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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务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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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务司
Secretaria para a Administração e Justiça
 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标志
司长张永春
办公室主任林智龙
部门资讯
部门性质首长级
成立年份1999年12月20日
总部 澳门风顺堂街28号政府总部4楼
联络资讯
网站http://www.gsaj.gov.mo/

行政法务司(葡萄牙语:Secretaria para a Administração e Justiça;葡文简称:SAJ)是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负责制定行政法务范畴政策和监督与该范畴有关的政府部门的实体,其司长为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的主要官员,由行政长官提名,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央人民政府)任命。行政法务司司长是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五位司级官员中最高级的一位,行政法务司司长也是行政会当然成员,当行政长官离开澳门休假时,往外国或中国内地访问时,行政法务司司长位于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五位司长级官员中任澳门特别行政区署理行政长官顺序排名的第一位。但当行政法务司司长也不在澳门时,将会自动跳过顺位到下一位由经济财政司司长接任澳门署理行政长官。

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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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务司司长在下列施政领域行使职权:

  • 公共行政及公务人员事务;
  • 立法事务、法律推广、司法援助、国际及区际法律事务;
  • 登记及公证;
  • 民事及刑事身份资料;
  • 市政事务;
  • 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刊物的制作及出版;
  • 法律及司法培训。

在行政法务司范围内运作者尚有:

  • 公共行政福利基金
  • 公共行政改革咨询委员会
  • 公务人员薪酬评议会
  • 退休基金会咨询会
  • 法律改革咨询委员会
  • 市政咨询委员会
  • 北区社区服务咨询委员会
  • 中区社区服务咨询委员会
  • 离岛区社区服务咨询委员会
  • 保障暴力罪行受害人委员会
  • 登记暨公证委员会
  • 居民身份证其他用途资料管理委员会
  • 公共服务及组织绩效评审委员会
  • 公务人员投诉处理管理委员会

在行政法务司范围内运作具专业自主性的功能组织:

  • 司法援助委员会
  • 兽医专业委员会

由行政法务司监督者尚有﹕澳门屠宰场有限公司

历任司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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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陈丽敏(1999年12月20日—2014年12月19日)
  2. 陈海帆(2014年12月20日—2019年12月19日)
  3. 张永春(2019年12月20日— )

架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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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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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葡属澳门司法政务司
 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法务司
1999年12月20日—
现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