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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基百科討論:申請成為管理人員/存檔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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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任方針停擺,管理員選舉也該凍結

這已經持續好幾個月,當初的所謂熱情只怕在第一個投票就被耗光。既然解任方針出不來,那麼有缺陷的制度也不應該繼續運作而增加管理員。

要是覺得沒有新增管理員對維基沒有好處,那何不先把制度建立,想要當管理員的使用者也可以共同推動,捨本逐末的抱怨更是一點好處都沒有。在此也呼籲在解任方針未出爐前,以反對票凍結管理員的選舉。講句難聽話,火燒到了時候,動作就快了。-cobrachen (留言) 2008年3月3日 (一) 22:19 (UTC)

東風在於有人願意主動領導草案的提出而已。--百楽兎 2008年3月4日 (二) 06:13 (UTC)
現實就是,事不關己的時候,燒不到屁股不會想要推。凍結選舉自然就會有人去推,制度就會出來,誰也沒有反對的理由,也沒有萬年不卸任,好官我自為的批評。既然不覺得重要,那也無話可說,自為吧。-cobrachen (留言) 2008年3月4日 (二) 14:22 (UTC)

好吧,你們二位是否有勇氣和我一起擔罵名,我們來領導吧?  Mu©dener 留 言 2008年3月6日 (四) 21:29 (UTC)

草案已經提交了:Wikipedia:申請罷免管理員/方針草案/草案提交,我不怕別人說嘴,只是比較懶,既然大家都不管這事我就偏要管管。  Mu©dener 留 言 2008年3月6日 (四) 22:56 (UTC)

挨罵和臭名留給我就好了,你不用擔心。提出這些意見前就已經想過了,被說成是敵人或者是搗亂份子都是意料中可能會發生的。儘管去推動吧,其他的負面責任不用擔心。-cobrachen (留言) 2008年3月7日 (五) 16:50 (UTC)

關於投票資格

2008年10月11日 (六) 06:35(UTC),Jacky~Wikipedia:申請成為管理員/Chaplin/第2次百無一用是書生的投票標識為無效投票,理由是:百無一用是書生沒有維基見習編輯或以上榮譽。

在下當時回退了他的編輯。事後,通過雙方用戶討論頁的交流,雙方各自陳述了自己的理據。雙方爭論的焦點主要在對Wikipedia:申請成為管理員中的句子:「為了讓使用者對於維基社群的運作有一定了解,現已改成見習編輯資格以上者,才能參與投票。」的解讀上。

在下認為:凡是具備申請見習編輯資格的維基人,不管他是否持有維基榮譽,都應該具備投票權。規定中只寫明是「資格」,並沒有寫明是「榮譽」。

Jacky~則認為:規定中既然寫明了是「見習編輯」,那就必須持有榮譽,否則就不具備投票權。

在下認為,這屬於對規則的解讀上的不同,經過徵求Jacky~的意見,雙方一致同意將這個議題提交互助客棧討論。希望大家發表各自的觀點,共同討論,形成共識,謝謝!—小周 (留言) 2008年10月12日 (日) 06:28 (UTC)

哎呀,那我等拒絕榮譽的人就永無投票權鳥是不?--Fugu (留言) 2008年10月12日 (日) 06:37 (UTC)
Wikipedia:申請成為管理員/Ws227#上面有兩票應該有資格已有足夠討論,請自行參考。YunHuBuXi 2008年10月12日 (日) 06:58 (UTC)
既然兩次出現同樣的爭論,在下建議把Wikipedia:申請成為管理員中的句子改為:「為了讓使用者對於維基社群的運作有一定了解,現已改成見習編輯或同等資格以上者,才能參與投票」。不然,以後估計還會出現第三次同樣的爭論。—小周 (留言) 2008年10月12日 (日) 07:05 (UTC)
那下次肯定就有人要來辯論同等資格究竟有哪些了。所以我建議直接給拒絕榮譽且又符合投票資格的人發一個「投票資格」,問題就解決了,畢竟這只是一小部分人。—人神之間擺哈龍門陣 2008年10月12日 (日) 07:22 (UTC)
直接改為「參與時間有7天以上,編輯次數有50次以上的註冊用戶都有資格投票」不就行了嗎?YunHuBuXi 2008年10月12日 (日) 07:30 (UTC)
同意YunHuBuXi的意見—人神之間擺哈龍門陣 2008年10月12日 (日) 07:37 (UTC)
說實話,把投票資格與維基榮譽掛鈎的做法本就不甚妥當,只是當初為了方便識別而定的規則。從程序的角度說,檢查每個投票人的資格是必須的。拿榮譽資格代替投票資格,說白了就是偷懶。我建議把投票資格和見習編輯資格脫鈎,可提高投票門檻,改為參與時間14天以上且編輯100次以上。--Fugu (留言) 2008年10月12日 (日) 07:38 (UTC)

討論什麼啊?凡是投票的都是「見習編輯及具同等資格者」,一年之前就說明了,要討論嗎?浪費資源。目前的榮譽根本和投票資格沒關,凡是「50次,7天」就可以參與投票,這是已經確定的。要是覺得投票資格需要改變的話,應該另闢話題進行討論,而不是討論現在的投票資格是什麼。—唐吉訶德的劍(風車之戰)十步殺一人 2008年10月12日 (日) 07:40 (UTC)

還說呢,把榮譽和資格掛鈎本來就有問題,偷懶取巧。--Fugu (留言) 2008年10月12日 (日) 07:43 (UTC)
在下也是認為投票者不需要持有榮譽,只需要具備「7天,50次」的資格就可以投票。但既然有人質疑,在下覺得還是提交討論比較好。通過討論,把容易起爭論的地方修改掉,避免第三次出現同樣的爭論。畢竟,作為維基百科的規定,不經過討論直接修改是不符合程序的。—小周 (留言) 2008年10月12日 (日) 07:51 (UTC)

既然大家認為見習編輯=自動確認用戶,那為什麼不去改

而且user:用心閣的頁面也說過了...這是見管理員投票資格的—Jacky~無聊IQ題~哪支西甲球會是假貨? 2008年10月12日 (日) 07:54 (UTC)

再者,若投票權是達到自願的境界,似乎是操守有問題—Jacky~無聊IQ題~哪支西甲球會是假貨? 2008年10月12日 (日) 07:56 (UTC)
在下先前已經在閣下的用戶討論頁說過:管理員的個人意見並不一定代表維基百科。
另外,投票權和操守好像沒有什麼關係吧?—小周 (留言) 2008年10月12日 (日) 08:11 (UTC)
(!)意見:在上次Wikipedia:投票/自動確認用戶門檻更改通過後已有人為各個投票的資格改為自動確認用戶,這裏可能是改漏了…… —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搶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08年10月12日 (日) 09:57 (UTC)
早講嘛...既然是改漏,那沒有再討論的必要...—Jacky~無聊IQ題~哪支西甲球會是假貨? 2008年10月15日 (三) 10:40 (UTC)

投票資格本就多此一舉

正如Cdip150所言,是上次投票通過後,遺漏沒有修改。改正過來就是了--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8年10月13日 (一) 13:17 (UTC)
打個不恰當的比方,總不能因為車可能撞死人就禁止車輛通行吧?其實一些具有資格、但是投票不經考慮的人,對投票帶來的破壞和擾亂絕對比多重傀儡大得多。—冰热海风(talk) 2008年10月15日 (三) 13:29 (UTC)
這是兩個問題,不限資格就能讓所有人包括傀儡也認真考慮才投票嗎?--121.29.188.86 (留言) 2008年10月18日 (六) 09:37 (UTC)

這個討論頁怎麼不利用呢

提名都怎麼積極,多討論一下再說嘛。 —以上未簽名的留言是由61.50.138.170對話 貢獻)於2009年6月29日 (一) 00:43加入的。

建議更改申請成為管理員方針

本人,以及早前的一位用戶,申請成管理員,但不成功。

本人建議,為了令維基百科有更多管理員,將申請成功門檻由八成改為六成半,希望能方便更多有意之人申請,請發表意見。-HW (討論 - 貢獻) 落選的管理員,多謝意見及支持 2010年4月17日 (六) 11:06 (UTC)

你沒明白我的意思,我是指由於各種原因,很多維基會員並沒有注意到維基公告,建議以站內消息,或是頁面最上方滾動消息,email等方式提醒會員最近有哪裏需要參與的投票活動。 --玖巧仔留言 2010年4月17日 (六) 13:46 (UTC)
強烈支持這個辦法,就以書生和你的例子為例,這樣的事情應該在首頁公佈或者做滾動消息。而且維基共享都有EMAIL通知的,不知道為何中文這裏沒有。—Edouardlicn (留言) 2010年4月17日 (六) 15:04 (UTC)
(!)意見 - 請香港小學六年級學生User:Horacewai2不要因為做事的管理員人數少,就推薦不活躍或先前引起爭議的其他用戶參選。--Mewaqua 2010年4月17日 (六) 14:50 (UTC)
(:)回應請不要歧視小學生。--218.103.132.81 (留言) 2010年4月18日 (日) 00:41 (UTC)
(:)回應 - 對於維基百科的讀者,您願意信賴由小學生編寫的內容嗎?(與中學生或更高學歷、更多人生經驗的用戶比較。)對於維基百科的參與者,您認為小學生的心智已經足夠成熟了嗎?如果行政員百無一用是書生最終因為小學生用戶的因素而被罷免,將會在維基百科發展史上留下一個大笑話。--Mewaqua 2010年4月18日 (日) 01:43 (UTC),後有修改
不是很贊同用年齡來區分用戶。年紀大而不成熟的人多的是,年紀小也不代表心智一定不成熟。重要的還是用戶實際的表現。--ffaarr (talk) 2010年4月18日 (日) 03:43 (UTC)
Horacewai2連甚麼是「官立小學」都弄不清楚,叫我如何信賴?--Mewaqua 2010年4月18日 (日) 05:42 (UTC)

那麼可改為研究如何新增管理員,目標可定為增至100個以上。-HW (討論 - 貢獻) 落選的管理員,多謝意見及支持 2010年4月18日 (日) 05:49 (UTC)

  • (!)意見:何苦非要追求數量,無論是70、80還是100名管理員,不活躍都沒有任何意義。——快龍人過留名 2010年4月18日 (日) 09:46 (UTC)
  • (-)反對,前面的支持不等於我對主題本身的反對。-Edouardlicn (留言) 2010年4月18日 (日) 07:10 (UTC)
  • (-)反對,管理員的門檻必須較為嚴格。--Bcnof (留言) 2010年4月21日 (三) 02:50 (UTC)
  • (-)反對。第一,管理員多少與管理效果並無正反比關係;第二,管理員本來就應當接受民意考驗、獲得廣泛支持,很難相信哪個臭名昭著的人會被人推舉出來參與管理工作(不討論特例);第三,如果降低門檻之後還是當選者寥寥該如何?繼續降低門檻嗎?甚至是50%、三分之一通過即可?外語學院—23—理工東門 DD6121HS5☎ 投訴熱線968600) 2010年4月23日 (五) 18:46 (UTC
  • (-)反對 成為維基的管理員,必須得到大部份成員的信任, 過低的百份比只會做成認受性不高的問題 --Saki (留言) 2010年4月24日 (六) 17:08 (UTC)
  • (-)反對,一般管理動作不是管理員也能做,例如反破壞、幫忙處理Wikipedia計劃(例如把刪除投票裏已經完結的討論關畢)、掛模版,這些你們圓桌會會長LUCF、或是Altt311都做了很多,我相信該二位要是提出參選管理員,應能順利當選,觀看HW閣下貢獻,似乎對這些管理工作沒有太大的出力,建議您先努力進行這些行為,下次投票一定能順利通過的。又或者,像我與飯桶先生一樣,享受以一般用戶身份修理托兒的樂趣也很不錯啊--Morrigan The Spoiler (沒用的申訴處) 2010年4月25日 (日) 02:32 (UTC)
  • (-)反對,這個門檻太低了,不能反映候選管理員是否有受社群廣泛信任。
  • (-)反對,這個門檻太低了,不能反映候選管理員是否有受社群廣泛信任。--yingwai0708 2010年4月25日 (日) 14:04 (UTC)
  • (-)反對,如果管理員上任要求降低,罷免要求也應降低。不過我有另一(!)意見維基是否可以建立一個「暫委管理員」的制度﹖(香港法院就有這種制度,委任一些有能力的大律師為暫委法官審理案件,他們不是全職法官,但幹得出色的話,自然有機會轉任正式法官。)這個「暫委管理員」的要求可以低一點(就像上面建議的﹖),但任期有限制(例如一個月)(職權是否應有限制可另外討論)。如果「暫委管理員」工作出色的話,應該有助於他在日後的正式管理員投票中得到更多支持。圖門縣候補知縣 (留言) 2010年4月26日 (一) 11:09 (UTC)
  • (!)意見暫委的做法不錯。我們不可能從幾次對答知道一個人的水平,65% 或是 85% 有時也是 pig in a poke,給予暫位時限一年,第一次可續任三年,以後可續任五年,這樣比較好。如果堅持是終身職的,或可在第三任後改為終身職。--Kittyhawk2(談♥) 2010年4月26日 (一) 18:12 (UTC)
如果一個人連續三次暫委就可以變終身職,那似乎是在委任管理員制度上開了個缺口。建議正式管理員還是要通過門檻較高的投票方可出任。如果這暫委管理員多次都得不到足夠的支持,這等於說維基社群未能信任給予他長久的權力。圖門縣候補知縣 (留言) 2010年4月27日 (二) 07:13 (UTC)

人事案的提問情況

這議題我在台北聚會時提過,也與pig2008談起這件事,相信選管理員的當事人心裏感受最深。提問制源於英文維基百科,而在日文維基百科發揚光大,後來被引進本地。初時也運作的不錯,而這幾個月來的人事申請案,提問非常踴躍,有些人往往欲罷不能,越問越多,總量往往會突破20個問句,甚至接近30。我跑去逛英文維基和日文維基選管理員,他們選管理員也沒出現這麼多問題。量過多(各位可以去數數人事案頁面共有幾個問號),部分的提問也有些不妥之處:有一些題目無關百科的管理,例如有人會將個人恩怨帶進問題中(問誰對誰錯),也有人提了跟別人重複的題目(提問人只想發言,而不細看別人已經提出的內容)。

這一年來,社群之中有很多人相當關注管理人力短缺的問題,許多人更抱以熱情,多次提出各種方式試圖改變現狀。除了打空葫蘆、罰分制等策略,也來看看產生管理員的過程是不是有些細節可以討論。我建議要修改相關的方針,適度的規範提問的總量和提問的素質。--Jasonzhuocn (留言) 2010年6月25日 (五) 15:49 (UTC)

