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朱华荣 (法学家)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朱华荣(1929年1月26日—2018年2月15日)四川省璧山县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学的创始人之一。

生平

[编辑]

1948年秋,自四川大学法律系毕业,获法学士学位。1951年8月被保送至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学习。1953年2月被抽调至中国人民大学刑法教研室担任教员,研究苏联刑法,并负责筹建中国刑法教程,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学的创始人之一。1958年被划为“右派”,调到资料室工作。1963年被下放支援安徽芜湖,先后在中学、小学任教。直到1978年恢复重建华东政法学院,他才被调到上海任教。1982年参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领导的“审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律师组工作,被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指定为江青的辩护律师。此后任华东政法学院教授、研究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是中国刑法学、中国古代刑法史、比较刑法学、法律思想史[1][2]

2018年2月15日,朱华荣在上海华山医院病逝,享年89岁[1]

著作

[编辑]

朱华荣发表学术论文100多篇。出版或参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总则讲义》、《各个刑法比较研究》、《中国刑法通史》、《中国法律思想史》等著作[1]

参考文献

[编辑]
  1. ^ 1.0 1.1 1.2 新中国刑法学创始人之一朱华荣病逝 曾为江青辩护. 凤凰网. 2018-02-2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3-01). 
  2. ^ “两案”审判侧记 江青律师述说内幕. 凤凰网. 2009-12-1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0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