網友。--黑眼睛 07:21 2006年3月22日 (UTC)
== 如何處理有封鎖紀錄的用戶封鎖呢? == from Wikipedia:互助客棧/方針
如題,Thomaslau最近又因破壞被封鎖,在此之前他已被封鎖過5次。我希望藉這機會大家能討論一下,面對這類破壞累犯,是否該有一套明確的規範確定他們每次的封鎖時間呢?比如說第二次封鎖4個月、第三次封鎖6個月等等。阿儒 | 這裏泡茶 18:58 2006年4月15日 (UTC)
- 我希望管理員在Wikipedia:封禁的同時在該用戶的對話頁留下封禁的相關說明,以及因為什麼該用戶被封禁,不要只封禁,不給任何說明。否則,封禁措施可能適得其反,增加用戶對維基的憤怒。如果累犯,應該每次封禁延長期限,但初犯最多1天,在封禁之前應該給予警告(而不要一看到犯規就封禁)。-無名無形 00:49:44 2006年4月17日 (UTC)
- 我認為第一次封禁的天數取決於很多因素,比如:1.是不是惡意(如果是編輯戰,不能推測為惡意,或存心破壞),2.是不是註冊用戶後只進行破壞(沒有做出貢獻,或者為馬甲/傀儡),3.是不是惡性的(移動其他人的用戶頁或對話頁,放置色情圖片,大量快速的破壞),4.是否警告多次仍不停止破壞等等。我認為,如果是第二種情況可以無限期封禁,第三種情況加多次警告,可以封1周以上甚至1個月。如果不是惡意,可以考慮封禁1-3天。這是我在處理封禁的一個考慮,總的來說就是,對惡意,馬甲,惡性破壞,警告多次仍不停止可以採用較長的時間,避免破壞的發生,增加破壞行為的成本。--用心閣(對話頁) 09:38 2006年4月18日 (UTC)
- 我跟你的看法略有不同。首先,我說的「初犯」是真正的初犯,而不包括Wikipedia:傀儡。其次,初犯甚至不應該被封禁,而應該被警告。如果判定是傀儡,則應該給予明確的證據。所以,我認為封禁應該是建設性的,界面儘量友好一點。-無名無形 04:21:31 2006年4月19日 (UTC)
- 另外,應留意要保護被封禁用戶的頁面和對話頁,免得被人乘用戶無反抗機會的時候搞事。zzz....很睏 "Press" my name and Wake me up inside 12:44 2006年4月18日 (UTC)
- 我同意前面諸用戶的意見,以及維基的原則:
- 除非是明顯的破壞,封禁前須予警告;非屬破壞而須警告的情況例如:屢次個人攻擊、屢次侵犯著作權。這是因為,除破壞以外,用戶有權利在執法機關執法前,得到勸阻或警示,並得到自行改正的機會。
- 封禁時必須給出理由(例如:「破壞」、「對某處的破壞」、「有關某條目的3RR」,填在封禁理由一欄即可,不必在對話頁通知)。同時,管理員需要準備好(be ready to explain upon request),在被詢問時,指出該封禁是遵循維基的哪項既定政策的哪一條。如果管理員對維基政策沒有這種程度的了解,我不認為這是有資格的管理員。(原諒我,好像平時不做事、只說風涼話。)如果認為維基缺少某項應有的政策,則循程序制定之。
- 如果認為勸阻或解說可能有效,或許應該嘗試這種手段而不是封禁(僅管會暫時費時一些),這樣或許可以避免製造一部分敵人,節省日後的精力。
- 被封用戶頁可以不保護,也可以保護。但若保護,必須是用戶本人最後的版本,而不是管理員添加內容後,施行保護以取得優勢。若要刪減用戶頁內容(除非涉及個人私隱資料),應先請該用戶本人刪減,若無效後可在明確引述既定政策的情況下強行刪減。用戶對話頁一般不用保護,但特殊情況也可保護。任何破壞其他被封用戶頁的用戶,得被立即封禁;惟須謹慎判定「破壞」。
- 管理員執法時,應注意分離管理員身分及個人用戶身分。管理員若本人捲涉紛爭,不應就此事動用權限;管理員本人若需幫助,可以普通用戶身分請求其他管理員協助。 --roc (talk) 14:11 2006年4月18日 (UTC)
- 我同意前面諸用戶的意見,以及維基的原則:
是否該封鎖Thomaslau的新帳號
轉移自Wikipedia:互助客棧/其他。-無名無形(留言) 02:43 2006年5月11日 (UTC)
這幾天Thomaslau又開了個新帳號,並且進行多次的編輯,其中包含對陳水扁條目的多次破壞,以及一篇文章的侵權轉貼。基於這些不良紀錄加上他過去帳號和IP用戶共10多次的破壞,我已將其封鎖一個星期。請大家討論一下是否須將該帳號同前例,進行永久封鎖?--阿儒 | 這裏泡茶 18:23 2006年4月26日 (UTC)
- 我覺得還是不要這麼嚴厲,第一他還是個未成年人,即使犯了法也會輕判,第二我看了他最近的編輯記錄,其實絕對數量上不是很多,每天也就上來幾次鬧個幾下,可能是希望引起大家注意吧,比起上面的兩撥馬甲大戰實在是差得遠啦,他不過是搞搞惡作劇,上面的都不知道已經造成多少條目的保護了,基本上所過之處無一倖免。我想一個星期的封禁也夠他冷靜冷靜想想清楚了。--3dball 22:13 2006年4月26日 (UTC)
- 建議你通知其他管理員,由別人處理此事。-無名無形 23:04:55 2006年4月26日 (UTC)
- (-)反對,永久禁封只能得到一個結果,就是他繼續註冊新的帳號。--藍色理想@鬱郁竹林 03:06 2006年4月27日 (UTC)
- (=)中立:依照封禁的使用規則,原本就不該有針對特定用戶或IP進行永久封禁的作法,因此強烈建議針對User:Thomaslau的封禁應該改為一次一個月,但解封後只要再犯規就可以立刻再封禁。然而,根據規則如果在遭封禁期間另開其他用戶名進行破壞被抓到的話,那麼包括原本的帳號與新的馬甲帳號都應該一律從頭起算封禁期(一個月),直到該用戶願意改善或覺得無趣而離開為止。--泅水大象 訐譙☎ 04:06 2006年4月27日 (UTC)
- (-)反對,他可以活躍一下維基上的氣奮 --^夏目の雪^(魔咒aP@P@) 04:31 2006年4月27日 (UTC)
- 現在的問題是是否應貫徹之前永久封鎖的政策。如果說現在決定取消該用戶的新帳號封鎖,等於開了前例,往後只要一個被永久封鎖的用戶重新創立新的帳號,就應既往不咎。我個人對封鎖的事情保持中立的態度(雖然該用戶屢屢破壞本人的用戶頁,並不斷對本人人身攻擊),但請反對者確定一套明確的封禁制度,對這樣前科累累的新帳號是否該封禁?如果封禁,該封多久?不然將來遇到同樣的問題(我想過不久這位小朋友又會開個新帳號出來搗亂),一樣會令人無所適從。
- 另外,即使不永久封鎖該帳號,依其多次前科累積下來的封禁期限,至少該封鎖一年以上(6次用戶封鎖紀錄加上10多次IP封鎖)。--阿儒 | 這裏泡茶 14:48 2006年4月27日 (UTC)
- 如果一個被封禁的用戶另開帳號後只是循規蹈矩不惹事,那麼的確沒有理由封鎖此帳號,你可以看做是某種的既往不咎(總是要給人改過向善的機會),但如果新帳號只是另一個破壞維基用的馬甲,那麼包括新帳號與原本已經被封鎖的舊帳號,都同時得接受為期一個月的封鎖,所以也不是真的完全既往不咎。封鎖時間的長度應該是從頭算起一個月,而非再加上一個月(所以不會有什麼封鎖一年以上這種事情,上限永遠都是一個月,只是從最後執行日當天算起),詳細的規則建議大家可以仔細閱讀一下en:Blocking Policy,就知道我在說些什麼了!--泅水大象 訐譙☎ 17:49 2006年4月27日 (UTC)
- 阿儒,如果你是對方攻擊的對象,建議你不要參與封禁,否則會適得其反。封禁方針里封禁的唯一目的就是保護維基百科不受破壞。如果一個用戶對一個管理員不滿,做出違規行為,該管理員將該用戶封禁,該用戶和旁觀者很可能認定封禁的原因是私人恩怨,這時候的封禁不能達到勸說的效果,只能激怒被封禁用戶。如果該用戶有違規行為,你不處理,其他管理員也會秉公處理。請你三思。-無名無形(留言) 21:57 2006年4月27日 (UTC)
- 在這點上面我略為支持無名無形兄的意見,縱使管理員自己處理事情一切秉公毫無私心,對於被懲罰的對象來說,還是很容易把事情往私人恩怨方面思考,因此大家應該盡可能避免被這樣聯想的可能性。不過,我並不認為在看到有人違規時抱持『你不處理,其他管理員也會秉公處理』的想法會是種很積極的態度,這樣只是鼓勵大家都把責任推卸給別人不管事,那我們幹嘛有那麼多的管理員來維持運作?取而代之的,如果有避嫌的需要時,一名管理員可以私底下直接聯絡其他管理員幫忙代處理,反正大夥兒互相之間有MSN、Skype之類的管道可以隨時保持聯絡,要做到這點並不困難,不是嗎?--泅水大象 訐譙☎ 04:26 2006年4月28日 (UTC)
- 如果說Skype上找的到人代替接手,我很樂意丟下這個吃力不討好的事情,但問題是事實並非如此。早在封禁當下,我已經在相關聊天室上發佈消息,可至今幾乎沒有人給出明確的答案和作法,遑論找人接手了。有些事不是人人都想做,我把這議題丟出來也只是不想為這種事煩心傷神,而是讓維基社群自己解決這件事,如果有人願意在此保證他會全權負責該事,我很樂意到別處去涼快,但到現在這事似乎沒有發生。--阿儒 | 這裏泡茶 04:40 2006年4月28日 (UTC)