這東西不好規範的。加個要求「凡是非{{RfA}}問題必須為選答題」即可。大家自己明白哪些是劣質問題直接忽略就好。其實不說是選答題,不答也不能怎麼樣。Liangent (留言) 2010年6月25日 (五) 16:35 (UTC)
我覺得對不相關的題問,要有拒答的勇氣—天上的雲彩‧ธันวา | สนทนาธรรมได้ที่นี่ 2010年6月25日 (五) 16:52 (UTC)
頂樓上。--達師147228 2010年6月26日 (六) 03:54 (UTC)
  • 反正是選答題吧,不答也無所謂。不過對於某些重複問同樣問題的做法,是否應該考慮限制?--快龍後會有期 2010年6月27日 (日) 13:28 (UTC)
  • 我的看法是:連簡單禮貌性的回應都不肯,怎去面對以後的更複雜的管理職能互動?大家是否用另外一種思考模式:管理人力短缺問題並非單單只是來源不足,而更多是來自舊管理員的不活躍,而前者解決方式是大開方便之門,增加更多管理員,而後者解決方式的思考方向:卻是提高現有非活躍的管理員的參與。呵呵,說句玩笑話,如果規定管理員個把月不執行管理職權就取消職權,或許就有很多管理員認真起來。--Winertai (留言) 2010年6月27日 (日) 14:16 (UTC)
    我記得這個問題討論過吧,管理員只是權限,是對用戶貢獻和信任度的認可,如果沒有違反方針不應隨便撤銷吧。另外(+)支持WP:SYSOP里加入對提問的相關要求。再另,維基百科裏有「樓上」一說嗎?……--FrankLSF(第八次動員令) 2010年6月28日 (一) 01:13 (UTC)

我不太懂各位描述的情況是什麼問題耶,是不是跟這件事有關係?另外,我想請問Winertai,你說

如果規定管理員個把月不執行管理職權就取消職權,或許就有很多管理員認真起來。

是指管理員處於閒置狀態下,就該將職權讓給其它人有機會選出下個管理員來接手執行嗎?—61.225.80.34 (留言) 2010年6月27日 (日) 15:28 (UTC)

人事案的提問限制

  • 非預設問題,都是選答題。
  • 避免將無關的個人恩怨帶進問題裏。
  • 避免重複的題目。

其實沒打算對提問進行限制,只將框框內的文字放入WP:sysop內。希望提問的人要保持問題素質,如果提問素質沒問題,我們也不必在WP:sysop裏面囉嗦地加註文字。--Jasonzhuocn (留言) 2010年6月30日 (三) 01:40 (UTC)

(+)支持:另建議第二點改「避免無關的問題、個人恩怨問題。」其實我是第一個看到這討論的人,但因為劈頭就點名我,基於避嫌我只好在一旁默默的觀察。但是觀察半天,在雲彩前輩的投票頁又有一樣的情況,因此只好跳出來闡述自己的意見。加了這些限制在白紙黑字上,往後參選人也較有的理由推掉類似問題。—Rocking Man !! 舌戰 2010年6月30日 (三) 05:05 (UTC)
其實名稱『選答題』,本來就是可以不用回答的,因此多這三選項,只能說屬於『道德』勸說。相關問題,候選人擇不擇答是他的自由。不過,若因『不適當的不擇答』而少了幾張票,是候選人的過錯。
說到這,我鬥雞性格又起。我並非針對誰,但是大家有沒有想到一個問題,為何以前大家不重視這問題,這次那麼多人跳出來為『選答題』定義來說項?當諸如[1][2]舉行時,竟然沒有人聞問選答題的品質?
其實在我看來,管理員或行政員最重要的事情就是與維基人互動;能容忍不一樣的聲音;少了一個行政員或管理員,可能只是會讓管理層面吃緊,但若多一位不適任的管理員或行政員,所引起的蝴蝶效應,可能就是上百上千新維基人流失。
講那麼多,其實也沒那麼嚴重,我知道候選人的難處,如果是我,當然也不希望有不需要的選答題,有更多個人恩怨或重複問題。但是話說回來,不答就不答,擺個高姿態發表個道貌岸然的說明,讓人有些不悅,也非符合善意推定意旨。最後,插個題外話:一個萬次編輯歷史中,沒有道過幾次歉的管理員,你認為是管理手段嫺熟,但我卻認為是『毫無反省能力』或者沒有SQ。--Winertai (留言) 2010年6月30日 (三) 06:25 (UTC)
其實大家主要指的不是Winertai您,而是另一位的問題:「如果現在要你申請罷免5名管理員,你會罷免誰?」。您覺得這樣的問題在問什麼???—CHEM.is.TRY 2010年6月30日 (三) 09:07 (UTC)
好像沒有人看得懂User:Winertai在問什麼耶……—122.125.138.136 (留言) 2010年6月30日 (三) 11:25 (UTC)
抱歉,幫你修改發言中的『他』重定向,發言就發言,請不要使用含混不清的字眼,不但會讓人搜尋不到您的問題,還產生許多回答上的困擾。回答您的問題:不太贊同您的看法,因為這裏面看不懂的好像只有您。另外,如果您有註冊帳戶,就請不要用IP匿名用戶發言,這種行為,可能會被當成違反WP:傀儡方針,主帳戶甚至會被封禁。--Winertai (留言) 2010年7月1日 (四) 03:20 (UTC)
其實......我覺得......回答那麼多幹嘛!您當大家通通在說您啊!-Rocking Man !! 舌戰 2010年6月30日 (三) 17:07 (UTC)
  • 在下覺得:
  • 時間限制:所提及的有關候選人自身違規行為必須發生在最近一年內
  • 內容限制:不應以提問者自己的私人恩怨作為提問內容,除非恩怨和候選人有關;
  • 次數限制:每位提問者不應超過5問;
  • 頻率限制:同樣的問題不應當在連續三次人事案中重複提及。

--快龍後會有期 2010年6月30日 (三) 11:57 (UTC)

  • 所指證關於候選人的違規行為必須發生在候選前一年內至今
  • 不應提問和管理方面無關的問題,如個人恩怨等,除非問題涉及候選人。

問題重複就由候選人和客倌看看笑笑就好。—RalfXἀναγνώρισις2010年6月30日 (三) 12:58 (UTC)

第一項提議可以接受,第二項有小語病,因為如果是『個人恩怨』,當然會涉及候選人。--Winertai (留言) 2010年7月1日 (四) 03:20 (UTC)
用戶既然可能和管理員發生私人恩怨,就可能和其他用戶有私人恩怨,亦即是不必然涉及候選人(如某B將和某C的事拿到候選人A的選務頁上當問題)。所提問題必須和管理方面及候選人有關,不應將無關議題搬至不相干的頁面借題發揮。—RalfXἀναγνώρισις2010年7月1日 (四) 06:33 (UTC)
您的說法顯然與Jasonzhuocn兄『個人恩怨』定義不同,我不知如何審視?Jasonzhuocn兄提案顯然較嚴謹:『即使個人恩怨與候選人有關,但若非管理層面的仍不宜提出』。另外,個人以為,候選管理者連管理都未涉及,『所提問題必須和管理有關』似乎過於嚴苛,何況即使是行政員,其編輯、社群討論時的態度,仍需作維基模範。--Winertai (留言) 2010年7月2日 (五) 01:04 (UTC)

提請修訂WP:RFA

建議修訂如下:

  1. 三條問題的回答於09年加入至今兩年多從未修改,且目前管理員候選時其他用戶會提出更多問題提問候選人。建議修訂此模板以總括其他用戶提出且真的有價值、有意思的問題,並在提名時一併回答。
  2. 為免導致管理員反對票過多,建議候選管理員需經七天聯署期,聯署自動視為支持,七天內需得三名用戶聯署,得到三名用戶聯署後即無需等待七天可直接進入投票,得不到三名用戶聯署者就存檔告結。
  3. 建議將冷靜期設為三個月,當管理員投票不通過時,僅有在三個月後才可再次申請。
  4. 建議以英文版為藍本並廢除申請成為管理員的各項時間、編輯數的要求,並改為英文版的指引。
  5. 建議引入緊急/臨時授權,當受大範圍破壞時(比如代理IP機械人破壞),可將投票期縮短並使得該管理員申請能盡快通過以便使用其工具進行反破壞工作(比如封禁破壞的用戶),此等權限在一個月後、社群共識要求或破壞已結束的時候向元維基申請移除。

聲明:本人無意透過這些修訂以便利於本人去參選管理員,而本人中期內無意參選。反對時,不希望您一口氣反對,而是逐項提出建議,支持也是。希望大家多多的意見能夠推動中文維基百科的成長,而本人亦不希望在此討論受到任何批評,所以希望您能夠指出本人之過錯。-HW (留言 - 貢獻 - 致社群) *DC9投票* 2011年5月10日 (二) 09:18 (UTC)

  1. (+)同意,但是不要太多問題。而且最好限定與管理員權限和方針指引有關的問題
  2. 個人認為沒必要
  3. (+)支持
  4. (+)支持
  5. (+)支持

--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1年5月10日 (二) 12:25 (UTC)

  1. (-)反對:除第五點外皆無問題。唯獨第五點稱「縮短投票期」我表示反對,應該暫停或加長投票期。-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5月10日 (二) 15:07 (UTC)
第五點是臨時緊急條款,遇到嚴重破壞的時候,管理員人手不足,無法應付的時候用的。「暫停或加長投票期」豈不是背道而馳?完全無法反破壞了--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1年5月11日 (三) 06:57 (UTC)
我明白是臨時情況,但遇到破壞時,應該是先解決破壞再繼續投票,同時也應該就因發生破壞而浪費的投票時間因應增加。如果縮短時間,實際上是損害了受影響維基人的投票權益。更麻煩的是,如果在票數處於差不多通過而又有人想避免投票後期可能出現的大量反對票時,可以利用這個機制建立大量傀儡破壞以縮短投票時間,從而影響投票結果。我認為人手縱使再不足也應該抽調過來優先解決破壞。-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5月12日 (四) 03:34 (UTC)
  1. (+)同意,但是不要太多問題。而且最好限定與管理員權限和方針指引有關的問題
  2. (=)中立
  3. (+)支持
  4. (+)支持
  5. (+)支持

--UAL55 (留言) 2011年5月11日 (三) 09:49 (UTC)

請不要打幾個支持,一句話解決。-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5月12日 (四) 03:37 (UTC)
若為緊急條款,臨時/緊急管理員應僅能對遭破壞的條目進行保護、僅能處理{{D|G3}}類型速刪、僅能對進行中的破壞用戶執行封禁而不能處理AFD刪除/Copyvio刪除/權限申請處理等管理員積壓任務。
聯署期個人認為無必要。
由於英文維基已經廢除了en:WP:VOTE還配有管理員訓練營等措施,所以簡單照搬en RFA制度個人認為不現實。
除RFA三個必答題之外,請考慮起草針對行政員選舉使用的新必答題-Mys 721tx(留言)-U18協會 2011年5月12日 (四) 04:57 (UTC)

提議1:

  • 管理員 RfA
    1. 您期望幫忙怎麼樣的管理事務?請先閱讀管理員的介紹頁面。
    2. 在所有您在維基百科撰寫的條目或作過的貢獻中,有沒有讓您覺得特別喜歡的部份?有的話,為什麼?
    3. 你有沒有在過去遇到任何有關編輯方面的衝突,或者是你認為其他用戶造成你的壓力?您如何處理這件事,以及未來遇到時您會怎麼處理?
    4. 若在作為管理員的日常工作中,由於自己的失誤或是核查不夠嚴謹,影響會侵犯了其他維基人的利益,甚至遭到了他人的懷疑,指責或者攻擊您會如何處理?(Merphisto @ Wikipedia:申請成為管理員/冰霜葵
    5. 請問您對以下模板的認識如何:Template:CleanupTemplate:ExpandTemplate:SubstubTemplate:ToneTemplate:UncategorizedTemplate:WikifyTemplate:UnreferencedSymplectopedia
  • 行政員 RfB
    1. 您在任管理員時有沒有遇到任何有關管理方便的爭議或衝突?如有,請詳述事件起因經過結果。如沒有,請問你未來遇到時您會怎麼處理?
    2. 您期望幫忙怎麼樣的行政事務?請先閱讀行政員的介紹頁面。
    3. 如果你發現中文維基百科社群的共識明顯違背了維基媒體基金會的決議,你會怎麼做?(愛學習的飯桶)
    4. 你是否閱讀過先前的討論,在哪個時候應升級,哪個時候不應晉級?你是否明白晉級所需要的條件?(Evo101469)您對於處理行政員的工作是否滿有信心?
    5. 您目前是否有任何維基壓力?如有,您會否需要維基假期?
    6. 您目前是否有在任何其他維基媒體站點持有任何比自動確認用戶高的權限?您亦是否有持有任何全域權限?

HW (留言 - 貢獻 - 致社群) *DC9投票* 2011年5月12日 (四) 10:30 (UTC)

提議5:加入以下條款:

  • 臨時授權:臨時授權是為大範圍的破壞而設的,目的是方便用戶能在短時間內完成反破壞工作。臨時權限只適用於管理員而不適用於行政員,而其申請者必須合乎申請一般管理員的資格。臨時授權可自薦或被推薦,投票期則為三天,當中必須得到最少十名用戶支持,支持票率必須為八成或以上,且必須最少有一名現任一般管理員支持。投票結束之後,如達標將作臨時授權,待續HW (留言 - 貢獻 - 致社群) *DC9投票* 2011年5月12日 (四) 10:36 (UTC)
    該等權限有效期30天,且只限用作對遭破壞的條目進行保護(不包括永久保護)、處理{{D|G3}}類型速刪、對進行中的破壞用戶執行封禁而不能處理AFD刪除/Copyvio刪除/權限申請處理等管理員積壓任務,違者可被立即由一名管理員向元維基提出除權並於「客棧」公告,並在6個月內不得申請管理員;當破壞已經結束又或已滿30天(以較早者為準),臨時權限持有者應當立即被除權,除權可由該維基人在「互助客棧」上公告並自行至m:SRP申請除權,又或由一名一般管理員向元維基申請並在「互助客棧」公告。如臨時權限因破壞未結束需要被延長,需重新申請臨時權限,申請期間如已滿30天,可暫保留權限至臨時權限投票結束但期間不得使用權限;如未滿30天,可繼續使用權限。臨時權限持有人如需申請永久權限,應該按正常程序再次申請,申請期間要求同延長權限。-HW (留言 - 貢獻 - 致社群) *DC9投票* 2011年5月12日 (四) 11:56 (UTC)
多大規模算大? Vandalbot那是靠現有力量解決的。-2011年5月12日 (四) 10:53 (UTC)
我多打了一個波浪號.... 囧rz...-Mys 721tx(留言)-U18協會 2011年5月12日 (四) 15:34 (UTC)
修訂:臨時權限可隨時申請,...(但維基人可以善用手上一票以決定該情況是否需要臨時權限以反破壞)-HW (留言 - 貢獻 - 致社群) *DC9投票* 2011年5月12日 (四) 11:56 (UTC)
  1. (+)同意,但是不要太多問題。
  2. (=)中立,個人認為無必要。
  3. (+)支持
  4. (-)反對歧視不懂英文的人。如果完全取消初始門檻,那麼來幾十個新用戶擾亂管理員選舉怎麼處理?
  5. (+)支持建議,不必經過投票由行政員自行授權,最長不得超過30天。臨時授權期限過後必須除權。

以上--蘋果派.留言 2011年5月12日 (四) 15:27 (UTC)

  1. (+)支持
  2. (=)中立,有大量反對票又如何?
  3. (+)支持,在下還以為一直都是這樣。
  4. (-)反對,英文維基的機制與中文維基南轅北轍,難以借鑑。
  5. (-)反對,雖然大規模破壞的確需要人手去處理,但縮短投票期逼使相關用戶當選的做法並不妥當。首先,剛當選的用戶未必熟知如何操作管理員權限,難以倚靠他們來應付大規模破壞。其次,中文維基不像一些小型的維基計劃,只有數位,甚至沒有管理員。然而,我們有一定的人手去應付大規模破壞,而且亦有巡查員和回退員,一起進行反破壞的工作,相信問題不大。而且,申請期為期三天,就算當選也是三天後的事,說不定那時大規模破壞的趨勢已經減弱。因此,臨時授權的管理員由於各種因素,難以即時解決問題,這樣與應付大規模破壞的初衷可謂背道而馳,而且限制甚多,缺乏經驗的用戶可能因此而誤入歧途,導致在半年內無法競選管理員一職,從而可能讓本來有意擔任管理員的用戶大受打擊,與此同時又無法應付大規模的破壞,最終得不償失。
    AT 2011年5月13日 (五) 03:49 (UTC)

目前看來「修改必答題」、「限期三個月」均沒有太大爭議;至於「聯署期」則需要不大,暫不予討論。至於「英文版方針」,只是很簡單的:「參選管理員的候選人只需要得到社群的信任(用投票來獲得結果),而沒有任何編輯數、註冊日數的限制。」,其實我也覺得這兩條沒有問題,但是我認為「用戶頁有自己編寫的內容」可能需要被廢除。試想想,User:Liangent有自己編寫的內容嗎?

