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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李洪志/存档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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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2011年讨论纪录,存档动作

编辑的目标是增进维基百科,而不是继续破坏维基百科

我回退了User:Elegance的 最近编辑,他/她的确增添了一些有用资料,不过他也删除了其他一些本来是中立、确属实情或看似实情的前人贡献的资料(如生平、中共的通缉令、其他新闻报道 等)。诚然,本条目内容本身非常不中立(偏向当事一方的中国共产党),但维基百科编者的目标不是将条目变成另一个非常偏向当事另一方的不中立。维基编者的 责任是增进维基百科,而不是继续他人破坏维基百科的错误。维基编者必须从局外人的角度,中立、客观、理性、负责地为维基读者阐释事实真相。参见:WP:NPOV, WP:NOT, WP:POINT, WP:5P。谨在此向各位编者提示这些维基的基本原则、政策、方法,悉请尊重并遵循。若有异议,也敬请提出。--roc (talk) 08:15 2006年4月3日 (UTC)

说明一下,我第一次编辑条目时,条目里就是没有生平的,我只是将条目恢复成我第一次编辑之后的情况,并删除一些失效或与无直接关系的连结。--Elegance 18:55 2006年4月6日 (UTC+8)


"诚然,本条目内容本身非常不中立(偏向当事一方的中国共产党),但维基百科编者的目标不是将条目变成另一个非常偏向当事另一方的不中立。维基编者的责任是增进维基百科,而不是继续他人破坏维基百科的错误" 就是说,维基百科是偏向共产党的,而又拒绝中立,不愿客观,公正地向读者陈述事实.是吗?

Heisedami101 朋友,麻烦您对您的编辑提供出处。如果您若为中国政府的做法辩解,可以增加中国官方媒体的报道,比如说您认为中国受到国外媒体伤害或者当时人均工资不足百 元,您可以增加相应的报道并提供相应的出处;如果您有自己的观点想表达,可以放在讨论页中。谢谢您的参与。祝您编辑愉快!此致异国风 2007年8月27日 (一) 15:13 (UTC)

条目中应该修改的部分

  1. 2的第一段的第一和第二句改为“李洪志最初的生日日期,政府是登记为1952年7月7日,后来李洪志向政府更改过一次生日”,最后一句改为“据李洪志声明是在文化大革命的动乱中政府把生日登记错了”。--Elegance 22:55 2006年4月11日 (UTC+8)
  2. 2的第二段的第三句后加上“但法轮功修炼者表示那种说法是不符实际的谣言”,第六句后加上“不过法轮功方面则表示,中国官方以及那些自称是

李 洪志的早期朋友的人士,他们的说法是无中生有的造谣污陷”,第七句改为“李洪志开始传授法轮功时,在气功师简历上自述自幼跟师父学习“法轮修之大法””, 第九句改为“并表示“法轮修之大法”只能挑选弟子单传”,第十句改为“所以在其基础上稍加改编而创立了“法轮功”以广传于世”,第十一、十二句改为“有人 说他只学过三个月的气功”并加上“但法轮功修炼者则说那是不实传言,原因是李洪志自幼就已修炼有所成就,不需要学其他气功。”,收费和税务的部分改为“法 轮功方面说明,李洪志于1992年5月开始传功,在全国各地举办学习班时,都是由各省市的气功科学研究会主办,由气功协会在报纸上广告,并由他们招生和收 费,从1993年7月开始,法轮功与承办单位都有正式协议,主办单位收入40%,并由主办单位纳税。为期十天的学习班,收费标准为新学员人民币40元,老 学员(反复听课的学员)人民币20元。”,加上“李洪志于中国大陆各地的传功在1994年结束,于国外的三次传功在1995年4月结束,自此李洪志的亲自 传功正式告一段落。”。--Elegance 22:55 2006年4月11日 (UTC+8)

  1. 2 的第三段的第一句改为“据中国官方在…”,第三句后加上“法轮功修炼者则表明那些数字是中国政府伪造栽赃的假案例,而且是不允许法轮功修炼者或任何第三方 表达意见的一言堂说词。”,第九句改为“法轮功的这种说法意在解释其治病健身功效”,第十句改为“但有人认为…”,最后加上“而法轮功修炼者则表示中国政 府宣称的非正常死亡案例是蓄意捏造的谎言报导,原因是法轮功广传全世界六十多个国家,为什么这么多国家都不曾有那些奇怪的案例,却只在中国有?”--Elegance 22:55 2006年4月11日 (UTC+8)
  2. 2 的第四段的第三句改为“中国官方在案发两个小时后即发布新闻认定他们是法轮功学员”,最后加上“但是法功方面认为“天安门自焚”事件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政 府一手导演。中国官方向来对于重大事件所作的新闻报导,往往要经过官方层层复杂的审稿程序才会对外发布;而针对“天安门自焚”事件,中国官方则不同于以往 的在案发两小时后便发布新闻认定自焚者是法轮功修炼者,并随即将新闻向中国大陆及全世界媒体大量发放。有人认为此现象是天安门自焚事件被认为是中国官方事 先策划和一手导演的依据之一。”--Elegance 22:55 2006年4月11日 (UTC+8)


