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手住宅物业销售监管局
外观
一手住宅物业销售监管局 Sales of First-hand Residential Properties Authority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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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机构 | |
专员 | 王明慧 |
副专员 | 柯恒达 |
部门资讯 | |
成立日期 | 2013年 |
所属部门 | 房屋局 |
总部 | 香港香港岛柴湾利众街24号东贸广场31楼E室 |
联络资讯 | |
网站 | www |
一手住宅物业销售监管局(英语:Sales of First-hand Residential Properties Authority,缩写为SRPA)为香港政府房屋局辖下的部门,主要负责执行《香港法例》第621章《一手住宅物业销售条例》,监管地产发展商必须按照条例提交合适的售楼说明书、价单及提供示范单位等。
组织
[编辑]- 一手住宅销售物业监管局:由一名首长级乙级政务官(首长级薪级第三点)出任专员,由一名首席行政主任出任副专员,另外由一支由30名综合专业人士所组成的队伍,包括屋宇测量师及产业测量师等,共32名人员。
- 巡查及监控组,负责查核售楼书、价单及楼盘广告。
- 调查及检视条例遵守情况组,负责调查违反条例的个案。
- 投诉组,负责接收投诉。
- 行政及公众教育组,负责行政及公众教育。
历史
[编辑]为了加强规管新楼宇的销售,运输及房屋局于2012年11月表示计划于2013年4月29日成立一手住宅销售物业监管局。
2012年12月月初,立法会房屋事务委员会将会讨论开设首长级职位的事宜[1]。
2022年,因应决策局重组,一手住宅物业销售监管局改属房屋局。
历任专员
[编辑]售楼说明书
[编辑]- 发展项目的售楼说明书的封面上,必须印明“Sales Brochure”及“售楼说明书”字样作为其标题。
- “Sales Brochure”字样的字母的大小不得小于18点Times New Roman字体的相同的字母。
- “售楼说明书”字样的字的大小不得小于18点新细明体字体的相同的字。
- 如果第(1)、(2)或(3)遭违反,卖方即属犯罪,可处第6级罚款(即100000元)。
批评
[编辑]销监局指由新例生效至2015年3月底,累积有160个楼盘推售,接获119宗投诉,以销售安排、失实陈述及楼书投诉最多,惟至今仍未正式作出检控,文件亦未有披露详细情况。局方强调已经就投诉个案、巡查发现的违规情况及传媒查询的怀疑违例个案,进行立案调查,亦已经陆续将涉嫌违规的调查结果,提交律政司刑事检控科考虑。[2]
案件
[编辑]2023年4月,一名代理在2019年12月推售青衣新盘明翘汇期间因两度传布涉及虚假或误导性资料被当局检控,遭观塘裁判法院裁定罪成,并监禁两个月,成为一手条例立法10年来首宗判囚。[3]
参考文献
[编辑]- ^ 新执法机关管一手楼销售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东方日报》 2012年11月27日
- ^ 销监局两年接119投诉 未作检控 余敏钦 《香港经济日报》 2015年4月28日
- ^ 【第一滴血】一手條例10年來首宗判囚 地產代理推銷青衣新盤涉誤導入獄兩個月. 香港经济日报. 2023-04-14 [2023-04-1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4-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