至於爭議最大的臨時權限,就給時間大家再討論吧,再過數天本人才給意見。-HW (留言 - 貢獻 - 致社群) *DC9投票* 2011年5月13日 (五) 09:42 (UTC)

HW似乎(可能是我的理解有誤)有意無意地忽視「縮短投票期」的反對聲音,反而說爭議最大的是臨時權限。破壞問題只要不是太嚴重,正如AT所說,是可以由回退員們處理的。我覺得最不合理的還是縮短投票期。一則投票期應該是投票前已經決定,而受到破壞者因素縮短的話,實際上某種意義上是肯定了破壞者的破壞行為。第二個第三個原因我已經在上面說過,不再重複。-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5月16日 (一) 11:20 (UTC)

縮短投票期不就是臨時權限的事嗎?-HW (留言 - 貢獻) *DC9* 2011年5月16日 (一) 12:46 (UTC)
那我真的誤解了。我到目前為止還是無法理解「縮短投票期」和「臨時權限」到底有什麼關係。不過無論是兩者哪一種我都很難接受。至於其它幾條倒是無所謂。-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5月17日 (二) 11:08 (UTC)
只是在申請臨時權限時才縮短,申請永久權限者,則維持14天不變。-HW (留言 - 貢獻) *DC9* 2011年5月18日 (三) 12:04 (UTC)
我表示我真的看不懂。-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5月18日 (三) 15:09 (UTC)

管理員評選新提案

我簡單地就我的想法整理出一個提案。原本我沒打算這麼快提出,後來覺得經過黃先生、HW、蘋果派一眾朋友的炒作,目前提出或許通過的幾率會大很多,打鐵要趁熱啊。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6月11日 (六) 15:54 (UTC)

User:Edouardlicn/管理員評選草案1


原則:管理員是可信賴用戶。可信賴並非等同於其地位超然,而在於其處理糾紛或完成重要內容操作時的可信賴。事實上,管理員不應被視為類似政府或企業的管理人員,而應該被視為維基各項方針、指引的忠實執行者。所以過往以選舉訂立管理員的方法,一定程度上基於,一定程度上又引致維基人產生「管理員是官」的錯覺。 所以在這裏,我建議引入類似紅帽系統管理員考試的機制,以考試判斷用戶是否適合參與管理員工作。


討論

請就可加入內容展開討論,目前的草案實在是太簡陋。提議者請在下面具體列出哪一點要補充,什麼內容要加入,什麼內容要修正。-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6月11日 (六) 15:58 (UTC)

瀑布汗,我的意思是除了巡查員和回退員外,不承認其他.......請各位就此點加入其他類似的管理位置。-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6月11日 (六) 16:26 (UTC)
已就容易誤會的字眼修正。-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6月11日 (六) 16:29 (UTC)
某種程度上我覺得考試制更讓我規劃中的將管理員定位為執行者(事務官),而封禁委員會為決策者的(政務官)有共通之處,我會慎重考慮此案的可行性。--Reke (留言) 2011年6月12日 (日) 03:35 (UTC)

@Coekon,此為「開卷考試」,不存在作弊,只存在你對問題的答覆和用戶對此回應的滿意度。尤其是對於現實案例一環,以及對於過往貢獻一環,其處理更能彰顯此人對社區問題糾紛(這在中文維基尤其重要)的處理態度及手法。不過你提出的作弊問題,我想我應該簡單就這裏加上一點設置-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6月12日 (日) 03:58 (UTC)

另,即使方案完成也不能說完善。正如現在的投票機制,早期的內容可能會比較簡單。通過多次的問卷設計,其效果也會慢慢彰顯。-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6月12日 (日) 03:58 (UTC)

其實應該完全沒有作弊問題,就算此管理員是臨時去問答案的,真正管理時謹慎地問過他人看法才下決定不也是一個值得鼓勵的行為嗎?--Reke (留言) 2011年6月12日 (日) 04:23 (UTC)

突然想到一個問題,試題要怎麼產生?是臨時由各個用戶向被提名者提問嗎?--祥龍 (留言) 2011年6月12日 (日) 04:28 (UTC)

基於目前的框架去設計。這個問題要一步一步來,而且還要做一次模擬,看看效果如何才能正式制定為政策。所以具體怎麼設計還是放在模擬時做,現在大家先看看,有什麼類型的問題應該集中在二、三部分提出。正如之前客棧有人提出的,目前管理員選舉後面的問題越來越多,而且越來越奇怪,我們不妨將問題集中起來,看有哪些是有共通點的,在前面一起提出,然後壓縮後面的問題。-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6月12日 (日) 06:27 (UTC)
這樣子萬一先前沒有看出致命問題,等到模擬才發現無法執行,就白費很多心力了。至少要先有一個方向總綱,事先預想技術上有無不可能處理之處。--Reke (留言) 2011年6月12日 (日) 08:06 (UTC)
大綱已放在這裏,請有意者參考修改。如果你對此有什麼疑問,如果是巨大的不可修復的問題,相信通過目前簡單的討論即可找出,也無需待到模擬。如果是小問題,模擬時即可發現。-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6月12日 (日) 10:33 (UTC)
我並沒有反對試行,目前大綱要內沒看到祥龍提的問題,而這個問題不太應該等到試行期才來評估合適與否--Reke (留言) 2011年6月12日 (日) 10:49 (UTC)
希望各位多給意見。如果不是太大的變動,可以直接對項目頁進行修改。-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6月12日 (日) 10:55 (UTC)

*(-)反對,反對這種為了反對某接任提案而臨時修改規則的做法。更反對某管理員隨意關閉符合方針的罷免提案。屢次關閉屬於嚴重濫權,保留對其提出解任聯署的權利。--蘋果派.留言 2011年6月12日 (日) 16:38 (UTC)不好意思我理解錯了。--蘋果派.留言 2011年6月17日 (五) 01:15 (UTC)

上述反對意見建議視為該用戶最近以來擾亂維基與社群的不當行為的一部分,意見可以參考,但是可以不列入考慮。僅有在該用戶有誠意面對他忽略的問題和與其他用戶溝通之後,才有繼續交流的可能。-cobrachen (留言) 2011年6月12日 (日) 23:29 (UTC)
這也是意見的一部分,如果是正面就應該接受。-Edouardlicn (留言)
堅決(-)反對隨意定義他人為擾亂。--百楽兎 (留言) 2011年6月13日 (一) 06:42 (UTC)
那你的隨意公審是根據哪一項規定來着?-cobrachen (留言) 2011年6月13日 (一) 11:38 (UTC)
公審為什麼要根據規定?我判誰罪了嗎?我的公審還是一個公平公開的說明場地哩,對我有利嗎?你只是想找我吵架,那你會繼續失望喔。--百楽兎 (留言) 2011年6月14日 (二) 07:01 (UTC)

吵架請去自己的討論頁,有意見歡迎直接指出,認為無可能者請說明理由,除此以外的事情請尊重對這個世界還有愛的人。-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6月13日 (一) 11:47 (UTC)

請問各位,在管理事務方面,除了上述的回退巡查員以外,還有什麼是比較靠近的可以考慮的位置。—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6月13日 (一) 16:47 (UTC)

坦白說,在下認為Edouardlicn兄方案的在方向上是錯誤。現在,管理員最嚴重的問題就是不活躍的管理員很多,就算活躍也不一定會經常運用管理權限,導致真正在做站務和維護工作的只是極少數的管理員,逐漸貢獻呈兩極化。Edouardlicn兄方案將現在管理員的門檻加高,讓本來已經不易當選的管理員變得更加困難,針對的改革重點應該落於如何解決存在不活躍或不運用管理權限的管理員的問題。因此,在下認為改革應該將焦點放在如何逐步裁減冗員,最重要的是如何讓社群意識到70多位管理員的背後,真正活躍的其實不過一半和積極參與站務的並不過四分之一的絕望真相。—AT 2011年6月16日 (四) 02:20 (UTC)
謝謝你的回應,只是我自己覺得(僅代表個人意見),這個方法並不會增大難度,反而有可能降低。大家可以回顧近期的幾次投票,我可以這麼說,除了投票就是投票,下方的問題與投票本身互動不大。難聽一點說,投票者覺得「嗯,我覺得這個人不錯,這個人很願意為社區賣力。」於是就投下支持票了;如果以前跟這個人結下什麼梁子,「反對」完事;更可笑的是用日文提出問題,然後以對方「不肯花時間翻譯內容」為由反對。如此下去,我覺得再過一段時間就會有人以用戶頁掛上越南國旗對抗中國為由反對參與管理員。
失控的投票問題方向,其實無形中大大提高了門檻,而且讓想做管理員的朋友無所適從。正所謂眾口難調,反而管理員究竟要具備什麼素質,恐怕選舉過後參選人本身也不太懂。而人情票導致一些人當選,但當選過後這些人又未必適合當管理員。以最近某人的活動為例,他的活動過後貓盟上就有人說:「真後悔當時投了支持票,幸好當時他沒有當選。」有些人多次參選仍未選上,反而在選舉過後提出「修改選舉規則」,而不是去了解管理員應該怎樣當。我覺得投票制度對這種想法可能也有一定的負面影響,即投票本身並未有賦予用戶管理員的要求。
而你上面提到的冗員問題,一方面我的方案中已有提出通過最近活動數量限制,另一方面,冗員問題應由另一機制去控制,如果將冗員問題完全怪責於選舉或我現在提出的方案,我覺得這樣無補於事。-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6月16日 (四) 04:34 (UTC)
在下不知道實際情況如何,至少以在下來說,對參選管理員會望而生畏。—AT 2011年6月16日 (四) 05:48 (UTC)

的確大大提高門檻。此制無疑只是擴大了現行投票制之答問,另外何如評分呢?憑感覺?另似有小誤︰何如悉之「最近半年內每月最少登入8次」?—J.Wong 2011年6月16日 (四) 04:55 (UTC)

還是憑感覺,只是大家的互動會有所增強,着眼點在「我覺得你可信度有多高」。登入數應該可以由管理員查吧,這個要諮詢管理員是否可行,如不行應該另外設定門檻。就上面AT所言,低活躍的管理員需要這個來解決,但是,管理員當選後低活躍暫無法解決。-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6月16日 (四) 09:58 (UTC)
  • (!)意見。有關草案中的試題的部分,提出一些建議。
第一項的部分先跳過,需要再想一下。
第二項的自我評價,也可以看作是一種自我介紹的部分,建議區分為幾個項目。目前想到的項目包括:與社群的溝通,編輯爭議的處理,提出刪除/關注度/侵權等的經驗和較為嚴重的處理過程,對擔任管理員之後的簡單目標。項目可以再增加或者是調整,但是不宜過多(最多6項我想也很多了)。由參選人根據這幾項提出他的經驗,每一項字數不可多於1000位元(減少冗長的內容,提出者需要多想想怎麼適切的表達),或者是總字數不得超過5000位元(類舉)。這個部分提出之後,在一定天數之內讓用戶投票,每個項目只有兩個選項,分別是。計分方式,是一分,是零分。每個用戶提出的總分加起來,除以總提出的人數得到一個平均值,超過3.5分(4項題目,5項題目是4.5分類推),他就拿到這30%的部分。
後面兩項,問題的數量和範圍必須有限制,我的想法是,第三項是偏重在較為常篇的論述,所以題目不能多,一個用戶提出一題,不超過6題。第四項屬於雜項類,不能牽涉到該用戶與參選者之間的直接編輯衝突之類的問題,一個用戶3題,最多總數不超過15題。這個數量可以再議,但是儘量偏向低一點,以免過於冗長。計分的方式也可以類似上面提到的來進行。-cobrachen (留言) 2011年6月17日 (五) 00:58 (UTC)
內容細節方面我很贊同,只是如果又回到「可否」我覺得就等於回到投票。我的打算是用5分制模糊用戶的意見,平均分計算方式與你的想法差不多。-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6月17日 (五) 04:14 (UTC)
我了解你的顧慮,但是,這種選擇的過程總是需要一個可以適當量化的評量,不然連是否符合最低標準都難以確認。然而,我的出發點是:第一是讓不同的評選角度有各自的比重,給參選者機會再不同的類別上都有表現的機會,不會因為一項稍微差一點就被全盤否定。另外一點是簡單化,讓新手容易加入討論,但是不要讓現在亂七八糟的問題繼續下去,同時過分拖長答問上耗費的精力和時間,這樣也會讓有熱情的人退卻。-cobrachen (留言) 2011年6月17日 (五) 11:19 (UTC)

方案有了一定幅度修改,我決定將管理員參選下限交回「管理員」條目中的定義,並大幅度提高評分人門檻。—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6月18日 (六) 01:43 (UTC)

問題方面,建議加入對管理員的期望,例如在線時間一類。-HK-King (留言) 2011年6月26日 (日) 14:03 (UTC)