以 上的人的态度一看便知是法轮功的支持者,因为对中国政府的解释少,而对法轮功的支持、辩解言论几乎让人完全相信中国政府是反面的。违反了WIKI的民主 性。WIKI中的民主并不是发泄私恨,而是共同建造知识的空间。需要加上中国大陆绝大多数人对法轮功的态度:因为法轮功总是散发诅咒传单、垃圾邮件,中国 大陆网民、学生、知识分子等对法轮功的态度多是不屑,甚至用侮辱的方式调侃法轮功。需要注意的是:法轮功成员和共产党都没有权利在这个问题上利用WIKI来进行讨论,因为他们的观点是对立的,不可能做到公平、公正。所以,中国大陆的公民是最有权利来评价事实的(更不要理屈词穷的认为非共产党员、非法轮功成员的话有道理就是“亲共分子”、“反华者”)。说 实话,我来自北京,是这里的新移民,共产党和法轮功任何一方怎么样和我一点关系都没有。而且我感兴趣的听了李的演讲,虽然无知甚至搞笑的“邪教敛财”的内 容甚多,但是他对于佛学的理解也是非常深刻的,可以称得上一个学者。公正的评价,法轮功虽然没有中国政府形容的那么“反人类”、那么“邪恶”,但是也确实 不是一个另人敬佩的悲剧英雄。我记得我曾经无数次受到过垃圾邮件、QQ上的无聊信息、小学时上学的时候,外面就是练法轮功的,很难让学生们聚精会神,更让 人受不了的是,大陆的法轮功信徒随处贴诅咒别人的信息——反共产党是政治信条,不会引起别人的厌恶——但 是国内的法轮功成员经常贴上诸如“共产党是混蛋党,谁撕此纸条谁死全家”;“信共产党者死全家”的话,这样就引起了全民的反感甚至恶心,因此,也就出现了 普通民众拿法轮功进行调侃加以侮辱的显示。再说国外,法轮功成员一再宣布说中国主席等访问的时候,中国政府会用钱来顾学生们摇旗呐喊——这种说法是错误的。其一就是大使馆根本不给钱,只动员;二是因为中国大陆的移民、留学生都很讨厌法轮功,他们巴不得有机会对抗自己不喜欢的东西,所以欣然接受。 最后只说一件事情:对于我来说,中国共产党(中国政府)就像一个我认识的人,不是朋友,也不是仇人;但是我身在国外,却总有一群人在时时刻刻侮辱你这个认识的人,加上莫须有的罪名,传播你这个认识人的虚假信息……作为纯粹的人性道义,中国大陆的公民都会看不下去。

上 面的朋友,你好,法轮功不曾散发诅咒传单,你说的那两句骂人式的标语也并不会是法轮功弟子写的,我们顶多是告诉世人善恶有报的道理,说明共产党坏事做尽, 人不治天治,提醒中国人尽快声明退出党团队以顺天意、保平安。李洪志师父的讲课内容都是和修炼有关的,至于你听李洪志师父的演讲,怎么会听到“×教敛财” 去了,我想可能是误会,你不妨把引起你那样思考的演讲内容说说,让大家参考。你如何断定中国大陆的移民、留学生都讨厌法轮功呢?事实上,有许多中国大陆的 移民和留学生都很支持法轮功,并且也不喜欢共产党的所作所为。有许多事情不是你从其他管道或媒体能够得知的,也有许多你不知道的事情一直在发生。另外提醒 你,所谓的“反华”一词是共产党用来混淆中国人思想的,法轮功从未反对中华文明,我们还提倡复兴中华文明、传统文化;反观共产党在历次运动中害死数千万中 国人、文革期间大肆破坏中华文化,共产党才是真正的反华势力。中共将揭发其罪行的人污蔑成“反华”,无非是要让中国人不知不觉的误以为中共等于中华,那是 对中国人进行洗脑的用词。曾在中国那个环境生活过的人,在思维和用词上需留意,以免不知不觉受到共产党的洗脑。--Elegance 09:35 2006年11月24日 (UTC+8)

