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浮山小桃园饭局
流浮山小桃园饭局,又称为“新界乡绅饭局”,指的是2012年2月10日,香港新界部分乡绅与2012年香港行政长官候选人梁振英竞选阵营成员于流浮山小桃园酒家一同出席的饭局。2012年3月6日,《东周刊》披露,饭局中有“江湖社团人物”出席,引起传媒广泛关注。
事件使梁振英及其竞选阵营成员受到“黑金政治”的指控,加上访问当时出席饭局的人士,也对饭局的经过有不同的描述,导致支持度大幅下挫。据中文大学传播研究中心受无线电视委托,进行特首选举追踪调查,最新一次于3月8至13日,访问1,146人,回应率55%。在“江湖饭局”影响下,梁振英的“出任特首适合程度”和市民“比较想哪位出任特首”的数字均较2月为低,前者跌了6分,后者急降10个百分点[1]。
另一方面,香港大学学生会为此事在八份报章刊登全版声明要求梁振英作出交代,并请求中央政府介入,亦引起广泛争议[2]。
地点及时间
[编辑]根据警方调查后,得悉该饭局在2012年2月10日举行[3],当日饭局的地点小桃园酒家,位于香港流浮山[4],商业登记由陈润林、陈炳林及陈福林3人拥有,有指3人为兄弟,但一直只有陈润林向外声称是酒家老板[5]。
饭局资料
[编辑]出席者
[编辑]下表为当日已证实出席饭局的人士,总共14人[6]:
出席饭局人士背景 | 出席饭局人士 |
梁振英竞选办公室成员 | 刘梦熊、罗范椒芬(竞选办主任)、邓淑德(竞选办副主任)、刘炳章(竞选办副主任) |
新界乡事派成员 | 侯志强(上水乡委会会主席)、梁福元(十八乡委会主席)、邓励东(厦村乡委会主席)、文志双(新田乡委会主席)、邓贺年(锦田乡委会主席)、曾树和(屏山乡委会主席)、曾宪强(八乡乡委会主席) |
元朗区议员 | 黎伟雄(八乡南选区) |
被指是黑帮和胜和前坐馆[7] | 郭永鸿(上海仔) |
疑似黑帮和胜和成员 | 张铨汉(囝囝) |
据警方港岛总区重案组深入调查后,发现当日饭局除梁营多名核心人士外,列席者均为江湖上有头有面的人,变相证实除了上表14人外,可能还有其他江湖中人出席饭局。由于牵涉太多江湖中人,案情严重,警方表示会转交有组织罪案及三合会调查科( O记)跟进[3]。
此外,因当时出席饭局的部分乡事成员表示该餐没有付款[8],在梁振英竞选办成员声称自己已自行付款的情况下[9],谁为该饭局“埋单”成为一个“谜团”,亦引起贿选嫌疑,在场人士或触犯选举条例[9]。民主党其后向廉政公署举报梁营成员涉及贿选,廉署随即在3月12日采取行动,派出多名调查员到达“饭局”所在酒家,欲查问酒家老板,又邀请饭局中人协助调查[5]。
据悉为了避免被指触犯选举条例,新田乡委会主席文志双连日已向有份出席饭局的乡绅收取饭钱[5]。
不过在廉署派遣调查人员之前,梁振英竞选办主任罗范椒芬、副主任邓淑德及刘炳章早在3月11日晚上,主动到北角廉政公署总部,表示以证人身份提供“江湖饭局”资料[10],其后再到湾仔警署总部抛下一份声明,没当面向警员落口供[11]。罗范椒芬向记者表示,在得知有人为饭局一事向警方及廉署投诉后,因此主动接触执法机构,以求找出真相。
有前廉署调查员指,罗范椒芬是抢在廉署为“江湖饭局”立案前“先发制人”,如果廉署已立案调查“江湖饭局”,罗范椒芬等人一定被列为嫌疑人,要在警戒下录口供;若廉署未立案,根本不会在现阶段让他们提供资料,因为日后一旦有足够证据控告梁营成员,梁营成员便可以“ICAC都接纳我系证人”作为抗辩理由,从而摘去“嫌疑人”的牌子[12]。
饭局目的
[编辑]据十八乡委会主席梁福元称,当日席间主要讨论新界村屋僭建问题,以及听取梁营对新界原居民传统权益的看法,而梁营竞选办主任罗范椒芬及刘梦熊等人除了在场介绍政纲外,亦有为梁振英拉票[6]。
不过梁营竞选办成员的诚意受到多个乡绅质疑,纷纷指梁振英从没有出席新界的乡事活动[8]。刘梦熊随即表示因梁振英十分忙碌,他与罗范椒芬表示梁振英会抽空拜会乡绅[8]。其间乡绅亦问及梁振英对新界僭建村屋的取态,但罗范椒芬却支吾以对[8]。