提議在管理員投票內添加對投票者近期活躍程度的限制

關於管理員標準

「編輯次數超過1000次」,看了一下當選的好像至少要五千次的樣子,是不是應該改一下?PS:以前用IP參與討論,最近才用的賬號。--Panelequal (留言) 2012年2月5日 (日) 12:24 (UTC)

編輯太少的基本選不上。此外發現兩個多月沒有新投票了。--MakecatTalk 2012年2月5日 (日) 12:38 (UTC)
米知名度的就不要想了。--馬呵說年誒多嘩鐸★魔力 (留言) 2012年2月6日 (一) 01:08 (UTC)
感覺1000次的規則很合理,有個八百一千次編輯應該具有管理員的能力了。至於能不能選上另說……--鐵鐵的火大了江娥啼竹素女愁,李憑中國彈箜篌。 2012年2月7日 (二) 05:38 (UTC)

管理員再選間隔

我想我一直都以為這個間隔是六個月,和解任是一樣的;但是現實好像找不到這個規定。所以各位看看要不要設定?還是繼續模稜兩可下去?--Zhxy 519留言2012年5月7日 (一) 17:06 (UTC)

(!)意見這個應該判為無效,我也想找這規則,但無奈地找不到。--Flame 歡迎泡茶 2012年5月8日 (二) 02:39 (UTC)
我不要。我相信能去RfA的相信是有志之士,亦對計劃有相當認識,那靠自律就足夠了吧。抹殺了之前不夠票的有能之士多不好呢。但我不反對任何理解「雪球在地獄裏出現的可能性」並意識到選舉成功的可能性與以上陳述無異的編者去關閉討論,惟付諸實行前請先與當事人溝通。-Lakokat 2012年5月8日 (二) 02:48 (UTC)
好長的句子,看暈了……--鐵鐵的火大了大海啊你四條腿駿馬啊你全是水。) 2012年5月9日 (三) 07:09 (UTC)

建議管理員申請者需要兩年內無合理封禁記錄


巡查員、回退員都需要一年內無合理封禁記錄,管理員自然應該要求更高才對。--Datedriftsss留言2013年2月9日 (六) 15:13 (UTC)

如果是錯誤封禁呢?機械人失靈的封禁算嗎?--維基小霸王留言2013年2月9日 (六) 15:17 (UTC)
合理封禁,比如破壞。--Datedriftsss留言2013年2月9日 (六) 15:21 (UTC)
↑這支帳號是誰的?tntchn 對話 · 貢獻 2013年2月9日 (六) 15:25 (UTC)
用不着你管。--Datedriftsss留言2013年2月9日 (六) 15:29 (UTC)
合理的判定標準過於主觀,而且有些條目範圍的封禁不一定在全站有代表性。另建議對症下藥採用編輯禁制,原方針改為「一年內無合理全站封禁記錄」--管閒事且對地圖炮具有100%抗性的Inspector留言(←討論頁被牆?也請用HTTPS 2013年2月9日 (六) 15:31 (UTC)
此用戶在本人討論頁的留言:[3]。--Makecat 2013年2月10日 (日) 10:45 (UTC)

權限申請是直接授權的,管理員申請要討論,並且討論者也能看到封禁記錄。如果這個封禁確實足夠證明這個人「有問題」,投票時社群也不會隨便投支持的。Liangent留言 2013年2月10日 (日) 11:18 (UTC)

我認為這是個沒有必要的規則。理由上面的朋友已經提到,如果是真的曾因為破壞之類的理由行為不當而遭封禁的用戶,要獲得社群成員的推舉順利當選管理員的機會幾乎不存在,所以訂這種規則的意義不大,只是徒增困擾而已。--泅水大象訐譙☎ 2013年2月10日 (日) 19:36 (UTC)
我支持樓上的意見,堅決不能讓破壞者當選管理員。之前某用戶當選管理員,說明制度有嚴重的問題。--方針與指引互助客棧留言2013年2月11日 (一) 12:24 (UTC)
方針神馬的都是浮雲,能刷票,能忽悠,能籠絡到敢於做出決定的人才是真正的決定性因素。--管閒事且對地圖炮具有100%抗性的Inspector留言(←討論頁被牆?也請用HTTPS 2013年2月15日 (五) 03:25 (UTC)

雪球法則用於RFA/B/C投票的設想

在英文維基百科,很多顯然不會成功的申請成為管理人員投票都以WP:SNOW提前關閉。中文維基百科是否需要引入這種制度?--GZWDer留言2013年6月13日 (四) 11:20 (UTC)

最近就有幾個玩票的管理員申請,如這個。我認為這制度可以考慮。--Risk留言 2013年6月13日 (四) 11:28 (UTC)
推而廣之,在優特條目評選中同樣也可考慮引入提前關閉制度。--Hargau留言2013年6月13日 (四) 14:44 (UTC)
人家也不算是玩票。。你看人家都有一票贊成了 囧rz...--♥VC XC 2013年6月13日 (四) 23:48 (UTC)
其實有些WP:SNOW請求也有1-2票支持,看看en:Wikipedia:Requests_for_adminship/Apteva_2。現在準備把Amysze123的請求提前關閉。事實上Cn223在某種程度上也是擾亂者。--GZWDer留言2013年6月14日 (五) 05:43 (UTC)
本人原則上不反對引入提前關閉制度(前提是要有客觀準則),但覺得目前最大問題是管理員參選門檻太寬鬆了,與大家心目中對管理員的最低要求還有一大段距離,才會不時出現符合參選門檻而大家都投反對票的情況。中文維基百科成立初期,因為缺乏經驗和先例,一個較寬鬆的門檻情有可原,但隨着中文維基百科已舉行過逾百次管理員投票,大家應該逐漸摸索到當選者會具備哪些基本條件,是時候歸納這些經驗來更新參選門檻,減少明顯不合資格者勉強參選的情況。 -- Kevinhksouth (Talk) 2013年6月14日 (五) 14:25 (UTC)
贊同。--Kolyma留言2013年6月15日 (六) 00:21 (UTC)
先來一個初稿「拋磚引玉」重新編寫Wikipedia:申請成為管理員#管理員資格的部份內容,主要參考了巡查員、回退員的參選資格以及管理員選舉的一些實際操作經驗,歡迎各位提出意見改進:
-- Kevinhksouth (Talk) 2013年6月15日 (六) 02:35 (UTC)
那些不良行為如使用傀儡,傳侵犯版權的文字或圖片,發起編輯戰,不是會受到封禁,違反「最近一年內沒有受到封禁」嗎?這樣列在「其他條件」以乎沒意義。--Risk留言 2013年6月15日 (六) 03:43 (UTC)
以上條件是取自Wikipedia:申請成為管理員#管理員資格內的其中一項「非正式條件」,如果大家認為「最近一年內沒有受到封禁」已經可以涵蓋,也可以刪除這項條件。 -- Kevinhksouth (Talk) 2013年6月15日 (六) 04:49 (UTC)
正式條件是否/何時可以破例?就像Makecat(被永久封禁前)--GZWDer留言2013年6月15日 (六) 09:25 (UTC)
既然是正式條件,自然不容許破例了,否則「何時可以破例」將會引起很多爭論。 -- Kevinhksouth (Talk) 2013年6月15日 (六) 15:30 (UTC)
我有個問題,如果候選人在其它語言的維基百科擁有管理權限(回退員、管理員之類的管理權限)的話,該如何考慮?--Lanwi1(留言) 2013年6月16日 (日) 01:07 (UTC)
個人認為可以作為投票時的參考,但不影響正式條件。--廣雅 范 2013年6月16日 (日) 01:13 (UTC)
是啊,這只是個參考。如果候選人是在兩個或以上的維基站點活動而且有經驗的跨維基貢獻者的話……(例如過去的Makecat,他也是英文維基百科的活躍用戶)--Lanwi1(留言) 2013年6月16日 (日) 02:20 (UTC)
即使是跨維基活動者也不一定保證其能正確理解中文維基百科的方針。跨維基的某些方針可能不同請注意。--廣雅 范 2013年6月16日 (日) 06:16 (UTC)
「正式條件」可能會被更容易理解成「3000個edits=管理員」(而不是值得信任/積極參與維護工作/編寫條目等的用戶更容易申請成功)。不如直接說不滿足這些條件的申請通常不會成功好了……--113.200.212.72留言2013年6月16日 (日) 07:34 (UTC)
建議要求參選者達到Wikipedia:人事任免投票資格。-HW 2013年6月16日 (日) 07:43 (UTC)
贊同HW的提議,最好是同時符合條件一(活躍度)及條件二(編輯數),缺一不可。--沙田友留言2013年6月16日 (日) 11:41 (UTC)
同時合乎也是不錯的建議。-HW 2013年6月16日 (日) 14:33 (UTC)
3000次編輯會不會太少了?真有3000次編輯的人RFA估計各位都會投oppose吧?還有基本問題要不要改一下或增加什麼的?--廣雅 范 2013年6月16日 (日) 14:20 (UTC)
設置下限吧了,如果三千次有質素的編輯我可能會投支持,但三千次質素欠佳的編輯我會投反對。-HW 2013年6月16日 (日) 14:33 (UTC)
才比回退員多2000次……記得某些人認為編輯數要上萬次左右才行的(也有可能記錯了)?還有基本問題呢?用了這麼多年也可能有固定回答了吧?--廣雅 范 2013年6月16日 (日) 15:10 (UTC)
上萬次只是這兩年當選的管理員大多都是上萬次編輯,自然而然成為了一般情況下的潛規則。而某些人比如張安德魯,當選的時候也就六千多次。--♥VC XC 2013年6月17日 (一) 01:26 (UTC)
根據統計,在中文維基百科有上萬次編輯數的編者僅179人,至今依然活躍的可能只有六七成,而當中又有一部份對管理事務完全不感興趣,再扣除已經當選管理員的,剩下來潛在參選者的數目可想而知。因此,三千次編輯(根據統計推算約有六百人)並容許未達標者以巡查員或回退員經驗補足,會是一個相對較合理的門檻。畢竟根據Wikipedia:管理員方針的首段:「目前的維基政策是將此許可權(管理員權限)授予任何人,只要此人已經活躍地在維基百科貢獻了一段時間,在一般情況下也是為大家熟知並信任的維基社群成員。」 ,故不應將門檻定得過高。 -- Kevinhksouth (Talk) 2013年6月17日 (一) 13:15 (UTC)
如果允許提前關閉投票,那麼那些複雜的規則就根本沒有必要,又不是制定法律。--HNAKXR留言2013年6月17日 (一) 13:28 (UTC)
重申兩點個人立場:(一)本人原則上不反對引入提前關閉制度,前提是要有客觀準則;(二)本人覺得目前最大問題是管理員參選門檻太寬鬆了,與大家心目中對管理員的最低要求還有一大段距離,才會不時出現符合參選門檻而大家都投反對票的情況,所以才建議調整參選門檻令其變得更貼近現實。 -- Kevinhksouth (Talk) 2013年6月17日 (一) 13:38 (UTC)
大家是有反對票恐懼症嗎?反對票就說明該用戶不符合要求,何必弄這些提前結束的冗餘程序。烏拉跨氪 2013年6月17日 (一) 14:56 (UTC)
提前關閉投票可以阻止用戶利用方針進行擾亂性的行為,這是WP:SNOW的意思。--Risk留言 2013年6月18日 (二) 04:57 (UTC)
對付擾亂最好的方法就是:無視。烏拉跨氪 2013年6月18日 (二) 06:53 (UTC)
管理員一般不是這樣做事吧?--Risk留言 2013年6月18日 (二) 07:09 (UTC)
WP:RBI-Mys 721tx(留言) 2013年6月18日 (二) 07:13 (UTC)
不理會≠不處理,提前關閉投票才是不理會破壞者的做法,而不是投反對票。--Risk留言 2013年6月18日 (二) 07:17 (UTC)

(!)意見:參選門檻與「應該當選」的準則是兩回事。3000次編輯是基本門檻,表示達此門檻的用戶已具基本的經驗和參與度,有人認為編輯數要上萬次才能當選,不代表編輯數不達此數的用戶不應參選或沒可能當選。「雪球法則」是防止擾亂性、官僚性的行為,這些行為無論參選門檻訂得如何高都可能發生,例如以「太帥」參選理由,又胡亂回答問題,這根本沒有必要繼續走完所有投票程序。引入這制度可以提前關閉投票,減省官僚性的程序。--Risk留言 2013年6月17日 (一) 14:00 (UTC)

(!)意見,我認為沒有必要提前關閉投票,因為這是參選人檢視自身在其他人眼中評價的機會,縱使有些玩票說自己帥的也來參選,但自然也會有對等的反對意見出現,明顯來亂的,大家也是湊熱鬧來發表反對意見,說會耗費社群精力,我認為根本不會,對明顯來亂的,你留個言也不會浪費你太多時間。「以人為鏡、以明得失」這是古諺早云。
任何維基人都有出來參選維基職務的權利,你也許認為他玩票亂參選,搞不好他本人對此很認真,提早關閉投票我認為有剝奪他人參選權利之嫌。
還有我認為編輯要達3000次才能參選管理員倒是不錯的構想,降低玩票的出來胡亂參選的概率,另外我建議應訂立一些規則防止頻繁參選。
例如,參選過一次失敗沒選上後,6個月內不能再選。
還有報復性推薦他人參選管理員的防止機制,有些平時在維護條目的維基人,常因回退一些條目內容被其他用戶心懷怨懟,有些用戶就想到搞出推薦這人出來參選管理員的報復性行為,我認為應該對此訂立一些規定,例如被推薦之人如果沒有在對話頁表達參選之意願、或在該項投票頁面表達參選之意願,則在3天後應該馬上關閉投票,毫不遲疑的隨即關閉投票,也不要去騷擾被推薦之人的對話頁,問該人你真的願意參選管理員嗎。我認為「報復性推薦他人參選管理員」算是一種騷擾行為。被推薦人沒必要為此騷擾行為,還特地到該項投票頁面表達他被惡意推薦。直接3天過去馬上關閉投票,當作沒發生過此次推薦選舉。--Znppo留言2013年6月18日 (二) 14:05 (UTC)

落選後6個月不能參選太嚴格了,3個月還差不多。--♥VC XC 2013年6月18日 (二) 14:39 (UTC)
3個月也可以,我純粹先設定一個時間,時間要多久,這可以再作後續討論。--Znppo留言2013年6月18日 (二) 16:53 (UTC)
對於亂來的參選,當然大家可以投反對票,但某程度上是鼓勵這種行為,前面也有用戶提出WP:RBI,對於擾亂性行為,回退、不理會是最好方法,即是提前關閉投票,而不是投反對票然後走完所有程序。維基百科不是官僚體系,沒必要為完成程序而完成程序。維基百科也不是民主體制,沒有所謂參選權利。--Risk留言 2013年6月18日 (二) 14:53 (UTC)

