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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基百科討論:爭議解決指引/存檔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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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議將維基百科:爭議解決指引升格為指引

公示期內無異議,提案通過。 2021年2月3日 (三) 15:06 (UTC)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至合適的討論頁進行,並不要再次編輯本討論。

此指南曾於2019年2月7日提議升格為指引,惟當時的指南包含許多社群已否決的資訊,因此未能獲得社群共識。時隔近兩年,指南經SmallTim和在下修正內容、調適版面和增加流暢性後,已符合社群現況。由於指南的內容屬於「編輯者應嘗試遵守指引」,因此現提議將修正後的爭議解決指南升格為指引,並將已過時的爭議解決指南關閉和保留歷史,歡迎討論。 2021年1月18日 (一) 08:21 (UTC)

至於此指南能為社群帶來什麼好處,原因有下列幾項:

  1. 爭議在中文維基百科並非不存在。
  2. 有效的爭議解決在任何地方都很重要。
  3. 無論是使用者或管理員,都會有翻舊帳的習慣。
  4. 多數使用者對論述的在意程度,並沒有像方針和指引那麼高。
  5. 論述沒有強制性,指引有應嘗試遵守的前提存在。

就第一點來說,舉個最近發生的例子,管理員霧島聖Sanmosa的行為從六年前的事件開始追究,根本就是對人不對事,這種態度對社群根本沒有好處,「以儆效尤」一說更是表明了其封鎖行為的目的在於懲罰,與上一行管理員說的話完全矛盾,這時候如果有個能作為參考的指引來勸導如何解決爭議,我相信對社群是百益而無一害,更讓善於冠上罪名的使用者無戲可唱。 2021年1月18日 (一) 08:34 (UTC)

@SmallTimAINHTemp3600Sanmosa:邀請先前參與討論者再次參與討論。 2021年1月18日 (一) 08:43 (UTC)

@Pseudo Classes:X島聖管理員處理手法有問題,其實直接發起解任投票就行了,將他解任了就一乾二淨吧,但前題是要夠票。--45.64.241.57留言2021年1月18日 (一) 09:53 (UTC)
管理員的處理方式存在爭議,我相信各位有目共睹,不過這不在討論範圍內。此外,解任投票是當事人雙方無法和解或達成共識時,才能採取的方式。當然,我不是當事人,如此發起解任投票,勢必會越了當事人的界線。-- 2021年1月18日 (一) 15:48 (UTC)

(+)支持 新加入的「文明態度」很好。 並且建議:將「 最近發生的例子」的實際發生過的不文明的行為,抽象為例子(隱去細節和人名), 放到「文明態度」的三個小節的底部,幫助具體來評判什麼是不文明的態度。這些有過共識的例子, 有點像法院的判例,在這裏能作為參考的指引來勸導如何解決爭議。實踐中發現,只有抽象的准測,有很多模稜兩可的情況,有時為解釋準則而引起新的爭議, 有過共識的例子能將不少模稜兩可的情況清晰化. --Gluo88留言2021年1月18日 (一) 13:43 (UTC)

(▲)同上:必要舉例時應隱去具體人物及細節,僅保留大致脈絡;如無過多理解上的困難,不舉例也可。--安憶Talk 2021年1月18日 (一) 13:16 (UTC)

(+)支持改為指引, 但反對在「爭議解決指引」中加入不文明行為的舉例, 在維基百科:文明中已有舉例。--Wolfch (留言) 2021年1月18日 (一) 13:49 (UTC)

@Wolfch:我認為舉例並非都能在文明方針中找到,如僅關注爭議和冷處理兩個章節,不過我對舉例保持中立態度。-- 2021年1月18日 (一) 15:42 (UTC)

Wolfch 說的有道理。 修改建議如下:

  1. 在「文明態度」章節中各小節中,指向維基百科:文明對應各小節,和有關例子章節。
  2. 將「 最近發生的例子」的實際發生過的不文明的行為,抽象為例子(隱去細節和人名), 放到維基百科:文明相應的例子部分, 幫助具體來評判什麼是不文明的態度。這些有過共識的例子, 有點像法院的判例,在這裏能作為參考的指引來勸導如何解決爭議(保留實踐中學來的經驗)。實踐中發現,只有抽象的准測,有很多模稜兩可的情況,有時為解釋準則而引起新的爭議, 有過共識的例子能將不少模稜兩可的情況清晰化.