嚴重抗議User:Alltonight無理地封鎖本人ACCOUNT﹗﹗﹗
- 轉移自Wikipedia:互助客棧/其他。-無名無形(留言) 02:54 2006年5月11日 (UTC)
本人User:多馬投訴User:Alltonight管理員的卑劣處事手法,此人無理地封禁本人,現要求解封本人和減少User:Alltonight的權限。--218.102.112.218 09:36 2006年4月27日 (UTC)
- 事實上,這並不是User:Alltonight阿儒的個人決定,不少人認為應當無期封禁你的賬號,反是User:Alltonight提出只封禁你幾個星期。— fdcn talk 2006年04月27日13:06 (UTC+8 21:06)
- User:多馬,你好。很遺憾你現在被封禁了,不過在維基里大家都是平等的,行為的準則是達成共識,因此如果你認為自己被封禁冤枉,請舉出證據說明,旁觀者自有公議。如果你只說要投訴,而不講為什麼投訴,我們其他人無從判斷。就好象打官司,原告只說要告被告,而不說明為什麼被告有罪,可能打贏官司嗎?-無名無形(留言) 22:04 2006年4月27日 (UTC)
不知道可以可以找他的老師作教悔?(逃),大提題下他是Thomas Lau--Flame 10:03 2006年4月27日 (UTC)
破壞者該誅...Thomas Lau, 除非你寫一封信,向管理員提出反封禁的理由,及應允日後不作出破壞的卑劣行為, 不然, 維基絕不會對作破壞行為的用戶解封。 --香港本拉登 03:30 2006年4月28日 (UTC)
這位用戶又分身為User:多默了。他多次移除在User talk:Thomaslau的封禁通告,又移除他的多馬和多默用戶頁上的Sockpuppet模版。現在更說我破壞他的用戶頁了……我真的無言了。--minghong 18:49 2006年4月30日 (UTC)
- 這麼多馬甲,應該要處理一下吧…--百楽兔 15:34 2006年5月1日 (UTC)
== 面對違規行為,提倡使用test模板後再行封禁 == from Wikipedia:互助客棧/方針
觀察近幾天的查封日誌,似乎某些查封的動作過於快速,對於破壞與違規的用戶,建議依序加上{{test1}}、{{test2}}、{{test3}}、{{test4}}、{{test5}}模板提醒(可由添加者自行擇二或擇三選用,屢勸不聽再行封禁),也易於讓第三者透過警告通知來了解發生什麼事導致封禁。而根據過往的經驗,絕大多數的破壞行為會在警告後停止。但查看近幾天的被封禁用戶對話頁,部分未收到警告及被封禁。故在此提倡封禁前先行以test系列模板通知。--Jasonzhuocn...._交流 21:43 2006年5月12日 (UTC)
- 舉雙手(+)支持。問一句,test模板是只有管理員才能用嗎?-無名無形(留言) 22:23 2006年5月12日 (UTC)
- 附議。--roc (talk) 06:29 2006年5月13日 (UTC)
- (+)支持— fdcn talk 2006年05月13日12:23 (UTC+8 20:23)
- (+)支持--石添小草 02:49 2006年5月15日 (UTC)
- (+)支持,難道這不是我們的政策麼?如果比較嚴重,比較緊急,可以直接用test5並進行禁封。一般的問題應該至少給兩次警告。--用心閣(對話頁) 05:21 2006年5月15日 (UTC)
- (+)支持,封禁還是應該非常慎重,年輕人有時氣盛,但不是不講理,現在我們不是編輯者太多了,應該儘量團結能編輯的人。--方洪漸 10:34 2006年5月15日 (UTC)
提議討論實施高德溫法則
from Wikipedia:互助客棧/方針 在歐洲語言版本的維基,如果某用戶指責別的用戶是納粹分子、法西斯分子、共產黨分子等,或者指其言論是納粹宣傳、共產宣傳等,則會被管理員認為違背了高德溫法則,會立即查封該用戶,因為這不屬於條目內容的討論,而是給別的用戶貼上政治標籤,加以人身攻擊。鑑於中文維基也有個別用戶這樣進行人身攻擊,請求參考其他語言維基的這種管理模式,對於用以下政治標籤攻擊其他用戶的個別用戶予以查封:
- 納粹、法西斯、共產黨、漢奸、台獨分子、賣台、反中亂港……
支持
- (+)支持--步坦協同
反對
- (-)反對,用口水將其淹沒就行了,用不着查封。--farm (talk) 04:08 2006年5月24日 (UTC)
- (-)反對,這裏面有相當一部分人是在發泄不滿和耍小孩子脾氣。我建議使用「冷凍手段」先把他們孤立起來,讓他們冷靜一下。--Douglasfrankfort (talk to me) 23:58 2006年5月24日 (UTC)
- 反對。這項討論應該在WP:BP(封禁方針)的討論頁進行。使用標籤語言進行個人攻擊,初犯應被警示、教育,並被提醒WP:NPA(不准個人攻擊)、WP:CIVIL(文明)、WP:EQ(禮儀)三項方針;再犯會被給予最後的警告(或特別情況下直接臨時封禁);三犯則會立即臨時封禁。反覆發生該類情況的用戶則被永久封禁。這些都在上述WP:BP與WP:NPA有講。未預警的情況下逕行封禁,不適合個人攻擊等界限不一定明確的情況,因為個人攻擊通常需要了解被攻擊的個人的感受來判定。--roc (talk) 00:50 2006年5月25日 (UTC)
中立
意見
- 我對這個新政策頗樂觀其成。不過:
- 這裏不是適合辦投票的地方,請到Wikipedia:投票。
- 我認為「台獨分子」和「共產黨」不算是人身攻擊,是否考慮從名單中移除?
- 提案人記得要簽名喔!(在提案區簽名,不能只在支持區。)
- 可否歐洲語言版本維基關於這個政策的相關訊息?如果不是英文的話,可能還要稍微翻譯一下。--mingwangx (talk) 09:41 2006年5月23日 (UTC)
我也反對和反感任何給人貼標籤的做法,不過說到封禁甚至立即封禁,我覺得就有點過了。--的的喀喀湖上的幽靈(talk to Louer) 21:32 2006年5月23日 (UTC)
- 根據我的理解,這個法則的意思是說一個討論不可能無休止的進行下去,而是早晚會因為人身攻擊而終止,即不管什麼討論都有頭兒或人身攻擊一定會出現。在這裏,「納粹類比」、「希特拉類比」或者「共產黨類比」不過是西方語境下人身攻擊的最常見表現形式。這樣看來「違背高德溫法則」的說法是不成立的,因為對別人人身攻擊從而使討論終止正好證明了該法則的正確性。「實施高德溫法則」顯然也不成立,因為它的意思是故意進行人身攻擊而使一個討論提前終止,這跟維基方針顯然無關。我覺得把高德溫法則和維基方針聯繫起來是對這個概念的濫用。--Mukdener|留言 04:49 2006年5月25日 (UTC)
- 我認為這個要看說的是不是事實,你說那人是共產黨而那人如果真的是共產黨,說誰是"反中亂港"只要有充分証明支持其說法,那我看不到問題是在那裏。--Onsf 21:01 2006年5月27日 (UTC)
封禁功能將在24小時之內做出改變
from Wikipedia:互助客棧/消息
Tim Starling說,封禁功能將在24小時之內做出改變。參看[1],[2]。--百無一用是書生 (☎) 12:23 2006年7月10日 (UTC)
Most important changes;
- Allow blocks on anonymous users only (bug 550)
- -> this means that registered users who are using that ip address still can
edit, like users who on the network of a school or need to use the proxy of there ISP
- Allow or disallow account creation from blocked IP addresses on a per-block
basis
翻譯:
- 可以只封匿名用戶,
- 也就是說當某一IP位址被封時,使用該IP位址的註冊用戶依然可以編輯
- 可以允許或禁止來自於某一被封IP的用戶創建
--用心閣(對話頁) 14:45 2006年7月10日 (UTC)
太好了(因我常在英語維基被封)--✉Hello World! 15:01 2006年7月10日 (UTC)
1.7版已經投入使用了--用心閣(對話頁) 10:31 2006年7月11日 (UTC)