(!)意見關於3000次編輯,私以為3000次編輯不一定比10000次編輯差,比如說用TW提報一次侵權,計算3次編輯一次巡查;同樣提刪等等工作量差不多,所以說3000次編輯不一定比10000次編輯差。Hotcat改分類,可以一個條目可以改一次,可以改多次;另外由於要鼓勵多使用「預覽」減少不必要的編輯,所以3000個人認為不多不少。——燃玉 留言 勇踏前人未至之境! 2013年6月19日 (三) 15:56 (UTC)

(!)意見,我也認為三千次足夠了。只要能夠良好的認識維基的政策,寫作時能夠良好的掌握,不需要累積更多的編輯次數,社群就可以從寫作紀錄和社群互動記錄來評估是否適任。--Jasonzhuocn留言2013年6月19日 (三) 23:16 (UTC)

那麼3000次就不改了……有其他建議麼?--廣雅 范 [illness] 2013年6月20日 (四) 11:25 (UTC)
樓上有不只一人提到活躍度的門檻準則。本人最初的建議「在過去三個月內平均每日的編輯次數須多於一次(即合共約90次)」是參考了巡查員、回退員的參選資格,但對於是否需要提升至與Wikipedia:人事任免投票資格一致(在過去一個月內的編輯次數須多於100次),本人持開放態度。 -- Kevinhksouth (Talk) 2013年6月20日 (四) 12:46 (UTC)
原來搞錯了,細心一看,人事任免投票資格只是要求「總編輯100次或以上並在3個月內至少有一次編輯」,那麼本人最初的建議之活躍度門檻其實已經較人事任免投票資格還要高了。 -- Kevinhksouth (Talk) 2013年6月20日 (四) 12:50 (UTC)

就修訂管理員參選門檻的討論,看來大家除了認為3000次編輯是必要條件之外,對於上述的初稿並沒有甚麼異議。現歸納最終定稿如下,如七天內無人提出異議,便正式作出修訂:

候選人應具備以下條件:

  • 需編輯3000次或以上。
  • 具備以下任何一項資歷條件:
    • 連續擔任巡查員回退員3個月或以上;
    • 自首次編輯以來參與維基百科一年或以上。
  • 最近一年內沒有受到封禁(不合理封禁除外)。
  • 在過去三個月內平均每日的編輯次數須多於一次。
  • 用戶頁有自己編寫的內容。
  • 在自薦或被提名3天內:
    • 表態願意接受提名 (不適用於自薦);
    • 回答三個基本問題:
      1. 您期望幫忙怎麼樣的管理事務?請先閱讀管理員的介紹頁面。
      2. 在所有您在維基百科撰寫的條目或作過的貢獻中,有沒有讓您覺得特別喜歡的部份?有的話,為什麼?
      3. 你有沒有在過去遇到任何有關編輯方面的衝突,或者是你認為其他用戶造成你的壓力?您如何處理這件事,以及未來遇到時您會怎麼處理?

如發現候選人未能完全具備以上條件,可即時關閉投票。

-- Kevinhksouth (Talk) 2013年6月26日 (三) 12:39 (UTC)

完成。 -- Kevinhksouth (Talk) 2013年7月4日 (四) 14:07 (UTC)

返回正題

貌似離題了,目前應該先討論提前關閉制度。我建議任何投票(包括優特條目評選及管理人員投票等)只要累積多於5個反對票而沒有任何支持票,便可提前關閉投票。--Hargau留言2013年6月24日 (一) 14:44 (UTC)

條件尚算客觀,但本人認為需要由管理員或行政員執行提前關閉投票的決定。另外,根據上面的討論,大家對是否引入提前關閉投票制度仍有一定分歧,故本人認為應該先落實收緊管理員參選門檻,倘成效不彰才再商議引入提前關閉投票制度。 -- Kevinhksouth (Talk) 2013年6月26日 (三) 12:43 (UTC)
那麼隨便找人先投上一個支持票這方法不就廢了?又或者有時候反對者扎堆關注的時候也可能秒殺吧。--管閒事且對地圖炮具有100%抗性的朝鮮的輪子留言(←防河蟹請用HTTPS 2013年7月14日 (日) 05:05 (UTC)
其實個人認為較可行的做法是為管理員參選投票引入預提名制度,比如需要收集5至7名合資格人士聯署支持才可正式進入表決程序,便更能確保投票是認真的。事實上,目前無論是管理員解任,還是純屬只是虛銜的維基獎勵,都已設有預提名制度,反而參選管理員卻沒有,似乎是一個漏洞。不過,本人的立場依然是希望先看看收緊管理員參選門檻的成效,才評估是否需要改變管理員參選制度。 -- Kevinhksouth (Talk) 2013年7月16日 (二) 12:40 (UTC)

建議:檢修計票規則~在最後一天投反票之票值,每票僅以三分之一或四分之一票計,行政員應重思此投票結果

檢視投票結果,最後幾分鐘AddisWang的一票翻盤,但拉人下馬的不甚光彩,在最後三個多小時有三名管理員和一用戶集中投反,技術性集票達陣,渠等是否有意讓支持票先百花齊放,在十分之九實(時)效論表過程中,誤以32比5應當選而卸心防,就在大家過年度假時,最後三個多小時有四票集中投反,讓被提名人及他人來不及回應?按理此投反之管理員觀盤甚久,早應表態投反票讓被提名人回應,但卻留在最後集中反投,拉人下馬之意圖明顯,雖不違規定,但也不符投票之規則~請為你的投票做出解釋:如果可能,請給出一個簡短的原因,尤其在投反對票時,這樣候選人及他人可以理解你的想法並給予答覆。上述精神是要給人時間回覆。

是否要在最後一天投票雖是每個人的想法,不能構成投票結果的問題?但反對者如故意在最後兩三小時集中投反,正方除非也故意24小時看盤,否則候選人及他人是無法理解你的想法並給予答覆,且上述反對理由有寧缺莫濫、貌似需要再鍛煉一下覆....,擺明是為了反對而反對?尤其最後兩三小時投反者若非一班用戶,而是多些權限的管理員,或可解讀為玩法,玩弄技術,漠視投票精神?何不光明正大,予雙方充分時間理據,輸贏都心服,切莫道是在最後兩三小時才看到想到,這是無法令人信服的。

請注意投票規則與精神~請為你的投票做出解釋,如果可能,請給出一個簡短的原因,尤其在投反對票時,這樣候選人及他人可以理解你的想法並給予答覆。其旨要是要給對方有時間理覆。再注意!外邊各項投票選舉均採祕密,非開箱數票是不知結果,但維基是過程中票票見光,故雙方有時間性的理據很重要,如要搞最後幾小時用集票示反對而翻盤,就易生不平與弊端。故本人建議~在最後一天投反票之票值即每票僅以三分之一或四分之一票計(僅適用於管理、行政員之重大選舉),以落實充分溝通討論,防杜十分之一短暫論述,可推翻十分之九實(時)效論表之以少吃大之不民主、粗造、不甚公平合理之投票弊端。Chinuan12623留言2014年2月2日 (日) 08:12 (UTC)

指責別人之前,不妨先想想自己是氣不打一處來,還是自己真正了解一件事情的前因後果。--AddisWang (留言) 2014年2月2日 (日) 08:50 (UTC)
AddisWang你在此頁面已對人用二次指責用詞,慎乎?你在2014年1月22日 (三) 17:59 提問,天天 2014年1月22日 (三) 21:51回覆 。在2014年1月31日 (五) 10:30結票前10分鐘天天是符合當選,而你在結票前9分鐘2014年1月31日 (五) 10:31一票投反,倒真翻盤 ,當選與否均在你,你真偉大,要你考量9天才下這痛苦決定,還真為難了你。你要我真正了解一件事情的前因後果,我何來淌渾水?正反方有何不滿,理據出由社群自判,我只希望投票過程與結果是公平合理,你當真認為你這一票服了社群之心,你要早天投票沒人會質疑,當然以現在規則,我是不能否認這有效票,但我的建議是否更趨合理,去爾後類似爭議,你捫心自問。Chinuan12623留言2014年2月2日 (日) 09:26 (UTC)
謠言止於智者,呵呵。您不妨把您覺得不合理的地方,都用「xx為什麼要這麼做,為什麼這樣做」的問題自己思考一下。你們指責說我做票,可是從來沒有說「我為什麼要做票」。順便一提,您知道比我還晚投票的最後一個「支持票」是誰投的嘛?至於刷編輯,行政員已經在質疑人的討論頁講了。另外您不妨看一看我最近一百條編輯記錄,了解以下什麼叫刷編輯。我並不介意別人「質疑」我,「指責」我。但是光看了一眼表面現象,沒有認真理解事情的前因後果,就迫不及待地「發表自己的觀點」,實在是沒什麼意思。不多說了,祝編安。--AddisWang (留言) 2014年2月2日 (日) 09:42 (UTC)
理性分析,你用算數....最後一個「支持票」是比你慢投,是也有反制之意,但在臨界狀態一反票是要四張正票方可抵沖,表面上雖說正反票等值,但在最後小時,甚至幾分鐘反票方出,已是實質的不等值,故我倡議用旨在此,不必搞到最後小時,甚至幾分鐘反票方出之小動作,拉下了人,贏了也不光采。另更正你詞,我是說~技術性集票達陣,沒說作票。Chinuan12623留言2014年2月2日 (日) 09:53 (UTC)
  • 人在做,天在看。-- 782Talk2014年2月2日 (日) 11:30 (UTC)
  • 譴責!人在做,天是在看。在漫長的14天共20160分鐘有四十餘人投票的20151分鐘,天天是符合當選,然AddisWang在結票前9分鐘一票投反,翻了盤天天落選 ,是不是以少吃大之假民主、粗造、不甚公平合理之投票弊端。再如天天落選非他能力差,而是若干管理員群因旁人而累咎於他,那更是對人非事之不客觀投票,眾人思之、行政員應重思此投票結果?Chinuan12623留言2014年2月4日 (二) 06:13 (UTC)
  • 強烈譴責!明顯的利用投票規則的漏洞,在最後集中投下反對票的方法,使Dreamliner落選。 ——Nigel 2014年2月5日 (三) 06:56 (UTC)
我認為,不論支持或反對,想投就在投票結束前記得來投就是(我自己的做法就是早點投,我在期間花時間看了天天的編輯記錄,決定支持天天,就早早投了以免後來忘了投),只要支持方的人都在結束前來投票,反對方在何時投票根本不會影響結果。那麼所謂「卸心防」是指什麼?難道說支持方應該要早點看到反對方票增加之後,再去動員本來不想投的人來投票再翻盤?這才是違反投票精神吧。另外管理員投票既然需要8成支持,本來就是反對票的影響比較大,當然如果不贊同這個規則也是可以提起修改,但現在規則就是這樣。ffaarr (talk) 2014年2月5日 (三) 14:57 (UTC)
泰國選舉?由於仍在投票時間內投票,仍符合投票要求,沒需要對尾班車區別對待,也說明參選者仍得不到認可(尤其是有一個是老人?)。——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2014年2月5日 (三) 15:07 (UTC)
落選就是落選,三個月或者半年之後把毛病克服了再選一次不就行了?
--Kegns留言2014年2月5日 (三) 15:17 (UTC)
已移至客棧,我就最後一次發言(厭惡棧論氣氛,尊重後續共識):Ffaarr你似來自臺灣臺北市,應嫻熟投票巧門,在十幾廿年前當藍綠兩黨票數懸疏時,藍營人不去投,躺選都贏,現在差距不大,催票很重要,一票不能少,但重要的他是祕密投票,開票才知輸贏。維基不同,票票見光,就以我論,早投支持,後畫票,再復支持,直至結票前兩天約百分之九十票數已出,就比例差距上,天天應上,固連我還很多人都休春假去,誰去注意票?但要搞小動作的人,在最後三小時,以等票不等值(1比4)之集票式翻盤,就是以小博大之假民主。Sakamotosan提到泰國選舉-沒需要對尾班車區別對待,那是因為秘密投票,票票等值當無需差異,但此投票是在票票見光下,操作空間很大,特別是AddisWang那票,與最後幾分鐘他的6次編輯,會有製造編輯衝突之疑?故此票是有瑕疵應不予列計。另建議修規~在最後一天投反票者,改以三分之一或四分之一票值列計,只在「事前光明正大充分論述,不搞最後幾小時搞小動作」,使投票結果更趨合理,社群信服。Chinuan12623留言2014年2月5日 (三) 16:02 (UTC)

我是搬運工--Temp3600留言2014年2月5日 (三) 16:09 (UTC)

經過行政員在這幾天的充分討論後,我們的意見如下:

Mys 721tx的確有不恰當提交快速刪除的問題。快速刪除的最後把關者是管理員,因此我們需要確保被提名者能夠勝任按照規定執行快速刪除的這一職務,而Mys 721tx在這一方面還仍須歷練。此外,本次投票的反對意見也並未有較大爭議性。

綜合上述的原因,我們以為,Mys 721tx在本次投票中未能當選。然而,考慮到Mys 721tx在本次投票中獲得了較多支持票這一事實,我們也確認Mys 721tx在社群中是受到了相當程度信任的。所以,我們鼓勵Mys 721tx在三個月後再來參選,而在這三個月的時間內,應儘量地熟悉維基百科的相關方針、指引,謀求社群更廣泛的支持。

以上。--菲菇維基食用菌協會 2010年2月4日 (四) 14:50 (UTC)

比較好奇的是現在投票點票的時候會否CU以排除傀儡投票?—Snorri留言2014年2月5日 (三) 16:23 (UTC)

不會。非經提出,查核員不會主動對WP:CUP情形以外的案例主動進行查核。尤其不會隨意查核所有投票者這麼大數量--Kegns留言2014年2月5日 (三) 17:05 (UTC)
我覺得在社群重大投票的時候,應該要查一遍吧?否則事後發現當時有傀儡投票,豈不是更麻煩?—Snorri留言2014年2月5日 (三) 17:07 (UTC)
我個人的觀點是——我不贊成逢重大投票就全查一遍。一來不符合善意推定,二來對checkuser的使用(即用戶私隱)不夠慎重。遇到個別懷疑對象可以提出→討論→提交查核,這在頁面存廢討論/投票中挺常見的--Kegns留言2014年2月5日 (三) 17:13 (UTC)
但實際上要達到「個別懷疑」的標準是挺困難的,只要在投票前後不露出大破綻,就沒有理由去提CU。現在使用傀儡投票門檻不高,如果沒有一定威懾,恐怕會肆無忌憚。—Snorri留言2014年2月5日 (三) 17:29 (UTC)

