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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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政府是指拥有台湾管辖权之政府,目前主要是指中华民国政府。
称号
[编辑]台湾目前由中华民国统治,所以台湾政府在大部分场合是指中华民国政府。称呼“中华民国政府”通常是在正式场合的官方用语,但也有很多正式场合的官方用语是“台湾政府”。
历史
[编辑]就台湾历史上,十七世纪前即已经有大肚王国、大龟文、琅峤等酋邦,而有史料可查的最早政府机构官署,是元明两朝驻于澎湖的澎湖寨巡检司,不过政府管辖范围仅及澎湖群岛。近现代之后,17世纪中期的台湾荷西殖民时期,统治台湾的政府,分别是台湾北部的西班牙殖民政府与同时据台的荷兰殖民政府,而后者并于1640年代成为台湾唯一殖民官署政府,与原住民政权并立。
1662年-1683年,台湾政府指的是郑氏王朝的承天府。
1683年-1895年,长达两百余年的清朝统治下,成为地方政府的台湾政府则是指福建省所辖的台湾道或1885年从福建省独立出来的福建台湾省。
1895年,台湾先是有台湾民主国成立,数月后再迈入日治时期[1]后,台湾官署或台湾政府则指行政与军事专制的台湾总督府。
1945年,中华民国政府开始接管台湾,并设台湾省。其统治政府则变成了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1947年改制成台湾省政府。1948年到1950年,第二次国共内战最激烈期间,台湾政府大部分是指则为台湾省政府;而自1949年起,中华民国政府迁台后,台湾政府被一些人用作中华民国政府的代名词。自1991年起,中华民国国会立法院在台湾全面改选;1996年起,中华民国总统及副总统在台湾由公民直接选举,认同中华民国政府者认为中华民国政府在台湾因而拥有更强的合法性与正当性,并让台湾从威权转化为落实主权在民精神的真正民主地方,在政治层面落实台湾本土化运动,使中华民国成为真正的民主共和国,台湾成为真正主权独立的国家,拥有自己的国家政府代表性。不认同中华民国在台湾之合法性的人士则依据国际法主张中华民国无法借由举办选举而在台湾就地合法[2]。
地方政府区划
[编辑]参见
[编辑]议题与论点:
参考文献
[编辑]引用
[编辑]书籍
[编辑]- 刘宁颜编,《重修台湾省通志》,台北市,台湾省文献委员会,199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