真是一個好消息。相信這個新政策會大大方便中國大陸的喜歡參與編輯的維基朋友們。--漢龍對話貢獻電郵 07:56 2006年7月12日 (UTC)
始乎在英語維基還是以前的版本--✉Hello World! 13:14 2006年7月12日 (UTC)
請問上面的這個是不是取消了?現在使用代理編輯中文維基百科頻繁被封。其他人遇到這種情況嗎?--漢龍對話貢獻電郵 14:06 2006年7月28日 (UTC)
申請封禁
我認為有必要停止user:Whhalbert大量製造小小作品的行動,我想知道應該如何做 編輯[[第十二希特拉青年團裝甲師中]] 16:09 2006年11月19日 (UTC)
對頁面進行了重大修訂
根據了最新的英語方針頁面,對本頁進行了重大的修訂,簡化了很多條款,請審議討論和校對。-下一次登錄 2007年6月1日 (五) 05:33 (UTC)
有關不正當的封禁
有關正式方針中Wikipedia:回退不過三原則一事希望能在此做個討論,因為昨日有關台北車站編輯戰一事,相關人都被某管理員封禁,但是我發現其中有一人並未違反上述方針,但是他也遭到封禁,雖然當事者事後與該管理員溝通,經過該員的謬論主張並不介意被封禁,但是這些看在其他人眼裏不知道有何看法?有關Wikipedia:方針列表中的簡單說明,其中有關編輯戰有以下概要:「參考爭議的解決解決爭議,避免編輯戰的爆發。因為編輯戰可能導致用戶違反3回退原則或產生其他破壞行為,從而受到處罰。」然後在Wikipedia:回退的概要中寫着:「不要在24小時內對同一個頁面回退三次以上,否則管理員有權封禁您的帳號。」請問,上述封禁的狀況是否合適?如果合適,請該管理員說明封禁理據,並且將您認為的正確方針寫清楚於方針內。如果不合適,麻煩請檢討以這樣個人主觀意識的作法,這樣的管理員真的適切嗎?現在造成的影響可能是少數人,但是將來造成的影響卻是所有維基人的一大困擾!個人希望這裏不要再被說成是管理員為大的維基百科,所以提出這個問題請大家一起檢討。→♥現在不囉唆的阿佳♥ 2007年5月30日 (三) 19:55 (UTC)
- 當事者之一的我並沒有「實質性」違反回退不過三,我的回退皆在三次以內,我對於被「高標準」封禁沒有不滿,只要求今後也以相同標準檢驗User:台灣少年(或類似的編輯者)的回退(或近似)的行為。--百楽兎 2007年5月31日 (四) 12:44 (UTC)
- 「但這並不表示回退三次或者三次以下就肯定可接受。在極端情況下,即使用戶在一天內回退次數未超過三次,由於編輯戰、惡意破壞,也可以被封禁。」本人依照編輯戰情況實施。如果認為過於嚴苛,那麼可以考慮修改方針,往後無論多少條目,只要都沒有達到4次即不用執行。--RalfX(議) 2007年5月31日 (四) 13:07 (UTC)
- 請你仔細說明你的編輯戰、惡意破壞的定義是什麼?誰跟誰的編輯戰?編輯內容又是什麼?請清楚明確說出您個人的看法。→♥又開始囉唆的阿佳♥ 2007年5月31日 (四) 14:03 (UTC)
- 本人認同Ellery判定台灣少年與百楽兎發生編輯戰,百楽兎的回退情形是汐留3次、台北車站2次,編輯內容與摘要請見歷史。--RalfX(議) 2007年6月1日 (五) 03:35 (UTC)
- 很好,感謝您能正面回應,這比起您以前的作為已經大有改善,給您正面的肯定。根據您的回應,您也認為百樂兔根本未違反3RR,而您執行封禁的依據是編輯戰或是惡意破壞,請問您,依照哪裏看出這個編輯戰有惡意破壞的行為?如果是因為編輯戰,請問您,為何以前有那麼多編輯戰的發生,但是卻只有違反3RR才會被封禁,換成您卻只要您認定編輯戰就執行封禁?維基百科的方針難道有兩套以上的標準?一套是您制定的,一套是大家的共識?→♥又開始囉唆的阿佳♥ 2007年6月1日 (五) 04:11 (UTC)
- 本人認同Ellery判定台灣少年與百楽兎發生編輯戰,百楽兎的回退情形是汐留3次、台北車站2次,編輯內容與摘要請見歷史。--RalfX(議) 2007年6月1日 (五) 03:35 (UTC)
- 請你仔細說明你的編輯戰、惡意破壞的定義是什麼?誰跟誰的編輯戰?編輯內容又是什麼?請清楚明確說出您個人的看法。→♥又開始囉唆的阿佳♥ 2007年5月31日 (四) 14:03 (UTC)
- 個人在處理編輯戰時,盡量以保護條目代替封禁,因為有時有無違反WP:3RR真的蠻難拿捏的。RalfX的處理也許有瑕疵,但並不是那麼嚴重。就我的看法,該些條目確實有編輯戰的發生。注意不是單純回退才是編輯戰,只要對於條目的某些部份不能達成共識而導致不斷修改,也許文字表述方式不同但描述的意義相同,也是編輯戰。--Jnlin(討論) 2007年5月31日 (四) 14:17 (UTC)
- 嗯,這個部分以後還是不要碰好了。另外寫在WP:3RR的方針既然爭議這麼大,或許修改掉以求和平。--RalfX(議) 2007年6月1日 (五) 03:35 (UTC)
- 請理解,封禁是一個相當嚴重而且必須要非常慎重的問題。這個網站不是屬於哪位個人的網站,在既有的規則之下大家遵守我沒意見,但是哪些人認為他自己最大,他有權決定一切那就是個大錯特錯的嚴重問題。為什麼執行封禁,因為某些用戶可能暫時無法理智,所以騷擾到其他人所以沒辦法的狀況之下先暫時封禁。但是有人如果認為自己的主見勝過大家的共識與方針,而且這個人還是有管理權限的使用者,那他所影響的就是整個制度的混亂,他所騷擾的就是所有參與維基在共同創作的所有人。我認為這樣的管理員絕對不適任!→♥又開始囉唆的阿佳♥ 2007年5月31日 (四) 14:28 (UTC)
- 還有,編輯戰幾乎常常都會發生。有時候是故意,有時候是不小心。無論什麼狀況都好,既然有規矩就應該照規矩走。如果哪些人認為這個規矩他不認同需要推翻,隨時可以提出來檢討。而不是以個人的主見去隨意封禁某個人。我到現在為止的資歷雖然不算多,但是據我所知實際有違反3RR才封禁。如果說只要有編輯戰就封,請問有過多少人都是該封而沒封的?煩請計算看看!規矩就是規矩,不是哪位管理員說該那樣定就那樣定。→♥又開始囉唆的阿佳♥ 2007年5月31日 (四) 14:33 (UTC)
- 「但這並不表示回退三次或者三次以下就肯定可接受。在極端情況下,即使用戶在一天內回退次數未超過三次,由於編輯戰、惡意破壞,也可以被封禁。」請認清楚這條但書,在回退加上編輯戰的情形才適用。--RalfX(議) 2007年6月1日 (五) 03:35 (UTC)
- 雖然當時沒有明言,但其實這個做法是大有問題的,因為所謂的「編輯戰」一定是一個人以上,如此一來,只要發生雙方回退導致編輯戰的情事,那麼雙方都會被封禁。這種「各打五十大板」看似有合理之處,但卻也很不公平。例如若有搗蛋者刻意以回退引發編輯戰,此時封禁雙方是不合理的,因為搗蛋者不在乎被封禁,但卻達到了讓對方被封禁的目的。
順便請RalfX兄參與Wikipedia:互助客棧/求助#台北車站的編輯戰的討論。--百楽兎 2007年6月1日 (五) 04:10 (UTC)
- 雖然當時沒有明言,但其實這個做法是大有問題的,因為所謂的「編輯戰」一定是一個人以上,如此一來,只要發生雙方回退導致編輯戰的情事,那麼雙方都會被封禁。這種「各打五十大板」看似有合理之處,但卻也很不公平。例如若有搗蛋者刻意以回退引發編輯戰,此時封禁雙方是不合理的,因為搗蛋者不在乎被封禁,但卻達到了讓對方被封禁的目的。
- 「但這並不表示回退三次或者三次以下就肯定可接受。在極端情況下,即使用戶在一天內回退次數未超過三次,由於編輯戰、惡意破壞,也可以被封禁。」請認清楚這條但書,在回退加上編輯戰的情形才適用。--RalfX(議) 2007年6月1日 (五) 03:35 (UTC)
- 這裏沒人說三次以下就是可以被接受,什麼是極端的情況,麻煩請您依照您的看法開解一下?這個但書並沒有正式的明言規定3RR之下只要管理員認為是極端就可以封禁!您知不知道,為了您這樣一封,有多少規矩因您而廢?有什麼標準可言?以前曾經編輯戰過的、今後發生編輯戰的,又要以什麼標準去看待?→♥又開始囉唆的阿佳♥ 2007年6月1日 (五) 04:17 (UTC)
- 同時也麻煩請您自己參考一下,當時多啦A夢在討論還沒有共識的情況之下,您自己擅作主張刪除了所有編輯內容,假使我也認定您這是一種極端的行為,並且刻意要引起編輯戰,試問這樣的狀況您該不該被封禁?又例如您為此被封禁,請問您心中服是不服?→♥又開始囉唆的阿佳♥ 2007年6月2日 (六) 04:08 (UTC)
- 我再舉個例子,現在您主編的日語書寫系統被提出優良候選,但是我確認為您裏面所有內容都沒有明確寫出來源,目前我只放上一個章節,事實上還有更多章節我都認為有問題!我再繼續去找出我認為需要質疑的所有部份,放上所有我認為沒有來源或是需要來源請求的模板,請問您以您的看法認為我算不算極端的行為?再者,這個條目目前被許多沒有任何人質疑的人提出贊成票,所以非常遺憾的將會變成一個沒有清楚明確來源的優良條目,不過請放心,如果我所說的內容持續沒法改善,我一定會提出優良重審,並且加上所有我認為需要質疑的地方,那樣的話我算不算極端的行為可以將我封禁?→♥又開始囉唆的阿佳♥ 2007年6月2日 (六) 04:16 (UTC)