抱歉!我雖說不再發言,但Temp3600剛貼菲菇2010年2月4日Mys 721tx選舉結果,是誤貼或做類比。見該其投票竣,結果建議~共收32票支持,9票反對及1票中立,支持率為七成八。可謂踏步臨界,請行政員依例定奪。依例行政員可考量中立票、延長投票期或告此無效重啟程序。--Symplectopedia 。看來行政員對Mys 721tx比天天優遇多了,1.天天得票較高。2.Mys 721tx最後兩票分別在結票前7、10小時提出,且一大串反理,哪似天天的-寧缺勿濫、要再鍛鍊-無厘頭反理。3.天天之一中立票事後已改支持,但未列計。4.AddisWang最後9分鐘那反票與最後幾分鐘的6次編輯有編輯衝突之疑?故綜觀看Mys 721tx投票建議-行政員可考量中立票、延長投票期或告此無效重啟程序與後續討論,較之天天的-本次投票的最終結果,經行政員討論,並沒有出現特殊情形須考慮臨界狀態,因此候選人沒有當選,還望再接再厲-Kegns。真是厚此薄彼,行政員慎思啊。Chinuan12623留言2014年2月5日 (三) 17:17 (UTC)

感謝大家對於本人管理員投票結果的關注

首先向諸位道歉,近一段時間由於工作忙碌,維基上稍有荒廢,沒有時間來關注客棧的討論,若非有人提醒,至今都未必注意到。

對於這次管理員投票的結果,本人必須承認有一點意外和失望,大年初一早上起來發現多了四張語焉不詳的反對票是誰都不願意看到的事情。但是這件事情的後續發展,已經偏離了應有的軌道。我再次非常感謝Chinuan12623能夠在這件事上據理力爭,但是我不想看到爭執的雙方如此乾耗,僵持。吵架吵到這一步已經是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沒法吵下去了。

對於這次最後三小時出現的反對票,其到底有沒有故意為之,我已經不想再去深究。因為已經沒有意義,只要是符合目前投票方針的投票行為,我都視為有效票。至於有沒有故意為之,此為誅心之論,只有投票人自己心裏明白。

有一點不得不提,管理員選舉投票時常常有人問候選人一個類似的問題:「為什麼目前管理員處理站務的效率低下」。我想以後如果還有人問此類問題,這就是活生生的例子。最後投票的三位管理員中,兩位早早的提出問題,本人也及時給予的答覆,另外一位更是在提名開始後三小時就開始處理投票頁面。由此可見,有人說管理員社群的效率的不高還真是事出有因。當然我也可以理解為管理員做此類決定是要慎重考慮,但是我想處理各類站務的重要性遠比投票選舉一個新的管理員來得高。假如每一個管理員處理站務時都是這種效率,那麼中文維基的管理效率高才有鬼。好在這畢竟是個別現象,目前VIP,PT提報等站務的處理還是非常及時的,也多虧了勤勞的管理員才能維持社群的良好運轉。

最後,我還是要重申投票結束至今我一貫的態度,管理員落選實在不是什麼大事,為了一個虛擬的職位吵的不可開交也實在是有辱斯文。我會接受大家提出的意見,以及種種的鼓勵。祝大家放假過後以充沛的精力投入到工作和學習上去。--天天 (留言) 2014年2月6日 (四) 00:56 (UTC)

自相矛盾的本社群

維基百科:申請成為管理人員#管理人員的資格道:用戶頁有自己編寫的內容。那麼,請問User:Bluedeck的情形怎麼解釋?因此,我建議乾脆刪掉這個規定。--HYH.124留言2014年4月6日 (日) 15:33 (UTC)

我覺得改成有自己的用戶頁就好了♠小威♥·★來杯咖啡★ 2014年4月6日 (日) 15:47 (UTC)
(-)反對--Temp3600留言2014年4月6日 (日) 18:11 (UTC)
  1. 我記得在哪個歷史版本裏見過它是不強制的
  2. 我的用戶頁里明明有我自己編寫的內容誒,ilovewp.png還是我自己做的呢。
  3. 如果你覺得我的用戶頁里自己編寫的內容還不夠,你可以試試偷偷在裏面加一個空行或者做任何一點表面上看不出來的編輯,然後你就看到我的用戶頁里我自己編寫的內容了(偷笑)enjoy~
  4. 言歸正傳,安可的建議很中肯的。因為管理員有個要求是要在用戶頁有{{admin}},所以確實有必要有自己的用戶頁。Bluedeck 2014年4月6日 (日) 15:57 (UTC)
@才女。--Jimmy Xu 2014年4月6日 (日) 21:43 (UTC)
沒有人會在意第一條以外的要求的,另外安可是這個人 囧rz...--Byfserag留言2014年4月7日 (一) 01:51 (UTC)
@Bluedeck:,我是台灣維基FB社群的群創建,跟台中社群召集人安可是不同的人啊 囧rz...♠小威♥·★來杯咖啡★ 2014年4月8日 (二) 16:21 (UTC)
Special:diff/30927537--Byfserag留言2014年4月7日 (一) 01:59 (UTC)

好像這個規定是針對百樂兔的?--維基小霸王留言2014年4月7日 (一) 04:36 (UTC)

囧rz...--管閒事且對地圖炮具有100%抗性的朝鮮的輪子留言2014年4月7日 (一) 06:30 (UTC)
現在這個要求毫無用處,而且某些管理員為了不讓破壞者找他麻煩,根本不會寫任何個人信息。--Byfserag留言2014年4月8日 (二) 12:57 (UTC)

User:武藏表示有話要說--CHEM.is.TRY 2014年4月8日 (二) 14:52 (UTC)

對吼,他不符合此項捏=A=...叫@武藏:出來面對XDD♠小威♥·★來杯咖啡★ 2014年4月8日 (二) 16:36 (UTC)

更改方針

言歸正傳,維基百科:申請成為管理人員#管理人員的資格道:用戶頁有自己編寫的內容。將變更成有自己的用戶頁,並必須掛上{{admin}}模板(因原本僅說將原先{{AdminNominee}}標籤從用戶頁移除,若用戶當選,將其替換為{{admin}},並無強制掛{{admin}})。若7日內無反對意見,將變更此條文。♠小威♥·★來杯咖啡★ 2014年4月8日 (二) 16:47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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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基百科:申請成為管理人員文中
  • 段落:管理人員的資格,用戶頁有自己編寫的內容。將變更成有自己的用戶頁

*段落:申請權限及授權總流程/授權,將{{AdminNominee}}標籤從用戶頁移除。若用戶當選,請將其替換為{{Admin}}、{{User wikipedia/Administrator}}、{{Bcrat}}或{{checkuser topicon}}。更為將{{AdminNominee}}標籤從用戶頁移除。若用戶當選,必須擁有一個用戶頁以彰顯{{Admin}}、{{Bcrat}}或{{checkuser topicon}}。(其中{{Admin}}可與{{User wikipedia/Administrator}}兼用或擇一使用)

WP:管理員文中
  • 段落:限制,增加:不可移除彰顯其權限的模板(如同時擁有行政員,可只掛上行政員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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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大家有任何支持反對意見都歡迎提出探討喔OwO♠小威♥·★來杯咖啡★ 2014年4月11日 (五) 14:46 (UTC)
前文討論未見任何共識,所謂「7日內無反對意見」顯然不合適。無人反對則達成共識是基於有共識的前提下,而不是自己提出一個解決方案就要「無反對成共識」。建議您不要心急,這樣會讓其他用戶感到不適。--AddisWang (留言) 2014年4月12日 (六) 05:55 (UTC)
@AddisWang:那麼以下就請大家盡情表達意見吧!?♠小威♥·★來杯咖啡★ 2014年4月12日 (六) 10:36 (UTC)

影響名單

14/85管理員

持有管理員權限
未擁有個人用戶頁:@武藏
未放彰顯權限模板:@Zy26:、@Vipuser:、@Lecter:、@Charlotte1125:、@唐戈:、@Charlotte1125:、@Cncs_wikipedia:、@Ellery:、@Shinjiman:、@Koika
使用非指定之彰顯權限模板:@Munford:、@Stewart:、@Isnow
持有管理員及行政員權限
未放管理員權限模板:@Cloudcolors:、@PhiLiP:、@長夜無風:、@Ffaarr:、@Mywood:、@Pubuhan:、@Wing

為避免事後爭端,在此ping被影響的各位管理員們,若有任何疑問或建議,請至下方意見區提出^^。♠小威♥·★來杯咖啡★ 2014年4月18日 (五) 17:21 (UTC)

行政員不用同時放行政員和管理員模板了吧。Liangent留言 2014年4月19日 (六) 01:21 (UTC)
已修正。♠小威♥·★來杯咖啡★ 2014年4月19日 (六) 09:39 (UTC)

意見區

等一下,資格針對參選人,而參選人並未成為管理員,請問怎能「必須掛上{{admin}}模板」?--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14年4月9日 (三) 10:27 (UTC)
@Cdip150:感謝糾錯^^♠小威♥·★來杯咖啡★ 2014年4月11日 (五) 14:46 (UTC)
歡迎大家提出看法。♠小威♥·★來杯咖啡★ 2014年4月12日 (六) 10:38 (UTC)
(+)贊成,我的用戶頁算是保住了。措辭不要太強悍了,只要指出「管理員必須擁有一個用戶頁以彰顯{{admin}}就行。Bluedeck 2014年4月13日 (日) 15:43 (UTC)
恩恩,稍微做了點調整^^ -- ♠小威♥·★來杯咖啡★ 2014年4月14日 (一) 09:25 (UTC)
(!)意見:不需要{{admin}},{{User wikipedia/Administrator}}也可以。--HYH.124留言2014年4月14日 (一) 10:28 (UTC)
@HYH.124:,目前修正後OK嗎?♠小威♥·★來杯咖啡★ 2014年4月14日 (一) 10:53 (UTC)
只是改授權流程其實沒有用,管理員自己刪除模板根本不是在授權流程中,要改也應該改在WP:管理員#限制。--128.199.253.50留言2014年4月17日 (四) 14:04 (UTC)
已修正。♠小威♥·★來杯咖啡★ 2014年4月17日 (四) 14:46 (UTC)
好像記得當時的管理員是必須將其用戶頁加入到Category:維基百科管理員中,而掛模版是選擇性的,而我自己的用戶頁是掛上{{User wikipedia/Administrator}}的。 Shinjiman 2014年4月22日 (二) 01:35 (UTC)
除了有用戶頁,掛不掛模板不應該是強制措施--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4年4月22日 (二) 02:31 (UTC)
我是覺得說一般新手用戶要找管理員的話,如果用戶頁有個模板掛着應該比較容易確定他是管理員...之類的...你覺得哩??♠小威♥·★來杯咖啡★ 2014年4月22日 (二) 14:44 (UTC)
阿那個必須將其用戶頁加入到Category:維基百科管理員...這又是哪裏規定的阿@@...沒看過QAQ♠小威♥·★來杯咖啡★ 2014年4月22日 (二) 14:44 (UTC)
要是用戶想找管理員的話,用這個的話也就不是最準確的嗎? Shinjiman 2014年4月23日 (三) 01:29 (UTC)
那就回歸只剩最簡單的-要有用戶頁吧,那如果像武藏那種沒用戶頁的管理員,你覺得應該要怎辦?♠小威♥·★來杯咖啡★ 2014年4月23日 (三) 09:52 (UTC)

關於追認部分Wikipedia_talk:申請成為管理人員共識為方針

如題,該頁面當中有部分已經達成的共識尚未得到確認或升級為方針,在這裏發出提議,從而具體化部分要求,避免出現一些「由於申請時間距離上次申請失敗時間過短」一類情況所導致的不必要的麻煩。--門可羅雀的霧島診所歡迎光臨神社的羽毛飄啊飄 2016年3月23日 (三) 08:38 (UTC)

建議把當時討論中得出結果寫入WP:RFA#管理人員的資格對應段落內。試擬文字,若曾有申請同一權限但未通過,須待上次申請三個月後始得再次申請。--Jasonzhuocn留言2016年3月23日 (三) 08:45 (UTC)
附議。--門可羅雀的霧島診所歡迎光臨神社的羽毛飄啊飄 2016年3月23日 (三) 08:46 (UTC)
附議。-和平、奮鬥、救地球!2016年3月23日 (三) 08:48 (UTC)
附議。--喜歡用IRCCarrotkit 2016年3月23日 (三) 08:49 (UTC)

補充,我們在Wikipedia:申請成為管理員/Billytanghh/第二次當中發現大家對冷靜期有不同的說法,但在WP空間內找不到規範文字。原來先前在Wikipedia talk:申請成為管理人員#提請修訂WP:RFA中對冷靜期的討論結果沒有寫入WP空間。現在追認冷靜期設置為三個月,寫入到WP空間去。

另外,Galaxyharrylion在RFA討論中有多一個條件,謝絕提名的情況除外。請大家展開討論,謝謝。--Jasonzhuocn留言2016年3月23日 (三) 08:57 (UTC)

ping一下當事人@Galaxyharrylion:-和平、奮鬥、救地球!2016年3月23日 (三) 09:06 (UTC)
這種情況的話,個人認為應該是該用戶在沒有回答任何問題的情況下拒絕提名才行,如果回答了被人灌了反對票再去拒絕提名,這規則的漏洞就太大了。回答過了刪掉也不行。--門可羅雀的霧島診所歡迎光臨神社的羽毛飄啊飄 2016年3月23日 (三) 09:09 (UTC)
@霧島聖和平奮鬥救地球CarrotkitJasonzhuocnGalaxyharrylion:這的確需要規範,不然每次被提名者還沒同意之前,就已經先行灌票動作(自薦除外)。這些種種問題的確需要探討。--Engle躍✈‎安裝文字動畫效果2016年3月24日 (四) 06:21 (UTC)
若直接謝絕提名,則投票實際沒有開始,因此不應該受到三個月間隔限制(當然本人近期工作繁忙,短期內無暇參選)。若接受提名後中途退選,則投票實際已經開始,應受三個月間隔限制。Galaxyharrylion留言2016年3月25日 (五) 06:41 (UTC)
@Galaxyharrylion:下方已經提出。--Engle躍✈‎安裝文字動畫效果2016年3月26日 (六) 01:45 (UTC)

整理上次及上方申請成為管理人員的討論

可以將下列的內容寫入WP:RFA#管理人員的資格

  • 當管理人員投票不通過時,緩衝期冷靜期設置為三個月,三個月內請勿再次提出申請管理人員的動作謝絕提名除外)。
  • 被提名者或自薦者簽署同意意見及回答三條基本問題之時投票才開始,被提名者若超過三天未回應則自動棄權申請管理人員。

以上。--Engle躍✈‎安裝文字動畫效果】 2016年3月24日 (四) 06:33 (UTC)

最後告示

再經過一週的討論後,未見重大異議,故在此特示最後預告:由現在起計,一週後如再沒有重大意見,將按照Special:diff/39562108進行修訂。敬請留意,謝謝!--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16年4月8日 (五) 02:20 (UTC)

@Cdip150:有異議,原討論提出為「冷靜期」,小躍擬的文字是「緩衝期」。我認為維持原案中的冷靜期比較好。--Jasonzhuocn留言2016年4月12日 (二) 19:09 (UTC)
那再延長討論,而本人則建議在「管理員資格」進行修改,加入:
  • 如果以前曾經自薦或者被提名且表態接受過,但投票結果為不通過或中途退選,則自上次結束之時計起事隔至少90天。
請繼續討論,謝謝!--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16年4月16日 (六) 17:18 (UTC)
已改成冷靜期,看還有什麼樣的問題可以添加的?--Engle躍築夢踏實夢想起飛‎安裝文字動畫效果】 2016年4月20日 (三) 02:05 (UTC)