有消息指,有江湖背景的郭永鸿及张铨汉两人,因经常协助地产商在元朗区收地及排难解纷,对新界西地区的乡事选委颇有影响力。因此有梁营成员想借助他们两人的影响力,举行“饭局”,游说原本是唐英年“票仓”,握有选票的乡事选委改投梁振英一票,当时最少有 13票有所动摇[13],但因饭局曝光,加上警方介入调查,传媒相信密谋已告吹[13]。
疑团
[编辑]由于出席“江湖饭局”人士的口供有不少地方前后矛盾,故此得出多个不同版本,因而衍生多个下表的“谜团”[13]:
谜团 | 乡事选委版本 | 刘梦熊版本 | 梁营竞选办版本 |
谁负责举行饭局? | 声称是应梁营“中间人”邀请赴会[6],但拒绝透露中间人身份,称这为“俾面派对”[14]。 | 刘梦熊承认牵线设饭局,透过乡事选委作中间人安排[6],但后来却牵涉到现任乡议局副主席林伟强[10]及江湖人士张铨汉(绰号囝囝)[13]。 | 罗范椒芬重申没有主动邀请乡事选委,而事前不知何人会出席[6]。 |
谁邀请“上海仔”? | 所有乡事选委都否认自己有邀请“上海仔”,但“上海仔”向记者表示,他是由乡事派人物邀请[4]。 | 否认有邀请“上海仔”。 | 否认有邀请“上海仔”。 |
是否认识“上海仔”? | 纷纷表示不认识“上海仔”,但“上海仔”指与跟梁福元、侯志强等人认识多年[7]。 | 在2011年12月时认识“上海仔”,故在饭局上认出对方,更大赞“上海仔”为国家贡献良多,“比何俊仁更爱国”,也不值部分乡绅不承认自己认识上海仔[15]。 | 澄清竞选办成员不认识“上海仔”,也否认竞选办成员与江湖中人一同会见乡绅选委拉票[16]。 |
当时“上海仔”在饭局的座位 | 乡绅最初指“上海仔”当时坐在刘梦熊旁边。其后邓贺年指“上海仔”坐在自己和梁福元中间[17] | “上海仔”坐在他对面 | 没有提及 |
“上海仔”何时加入饭局? | 梁福元表示,“上海仔”是在饭局开始时已在场,而且一直坐在刘梦熊旁边[18]。其后邓贺年指“上海仔”是饭局中后段出现[17] | 指“上海仔”是中途加入饭局的不速之客,说梁营从没有请他到场[18]。 | 罗范椒芬说不认识“上海仔”,又指“上海仔”在饭局尾声前才加入,大家有打个招呼[6]。 |
饭局由谁结账? | 席间有人说过摊分饭钱,但有乡事选委一直没有付款,没提到最终结账的是谁。 | 饭局约千多元,他与梁营其他成员每人各支付 500元,当时将钱交给乡绅后立即离开,没留意最终谁人结账。 | 竞选办三名人员在晚饭后分别支付自己的费用,没提到最终结账的是谁。 |
梁营成员有否拉票? | 席间有拉票,但主要谈僭建及新界原居民权益问题 | 众人主要就僭建问题,以及处理方法交换意见 | 席间没有直接游说乡绅支持梁振英,只是增进双方了解。 |
梁营成员有否主动认识在席人士? | 梁营三名成员有向在场人士派卡片,乡事选委在3月10日即场向记者展示 | 未有提及 | 罗范椒芬曾经声称无与饭局的人交换卡片,故不知对方身份[13],但后来却当场展示五张乡事选委的卡片,辩称“当时的确有部分人没派卡片”[10]。 |
唐英年报警事件
[编辑]自“上海仔”郭永鸿接受传媒访问,指唐英年与富商林建岳同游日本时“有下文”,加上在3月9日新报(杨受成旗下报章)报章预告,“(唐英年)如不接洽,三日内爆料”。唐英年表示受到恐吓,在当日透过竞选办秘书长何铸明报警求助。
不过“江湖饭局”主角之一的刘梦熊,则批评唐英年报警的举动是“浪费警力”,是“陈水扁‘两颗子弹’的香港版”[19]。另一方面,刘梦熊亦发表声明,指当前若干报章将郭“妖魔化”,对郭永鸿不公道,“每个人都有自己的过去……我宁可放弃BBS勋章(铜紫荆星章),也要为郭讲句公道话”,之后他开始对“江湖饭局”一事“封口”[19]。
学界内哄
[编辑]自港大学生会花费钜额金钱在报章上刊登广告,谴责黑金政治,并要求中央政府介入后,引起由七大院校、树仁及恒生管理学院组成的“九大专学生会”的强烈质疑,并发起联署反对港大学生会只针对单一特首候选人,要求港大学生会表明立场,是否反对小圈子选举,以及解释为何主动邀请中央政府介入选举[20]。