不正當的封禁分段
- 我把Wikipedia:封禁方針提升了,希望能夠更加明確和簡潔。各位如果感興趣去審查審查。-下一次登錄 2007年6月1日 (五) 09:10 (UTC)
- 我感到尚嫌不足!而且有些地方還是有其盲點跟矛盾。先以這個個案來說,百樂兔跟台灣少年明顯是互相回退,但是百樂兔在沒有第四次回退之前已經在客棧中發出訊息,希望檢討。反觀台灣少年他不顧一切,明顯的違反了3RR。請問您以這件事來說,認為百樂兔是在破壞故意引起編輯戰所以需要封禁嗎?→♥又開始囉唆的阿佳♥ 2007年6月1日 (五) 09:41 (UTC)
- 我想原虎胤這個條目為例子,也能討論看看。→♥又開始囉唆的阿佳♥ 2007年6月1日 (五) 09:47 (UTC)
- 有時要數一個人回退了多少次,很容易混亂,而且方針越來越多,管理員很漏眼是難免發生,大家總會諒解從錯誤中學習。有時候,簡單一句道歉,比強辯來得容易、直接、有信服力。--Kevin wong 2007年6月2日 (六) 21:10 (UTC)
- Kevin wong您好,其實這個事情不是漏眼,您可以由該管理員與「被害者」的對話還有封禁紀錄看見狀況。不過,我覺得事已發生,當然如果該管理員也覺得不妥,去向被害者說聲道歉是基於禮儀。但是該管理員依然有權可以認為他的處置並沒有錯誤。所以我認為標準不同應該要檢討,今天百樂兔他是個資深者,他為了和平所以有說明並不介意,但是這樣的事情如果發生在其他新進人員,難保又是一場大的爭議甚至是破壞。必須要明定出清楚的標準,不能是誰說了算。→♥又開始囉唆的阿佳♥ 2007年6月6日 (三) 09:11 (UTC)
- 當事者不再回應了?沒關係,一樣可以繼續討論。在我的認為,該項方針中所說的「在極端情況下,即使用戶在一天內回退次數未超過三次,由於編輯戰、惡意破壞,也可以被封禁。」理應是指類似這個連結中某位用戶的那種行為,各位看倌可以參考一下那連結裏面某位用戶雖然只有回退了兩次,但是他其他的編輯都算是屬於同一個性質的極端動作。而上面百樂兔被封禁這個事件卻很明顯不是,而且百樂兔還有在第三回之後提出討論的要求,然後居然因此被封禁!執行封禁者居然還以自己的判斷凌駕於共識,以他個人的超高標準來封禁其他正常用戶,無論當事者事後或許已經不介意被封,但是這樣明顯擾亂次序與規則,我覺得實在非常不妥當。→♥又開始囉唆的阿佳♥ 2007年6月3日 (日) 08:23 (UTC)
- 我想請管理群組以及其他貢獻者能多多檢討這個問題,並不是我一定要咬着這個問題來質問某人。理由是目前的該項管理方針出現了這個與以往不太一樣的處置,所以我認為大家需要重視,以免到時候有人寫着寫着忽然就被封禁還不知道原因。無規不成矩,在中文維基制定必要的規章是維護整個中文維基百科,但是規矩必須明確清楚,不清不楚連管理員本身都搞不清楚狀況,那要其他新進的人如何遵守?或是大家以為這樣的問題只要管理員認為就可以,沒必要檢討與改善?如果這樣,那我相信有很多人都會失去了編寫的意願了。→♥又開始囉唆的阿佳♥ 2007年6月6日 (三) 01:57 (UTC)
- 其實我來講這個事情實在有點尷尬,因為雖然我接受被「高標準」封禁,但也覺得這個處置有些問題,而且也不想從一個囚犯變成冤獄受害者 (笑)。
總之,有些問題不是像數學這麼合理、有標準解答,所以除非是有迫切性的危害,否則行動前先徵詢各方意見總是比較妥當的。言盡於此,有緣人聽之。--百楽兎 2007年6月6日 (三) 08:53 (UTC)- 題外話,這位管理員他會徵詢各方意見,但是他的習慣就是不理會其他人的反對聲音,一意孤行。這點就是我為何在他的管理員投票時提出反對票的主因。→♥又開始囉唆的阿佳♥ 2007年6月7日 (四) 03:45 (UTC)
- 其實我來講這個事情實在有點尷尬,因為雖然我接受被「高標準」封禁,但也覺得這個處置有些問題,而且也不想從一個囚犯變成冤獄受害者 (笑)。
- 誰呀?這樣的人能當管理員?難怪那麼多罵聲—59.124.112.10 2007年6月12日 (二) 07:32 (UTC)
何謂無故刪除條目內容?
我今天被User:Shizhao封禁三天,理由是「無故刪除條目內容」。我昨天確實是清空了10條注音符號的重定向條目,但看我的編輯記錄便能知道,我最近在建立注音符號的條目,清空那些重定向條目可能有什麼理由,怎麼會是「無故」呢?連個基本的調查都沒有便直接判刑,用戶的人權在哪裏?假定善意又放在哪裏?
另外,很久以前我就質疑過封禁期間長短的標準何在,各位可以去看看封鎖記錄,同一行為的封鎖期並不相同,完全由管理員自己決定,裁量權之範圍只能用「浮濫」來形容。--百楽兎 2007年7月20日 (五) 08:34 (UTC)
- 2007年7月10日 (二) 17:35 Jnlin (討論 | 貢獻) 「百樂兔 (貢獻)」已被查封,終止時間為無限期 可能混淆的用戶名稱,請於用戶頁申請改名
- 有人看你不爽?要你改名?P1ayer 2007年7月20日 (五) 08:42 (UTC)
- 這個似乎與現在討論的事情無關,因為要改名的是那個User:百樂兔(繁體中文字),而不是原裝正版的百楽兎(即User:Πrate)。--Moonian‧♨一盅兩件立即嘆‧貢獻 主要 全部 2007年7月20日 (五) 12:40 (UTC)
- 那個帳號可能是User:影武者創建的。--百楽兎 2007年7月22日 (日) 01:16 (UTC)
建議下次做類似編輯的時候填寫編輯摘要。—Isnow 2007年7月20日 (五) 09:10 (UTC)
- 說真的,雖然Shizhao否認,但是我一直懷疑User:Shizhao該帳號有兩人以上的人操作。以往例子就不說,以此例來說:跟書生兄不只交手過N次﹔簽名方式極為特別,對社群也頗多貢獻的百樂兔兄,書生怎會不識其人及其作為,而逕自做此封禁呢?--winertai 2007年7月20日 (五) 11:49 (UTC)
- 拿出證據再來吧,Shizhao是用戶群組已經是老笑話了。--Jasonzhuocn...臺灣維基社群Blog 2007年7月20日 (五) 14:08 (UTC)
- (:)回應,我認為Jasonzhuocn這句「拿出證據再來吧」是在污辱我,也極度偏袒書生。如果不是觀察甚久,我根本不會提出這見解。我認為我質疑Shizhzo是個共用帳戶的口氣相當平和,也有其根據,一點也不像老笑話﹔另外我認為「曾與書生兄發生爭議的我」(例如:台灣天文)也有這項質疑權利。我不知道以往某些人在處理或Check民國九十五年分身或影武者傀儡帳號時候,是否也要提出證據才能提出質疑,那為何相同情況下,行政員與用戶差別如此之大?如果真要再提證據,我的論點是,我不相信「中文維基」創辦人之一的書生兄,會連「POP」的合併或移動方式也不會(請看證據:User talk:Winertai#臺灣天文),也難以接受他會沒理由的以「破壞」之由,封禁一位資深維基人,更難以接受他許多次標準不一的刪除方針或方式。事實上,我已經在他討論頁提出這問題兩回了,而他只是冷冷的回我账号就是我一个人用。我知道管理員行政員都很忙,但是以「沒寫編輯摘要」為由,在沒溝通之前就封禁一位資深維基人,還一回封禁三天,未免太扯,除了「選擇性失憶」之外,就是「真的不認識這個人」。另外,我注意到了,當事人也沒有每每都書寫編輯摘要[3],那是不是,等到有爭議時候,其他管理員也來封禁書生兄一下。不用多,一小時就好。--winertai 2007年7月21日 (六) 06:02 (UTC)
- 很抱歉,我的一句話讓W兄感到不高興。
- 沒溝通前就封禁,實在不妥當。
- Check帳號不是行政員的權限,且要依造方針、提出證據〈附上帳號的編輯記錄〉,有其必要才能進行Check。請留意不要將討論導向行政員和用戶在Check帳號的程序是有差別的,在元惟基一樣依方針進行。
- 多人使用帳號的事,若是有人三番兩次質疑我是多重用戶,相信也沒有人樂見吧。這是很失禮的行為。
- Shizhao不是中文維基百科的創辦人,也不是最早加入的維基人。Shizhao的加入晚了好幾個月。
- POP的合併和移動方式很多人不會。
- 酸文和反話無助於改善維基百科,偏袒誰、Shizhao是不是創辦人等議題根本與百科全書的品質無關,我不想討論。在這邊大聲指責質疑哪些人哪些事做的不好、那些事做的不對很容易,很容易讓社群陷入無謂的情緒和口水。該怎麼做能夠改善不好的現象,讓社群都願意拿出熱情投入互動參與改善,這是身為社群活躍者的我們,所共同必須面對的問題。--Jasonzhuocn....台灣維基社群 2007年7月21日 (六) 08:30 (UTC)
