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东岸商场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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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东岸广场自2016年起由大日开发公司与基隆市政府签约经营。2024年基隆市政府重新公开招标,经评选后由微风集团得标。然而基隆市政府将委外经营权转交时,先前与大日公司签约的NET主张拥有东岸广场扩建部分的产权,两者从而发生产权纠纷[1]。截至2024年10月,财政部与法院皆驳回NET的主张。[2]
2024年2月,基隆市政府对东岸广场的NET扩建部分强制换锁,令争议浮上公众台面。主导2024年基隆市市长谢国梁罢免案的山海公民拆梁行动在罢免理由中,就提及东岸商场争议。大日公司与NET主富公司也对基隆市政府发起多项诉讼与异议。
背景
[编辑]东岸广场原为基隆港水域,后被填海、整理后变成停车场。1998年,基隆港务局有偿拨用予基隆市政府,而基隆市政府后盖了一立体停车场,于2000年8月动工,三年后正式启用。停车场顶楼被命名为“和平广场”。[3]但因后续环境维护不佳,脏乱使民众避而远之。2016年,上任一年余的基隆市市长林右昌推动其改造工程,并更名“基隆东岸广场”。[4]
2016年,基隆市政府将基隆东岸广场以OT模式(营运、移转)交由大日开发公司经营。东岸商场最初仅有1楼及停车场,以OT案(营运 Operate-移转Transfer)方式发标,但当时大日公司作为“二房东”再与NET签下租赁契约,并以减免租金方式协助NET兴建2楼至4楼商场[5][6]。随后,大日公司并与NET母公司主富服装公司签约,将广场1、2楼的商场交由其营运。合约持续10年,且若大日公司不再拥有车场营运权,双方视同终止合约。[7]
当时市议员吕美玲、郑林清良、蓝敏煌皆提出适法性质疑林右昌市府,认为市政府依照“促进民间参与公共建设法”规定用OT案招标,却以ROT案的内容和业者签订合约,质疑程序不合法,交旅处长李纲解释,停车场本身就拥有商场等多目标功能,因此东岸停车场虽然是以OT案招标,但实际上却享有ROT的精神。[8]
事件经过
[编辑]2022年,林右昌市府官员因涉嫌泄漏其他厂商投标文件内容,护航得标厂商大日开发公司遭到收押[9],因此谢国梁市府决定取消其优先续约资格[10][11],并决定重新公开招标,经评选后由微风集团得标[7][12]。但同样有投标NET认为竞标时其提供的条件较好,不满审议结果向财政部提出异议,但遭到财政部驳回[13]。
财政部认为仅凭NET提供资料并不能证明其在该项目应得最高分,并且此部分应该是甄审委员的专业经验及判断,所以无法进而推论甄审结果对NET不公平[16]。但仍遭部分网友与民进党议员等质疑谢国梁图利前女友廖晓乔家的微风广场[17][14][15][18][19][20]
2024年
[编辑]2024年1月31日,基隆市政府与大日公司的合约到期[21],市府依照契约第12条规定“如逾期未依本契约返还(移转)、点交营运资产或撤离人员者”开始点交东岸商场或撤离人员者,甲方得径行收回土地、建筑物及各项设备,乙方不得异议。”,但NET主张拥有2到4楼建物产权,拒绝点交。由于点交期间,商场部分遭锁起,市府使用警察破门,引发产权争议而进行法律诉讼。
NET主张2016年时投入近3亿元投资东岸广场改造案,基隆市政府只有1楼到地下4楼的产权,无2至4楼产权,故不应将此地任意交付第三者。[22]NET委任律师称,NET已于2023年12月时向基隆地方法院提出确认所有权诉讼。[23]
2月1日,基隆市交通处处长王圳宏等人率领十多名警员,对NET声称持有的2至4楼建物进行强制换锁,商场于该日随后被点交给微风广场。NET认为基隆市政府在缺乏法院命令下就进行点交属强行侵入,故提起诉讼,控告基隆市长谢国梁与交通处处长王圳宏等人涉及强盗、毁损、无故侵入他人建物等刑事告诉 [24]。
2月5日,基隆市政府向基隆市政府所属的地政事务所声请产权移转登记[25],20日NET提产权登记异议,基隆地政所驳回。[26]同日,基隆地检署分“他字案”,将谢国梁4人列为被告侦办。依法调查厘清整起案件是否涉及刑事责任。[27]