港大学生会在3月14日以干事会成员名义召开记者会,发出新声明,指港大学生会要防止黑势力介入选举,并佩服会长陈冠康“义无反顾”精神。对于遭特首候选人梁振英质疑港大学生会违反选举规例,港大学生会干事会表示愿与陈共同承担法律责任[21]。
与会中,港大学生会会长陈冠康强调港大学生会是社会良心,应挺身而出发声,若能唤醒市民对“黑金政治”的关注,即使入狱都值得。对于因为发表声明而惹来质疑,他表明自己不后悔,不怕秋后算账[21]。
不过“九大专学生会”在3月15日晚上发表联合声明,指港大学生会此举是误导市民拘泥于候选人的个人问题,要求港大学生会交代对“小圈子”选举的立场[21][22]。
香港大学学生会评议会在3月24日通过动议,废除谴责黑金政治声明[23]。
梁振英控告质疑者诽谤
[编辑]2018年8月,网络媒体《立场新闻》刊登理大应用社会科学系助理教授锺剑华的投稿文章。该篇文章名为《五年前的这件事与梁振英的红线论》[24],重提梁振英竞选团队出席小桃园饭局一事,指出政府高层不能与具背景的人士把酒言欢。他又提及2013年,梁振英以特首的身份出席居民咨询大会,一众黑社会人物在场外支持梁振英,甚至追打示威人士[25]。锺剑华指控梁振英政府与江湖势力合流。[24]
梁振英其后向立场新闻及锺剑华发律师信,指文章内容失实指控。他亦于8月24日入禀高等法院,要求法院颁下禁令,引起社会哗然。[26]
各方回应
[编辑]下表是涉及“饭局”人士,以及社会各界人士对“江湖饭局”的回应:
人物/团体 | 身份 | 回应 |
梁振英 | 2012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参选人(成功成为香港第四任行政长官) | 否认认识“上海仔”,刘梦熊先生并非竞选办成员。 |
唐英年 | 2012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参选人 | 重申不认识上海仔,又表示香港不能容忍黑金政治,亦呼吁一直有计划地散播黑材料打击对手的人立即收手。 |
何俊仁 | 2012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参选人 | 表示香港选举一向依法进行,不应该出现贿选甚至黑金政治 。[27] |
刘皇发 | 新界乡议局主席 | 承认认识上海仔,但没参与乡议局饭局。[28] |
陶杰 | 香港名咀兼时事评论家 | 饭局无问题。黑社会也有爱国的。 |
叶刘淑仪 | 现任立法会议员 | 此饭局不似黑金政治,食餐饭也称黑金,你我都中伏。 |
2013年的流浮山小桃园饭局
[编辑]多名前线警官透露,(现任警务处处长)邓炳强2013年离任元朗警区指挥官时(前往浦东干部学院进修),获乡绅在小桃园酒家设宴欢送,处长卢伟聪对他亦甚器重,故被视为卢的“马房”成员。[29]。
相关条目
[编辑]参考资料
[编辑]- ^ 明报:梁振英民望急跌10点[永久失效链接],2012年3月16日
- ^ 苹果日报:连串动作 影响选战 港大学生会疑遭利益集团操控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2012年3月13日
- ^ 3.0 3.1 苹果日报:黑金介入特首选举 O记追查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2012年3月11日
- ^ 4.0 4.1 明报:议员促梁营交代[永久失效链接],2012年3月8日
- ^ 5.0 5.1 5.2 苹果日报:流浮山查江湖饭局 直击廉署搜证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2012年3月13日
- ^ 6.0 6.1 6.2 6.3 6.4 6.5 苹果日报:乡绅出示名片 爆罗范讲大话 饭局曝光 反面互插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2012年3月11日
