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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天轮发电厂爆炸案

坐标24°11′04.1″N 120°55′22.6″E / 24.184472°N 120.922944°E / 24.184472; 120.922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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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天轮发电厂爆炸案
新天轮发电厂爆炸事故纪念碑。
日期1993年10月28日
时间下午4时03分(UTC+8
地点台中县和平乡(今台中市和平区
坐标24°11′04.1″N 120°55′22.6″E / 24.184472°N 120.922944°E / 24.184472; 120.922944
起因人为操作不当
影响和平乡
分级爆炸
死亡6[1]
受伤26[1]
财产损失新台币5亿元(设备损失)

新天轮发电厂爆炸案,是一起发生在台湾台中县和平乡(今台中市和平区)的工安爆炸事件,该起事件使得当时台湾地区水利工程界相当大的震撼[2],事件中,共造成6人当场死亡以及26人受伤[1][3]最高法院 89 年度 台上 字第 1620 号刑事判决。

事件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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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天轮发电厂是台湾电力公司在1988年1月时,为改善自上游谷关发电厂发电尾水溢流的调度使用,计划在原天轮发电厂下游200米处的山壁内,新建一座地下厂房以及新头水隧道一条,并扩充一部瑞士VEVEY公司制装置容量达105.5MW竖轴法兰西斯式水轮发电机组,而这部机组也是台电公司惯常水力发电机组中单机容量最大的一部。整体工程被定名为“新天轮发电工程”[4]

1988年3月,台电公司成立新天轮工程处来负责执行此项工程[5],直到工程执行第5年,1993年10月28日时,开始进行发电机组并联发电竣工试验,下午4时03分地下厂房内发生爆炸意外,造成在场的天轮发电厂厂长丁世凯、工程处副处长褚金松等6名人员当场死亡[6],以及25人轻重伤[3],原有一名事件发生当下被判定为失踪的台电工程人员后来经确认事件后自行返家休养[7]。受伤人员于当日下午4时55分开始由医院接收,除两名因2度烧伤转送彰化基督教医院外,其余人员则送至当时的省立丰原医院(现卫生福利部丰原医院)接受治疗[8]

灾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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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天轮发电厂爆炸事故纪念碑碑文。

台电总公司得知此事件后,于隔日上午10时在台北对外召开记者会,并于会前向罹难的6名员工举行简易的默哀仪式[7]。记者会中,台电公司对外表示,将尽速展开事件调查,并初步研判是厂房内,主变压器与控制设备区域发生爆炸,而详细爆炸原因尚在调查[7]。时任行政院经济部部长江丙坤也在同日下午前往受伤者所在的医院进行伤者慰问[9]

同年11月1日,台电公司事故调查小组首度进入到发生爆炸意外的地下厂房中展开正式调查[10]

而台电新天轮工程处方面,也重新开始复建工程,委托新天轮发电承包商,日本三菱重工业及威伟公司的清理及拆除爆破处协助清理灾后的厂房,并重新施工[2]。原定于1993年完工商转发电的新天轮发电厂[1],经过此次爆炸意外后,直到1996年4月30日才重新完工商转发电[3],台电公司也在此意外事件中共损失新台币5亿元[11]

罹难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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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爆炸事件共计6位罹难者。
伤者及罹难者名单 (顾及家属感受,名单隐藏。)
姓名 性别 年龄 伤亡状况 备注
褚金松 男性 到院前死亡 新天轮工程处副处长
丁世凯 男性 到院前死亡 天轮发电厂厂长
廖昌干 男性 到院前死亡 包商人员
李进胜 男性 到院前死亡 中兴工程顾问公司人员
王志玄 男性 到院前死亡 台电施工人员
刘峻宏 男性 到院前死亡 健群工程公司人员

事件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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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发生后,台中地检署检察官于事发后隔日前往爆炸发生的新天轮发电厂展开调查[9],经过6个月调查[12],得出的结论是,台电公司委托日本三菱重工业承揽此项工程时,三菱重工业的水力发电设备工程师冈崎胜广就其所负责设计保护激磁变压器的负载断路器(LBS),未符合当初台电与三菱所签订契约设计规范中的要求。三菱的驻厂测试工程师黑岩重美,也未及时采取临时接通50BF控制回路的应急必要措施[13]。而台电公司新天轮工程处竣工试运转小组 - 变更组负责人连谢增,未确实将43R@L开关切换至遥控R位置。再加上三菱企业向下发包的保昌公司工程人员萧庆信未依铺设电缆作业的作业程序正确配置电缆,误接电缆而导致三相短路,引起电气爆炸,这一系列的人为失误是导致灾害发生的主因[13]

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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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4月27日,台中地检署宣布侦结台电新天轮爆炸案[14],其中,台电公司及承包商日本三菱重工业共有员工五人依照业务过失致死罪被提起公诉[13]。经过1年多审理,并将相关案件资料送交至美国协助判读后,台中地方法院于1995年10月5日判决,包括3名日本籍工程师与台电公司工程师在内的4人分别被判处2年有期徒刑,保昌公司工程师萧庆信遭判处3年有期徒刑[15]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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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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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0 1.1 1.2 1.3 10月28日:歷史上的今天. 中央社. 2013-10-28 [2016-02-1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10-29) (中文(台湾)). 
  2. ^ 2.0 2.1 幽一丘. 大甲溪帶電奔流 (PDF). 余纪忠文教基金会. [2016-02-15].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16-04-07) (中文(台湾)). 
  3. ^ 3.0 3.1 3.2 郑金龙. 漫談台灣電業的前世今生(五). WordPress. 2016-01-15 [2016-02-1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2-14) (中文(台湾)). 
  4. ^ 天輪分廠(Tianlun Branch Power Plant). 台湾电力公司 大甲溪发电厂. [2016-02-1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1-19) (中文(台湾)). 
  5. ^ 臺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新天輪工程處. 台湾资料 DataTaiwan. [2016-02-1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8-21) (中文(台湾)). 
  6. ^ 林宏宜、史京治. 谷關新天輪電廠爆炸. 中华电视股份有限公司. 1993-10-28 [2017-02-1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1-25) (中文(台湾)). 
  7. ^ 7.0 7.1 7.2 台電為新天輪爆炸事件罹難者默哀. 台湾电视公司. 1993-10-29 [2016-02-1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2-13) (中文(台湾)). 
  8. ^ 新天輪發電廠爆炸已知五人死亡. 台湾电视公司. 1993-10-28 [2016-02-1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2-13) (中文(台湾)). 
  9. ^ 9.0 9.1 檢查官實地勘查爆炸原因. 台湾电视公司. 1993-10-29 [2016-02-1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1-27) (中文(台湾)). 
  10. ^ 台電事故小組至新天輪電廠勘驗. 台湾电视公司. 1993-11-01 [2016-02-1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2-14) (中文(台湾)). 
  11. ^ 安全卫生管理系统. 百度文库. 2010-08-27 [2016-02-15] (中文(台湾)). 
  12. ^ 臺電新天輪電廠爆炸案起訴. 台湾电视公司. 1994-04-27 [2016-02-1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7-04) (中文(台湾)). 
  13. ^ 13.0 13.1 13.2 87年台上字第1949號. Judicial. 1998-08-21 [2016-02-1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2-25) (中文(台湾)). 
  14. ^ 台中地檢署今天宣佈偵結台電新天輪電廠爆炸案. 国家图书馆. 1994-04-27 [2016-02-1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1-11) (中文(台湾)). 
  15. ^ 新天輪電廠爆炸案宣判. 台湾电视公司. 1995-10-05 [2016-02-1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1-27) (中文(台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