3月4日,谢国梁指控前基隆市长林右昌于任内未处理该广场之产权。表示明明是OT案为什么要增建?因为增建后就有比较多的营业面积收租金不是吗?但是因为基本上还是OT合约,所以市府只能用OT方式收费。虽然实质变成了增建、营运、移转,俗称ROT模式收取商场费用,但是对市府来说,依然还是只有停车场加1楼商场的收入,多余的权利金完全没有进入市库。[28]林右昌则称,基隆市政府在2023年时即决定不与大日公司续约,期间一至半年可解决产权问题。[29]
3月7号,基隆市政府正式登记东岸广场2至4楼的产权。NET委任律师批评,基隆地政所不顾该地产权仍在诉讼中即径自登记,是践踏法律之举。[23]
3月8日,山海公民拆梁行动正式启动2024年基隆市市长谢国梁罢免案。并在罢免理由中,提及东岸商场争议中的强制换锁事件。[30][31]
4月17日,首次开庭,大日律师表示,大日与NET在2017年签定的契约第1条,载明NET承租范围是2至4楼,NET既然是承租人,就不可能是所有权人,道理很清楚。此外大日公司提供NET租金折让,形同为新增建物出资,NET并非独自出资者。NET委任律师陈义文未出庭,他在庭外表示,东外广场增建2至4楼,每一笔钱绝对都是NET出的。大日所说的出资,实际上是土地使用权折抵的概念。NET不是土地所有权人,但是建物所有权人,因此要支付类似“地租”的费用。当年增建有很长的兴建期,大日为此提供兴建期间优惠做为折抵,那是另外一回事,无关出资兴建。
5月3日,大日公司对外透过志律法律事务所发出声明,针对NET主张独资兴建东岸商场增建部分而取得所有权无理由。大日主张,依据民法及最高法院相关判决,增建的3至4楼并没有独立出入口,因此增建的部分依然属于主建物的所有权人,也就是基隆市政府所有。[32]
6月21日,基隆地方法院宣判驳回大日公司诉请市府给付增建2至4楼费用5000万元,法官认为大日提出两造间之委托营运契约内容,均未有市府委由大日改建东岸停车场、兴建增建物,并由市府负担必要费用之约定;大日与主富公司签立的租赁契约及协议书,均为大日与主富公司,关于东岸停车场租赁关系及增建物工程费用分担的约定,与市府全然无涉。大日提出的基隆市政府建筑执照存根查询系统查询资料中的拆除执照、建筑执照,只能证明主富公司确以市府名义申请执照,无从推认增建改建及费用负担。基隆市府因而得到讼案首胜。[33]。
8月7日,主富公司(NET)提出的“行政假处分”遭台湾民事庭昨天裁定驳回,基隆市府得到讼案二连胜[34]。
8月13日,主富公司(NET)提出的“行政假处分”声请遭台湾高等行政法院裁定驳回,基隆市府因而得到讼案三连胜。[35]。
8月15日,财政部以NET的指控缺乏客观事证,仅为主观见解,其指出受到差别待遇、评审过程不公正、增建建物享有所有权等主张均无法成立,因而正式驳回NET(主富公司)针对东岸商场ROT促参案审议结果提出的异议,基隆市府得到四连胜。[36]
相关诉讼与异议
[编辑]大日公司的给付增建费用
[编辑]东岸停车场前营运商大日公司,请求市府支付东岸商场2至4楼增建费5000万,并对基隆市政府提起民事诉讼。6月20日,基隆地院认为营运契约内容并未规定市府要负担必要费用,因此判决大日败诉,市府不须支付增建费。[37][38]
主富公司的民事假处分
[编辑]主富公司主张商场2到4楼为其出资增建,拥有所有权,对法院声请民事假处分。8月7日,法院认为主富公司没有提出假处分的急迫性的证明外,主富公司也有请求赔偿的救济手段,不属于“不可弥补之重大损害”,因此驳回NET的假处分声请,NET不得向市府主张东岸商场之权利。[39]
主富公司的行政假处分
[编辑]主富公司主张东岸商场的权利受侵害,因此对高等行政法院声请行政假处分。8月13日,法院认为以目前事证,无法判断主富公司最终胜诉的可能性较高;且市府决定具高度公益性,无法认定主富公司因假处分所得的利益,有裁准主富公司声请的必要,因此驳回主富公司的假处分声请。[40][41]
NET主富公司对财政部的异议
[编辑]NET主张东岸商场的促参案不公平、并有有增建部分的所有权,以此为由向财政部提出异议。8月15日,财政部以NET并未对促参案与所有权即时声请异议、并尊重促参案甄审委员为由,驳回NET的异议。[42]
参见
[编辑]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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