--Gluo88留言2021年1月18日 (一) 14:33 (UTC)

爭議解決指引中的文明態度內容和維基百科:文明的章節沒有對應。另外, 在維基百科:文明中加入例子一事, 似乎是其他的討論中在討論的內容, 您在此提出, 我認為已經離題了。--Wolfch (留言) 2021年1月18日 (一) 14:39 (UTC)
@Gluo88:不好意思,提議的主題是爭議解決指引,如有需要修改文明方針,建議另開一個新的提案,謝謝。此外,我認為不一定都只能在文明方針舉例,如參與者能互相調適意見,在爭議解決指引舉例亦無妨。-- 2021年1月18日 (一) 15:54 (UTC)
同意, 謝謝。本提案描述的背景例子似乎是一個「惡意推定」並且維反 Wikipedia:假定善意方針的實際例子。 --Gluo88留言2021年1月18日 (一) 16:37 (UTC)
不反對升格擬議條文為指引,但是我不見得提案人「就第一點來說」所舉的例子和擬議條文有太大關係,所以我想提案人進一步闡釋該例和擬議條文的關係。(我認為該例更適合於論證提升WP:翻舊帳的地位和加強執行管理員方針與封鎖方針中有關「封鎖的目的並非懲罰用戶」的條文。)@Pseudo ClassesSANMOSA SPQR 2021年1月20日 (三) 01:50 (UTC)
@Sanmosa:您好,「就第一點來說」中的案例主要是用來論證提議條文中的僅關注事件一節,該案例中的管理員確實是對人不對事,用來加強升格為指引的重要性,我認為並非與提議條文完全無相關,如果您認為不適合作為提議條文的案例,我將會將該案例移除。 2021年1月20日 (三) 02:15 (UTC)
了解,對於案例存否沒意見。SANMOSA SPQR 2021年1月20日 (三) 04:15 (UTC)

提案七日內無反對意見,亦無新留言,因此自即刻起公示提案七日(2021年2月3日 (三) 07:51 (UTC)止),如有異議請盡快提出。 2021年1月27日 (三) 07:51 (UTC)

已將User:Pseudo Classes/Wikipedia/爭議解決指引的內容複製至Wikipedia:爭議解決指引SANMOSA SPQR 2021年1月28日 (四) 06:08 (UTC)

Pseudo Classes想問幾個細節上的問題:

  • Wikipedia:爭議解決指引#指引說明如有使用者被提報有不當行為,管理員可依照本指引提供的方式進行處理,然而這並不代表提報者為爭議參與者,這些提報者僅代表社群做出決定 不是管理員進行處理嗎?為什麼是提報者僅代表社群做出決定
  • Wikipedia:爭議解決指引#解決爭議請儘量在爭議擴及的範圍極大或討論沒有共識時才提報到互助客棧,否則請在該頁面之討論頁進行討論:
似乎並不是所有爭議都在在討論頁(如Talk:、User_talk、Wikipedia_talk:)里進行的。比如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就是在Wikipedia:名字空間裏進行的。前幾天就有一位用戶把內容發到Wikipedia_talk:可靠來源/佈告板裏面。建議在冒號後面加入:「有關頁面存廢爭議,請於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提報。有關來源爭議,請在Wikipedia:可靠來源/佈告板發起。--Steven Sun留言2021年1月28日 (四) 07:33 (UTC)
  • 因為提報者能為社群挺身而出來提報不當行為者,當然是代表社群做出提報的決定,無論提報理由是否屬實。
  • 正因為如此,此句開頭才寫着「盡量」。
@Steven Sun:希望有解答到您的疑問,如果您對我的回答沒有異議,那麼公示將繼續進行。-- 2021年1月28日 (四) 07:45 (UTC)
謝謝解答。那就繼續公示吧。--Steven Sun留言2021年1月28日 (四) 09:57 (UTC)
目前的內容還沒有完全翻譯完是嗎?如果本案通過,通過後的新增的內容不應直接歸為指引,還需進行後續討論。--東風留言2021年1月31日 (日) 06:22 (UTC)
@Easterlies:本應如此,請問您是擔心我會忽視社群意見嗎?更何況,翻譯後的內容不會直接放進指引內,而是添加內部連結到參見一節內作為參考。-- 2021年2月2日 (二) 06:11 (UTC)
公示期內無異議,提案通過。 2021年2月3日 (三) 15:06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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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議修改爭議解決指引