- (:)回應,謝謝Jasonzhuocn解釋,我也對上面的稍不得體發言致歉。
- (:)回應,我認為Jasonzhuocn這句「拿出證據再來吧」是在污辱我,也極度偏袒書生。如果不是觀察甚久,我根本不會提出這見解。我認為我質疑Shizhzo是個共用帳戶的口氣相當平和,也有其根據,一點也不像老笑話﹔另外我認為「曾與書生兄發生爭議的我」(例如:台灣天文)也有這項質疑權利。我不知道以往某些人在處理或Check民國九十五年分身或影武者傀儡帳號時候,是否也要提出證據才能提出質疑,那為何相同情況下,行政員與用戶差別如此之大?如果真要再提證據,我的論點是,我不相信「中文維基」創辦人之一的書生兄,會連「POP」的合併或移動方式也不會(請看證據:User talk:Winertai#臺灣天文),也難以接受他會沒理由的以「破壞」之由,封禁一位資深維基人,更難以接受他許多次標準不一的刪除方針或方式。事實上,我已經在他討論頁提出這問題兩回了,而他只是冷冷的回我账号就是我一个人用。我知道管理員行政員都很忙,但是以「沒寫編輯摘要」為由,在沒溝通之前就封禁一位資深維基人,還一回封禁三天,未免太扯,除了「選擇性失憶」之外,就是「真的不認識這個人」。另外,我注意到了,當事人也沒有每每都書寫編輯摘要[3],那是不是,等到有爭議時候,其他管理員也來封禁書生兄一下。不用多,一小時就好。--winertai 2007年7月21日 (六) 06:02 (UTC)
- 拿出證據再來吧,Shizhao是用戶群組已經是老笑話了。--Jasonzhuocn...臺灣維基社群Blog 2007年7月20日 (五) 14:08 (UTC)
- 向來大家都知道,我向來對管理員的態度一直很理性﹔對書生兄的貢獻或態度(例如:多數的提交刪除準則)鮮少有懷疑過﹔說話也不像某君總接着別人語尾發酸發臭,因此希望能藉此提高包含書生的社群管理員或行政員接納我建言的可能性。我還是認為要避免諸如「三番兩次質疑被多重用戶」的我這種「失禮行為」,書生兄和其他管理員要做的事情還是有。--winertai 2007年7月22日 (日) 02:10 (UTC)
- 我也認為這次沒有調查原因就直接封禁,是很不妥的處置;是否該討論解除?—汪汪 2007年7月20日 (五) 13:21 (UTC)
- 必要,真不知假定善意放那兒-柯博文司令官★對話區★為第五次動員令努力★ 2007年7月20日 (五) 13:31 (UTC)
- 經查,User:Jasonzhuocn已解封之,另請User:Shizhao釋眾惑。—孔明居士 2007年7月20日 (五) 13:37 (UTC)
- 還是建議百樂兔君寫個編輯摘要或是在對話頁說明,不然會被誤會的。—Ellery 2007年7月20日 (五) 13:50 (UTC)
- 知道不是破壞行為就解封了。
- 善用編輯摘要。什麼都沒寫系統預設顯示為清空全部內容,很容易被誤會是純粹的破壞。任何用戶都應該要避免在短時間內連續不帶有編輯摘要的清空條目的行為,況且百楽兎清空條目後兩個小時內都還沒有將條目的內容補回,建議先把要替換的內容準備好再進行替換。
- 同一行為封鎖期不相同的現象,是因為沒有一個統一的規定,方針只有給管理員大方向的指導,封鎖期長短成為管理員的裁量空間,有參與內部討論的管理員頂多互相分享過去執行的例子,方針沒有給予明確的封禁指引。這個議題是可以拿出來討論的,但是據此批判中文維基百科管理裁量權浮濫,我認為不是很適當。換個角度思考,可以考慮朝封禁期間長短以明文規範,獲得社群共識之後施行,也免去封禁期長短不一所帶來的爭議。--Jasonzhuocn...臺灣維基社群Blog 2007年7月20日 (五) 13:56 (UTC)
- 同意上面的看法,百樂兔以後確實注意以下使用編輯摘要,不過shizhao前輩也請注意一下,百樂兔是大家常常看到又貢獻頗多的一個人,這樣直接封禁實有不妥,最好是能夠先警告一下,那樣百樂兔也可以解釋一下。—人神之間擺哈龍門陣 2007年7月20日 (五) 17:45 (UTC)
- 同意Jasonzhuocn和人神之間的意見,用戶寫編輯摘要、管理員向用戶查詢、詳細寫查封原因都是十分重要的。至於「同一行為封鎖期不相同的現象」,我也想說一下:Wikipedia:封禁方針#封禁期限的確沒有白紙黑字將全部情況的封禁期列明。但是「同一行為封鎖期不相同的現象」是基於每個個案的背景不同:同一行為發生在IP用戶和註冊用戶的處理會不同,同一行為是老用戶還是新手的處理會不同,同一行為是初犯還是再犯的處理會不同,同一行為(例如清空)影響少量頁面和影響大量頁面的處理也有不同等等(注意,以上的「不同」還未加上各種「不同」之間的組合,例如:IP老用戶的屢犯,影響大量頁面)。另外,雖然我自己盡量會在查封原因上多寫一點,例如寫明是「屢次」「重犯」,但寫出來是否大家都有相同理解(例如「屢次」是否清楚表達「長期破壞」的意思),以致百樂兔兄有這種意見,我實在無法斷言。說出這些,是希望大家多點了解管理員如何操作封禁,當然操作會有改善的空間,但在編輯、討論、處理問題時,雙互多點文字說明,不要吝嗇於解釋,對促進大家了解以免衝突十分重要,這也是維基百科協作的本來面貌。—Charlotte1125 2007年7月21日 (六) 01:55 (UTC)
那個「shizhao前輩」又一次地躲在了幕後,又是其他用戶替他解釋、替他擦屁股,他自己卻不出來說一句話。也難怪,每次出了漏子都有其他人主動替他擦屁股,他自己當然可以躲在一邊當前輩了。—Linuxwindows 2007年7月20日 (五) 20:33 (UTC)
Shizhao兄解釋一下封禁的原因吧,是有誤會,還是誤操作。--用心閣(對話頁) 2007年7月21日 (六) 04:40 (UTC)
我想算了吧,這位疑似是一個人而非一組人的「shizhao前輩」認為大家都在惡意評論他,所以他現在要保持冷靜、沉默。倒是Jasonzhuocn說的規定應該是迫切需要的,在這之前已經有太多雷同的爭議,光是發生在百樂兔身上我就知道這是第二次了!→♥ 囉唆的阿佳 ♥ 2007年7月21日 (六) 05:25 (UTC)
是啊,這位「Shizhao兄」可是這裏最大的官了,權力最大,勢力也最大,看看罷免頁里有那麼多人支持他,領導們日理萬機非常忙,大家都是理解的。—Linuxwindows 2007年7月21日 (六) 05:35 (UTC)
- 我也認為未詳細填寫編輯摘要是我的疏忽,未能儘快在短期間內重新填補也是不妥當(不過後者純粹是因為天有不測風雲),不過就如同User:Shizhao兄長期以來許多沒有任何說明而被人詬病的舉措一樣,假定Shizhao是善意並請Shizhao說明或對Shizhao進行調查是很重要的,不會直接判定濫權而解任。此事件雖不至於指責Shizhao兄「寬以待己,嚴以律人」,但卻讓人感覺到Shizhao兄的管理相當自我中心。--百楽兎 2007年7月22日 (日) 01:16 (UTC)
- 我覺得其實只要shizhao過來解釋一下也不會有那麼大的怨氣,關鍵就是這個時候為什麼shizhao就不能出來解釋一下呢?我覺得這也不會耽誤多少時間啊。—人神之間擺哈龍門陣 2007年7月22日 (日) 08:06 (UTC)
書生的回應
- 對不起,剛剛看到這個討論。當時因為看到多個條目內容被毫無原因清空,因此緊急查封了百楽兎的賬號。但是的確沒有注意到Πrate和百楽兎是同一個人。在此造成困擾,實在抱歉 --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7年7月23日 (一) 06:22 (UTC)
- 看來藝名(暱稱)跟本名(用戶名)差太多也是會讓人聯想不起來,某種程度來說這也算是一起烏龍事件吧(笑……)—泅水大象 訐譙☎ 2007年7月23日 (一) 06:51 (UTC)
首先,shizhao站出來澄清問題,是件好事,值得肯定。shizhao作為管理員,回應其他用戶的質詢是分內的事情,是一種義務。但是我覺得shizhao並沒有認識到他的錯誤所在,而User:SElephant把這件事情說成是「某種程度來說這也算是一起烏龍事件吧」更是進一步混淆了視聽,是在有意或無意地替shizhao開脫罪責。假如User:Πrate是個新用戶,在上面的事件中,user:shizhao作為管理員也不應該為了防止條目進一步被清空而緊急查封百楽兎的賬號,而且一封就是3天。在維基百科,恢復對條目的破壞是很容易的事情,但是對於用戶造成了傷害卻是很難彌補的。shizhao應該做的,是先去勸告對方,而且是勸告不是警告或威脅,應該曉之以理,並回復條目內容,如果對方不聽勸告或沒有合理的解釋,再作警告和封禁也不遲。如果僅僅用對於用戶是否熟悉來作為處理的標準,完全是執法不公。web 2.0,應該以人為本。—Linuxwindows 2007年7月23日 (一) 19:02 (UTC)