- ^ 7.0 7.1 明报:乡事否认相识 上海仔:唔识咪唔识啰[永久失效链接],2012年3月11日
- ^ 8.0 8.1 8.2 8.3 苹果日报:上海仔兄弟约乡绅饭局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2012年3月10日
- ^ 9.0 9.1 苹果日报:回应江湖饭局 罗范指刘梦熊牵线,2012年3月8日
- ^ 10.0 10.1 10.2 苹果日报:梁营后发制人踩上廉署 指唐为江湖饭局报警 是阿扁中弹香港版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2012年3月12日
- ^ 苹果日报:特稿:罗范高调报警 抛下声明即走,2012年3月13日
- ^ 苹果日报:做骚抽水 大律师:前廉政专员识得钻空子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2012年3月12日
- ^ 13.0 13.1 13.2 13.3 13.4 苹果日报:江湖饭局 梁营谋乡事 13票 胜和猛人囝囝牵线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2012年3月11日
- ^ 明报:饭局解画 乡事插梁营[永久失效链接],2012年3月11日
- ^ 苹果日报:颠倒是非 刘梦熊:何俊仁不够上海仔爱国,2012年3月12日
- ^ 苹果日报:唐英年报警查黑金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2012年3月10日
- ^ 17.0 17.1 东方日报:邓贺年转口风 挺唐乡绅露底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2012年3月14日
- ^ 18.0 18.1 苹果日报:特稿 刘梦熊:上海仔系不速之客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2012年3月11日
- ^ 19.0 19.1 明报:刘梦熊斥唐港版阿扁[失效链接],2012年3月12日
- ^ 苹果日报:指港大学生会有误导之嫌 七大院校狠批黑金声明,2012年3月15日
- ^ 21.0 21.1 21.2 星岛日报:陈冠康:即使入狱都值得[失效链接],2012年3月15日
- ^ 苹果日报:九大专院校反黑金声明 促港大学生会交代立场,2012年3月16日
- ^ 苹果日报:港大学生会废黑金广告,2012年3月25日
- ^ 24.0 24.1 锺剑华. 五年前的這件事與梁振英的紅線論. 立场新闻. 2018-08-1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1-23) (英语).
- ^ 挺梁號召人﹕最想流血衝突. 明报新闻网. [2018-09-2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9-29) (中文(香港)).
- ^ 周峻峯. 教協即日起發專戶籌款 支援鍾劍華誹謗訴訟案費用. 香港01. 2018-09-09 [2018-09-2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8-11) (中文(香港)).
- ^ 何俊仁:不应出现贿选或黑金政治[永久失效链接]
- ^ 黑金饭局 刘皇发:没参与乡议局饭局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now TV
- ^ 警方下任處長爭逐戰展開 前線:「馬房」對「民望」. 香港01. 2016-11-2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7-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