提案人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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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條文

切記,請勿違反維基百科方針指引和行為準則,所有爭議解決最終目標都是為了幫助編者和諧地編輯百科全書,而不是用來贏得任何勝利或成就。

提議條文

切記,請勿違反維基百科方針指引的原意,所有爭議解決最終目標都是為了幫助編者和諧地編輯百科全書,而不是用來贏得任何個人的勝利或成就。

提議的章節位於指引說明,新增條文的理由是規則只是原則。 -- 月都 2023年4月12日 (三) 16:04 (UTC)

個人不建議該案獲得通過,其一是行為準則似有必要保留,原因是具有約束力的內容不止方針指引(如,2020年規程第23號這類具有普遍約束力的共識),其二實踐中並不是每次都從原意出發來適用方針指引,大多數時候遵守方針指引即可,個案少數時候適用《忽略所有規則(PL003)》、普遍問題作修正即可,促使適用方針指引者需要反覆查找方針指引修正案的存檔來確認原意反而是不現實且不效率。--KirkLU (A) 2023年4月13日 (四) 08:43 (UTC)
@月都你想改怎不按我最新版來改而拿舊版來改?我那版本也3個月而非幾日前改的吧
@LuciferianThomas原意哪有不同了——勿用「進行」污染中文,要言簡意賅。 捍粵者 2023年4月13日 (四) 13:13 (UTC)
「可能會成功將該使用者封禁」有暗示特定觀點的意味;「如有使用者被提報有不當行為」中被提報人是主語,但「如有使用者舉報他人的不當行為」中被提報人變成了賓語,這或許容易產生誤解;「很容易會」的意思是「很大機會會」,直接改成「會」的話意思就變成了「必然會」,這明顯與實情不符;「騷擾受害人」的問題跟「如有使用者舉報他人的不當行為」的問題一樣。另外,還是得提示一下你當時的修改是違反Wikipedia:共識#微小修訂簡易規定的規定的,你這樣做有實際更動方針指引文字,但你並沒有在修訂後在{{Bulletin}}的「公告」欄位加入連結宣告該修訂已獲通過。Sanmosa Συ γάρ μοι και μοίρα εί και τύχη 2023年4月13日 (四) 13:19 (UTC)
複查該用戶有大量類似未經公告的微小編輯,請協助檢查。--西 2023年4月13日 (四) 14:26 (UTC)
@LuciferianThomas:我就不檢查了,看到一處回退一處吧,要是捍粵者再這樣做的話,請管理員封鎖就可以了。Sanmosa Συ γάρ μοι και μοίρα εί και τύχη 2023年4月14日 (五) 16:19 (UTC)
…原來有這規則㗎?微小修訂簡易規定是不是指我修飾那些方針與指引框列的頁面之語句後要在Template:Bulletin頁公示?除方針與指引框列的頁面還有沒有要這樣公示的頁?
——勿用「進行」污染中文,要言簡意賅。 捍粵者 2023年4月14日 (五) 18:08 (UTC)
其實我不完全反對捍粵者的版本;謝謝KirkLU指出這點,行為準則所需的共識,不亞於方針或指引。 -- 月都 2023年4月13日 (四) 23:16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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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
查為有用戶不當擅自修訂指引內容並影響原意,已回退。建議條文與原版本相同。--西 2023年4月12日 (三) 23:08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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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條文
  • 任何使用者都能舉報明顯的破壞者或屢次違反維基百科方針、指引和行為準則的使用者,並交由管理員快速處理,可能會成功將該使用者封禁。
提議條文
  • 任何使用者都能舉報明顯的破壞者或屢次違反維基百科方針、指引和行為準則的使用者,並交由管理員快速處理,結果可能會導致該使用者被封禁。

提議的章節位於指引說明。封禁是阻止損害維基百科的最後手段,並不是滿足任何人的成就感。 -- 月都 2023年4月12日 (三) 16:04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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