小結

大體上暫時的具體修改是:

  • 管理員資格:增加「如果以前曾經自薦或者被提名且表態接受過,但投票結果為不通過或中途退選,則自上次結束之時計起事隔至少90天。」
  • 申請權限及授權總流程:增加「檢驗被提名者或自薦冷靜期:當管理人員被提名者或自薦之投票不通過時(包含中途退選),冷靜期設置為90天,90天內請勿再次提出申請管理人員的動作(謝絕提名除外)。」

不過似乎未反映上面關於投票何時開始的意見,或者仍需更多討論。--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16年4月30日 (六) 07:28 (UTC)

最後告示

再經過逾一週的討論後,未見重大異議,故在此特示最後預告:由現在起計,一週後如再沒有重大意見,則於「申請權限及授權總流程」增加「檢驗被提名者或自薦冷靜期:當管理人員被提名者或自薦之投票不通過時(包含中途退選),冷靜期設置為90天,90天內請勿再次提出申請管理人員的動作(謝絕提名除外)」一條。敬請留意,謝謝!--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16年5月10日 (二) 06:36 (UTC)

完成--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16年5月20日 (五) 17:02 (UTC)
  1. 是否應改為「管理員投票」?
  2. 為什麼用戶核查員和監督員不是有效支持需25票以上?
  3. 不應該是「有效的支持票佔總有效票的80%或以上」嗎?--578985s留言2016年8月31日 (三) 09:49 (UTC)

@hat600:--578985s留言2016年8月31日 (三) 09:51 (UTC)

支持這個簡單的措辭修改。--Gqqnb留言2016年9月15日 (四) 02:23 (UTC)

RFC/RFO

在申請用戶查核員監督員權限時,候選人必須已向基金會提交身份證明。而最近的一次用戶查核員的申請,候選人在自薦時並未已獲得身份證明。因此,不妨提議:如果在申請CU/OS權限時並未獲得身份證明,本次申請應記為無效。本次就算了,下不為例。不知各位意見如何?-- Stang 267 2016年9月14日 (三) 18:01 (UTC)

「此外,用戶核查員及監督員候選人必須年滿18歲,且已向基金會提交身份證明。」,一直都有,不過估計他們沒留意到吧。——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2016年9月15日 (四) 05:24 (UTC)
我說說我的情況吧,順道背個鍋。要求是看到,我在自薦前按照要求籤署了兩份協議(據此處所述),只是沒料到確認需要一段時間。這次是我考慮不周,已撤回申請。--Lakokat 2016年9月15日 (四) 05:37 (UTC)
沒關係啦,下次唄。——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2016年9月15日 (四) 05:53 (UTC)
以後要求必須有證明的情況下投票才能開始,否則處於掛起狀態,投票無效?PS 之前還有必須被提名人同意和回答三個問題才開始的意見。 --達師 - 334 - 554 2016年9月18日 (日) 12:19 (UTC)
僅限CU和OS。另外贊成「提名人同意和回答三個問題才開始」。P.S: B/CU/OS仿佛不用回答三個問題?-- Stang 258 2016年9月24日 (六) 12:55 (UTC)
申請B/CU/OS時不用回答三個問題。--Lanwi1(留言) 2016年9月24日 (六) 13:50 (UTC)

修改RFA標準

希望添加一條,在過去一年內自己所擁有的權限沒有通過REVOKE途徑被移除。因為,倘若一個人的權限被移除過,說明此用戶在使用此個權限之時存在不妥當的地方。當然,時間可以再改。-- Stang 166 2016年12月24日 (六) 16:42 (UTC)

一個案例是User:Techyan,他做不好回退員,選上管理員以後也用不好回退權限。--Antigng留言2017年1月1日 (日) 01:52 (UTC)
對事不對人。另外為什麼如此少人關注…-- Stang 159 2017年1月1日 (日) 06:32 (UTC)
除此之外我想不出成功WP:REVOKE之後,再選RFA的管理員的案例,相比之下,當新用戶的時候因為不懂規則被封禁,最後去選管理員的案例倒是有一些,所以這個提案是否有必要性呢?--Antigng留言2017年1月1日 (日) 11:20 (UTC)
還有User:Symplectopedia。--Antigng留言2017年1月1日 (日) 11:37 (UTC)
受限制的只有投票除權的管理員。實際上罷免案不多,真正通過除權者甚少,會反覆再選者更少,也未見有除權的前管理員短時間內自行或被提名開RFA濫用參選機制,所以此案並未見有必要性須要。--Thomas.Lu留言2017年1月9日 (一) 16:10 (UTC)

我覺得這個標準可以考慮,尤其是去年一年內管理員的申請明顯增多,我希望能夠確保選上的管理員都是辦事質量更好的。另外我也希望調整取消不活躍管理員權限的門檻,讓中文維基不活躍管理員佔比更小,看看日文版,10個管理員中不活躍的只有不到兩個。--№.N留言2017年1月4日 (三) 01:42 (UTC)

RfB是否需要回答三個問題

就是{{RfA}}自帶的那三個。申請成為監督員/查核員應該不用吧,主要是看到白河君在RfB中主動回答了三個問題,所以來問問。 --碸中嘌呤的白磷萃取 打譜 2017年5月12日 (五) 06:33 (UTC)

不用。--J.Wong 2017年5月21日 (日) 15:18 (UTC)

現行條文

==== 提名-{zh-hans:用户; zh-hant:使用者;}- ====

  1. 除自薦外,提名使用者擔任職務均應事先徵求對方的意見,得到肯定回復後才得以進行提名。
  2. 直接在下方輸入框中輸入被提名人或你的用戶名,並點選「提名或自薦」按鈕。
  3. 按照指提示填寫提名頁,並保存。
  4. 編輯本頁的管理員提名行政員提名用戶查核員提名監督員提名一節,在最近一次提名的下面,加入以下文字(請把「使用者名稱」替換為被提名人的使用者名稱):
    {{Wikipedia:申請成為管理員/使用者名稱}}
    如果是行政員,則是:
    {{Wikipedia:申請成為行政員/使用者名稱}}
    同理,用戶查核員則是:
    {{Wikipedia:申請成為用戶查核員/使用者名稱}}
    監督員則是:
    {{Wikipedia:申請成為監督員/使用者名稱}}
  5. 通過使用者對話頁或其他方式通知被提名人。一項提名必須由被提名人在提名頁回覆並同意,方為有效。
  6. 在被提名人的用戶頁添加{{AdminNominee|A}}(管理員)、{{AdminNominee|B}}(行政員)、{{AdminNominee|C}}(用戶查核員)或{{AdminNominee|O}}(監督員)標籤,以便其他編者或讀者關心該項提名。
  7. 檢查Template:CurrentAdminVoting中的數字是否符合當前投票的數目,若不正確請手動進行更正。

提議條文

==== 提名-{zh-hans:用户; zh-hant:使用者;}- ====

  1. 除自薦外,提名使用者擔任職務均應事先徵求對方的意見,得到肯定回復後才得以進行提名。
  2. 直接在下方輸入框中輸入被提名人或你的使用者名稱,並點選「提名或自薦」按鈕。
  3. 按照指提示填寫提名頁,並保存。
  4. 編輯本頁的管理員提名行政員提名用戶查核員提名監督員提名一節,在最近一次提名的下面,加入以下文字(請把「使用者名稱」替換為被提名人的使用者名稱):
    {{Wikipedia:申請成為管理員/使用者名稱}}
    如果是行政員,則是:
    {{Wikipedia:申請成為行政員/使用者名稱}}
    同理,用戶查核員則是:
    {{Wikipedia:申請成為用戶查核員/使用者名稱}}
    監督員則是:
    {{Wikipedia:申請成為監督員/使用者名稱}}
  5. 通過使用者對話頁或其他方式通知被提名人。一項提名必須由被提名人在提名頁回覆並同意,方為有效。
  6. 在被提名人的用戶頁添加{{AdminNominee|A}}(管理員)、{{AdminNominee|B}}(行政員)、{{AdminNominee|C}}(用戶查核員)或{{AdminNominee|O}}(監督員)標籤,以便其他編者或讀者關心該項提名。
  7. 檢查Template:CurrentAdminVoting中的數字是否符合當前投票的數目,若不正確請手動進行更正。
  8. 公告欄發佈投票公告。

查現行條文僅要求於當選時發佈當選公告,根據慣例,在下提議於「提名使用者」加入公告流程,修改方式請參上開對照。歡迎提出意見。- Aotfs2013 留於 2017年7月30日 (日) 19:32 (UTC)

支持,並建議把申請權限及授權總流程章節移動到新的頁面,留一個{{main}}模板在原處。感覺這個流程太長了,佔地方。——꧁༺星耀晨曦༻꧂留言2017年7月31日 (一) 12:59 (UTC)
(+)支持,有必要。4279 2017年7月31日 (一) 13:51 (UTC)
(!)意見,最好想得周全一些,一兩個人被提名時寫在公告欄也許都還好,但如果有很多人(例如多於5個)同時被提名時公告就可能太長,屆時似乎需要另外的做法了。印象中最高記錄是試過同時有8個申請。--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17年7月31日 (一) 13:57 (UTC)
在下覺得很多人同時被提名時,就依照VPP現行於公告欄的應對方式分為兩行即可。需要注意的是,這種極端狀況並不容易發生。- Aotfs2013 留於 2017年8月1日 (二) 11:08 (UTC)
在公告底下設一個常駐連結,到模板:RFX report?——꧁༺星耀晨曦༻꧂留言2017年7月31日 (一) 17:45 (UTC)
建議提供其顯示效果的預覽。- Aotfs2013 留於 2017年8月1日 (二) 11:08 (UTC)
  • 為何不考慮修訂公告欄限制?「公告每行勿超過35字!公告欄最多公告8行(包括自動生成的最後一行),如超過8行,請將舊公告存檔。」公告欄的這句提示理應先考慮,難道不認為?!--Z7504留言2017年8月1日 (二) 11:22 (UTC)
為啥非要放公告欄?--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7年8月2日 (三) 01:41 (UTC)
符合社群慣例,目前的當選公告抑是規定應放在公告欄。- Aotfs2013 留於 2017年8月2日 (三) 05:18 (UTC)
英文維基百科從來不把他們的管理員申請放在公告上。——꧁༺星耀晨曦༻꧂留言2017年8月2日 (三) 13:12 (UTC)
雖然這裏是不受到英文維基百科指導的中文維基百科,但在下也歡迎提出任何的可行替代方案,擴大討論的廣度。- Aotfs2013 留於 2017年8月2日 (三) 13:18 (UTC)
如果擔心某時期參選管理員的人數爆表從而影響公告的排版。我認為有1個解決方案:分流公告,把管理員申請獨立於公告欄外。——꧁༺星耀晨曦༻꧂留言2017年8月5日 (六) 20:59 (UTC)
(!)意見 能讓更多人參與 我覺得不錯!Lily135留言2017年8月2日 (三) 09:54 (UTC)
人事投票於公告欄公示2周是慣例吧⋯⋯以方針確定此程序也是好的。--千村狐兔留言2017年8月2日 (三) 11:23 (UTC)
(+)同意,有助確立有關準則。--Temp3600留言2017年8月7日 (一) 14:09 (UTC)

建立申請成為管理人員指引

本討論已經結束。請不要對這個存檔做任何編輯。

現有的申請成為管理員人員頁面在社群共識下,對流程、資格做出了一定程度上的實質限制;然而,其並非任何方針與指引,基於對規則的確立與釐清,在下在此提案將其建立為「申請成為管理人員」指引,並在諮詢其他人後,與Temp3600A2093064閣下等人合著有草案一部,在草案中除了修飾語句,有幾個明顯差異如:

  1. 將「回答三個問題」從管理員資格改變為流程的一部份;
  2. 確立終止投票者須具行政員身分(非「關閉投票」];
  3. 在提名流程中加入公告程序以符合過往慣例

等,更多差異可於對比頁面細閱。本草案若獲通過,擬循權限申請之例改方針頁為主頁(現行並非以規則頁為主頁)、申請頁為子頁,先予敘明惟此仍尚待共識。歡迎各位參與本草案討論。——Aotfs2013 留於 2017年8月28日 (一) 03:08 (UTC)

(!)意見,某些明顯可以依WP:SNOW快速關閉的投票(如被提名人拒絕、資格不符等)為何還需行政員才能關閉?這顯然是沒有意義的並會造成更多的冗餘,以現在行政員的人數及活躍度無疑會讓積壓問題變得更為嚴重,在下認為除「重要程度及風險較高,以至於可能導致出現事故等嚴重後果」、「容易造成爭議和爭端」以及只允許由高權限用戶操作的的事務外,其它工作完全可以交給自動確認用戶以上權限的用戶處理。--Jerre Jiang  討論參與清理積壓站務  2017年8月28日 (一) 03:40 (UTC)
在下不認為現任行政員的人數及活躍度無力處理人事任免投票,也未見人事任免投票有所積壓。不過對於門檻,在下認為下降到管理員或許可以商議,但門檻設為自動確認用戶明顯過低;就今年的人事任免紀錄來看,有大量明顯不當的提名(例如:未確定被提名人意見就提名)都是由一般自動確認用戶做出,在下認為一般自動確認用戶未必有處理此之能力。——Aotfs2013 留於 2017年8月28日 (一) 04:16 (UTC)
提名者權限與關閉投票者的權限應該沒有必然的關聯吧,而且「必須要由行政員關閉」這個條例也看不出什麼必要性來,至少在就目前來看並沒有出現過惡意關閉投票的擾亂者,所以「必須要由行政員關閉投票」這個條例的意義是什麼?就在下看來關閉提名投票是個很小且毫無潛在風險的事情。(ps未見人事任免有所積壓是因為添加公告、關閉投票、存檔等事務的大部分都是普通的自動確認用戶、巡查員以及回退員在做,而行政員除了賦權以外這些事務處理並不多,而且也沒有必須要處理的必要,顯然還有更多比這些雜事更重要的事務等待處理)--Jerre Jiang  討論參與清理積壓站務  2017年8月28日 (一) 07:13 (UTC)
經過溝通,在下與該位閣下已經在這個議題中達成共識。共識是:在拒絕提名或三日內未表態的「關閉投票」部分任何自動確認用戶都可關閉投票;而在需判斷資格、是否適合將投票進行下去的「終止投票」部分則仍由行政員負責。——Aotfs2013 留於 2017年8月28日 (一) 07:58 (UTC)
如上,無其它異議。--Jerre Jiang  討論參與清理積壓站務  2017年8月28日 (一) 08:13 (UTC)
附議。--Temp3600留言2017年8月28日 (一) 13:56 (UTC)
該草案並沒有把操作部分和規則部分分離,如果現在就提升為指引的話我覺得是一件很奇怪的事情。比如「以下是提名的具體流程:」如果是指引的一部分,那麼不按照流程「直接在下方輸入框中輸入被提名人或你的使用者名稱,並點擊「提名或者自薦」按鈕」豈不是違反指引了?因此(-)反對。--Antigng留言2017年8月28日 (一) 14:21 (UTC)