- Linuxwindows: Shizhao的做法合理。你見過一次清空幾百條的破壞者嗎?封禁不是懲罰,只是預防手段。遇見這種情況:
# 2007年7月19日 (四) 13:07 (歷史) (差異) ㄥ (←清空全部内容) # 2007年7月19日 (四) 13:07 (歷史) (差異) ㄣ (←清空全部内容) # 2007年7月19日 (四) 13:06 (歷史) (差異) ㄢ (←清空全部内容) # 2007年7月19日 (四) 13:06 (歷史) (差異) ㄟ (←清空全部内容) # 2007年7月19日 (四) 13:06 (歷史) (差異) ㄞ (←清空全部内容) # 2007年7月19日 (四) 13:05 (歷史) (差異) ㄜ (←清空全部内容) # 2007年7月19日 (四) 13:05 (歷史) (差異) ㄛ (←清空全部内容) # 2007年7月19日 (四) 13:05 (歷史) (差異) ㄘ (←清空全部内容) # 2007年7月19日 (四) 13:03 (歷史) (差異) ㄑ (←清空全部内容) # 2007年7月19日 (四) 13:02 (歷史) (差異) ㄊ (←清空全部内容)
在其他維基,也會封禁。只是Shizhao的註釋不夠清楚,應改寫作「無故大量清空條目」。就算知道PIrate=百樂兔,也會懷疑其戶口密碼被盜。這是場誤會,多加溝通就好。* : -) ---Hillgentleman | 書 | 二零零七年七月二十四號(星期二)格林尼治 04時39分02秒。
- 這種看似破壞的情況誰有閒情逸致去跟用戶警告或是溝通,當然是先封了再來判斷是啥狀況,畢竟十個正牌破壞者裏面可找到半個願意跟人『溝通』的也難。所以現在唯一的問題就是沒有注意到進行大量清空動作的是老維基人而非名不見經傳的新人,這是誤會一場。其實我也有點困惑為何百樂兔要先把那麼多條目全清空之後再開始編輯內容?一般來說,不是清空一條編一條,逐一進行的嗎?當初如果這樣做可能就不會發生此誤會了。這只能說,是一連串連續的小錯誤串成一個大錯誤,上面的批評恐怕是對人不對事。—泅水大象 訐譙☎ 2007年7月24日 (二) 06:21 (UTC)
那些條目只是重定向,而且User:Πrate前後都編輯了類似的頁面:
- 2007年7月19日 (四) 13:14 (歷史) (差異) 小 ㄧ
- 2007年7月19日 (四) 13:14 (歷史) (差異) 小 ㄩ
- 2007年7月19日 (四) 13:13 (歷史) (差異) 小 ㄠ
- 2007年7月19日 (四) 13:12 (歷史) (差異) 小 ㄝ
- 2007年7月19日 (四) 13:08 (歷史) (差異) 小 ㄠ
- 2007年7月19日 (四) 13:07 (歷史) (差異) ㄥ (←清空全部內容)
- 2007年7月19日 (四) 13:07 (歷史) (差異) ㄣ (←清空全部內容)
- 2007年7月19日 (四) 13:06 (歷史) (差異) ㄢ (←清空全部內容)
- 2007年7月19日 (四) 13:06 (歷史) (差異) ㄟ (←清空全部內容)
- 2007年7月19日 (四) 13:06 (歷史) (差異) ㄞ (←清空全部內容)
- 2007年7月19日 (四) 13:05 (歷史) (差異) ㄜ (←清空全部內容)
- 2007年7月19日 (四) 13:05 (歷史) (差異) ㄛ (←清空全部內容)
- 2007年7月19日 (四) 13:05 (歷史) (差異) ㄘ (←清空全部內容)
- 2007年7月19日 (四) 13:03 (歷史) (差異) ㄑ (←清空全部內容)
- 2007年7月19日 (四) 13:02 (歷史) (差異) ㄊ (←清空全部內容)
- 2007年7月19日 (四) 12:55 (歷史) (差異) ㄗ
- 2007年7月19日 (四) 12:49 (歷史) (差異) ㄓ
- 2007年7月19日 (四) 12:47 (歷史) (差異) ㄨ
- 2007年7月19日 (四) 12:37 (歷史) (差異) ㄨ
- 2007年7月19日 (四) 12:31 (歷史) (差異) ㄌ
User:Πrate當時的編輯方式是有問題,但是錯誤不至於被封。user:shizhao作為管理員,不能在情況未明的時候貿然封人,對其他用戶造成傷害。
我沒有見過一次清空幾百條的情況,可能那些用戶確實是在破壞而且不會聽其他用戶的勸告而收手。但是,即使在那種極端的情況下,管理員們也應該是先勸告在考慮封禁,而不能一句話不說上來就封禁。類比,現實生活中的警察也不能隨便出手。這種勸告和溝通,不是閒情逸緻,是對另外一個人的尊重,是要把人的權利至於維基百科的條目之上。如果一切以條目出發,那麼我無話可說,人權在某些情況下遭到踐踏是完全可能的。但是,在維基里,條目的內容很容易就可以被修改和恢復,但是,如果一個人的心被傷害了,要怎樣去恢復?每一個用戶,都不是電腦屏幕上那個冷冰冰的id,他們都是互聯網另一端的一個個鮮活的人,即使是破壞者,也有他們的情感和人權。在維基,管理員的權力很大,又很難受到懲罰,那就更應該小心地使用權力。
可能在其他語言的維基百科,情況會更糟糕,比如日語維基,可能管理員更霸道,但是我們不能去學壞啊。
這件事情是溝通的問題,但是關鍵不在於user:shizhao是否應該認出來User:Πrate就是熟人百楽兎,要點在於即使對於一個破壞者或是新人User:Πrate,user:shizhao的做法都是粗暴的。
最後,針對User:SElephant的話我申明一點,我後面這些討論不是針對user:shizhao這個人,是針對他犯的錯誤以及這個錯誤代表的其他管理員犯的錯誤;前面關於其他用戶替user:shizhao擦屁股的話是部分針對user:shizhao這個人以及其他為user:shizhao開脫的人的。
—Linuxwindows 2007年7月24日 (二) 06:53 (UTC)
- 今天就算換成其他的管理員作了類似的處理,我也不認為是天大的錯誤,以我個人來說我也會以封禁方式處理之,只是我通常都是封個3個小時讓對方的編輯動作暫停,除了爭取點時間判斷狀況之外,也足以趕走大部分的破壞者,因此這是對事不對人。維基百科這種自由編輯的地方,不同的用戶之間發生意見爭執或是產生誤會是司空見慣。我個人抱持的是比較嚴格的理念,如果一個用戶光是意外被封或是編寫的條目被提刪就會『心靈受傷害』到無法彌補的程度,這樣的用戶也不可能在維基百科上跟人協作愉快的,有時誤會的發生反而是對用戶人格特質的一種考驗,重點是事後能不能釐清誤會發生的原因,並將影響到的權利恢復。我也曾經被意外封禁或是上傳的資料被提報刪除,但是假如我對維基百科的中心理念有所共鳴,這些意外與誤會都只是過程中的一點小插曲而已,並不會因此造成我的信心無法平復。web 2.0的世界其實是真實社會的縮影,人在真實社會中生活時得有承受打擊的耐力,因此在網絡上活動時也應當要保持這樣的能力,在真實社會中經不起打擊稍微一失意就氣餒的人常常被稱為草莓族,因此維基百科上如果存在有「維基草莓族」,也並不是讓人覺得奇怪的事情吧!—泅水大象 訐譙☎ 2007年7月24日 (二) 07:48 (UTC)
- 這不是個天大的錯誤,我承認,但是,這是個錯誤,而且管理員們沒有認識到錯誤的所在,更是錯上加錯。提高用戶的心理承受能力,是個合理的說法,現實社會不是天堂,我們都要面對。但是,管理員有什麼理由去傷害其他用戶?事後補救是必要的,也是重要的,但是憑什麼管理員在事情發生的當時就可以不經勸告和討論就封人?憑什麼管理員就有打擊其他用戶的權力?憑什麼因為對方皮糙肉厚管理員就可以隨便打擊?憑什麼因為對方是草莓族管理員就可以把受傷的責任推給那個草莓族?不管對方是草莓族也好,還是皮糙肉厚也好,憑什麼管理員就可以揮刀亂砍?如果對方是是草莓族,確實應該提高心理承受能力,我同意,但是,如果管理員不是粗暴地封人而是首先善意地提醒,草莓又如何會受傷?—Linuxwindows 2007年7月24日 (二) 08:22 (UTC)
- 管理員憑什麼可以依照判斷在緊急狀況下實行權利?當然是憑着百科全書的順利運作之理由。何況就算有誤會或處理過當之處,上述的事件也不是真的『隨便』打擊某人云雲,或是『隨便』揮刀亂砍,我想您之所以還可以在這裏繼續發言,就應證了維基百科不是隨便可以行使管理原權利的地方。我跟您不一樣,我並不認為在維基百科所謂的『人權』應該至高無上地放在任何事物之上,而是應該要和百科全書的運作效率之間取得妥協與平衡。如果有人認為自己的人權應該凌駕於維基百科的運作,無法忍受為了追求效率稍稍有任何的折損,大可以拍拍屁股走人,畢竟維基百科其實保留了最後一個至高無上的人權讓用戶自己選擇,那就是留下與離開的選擇,沒有人逼您一定要守在這裏。—泅水大象 訐譙☎ 2007年7月24日 (二) 08:44 (UTC)
