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光第故居
外观
刘光第故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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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 |
地址 | 四川省自贡市富顺县 |
时代 | 清代 |
编号 | 382 |
认定时间 | 2012年7月16日 |
刘光第故居位于四川省自贡市富顺县,文物遗址年代判定为清。2012年7月16日公布为第八批四川省文物保护单位。
刘光第故居住于四川省自贡市富顺县赵化镇,由原刘光第故居、刘光第旧居、明月楼、刘光第墓原址组成,统称刘光第故居。
刘光第故居坐南向北,建于清光绪年间,建筑占地面积89.5平方米;故居为“戊戌六君子”之一刘光第先生幼年及少年居住地,处于街道南侧一列民房中;建筑为木结构,悬山式屋顶,穿斗式结构,竹编墙体,小青瓦屋面,木板门墙,面阔一间,进深22.1米,粱架保存完整,屋内保存部分窗格、阁楼、裙板,具有典型川南民居建筑风格。
刘光第旧居住于自贡市富顺县赵化镇普安村4组,坐北向南,建筑占地面积73.1平方米;该建筑为刘光第先生生前同家人生活地;旧居为单檐悬山式建筑,小青瓦屋面,穿斗式结构,通高5.6米,面阔三间,进深6.2米,明问门墙裙板、花窗装,屋身上部和侧墙为竹编墙体。
明月楼位于自贡市富顺县赵化镇赵化社区挂香池街,坐北向南,修建于清代,占地面积144.43平方米,建筑面积141.67平方米;此屋是刘光第先生少年时读书私馆;该建筑为一楼一底的砖木结构,四合院布局,悬山式屋顶,小青瓦屋面,穿斗式结构;大门面向挂香池,经门廊,中间设天井一口,两侧对称偏房;天井北面布局横排房屋三间,廊闰设木楼梯,楼上木栏回廊四面布局房间;整座建筑布局规整,建造紧凑,设计秀巧,具有一定的历史、艺术价值。
刘光第墓原址位于自贡市富顺县赵化镇普安村4组的富泸公路旁,坐南向北,修建于清光绪二十三年(1898)占地面积约18平方米;该墓为土堆砌筑,平面呈椭圆状,长5米,宽3.5米,高1.2米,墓前立标志牌2块。
2009年,刘光第故居被自贡市人民政府公布为市级文物保护单位[1][2]。
注释
[编辑]- ^ 关于印发《四川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简介》的通知,川文物保函〔2013〕128号,各市、州文化(文物)局,省直文博单位:为有效保护全省不可移动文物,进一步巩固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成果,省政府于2012年7月核定公布了“四川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为切实加强和规范全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我局组织开展了《四川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简介》(以下简称《简介》)的编制工作。该《简介》在专家审核和征求各地文物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已由我局核定。现将《简介》印发全省,请各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参照《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标志说明、记录档案和保护管理机构工作规范(试行)》的相关要求,及时完善本辖区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四有”基础工作。特此通知。附件:《四川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简介》四川省文物管理局 2013年10月16日
- ^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的通知”,川府函[2012]149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省政府核定四川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共计484处),现予公布。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按照“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方针,正确处理文物保护与合理利用的关系,切实做好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工作。四川省人民政府,2012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