今日再於草案進行兩點修改,在此提示:

  1. 配合基金會政策調整,有關提供身分證明的段落均酌修為「簽署非公開信息保密協議」;
  2. 根據Antigng的意見,將操作程序改為建議性質,如使用半自動化工具或不按順序操作,僅須達致相同效果即可。

——Aotfs2013 留於 2017年8月31日 (四) 04:19 (UTC)

公示七日。——Aotfs2013 留於 2017年9月7日 (四) 16:19 (UTC)

  • 擱置:一個操作指南,如果要升級為Wikipedia:方針和指引,必須有廣泛的討論,目前討論的參與度明顯不足,討論上也沒有看到明確的「通過共識」,故從程序上暫時(-)反對立即成為指引,還望更多人參與討論取得共識為好。 上海灘維基悍將  守望者傳奇  2017年9月11日 (一) 10:55 (UTC)
  • (+)支持修改;WP:RFA不是方針或指引。 --達師 - 345 - 574 2017年9月12日 (二) 05:27 (UTC)
  • ( ✓ )同意正式確立為指引。--J.Wong 2017年9月13日 (三) 06:14 (UTC)
    • 請問上面兩位有沒有仔細看過該操作指南?其中部分內容明顯是不合理的。按照目前的表述:如果一個候選人甲得票為24支持票、0反對票,那麼甲就以24個絕對支持票和100%的支持率落選了;相反,如果乙得票為20支持票、5反對票,那麼乙就會以15個絕對支持票和80%的支持率當選。這顯然不合理的。
    • 所以(&)建議完善相關內容後在升級為指引,這不是更好嗎? 上海灘維基悍將  守望者傳奇  2017年9月13日 (三) 11:39 (UTC)
      • 本案與其他提案不同,草案內容長期以來即受到社群所遵循;不論本案是否通過、成為指引,「如果一個候選人甲得票為24支持票、0反對票,那麼甲就以24個絕對支持票和100%的支持率落選了;相反,如果乙得票為20支持票、5反對票,那麼乙就會以15個絕對支持票和80%的支持率當選。」的狀況都能夠在現行的規則下發生。值得注意的是,25票有效票的門檻是作為要求「社群參與度」所用、80%的門檻是作為要求「社群信任度」所用,在下並不認為有所衝突或不合理。——Aotfs2013 留於 2017年9月13日 (三) 13:24 (UTC)

建議性方案

  • 原頁面中「最低總有效票25票,且支持度達到或超過80%」,變更為「絕對有效支持票(即有效支持票減去有效反對票)大於或等於25票,且支持度達到或超過80%」。 上海灘維基悍將  守望者傳奇  2017年9月13日 (三) 13:45 (UTC)
    • 若以「絕對有效支持票」25票為門檻,將會比現行的用戶查核員、監督員人事任免投票所要求的「有效支持票」25票嚴格。——Aotfs2013 留於 2017年9月13日 (三) 14:33 (UTC)
      • 若如此提案,等效為「20票支持+支持率超過80%」可能更為合適。唯此提案過往有過若干次提出,反對者一般觀點是「若連25票都達不到,那麼可證明社群參與度不足,不應認為達成了共識」。 --達師 - 345 - 574 2017年9月13日 (三) 14:37 (UTC)
      • 這樣吧,稍微降低一些:所有類似的管理人員選舉:管理員、行政員、監督員,通過標準:「有效支持票(而非絕對支持票)達到25張,且支持票的佔總有效票(有效支持票和有效反對票之和,但不含中立票)達到或超過80%」通過。
      • 同樣的情況也存在於管理人員解任投票,現在的通過標準是:「25張有效票且支持票超過50%」,這是有問題的,按照現在的解任投票標準,如果投票最終是13支持:12反對,解任通過;而,最終解任投票是24支持:0反對,解任不通過,顯然不合理。故,管理人員解任投票,也應該將底線提高至:「有效支持票25張,有效支持票佔總有效票數(有效支持票和有效反對票之和,但不含中立票)超過50%」。 上海灘維基悍將  守望者傳奇  2017年9月13日 (三) 14:57 (UTC)
        • 這麼一來即使有24張支持票、100%的支持率依然會落選,而狀況反而變成了當選、解任門檻雙雙上升。但現階段是否有必要調升當選、解任門檻?——Aotfs2013 留於 2017年9月13日 (三) 18:05 (UTC)
          1. 24支持0反對落選,單就這種情況本來也無大問題,但對比之下,20支持5反對,卻當選,顯然不合理。
          2. 從目前通過的管理員選舉或解任投票看,事實上並無升高門檻,管理員當選或者解任,「有效支持票25張」這一標準早已成為社群很多用心中默認的「及格線」。
          3. 有利於避免發生最後一天被反對票這種爭議性情況出現,閣下經歷過的,就不多解釋了。 上海灘維基悍將  守望者傳奇  2017年9月14日 (四) 11:38 (UTC)
  • 翻查上任紀錄,零七年至今,只有兩名管理員當選時支持票少於廿五票,而且兩人都是零七年當選,此後就再無當選管理員支持票少於廿五票(n < 25, i.e. n >= 25)。而就算是Aotfs2013君參選,第一次截票時,支持票亦已經多於廿五票。上列臨近情況是可以發生,但或然率似乎就不高。誠未見有必要修改,不過要將管理員當選門檻由「最低總有效票數25票,且支持度達到或超過80%」修改為「有效支持票達到25票,且支持票佔總有效票達到或超過80%」,本人亦不會反對。至於「絕對有效支持票」則門檻明顯過高,恕無法支持。--J.Wong 2017年9月14日 (四) 15:54 (UTC)
    • 阿道夫2013的RFA,踏入第14天的時候(結束前24小時),支持票不足25(看起來感覺要靠反對票湊夠25票),所以才發生最後一日的爭議。這種事在今年年初維基百科:申請成為管理員/A2093064/第1次也發生過,當時也是候選人進入最後24小時投票,但支持票不足25,要靠反對票湊夠25票,所以有用戶認為共識不足,就投票反對了,於是引發爭議。本人後來更改的方案,的確是「有效支持票達到25票,且支持票佔總有效票達到或超過80%」。Jwong意下如何? 上海灘維基悍將  守望者傳奇  2017年9月14日 (四) 16:44 (UTC)
    • 在下上面應該已經說得非常清楚,本人不會反對將管理員當選門檻由「最低總有效票數25票,且支持度達到或超過80%」修改為「有效支持票達到25票,且支持票佔總有效票達到或超過80%」。投票是以最後一日情況結算,前一日情況如何,為何又要納入考慮呢?而所謂的「但支持票不足25,要靠反對票湊夠25票,所以有用戶認為共識不足,就投票反對了」,那社群不就選擇了麼?這是投票制的缺憾。不會因為提高門檻然後就可以解決這個缺憾,門檻多高,最後始終要畫一條線去界定何謂之當選。線一存在就自然會有臨界情況,於是乎就可能有爭議。--J.Wong 2017年9月14日 (四) 17:18 (UTC)

既然如此,那就在提升為指引的同時,解決目前標準不合理的問題,將:管理員或行政員當選門檻由目前的「最低總有效票數25票,且支持度達到或超過80%」修改為「有效支持票達到25票,且支持票佔總有效票達到或超過80%」。徵求各位意見(續公示7日)。 上海灘維基悍將  守望者傳奇  2017年9月14日 (四) 18:03 (UTC)


草案本體已公示14日、對草案的再修改已公示7日,且期間無有效反對意見或有效反對意見已被妥善解決,此案通過並已完成修訂。——Aotfs2013 留於 2017年9月22日 (五) 05:53 (UTC)

申請成為管理人員

評估結果
方案一(英文維基共識)
現行條文
  1. 剔除無效票。按照上述的規則,IP使用者(未註冊或未登入)的投票無效,未達到投票資格的註冊使用者的投票無效,自己給自己的投票無效,傀儡的投票無效。應在提名頁上標明總有效票數,有效支持票數,有效反對票數。對於是傀儡投票,應給出足夠的證據。
  2. 根據管理人員投票通過標準評判是否通過,並在提名頁上標明結果。投票通過標準是有效支持票數25票或以上,且有效的支持票佔總有效票的80%。
提議條文
  1. 剔除無效票。按照上述的規則,IP使用者(未註冊或未登入)的投票無效,未達到投票資格的註冊使用者的投票無效,自己給自己的投票無效,傀儡的投票無效。應在提名頁上標明總有效票數,有效支持票數,有效反對票數。對於是傀儡投票,應給出足夠的證據。
  2. 根據管理人員投票通過標準評判是否通過,並在提名頁上標明結果。投票通過標準是有效支持票數25票或以上,且有效的支持票佔總有效票的75%
  3. 若投票結果為有效的支持票佔總有效票的65%至75%則交由行政員決定。
方案二
現行條文
  1. 剔除無效票。按照上述的規則,IP使用者(未註冊或未登入)的投票無效,未達到投票資格的註冊使用者的投票無效,自己給自己的投票無效,傀儡的投票無效。應在提名頁上標明總有效票數,有效支持票數,有效反對票數。對於是傀儡投票,應給出足夠的證據。
  2. 根據管理人員投票通過標準評判是否通過,並在提名頁上標明結果。投票通過標準是有效支持票數25票或以上,且有效的支持票佔總有效票的80%。
提議條文
  1. 剔除無效票。按照上述的規則,IP使用者(未註冊或未登入)的投票無效,未達到投票資格的註冊使用者的投票無效,自己給自己的投票無效,傀儡的投票無效。應在提名頁上標明總有效票數,有效支持票數,有效反對票數。對於是傀儡投票,應給出足夠的證據。
  2. 根據管理人員投票通過標準評判是否通過,並在提名頁上標明結果。投票通過標準是有效支持票數25票或以上,且有效的支持票佔總有效票的80%。
  3. 若投票結果為有效的支持票佔總有效票的70%至80%則交由行政員決定。

請各位發表意見。--B dash留言2017年12月11日 (一) 10:23 (UTC)

討論區

降低門鑑不是辦法。倒不如達到70%到80%便延長一周吧。--M.Chan 2017年12月11日 (一) 10:32 (UTC)
至少達75% 未達75%且正反票數達40人以上由行政員考量。」我建議不改或改這樣。--米莉婭諾朵卡 2017年12月11日 (一) 10:34 (UTC)
持反對態度,當前降低管理員門檻沒有必要,既然如此,也不見為此對行政員擴權的需要。——Aotfs2013 留於 2017年12月11日 (一) 10:53 (UTC)
好像最近見過類似的結果而畫低線?不太看好。——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2017年12月11日 (一) 11:36 (UTC)
  • 提出來這麼一個修訂方案,難道不應該先解釋一下為什麼嗎?認為80%不合理要降5%的理據是什麼?就一句英文維基共識是說不通的。 —Kuailong 2017年12月11日 (一) 13:59 (UTC)
    • 見近年落選的RFA有一部分是約70%,差一點就落選很可惜,故以英文版作參考。其實後句的補充是結果在臨界點時的處理方法,行政員具備在出現複雜情況的時決定投票共識及結論,並能有效地對這些決定做出全面解釋。--B dash留言) 2017年12月11日 (一) 14:33 (yoTC)

(-)反對。基於以下原因:

  • 我很好奇英文維基是出於怎樣的考量定下了這樣的標準。是一開始就這樣,還是後來修改的?原因是什麼?請提案人做好功課,並介紹出來。
  • 行政員內部缺乏溝通、行政員團隊成員難以形成制衡關係。
  • 方針里寫了行政員能「決定投票共識及結論,並能有效地對這些決定做出全面解釋」,他們就真能了?
  • 請問是準備讓一個行政員出來就可以、還是要全體行政員內部決定?難道還能誰手快誰定?如果是後者,那行政員之間意見出現分歧怎麼辦?此舉就是在把社群共識收到行政員手中,讓為數不多的行政員取代社群決定「共識」。
  • 我們算一下數。按照80%的標準,平均四張支持票抵一張反對票;按照70%的標準,平均2.33張支持票抵一張反對票。這百分之十差得可不是一點半點。並且這還沒考慮上面還有人提的65%的情況。兩者之間差距過大。降低管理員門檻不是解決現在問題的辦法。更何況管理員又不是不夠用。

--Techyan留言2017年12月11日 (一) 15:30 (UTC)

延長選舉期的提議

借串。有些情況想各位考慮一下:

  • 考慮到中文維基的活躍用戶有不少仍然在學,目前RFA題量可能對他們的日常生活構成影響。我有兩個方向:
第一是容許參選人申請在投票中途暫停一星期,或是完結後延長一星期,這段時間只有原來已經投票/發問的用戶可以改票,讓參選人有時間回答已有的問題。
第二是容許參選人申請直接延長投票期一星期。

歡迎各位討論。另外,對於「最後一日的反對票」,我也有些想法,希望用類似方式處理。如果這一項修改能夠落實,我再提出來吧。--Temp3600留言2017年12月12日 (二) 04:01 (UTC)

那如何解決目前RFA題量對學生的正常生活構成壓力此一問題?--Temp3600留言2017年12月12日 (二) 06:49 (UTC)

持反對態度,現行申請成為管理人員指引允許候選人於任何適當時機開展投票,能否有效的分配時間及選擇適當的時間發動投票,在下認為也是判斷管理員候選人是否適任的重點之一,「目前RFA題量對學生的正常生活構成壓力」的提案理據並不充分。——Aotfs2013 留於 2017年12月12日 (二) 09:23 (UTC)

同意,如果參選都無暇顧及,如何保證能參與到站務里?等不忙的時候再選就好了。—Kuailong 2017年12月12日 (二) 11:46 (UTC)

此討論已經結束。本投票開啟前並未做好相應準備-- Stang 2017年12月12日 (二) 11:08 (UTC)

我認為如果修改選舉規則讓WP:NOTNOW的用戶不需要冷靜期/將冷靜期縮短或會更好。--1233|點此與此廢青展開激情對話 | 千錯萬錯都是阿道夫的錯! 2017年12月16日 (六) 16:11 (UTC)

投票區

支持

  1. (+)支持,提名人票。--B dash留言2017年12月12日 (二) 07:37 (UTC)

反對

  1. (-)反對:沒空就別來選。己所不欲 勿施於人 2017年12月17日 (日) 03:08 (UTC)
    ↑該用戶投票因超過時限而無效,但意見可供參考。
    @鱼头炮適才在下修復排版錯誤時誤刪了閣下留言,非常抱歉,在下已將其恢復,唯該投票已過期,是故用過期模板標示,望閣下理解,謝謝!--4Li 2017年12月17日 (日) 07:41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