- 沒錯,我可以在這裏抨擊管理員,說明這裏還不是管理員恣意妄為的地方,比起中宣部要好很多,這點值得肯定。但是,管理員粗暴地封禁其他用戶,說明了這裏還是存在着管理員的特權。沒有人,哪裏來的百科?或明或暗地要求我離開的言論我已經見過不少了,的確,是沒有人逼我一定要守在這裏,但是,請你抬頭看看維基百科的自我宣傳:海納百川,有容乃大。難道每一次遇到和這裏的核心小圈子的思想不和的人,就要孤立他們、疏遠他們、排斥他們、驅趕他們,以便讓那個小圈子裏的人繼續佔據維基百科嗎?而且,截止到現在,user:shizhao認識到他的錯誤了嗎?—Linuxwindows 2007年7月24日 (二) 08:59 (UTC)
- 我倒覺得是您在自己周圍畫了個圈子,把大部分的維基社群都孤立在與您不同邊的另一頭。雖然您一天到晚在批評別人不接受您的意見、有錯誤云云,但似乎甚少看到您去接受別人的觀點,如果用『有容乃大』這句話用來檢視您的態度,感覺有點諷刺。如果維基百科真的是由一個『小圈子』的人所佔據,難道他們就不會被大部分人的意見給擠出去嗎?說穿了,其實您口中的『核心』根本就是維基百科的主流價值,到底是誰在主流這頭、誰在小圈子那頭,不是您我在這裏動動嘴皮子就可以決定的,每個參與者的想法才是決定誰主流的依歸。—泅水大象 訐譙☎ 2007年7月24日 (二) 09:31 (UTC)
- 你說的我承認,我的觀點是非主流的觀點,你們是主流。從shizhao的罷免投票就可以看出來,大多數人是支持管理員的,從平時的討論中也可以看出來,我的意見並不是主流,沒什麼人支持我的觀點。我覺得錯的事情,主流的觀點認為是對的。我說你們是小圈子,是因為你們的觀點一致,而且排斥象我這樣的人,正如我排斥你們一樣,相互的。我不認同你們的觀點,我認為管理員做了錯事,當然你們的觀點和我的正好相反,你們不會認為管理員錯了。我沒有辦法改變你們主流的觀點,我只能說出我認為的對和錯。當然,我也知道沒什麼人會支持我的觀點。他們會去支持你們的主流觀點。—Linuxwindows 2007年7月24日 (二) 09:52 (UTC)
- 另外,如果我覺得別人的觀點有道理,我是會接受的。你上面說的那些話,並沒有說服我,所以我沒有接受。我引用有容乃大那句話是針對你讓我離開的話的,不是針對是否接受對方的觀點。—Linuxwindows 2007年7月24日 (二) 09:57 (UTC)
- 對於永遠不會有可能說服的對象,我是不會浪費心力希望對方信服我的意見,上面那些話與其說是要給您聽的,不如說是要讓每個路過的維基人看到後自己評斷,到底是誰的主張有道理、誰的沒道理。您認為維基社群接受您的觀點才能叫『有容乃大』,但是卻不認為個人接受社群的觀點是一種包容,好像世界上所有的道理都要跟着您的意見走才是正確一樣,這樣的邏輯很奇怪。您說我們不認為管理員有錯,但上面意見與您相反的發言者,大都認為整起事件起於雙方都有部分的責任,何況連當事人都出面說明誤會的理由並且對於疏失作了道歉,因此『不認為管理員有錯』這句話從頭到尾都是您一人提出的,真不知這到底是誰的意見?—泅水大象 訐譙☎ 2007年7月24日 (二) 11:41 (UTC)
- 我不認為維基社群接受我的觀點才能叫『有容乃大』,你搞錯了,我說了,我引用有容乃大這句話是因為你要趕我走,不是因為你不接受我的觀點。同樣,我也不接受你代表的主流意見,因為我覺得那是錯的,Wales不應該是皇帝,管理員應該受到監督和制約,用戶應該置於條目之上。兩邊的觀點不可調和,但是不應該干別人走,這是我理解的包容。我說了,如果你的觀點有道理,我可以接受,但是我不認為你把維基置於用戶之上是對的,所以我不接受,至於你不接受我的觀點,那也沒有辦法。shizhao說明了誤會的理由並且作了道歉,但是在我看來你和他都沒有正確地認識到錯誤的所在,你說的「看來藝名(暱稱)跟本名(用戶名)差太多也是會讓人聯想不起來,某種程度來說這也算是一起烏龍事件吧」之類的話掩蓋了shizhao粗暴執法的錯誤,我認為不經過勸告和溝通就不能為了保護條目隨便封人,必須把人放在條目之前,但是你不認同。『不認為管理員有錯』這句話我是說的不嚴謹,意思是想表達你們支持管理員可以粗暴封人的行為,如果有誤解我向各位道歉。—Linuxwindows 2007年7月24日 (二) 12:10 (UTC)
- 關於『不認為管理員有錯』這句話:
- Hillgentleman說:Linuxwindows: Shizhao的做法合理。你見過一次清空幾百條的破壞者嗎?封禁不是懲罰,只是預防手段。
- User:SElephant說:這種看似破壞的情況誰有閒情逸致去跟用戶警告或是溝通,當然是先封了再來判斷是啥狀況,畢竟十個正牌破壞者裏面可找到半個願意跟人『溝通』的也難。所以現在唯一的問題就是沒有注意到進行大量清空動作的是老維基人而非名不見經傳的新人,這是誤會一場。
- User:SElephant說:今天就算換成其他的管理員作了類似的處理,我也不認為是天大的錯誤,以我個人來說我也會以封禁方式處理之,只是我通常都是封個3個小時讓對方的編輯動作暫停,除了爭取點時間判斷狀況之外,也足以趕走大部分的破壞者,因此這是對事不對人。
- User:SElephant說:管理員憑什麼可以依照判斷在緊急狀況下實行權利?當然是憑着百科全書的順利運作之理由。
- 再重複一遍,我反對這件事是誤會,這不是誤會,是錯誤。不是誤會了User:Πrate是新人,是錯誤地沒有勸告和溝通就粗暴封人。我反對封禁之前的勸告和溝通是閒情逸致,那是絕對必須的。我反對先封了再來判斷是啥狀況,那是對其他用戶的人權的踐踏。我反對因為十個正牌破壞者裏面可找到半個願意跟人『溝通』的也難的理由而不去和破壞者溝通,即使對方是不願意溝通的破壞者,管理員在封人之前也要去勸告和溝通,即使事實上那是無用功也必須去做,必須尊重每個用戶的人權,即使他是個破壞者。我反對憑着百科全書的順利運作之理由而去支持管理員踐踏人權,人必須置於百科全書之上。—Linuxwindows 2007年7月24日 (二) 12:23 (UTC)
- 最為嚴重的,是user:shizhao截止到現在都沒有認識到他的錯誤,而且以管理員User:SElephant為代表的用戶還認可user:shizhao的錯誤行為。—Linuxwindows 2007年7月24日 (二) 12:39 (UTC)
- 沒有溝通的主因是我的疏失,沒有仔細看他的查封日誌:
- 2007年5月30日 (三) 16:22 RalfX (對話 | 貢獻 | 查封) 「Πrate (貢獻)」已被查封,終止時間為一日 (違反WP:3RR: 台北車站+汐留) (解封)
- 2007年5月30日 (三) 16:17 RalfX (對話 | 貢獻 | 查封) 「Πrate (貢獻)」已被解封 (回退未達4次)
- 2007年5月30日 (三) 15:49 RalfX (對話 | 貢獻 | 查封) 「Πrate (貢獻)」已被查封,終止時間為一日 (違反WP:3RR) (解封)
只是看到之前有被封禁的紀錄,沒有細看就以為是經常故意破壞的用戶(尤其Πrate比較特殊,他沒有建立用戶頁,更讓我以為是一個特意破壞的用戶)。相關方針清參看Wikipedia:封禁方針。此外,建議看一下jimbo關於社群與條目關係的看法。—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7年7月24日 (二) 13:27 (UTC)
- 有關那個RalfX封禁事件您是否也曾看過Wikipedia talk:封禁方針#有關不正當的封禁這一篇?那個封禁本身就是一個錯誤,您是否查過?緊急狀況之下需要查看原因?三天來查一個原因?那換我搞不懂當時同一個頁面之下的歷史紀錄都是幹啥用的?這次我反而認為Linuxwindows說得有道理。不過不是針對人,書生有誤他自己已經承認,接不接受書生的解釋那由百樂兔本人自己評估即可,其他人應該不用在這方面着筆墨,反而Wikipedia talk:封禁方針的規制應該才是討論的重點。書生的行徑確實有很多讓人反感,但是至少看得見他會聽取意見去改善自己的做法。所以個人認為問題重心在於規則不完全,應當將方針再完善才是正道。→♥ 囉唆的阿佳 ♥ 2007年7月24日 (二) 16:04 (UTC)
