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地铁有限公司
外观
地铁的网页还是写地铁公司。何时变了有限公司?--水水 05:32 2005年8月30日 (UTC)
- 应该是“地铁有限公司”,不过好像没有“香港”一词在公司名称中,令外地铁是上市公司所以当然是“有限”的-- Stewart|恶龙 (讲讲讲!) 01:19 2006年1月27日 (UTC)
- 可否提点一下是法例还是什么规定呢?另外多数上市公司条目都不会留“有限”二字,地铁又是为何有此例外呢?-- Cosferia(讨论) 07:51 2007年3月18日 (UTC)
这的确是香港的公司条例的规定。(或者应该这样说,只有公众公司才可以向公众发行股份。正确点说,上市公司是公众股份有限公司,不过在公司名称上只须用有限公司就可以。一间公司要上市发行股份,就一定要有注册股本及可以将股本分为若干股份(股份有限公司,company limited by shares),且可以向公众发行股份 (公众公司,public company),这些都是公众股份有限公司才可以。(或者应该这样说,这些特点就是公众股份有限公司的法例定义。)就一定要是公众公司。至于为何是有限公司,只能说,既然有有限公司这种公司,哪有人愿意成立无限公司?(也许的确只有有限公司才能上市,可是我找不到有关资料)--leeyc0(找我) 2007年11月20日 (二) 14:15 (UTC)- 注:公众公司,是相对私人公司 (private company) 而言。在香港的公司条例后者被定义为公司的股份禁止向公众发售。--leeyc0(找我) 2007年11月20日 (二) 06:06 (UTC)
- 可否提点一下是法例还是什么规定呢?另外多数上市公司条目都不会留“有限”二字,地铁又是为何有此例外呢?-- Cosferia(讨论) 07:51 2007年3月18日 (UTC)
- 根据命名常规,公司的法律状态用词(如有限公司)的确不用在条目名称使用。不过这个命名常规也有一个例外,就是为了消歧义。如果有消歧义的需要,可以使用公司全称(例如地铁有限公司)。明显地,如果这条目只叫“地铁”,那就会和香港地铁,乃至全世界的地铁系统混淆了。同样需要消歧义的公司条目有电视广播有限公司。--leeyc0(找我) 2007年11月20日 (二) 06:12 (UTC)
香港地铁有限公司 vs 地铁公司
[编辑]请勿再将之移动至“香港地铁有限公司”,正式名称没有“香港”二字。如有需要和其他地方的地铁公司分开应写“地铁有限公司_(香港)”。--水水 11:06 2006年2月7日 (UTC)
两铁合并
[编辑]“两铁合并”实际上只是地铁购入九铁的专营权和沿线物业,今天合并条例将通过,建议地铁公司条目的名称待地铁正式通过后改为“香港铁路有限公司”,九铁因并没倒闭,建议维持原名。—khris 2007年6月6日 (三) 06:22 (UTC)
- 香港地铁和九广铁路条目也要作相应更改,合并为香港铁路。相信合并后会有大量条目需要修改,大家加油。- K仔 2007年6月7日 (四) 13:49 (UTC)
- 不,两个系统仍会独立运作(例如九铁列车不可能出现在地铁路线上),没有必要合并。而且香港铁路通常指香港铁路网络,不是只有香港地铁和九广铁路。 -- Kevinhksouth (Talk) 2007年6月7日 (四) 14:00 (UTC)
- “香港铁路有限公司”应该会取得九铁的“经营权”,而不是管理权,不过到底“九铁”、“地铁”这两个招牌会照旧分开?如果统一名称是“香港铁路”,哪合并条目也是可以解理的。就算东铁的列车不能用于地铁,也不一定是独立运作。不过khris 太心急,因为就算立法会三读通过,不代表一定能够合并,因为要地铁股东通过,今日股东 David Webb 已经表示会反对,当然他是小股东,合并机会仍大,不过绝不是立法会说过就算。Srr 2007年6月7日 (四) 15:18 (UTC)
- 我这么早提出此讨论是希望早点有共识,不用到时完全落实才慢慢讨论,令到时读者不能有准确了解。另外,九铁公司不会解散,只是变成一间收租公司,向地铁收租(跨境线好像仍属九铁),地铁则改名“香港铁路有限公司”,英文名不变。—khris 2007年6月8日 (五) 06:37 (UTC)
- 你上方说通过后改名,实在令我误会,对不起。不过我想附属法例也未通过,股东会也未通过,就算过了两关,也不代表“香港铁路”会即时运作,我想要年尾才会成事,详情没有公布,急也没用。
- 我这么早提出此讨论是希望早点有共识,不用到时完全落实才慢慢讨论,令到时读者不能有准确了解。另外,九铁公司不会解散,只是变成一间收租公司,向地铁收租(跨境线好像仍属九铁),地铁则改名“香港铁路有限公司”,英文名不变。—khris 2007年6月8日 (五) 06:37 (UTC)
- “香港铁路有限公司”应该会取得九铁的“经营权”,而不是管理权,不过到底“九铁”、“地铁”这两个招牌会照旧分开?如果统一名称是“香港铁路”,哪合并条目也是可以解理的。就算东铁的列车不能用于地铁,也不一定是独立运作。不过khris 太心急,因为就算立法会三读通过,不代表一定能够合并,因为要地铁股东通过,今日股东 David Webb 已经表示会反对,当然他是小股东,合并机会仍大,不过绝不是立法会说过就算。Srr 2007年6月7日 (四) 15:18 (UTC)
- 不,两个系统仍会独立运作(例如九铁列车不可能出现在地铁路线上),没有必要合并。而且香港铁路通常指香港铁路网络,不是只有香港地铁和九广铁路。 -- Kevinhksouth (Talk) 2007年6月7日 (四) 14:00 (UTC)
Srr 2007年6月9日 (六) 15:30 (UTC) 新公司的铁路网应该不是叫香港铁路,而且就算是都应该有官方证据才可用。另外请留意条例通过不代表即时合并,股东会通过如是。应该要到实际合并的时候才对条目进行大改组。-- Cosferia(讨论) 2007年6月8日 (五) 15:39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