- 大象兄,我覺得你可能誤解了Linuxwindows的意思,我們其實並不時在怪shizhao,而是認為封禁這個制度的本身就有點問題,其實我覺得完全可以在發現「破壞」(無論真假)時,在封禁之前至少應該發一個消息給對方一個辯護的機會,不用太久,10分鐘都能避免此次的誤會。如果是真的破壞者,像大象兄說的那樣,10有89都不會回復,那麼就10分鐘後直接封禁,而如果是像此次一樣,原作者必定會回復,那麼再決定是否封禁。10分鐘,我個人覺得不會太影響維基的效率,畢竟修復破壞也不會很慢,但是如果就因為這10個人而嚇走了潛在的貢獻者,對維基的損失是不可估量的。最近聽聞大陸解封,此類事件更可能發生,希望能夠得到妥善的處理。我個人認為,應該關心新手,至少我自己對於新手的誤操作或因為不懂規則的侵權,我都會去該用戶討論頁上留言的。—人神之間擺哈龍門陣 2007年7月24日 (二) 17:28 (UTC)
- 另外,我建議在封禁方針上加入封禁前給將被封禁用戶留言,並留出10分鐘-30分鐘讓對方辯護。—人神之間擺哈龍門陣 2007年7月24日 (二) 17:30 (UTC)
- 大象兄,我覺得你可能誤解了Linuxwindows的意思,我們其實並不時在怪shizhao,而是認為封禁這個制度的本身就有點問題,其實我覺得完全可以在發現「破壞」(無論真假)時,在封禁之前至少應該發一個消息給對方一個辯護的機會,不用太久,10分鐘都能避免此次的誤會。如果是真的破壞者,像大象兄說的那樣,10有89都不會回復,那麼就10分鐘後直接封禁,而如果是像此次一樣,原作者必定會回復,那麼再決定是否封禁。10分鐘,我個人覺得不會太影響維基的效率,畢竟修復破壞也不會很慢,但是如果就因為這10個人而嚇走了潛在的貢獻者,對維基的損失是不可估量的。最近聽聞大陸解封,此類事件更可能發生,希望能夠得到妥善的處理。我個人認為,應該關心新手,至少我自己對於新手的誤操作或因為不懂規則的侵權,我都會去該用戶討論頁上留言的。—人神之間擺哈龍門陣 2007年7月24日 (二) 17:28 (UTC)
- 我並沒有誤會L君的意思,畢竟打從該君出現在維基百科上以來,就一直是以針對性非常強的風格在發表意見,我相信大家或多或少看得出來。其實維基百科上存在有很多別種類型的破壞方式(例如洩漏其他人的私人資訊、嚴重的威脅恫嚇或甚至造成即刻的安危問題),都是需要立刻進行封禁處理降低其影響的狀況,雖然此次的狀況並不屬於此類,但是否適合先行溝通或應該要當機立斷實行之,有時也很難一概而論或在事前預想周到。就是因為規則不可能完備,所以負責執行者多少需要保有相當程度的裁量空間,因此才說事後的釐清與對制度的檢討,遠比在那裏批評誰對誰錯來得重要。—泅水大象 訐譙☎ 2007年7月24日 (二) 18:50 (UTC)
- 你連誰對誰錯、對在那裏、錯在哪裏都搞不清楚,你怎麼能進行你說的事後的釐清與對制度的檢討?!對錯都不明,你能釐清什麼?你又能檢討什麼?—Linuxwindows 2007年7月24日 (二) 19:00 (UTC)
- 哪裏有對哪裏有錯,每個人有不同的解讀方式,關鍵字應該在『批評』這兩字上,只是一味地批評誰對誰錯,到底有什麼建設性的幫助?—泅水大象 訐譙☎ 2007年7月24日 (二) 19:19 (UTC)
- 我了解shizhao的做法了。所以shizhao並非沒有做調查,而是他調查的是「查封日誌」,以有沒有前科作為快速判斷的依據。這很合理,我能接受。不過剛好因此事件而突顯了此做法有一個不足,就是當用戶有被誤封禁的記錄時。所以我認為還是以「編輯記錄」為主才比較能得到準確的訊息。--百楽兎 2007年7月25日 (三) 03:07 (UTC)
- 當遇到一個破壞者大量將條目移動到XXX強姦XXX之類的名稱的時候,還要去跟他溝通,會不會人太好……移動破壞可不是按個鈕就可以快速復原的。--Jnlin(討論) 2007年7月25日 (三) 13:53 (UTC)
- 移動型態的破壞是最討厭的一種,尤其是連續移動一個有很多重定向的條目兩次,破壞者只需要五秒鐘,就可以讓處理善後的人花上好長一段時間一個一個慢慢找才能修復斷掉的連結。另外一種討厭的破壞就是用兩個不同的用戶名進行連續的破壞,第一個戶頭用來進行破壞,第二個戶頭則是用一些合理或看似無害的小修改來掩護,一方面很難讓人察覺破壞的情況(因為很多人都是靠最新編輯紀錄的更改狀況來判斷是否是適當的修改,反而不會注意到被蓋過去的舊修改),二方面就算發現是破壞,也沒辦法使用管理員工具快速處理,而是得跑進歷史頁面中找正確版本copy & paste,徒增困擾,這兩種破壞方式我以前都發現過,事後一邊善後一邊咒罵,真希望有按一個鍵就可以把這種搗亂用戶所做過的更改全部無效化的指令。總之,沒有幫忙進行編務整理的人往往只會在一旁說風涼話,但其實還是有很多不得已時得先擋了再來討論處置是否妥當的特殊案例,以上的編務工作都不需要具有管理員資格就可以執行,強烈建議那些一天到晚認為要保護用戶人權、擔心新人心靈受創的人,親身體驗一下處理編務的感覺,或許可以產生一點同理心。—泅水大象 訐譙☎ 2007年7月25日 (三) 19:57 (UTC)
- 補充大象的觀點:管理員也是維基人。在同理心的驅使下,建議那些認為要保護用戶人權、擔心新人心靈受創的人,連管理員處理上述的移動型態的破壞而造成的心靈受創也要顧及。至於不同的破壞形式,溝通的方法和次序有別,不能一概而論。zzz……很睏 找我 2007年7月25日 (三) 20:49 (UTC)
大多數管理員都是資深者,接受管理工作是屬於義務性質,沒有任何人強迫。同時,管理工作不是誰想接去做就能做,而是需要經過討論、投票,大家都能認同之後才產生的。而一個用戶被封禁,等同在某段時間中禁止某人進入維基百科,亦等同在某段時間拒絕某些不特定人進入網站進行編輯,這是一項被動而無法自解的狀態,這種狀態必須是在非不得已的情況之下才能使用。原因很簡單,維基百科不是任何哪一個管理員的私人網站,必須基於管理上的方便,針對連續破壞者的一項最終手段。→♥ 囉唆的阿佳 ♥ 2007年7月27日 (五) 20:35 (UTC)
- 根據上述,請各位管理員不要說『你沒管過不知道管理的辛苦』或是『管理員處理上而造成的心靈受創』這類毫無意義的話。今天彼此都是互相的,就像你們說『管理員不過是多了某些可以管理的選項,沒什麼大不了的』、『這是出於義務性質,沒人強迫也沒有收入或報酬可言』一樣。當然,我反對惡意只為了批評的討論,但是我認為在於公平基礎原則之下,對或錯還是需要有個準則,否則維基百科將會淪為『管理員說了算』的網站。→♥ 囉唆的阿佳 ♥ 2007年7月27日 (五) 20:35 (UTC)
- 這個問題在於書生處理上有瑕疵,上次百樂兔遇到的問題也是在於某管理員個人意識過於強烈。同一個人身上發生的兩次封禁都屬於管理上的方針不夠明確,所以本人希望大家能提出更加明顯的方針,來改善這樣的問題,否則只是徒增管理階層與一般用戶之間的對立而已。→♥ 囉唆的阿佳 ♥ 2007年7月27日 (五) 20:35 (UTC)
明定封禁原則
可以請資深者明確的列出哪些狀況可以封禁嗎?雖然我知道有相關指引或方針,但是內容並不很清楚的界定,我希望能先將哪些屬於是可以封禁的標準提出做個檢討。根據我知道的並不多,大概就是人身攻擊、頁面破壞、編輯戰這幾項,其他還有嗎?→♥ 囉唆的阿佳 ♥ 2007年7月27日 (五) 20:35 (UTC)
- Wikipedia:封禁方針列得差不多了。—Isnow 2007年7月27日 (五) 20:51 (UTC)
- 我知道裏面有列,但是目前問題在於所列出來的內容皆屬於:『本頁在英語維基百科的對應頁面是一項正式方針,但在中文維基百科尚未達成共識,僅供參考。』而且上述諸多瑕疵的發生,皆是由於Wikipedia:封禁方針不夠清楚制定界線,所以我認為其中列出來的資料,必須提出討論成共識,而且是一項一項制定清楚界線。→♥ 囉唆的阿佳 ♥ 2007年7月27日 (五) 21:07 (UTC)
- 舉例來說,保護目的中提到持續人身攻擊,所謂的持續是指幾次?一次?兩次?或是三次以上?而第二項更加模糊了,進行人身、財產或法律威脅(包括發生在在維基百科網站以外的行為),什麼樣的狀況之下是人身、財產或法律威脅?發生在維基百科以外為何也屬於維基百科封禁原則?第三項又與第一、二項類似,那又是什麼意義?最後持續的侵權行為中,持續又是指幾次?同時又是什麼樣的侵權標準?→♥ 囉唆的阿佳 ♥ 2007年7月27日 (五) 21:15 (UTC)
- 不反對經過討論將原則修訂得更明確,但有點建議想要提出:就跟條目內容一樣,維基百科的規則應該也是一種靠trial-and-error累積起來的經驗系統,因此可以針對已經發生的問題進行檢討修改,但不要去想太多一開始就想要建立一個完備的標準,因為如此一來可能會搞出一個規則繁瑣卻又常常有缺漏的制度,適得其反。—泅水大象 訐譙☎ 2007年7月28日 (六) 04:39 (UTC)
- 結論?
那麼一年過去了,封禁原則有任何修改嗎?--Dnwk (留言) 2008年12月3日 (三) 05:52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