首先请澄清你对我发言中的误会,我说的是指法轮功与共产党理屈词穷的时候才说的话,法轮功说理屈词穷时说支持共产党的人“亲共”、“被洗脑”,而共产党理屈词穷是说支持法轮功的人“反华”、“法轮功分子”。(所以我避免了运用“分子”这一词,尽管我不喜欢法轮功。) 照你的逻辑,凡是中国公民都不能说真话;凡是中国公民,看到的都是假象;凡是法轮功做的错事,都不是法轮功做的;凡是中国公民,讨厌法轮功的全都是受了共产党的洗脑;好象只有法轮功成员才能“公正”的评价法轮功、共产党。这又怎么能叫“公正”呢? 本人是移民,共产党的死活和我一点关系都没有。但是在国外,法轮功的宣传画,上面全是穿着假制服的冒牌“警察”在“虐待”法轮功成员,而且这“假制服”让来自大陆人一看就知道是假的。你让我这个来自大陆、成天能看到警察的人怎么能相信法轮功的“真”? 再说“摘除人体器官”的案子,不是子虚乌有又是什么?一个站在共产党对立面的境外维权的人对中国进行了调查,结果连一丝的证据都没找到,最后说出了“我坚决支持法轮功人员的信仰,但反对子虚乌有的编造。”这又怎么让人相信法轮功的“真”? 再 说《大纪元》,请你说实话,如果不是免费,有多少人会买呢?我承认《大纪元》的国际部分很真实,也很不错,但是国内部分却很主观,虚假消息太多,没有价 值。我的见解是:《人民日报》和《大纪元》都不能代表真正的声音。所以既不能相信共产党员的话,也不能相信法轮功成员的话。 从坏的方面来讲,我不 喜欢共产党,但不反感,因为它没骚扰我;在国内本来比较同情法轮功,但是转而反感,因为它经常利用垃圾邮件、QQ、电话等等进行宣传、打扰了我的正常生活 (《九评》、《转法轮》总该是法轮功的作品吧?不用再说那些不是法轮功成员干的)。再加上到国外时看到的虚假消息(假警察虐待法轮功成员的照片等等),让 我主观上产生了对法轮功的反感和对共产党的同情,我相信这并不是共产党造成的。 另外,有谁能公布以下李洪志的个人财产呢?另外,楼上的朋友也请注意,你已经受了法轮功的洗脑。 ANTHONY LI

我 相信民主、自由。这里的民主、自由代表着你有相信法轮功的自由,也有相信共产党的自由。但是无论共产党、法轮功,都不能打着“民主”、“自由”的旗帜来诽 谤、散布虚假信息(这也是中国人普遍的毛病,总认为“诽谤”就是民主、自由)。民主、自由的社会需要包容,这种包容代表着包容法轮功、也包容共产党。但 是,对于我个人的经历,是法轮功在经常骚扰我,而不是共产党。ANTHONY LI

我想我没有误会,支持共产党的人,的确就是“亲共”,这毫无疑问,并且是“被洗脑”,这 并不是理屈词穷,而是事实,因为共产党坏事做尽、欺骗世人,谁支持它就是理智不清,也没有意识到它的邪恶本质。中国人在共产党的欺骗宣传、封锁消息的情况 下,看到的确实都是假象,共产党怎么会让中国人看清自己的罪行呢?法轮功从未做错事,请别误会。你觉得“只有法轮功能评价法轮功、共产党”不公正,那你可 知道中国大陆和中国大陆以外受到共产党谎言毒害的人,他有能力做出什么公正评论来呢?你 在国外看到的大陆警察迫害法轮功学员的图画,那是模拟酷刑展,主要表达的是共产党对法轮功的迫害,重点不在衣服像不像,世界各地的法轮功学员举办模拟酷刑 展时,可不会把重点放在警察的制服像不像、有没有和大陆的一样,我们的重点在于揭发迫害。而关于活体摘取器官事件,请别相信那些谎言了,事件爆发之后,经 过三个星期的时间才去调查,证据早就都被共产党转移烟灭了,你说能调查出什么东西?《大 纪元时报》报导的是真实的中国新闻,并无虚假。原来你是因为受到了的我们寄出的邮件、QQ讯息、电话后才觉得受到打扰,在此我向你说声抱歉,同时我也需补 充一点,我们这么做的出发点并不是打扰你,而是为了让你知道这些得之不易的真相讯息,希望你不会受到共产党的谎言欺骗。至于李洪志师父的财产如何云云,多半是共产党编造出来的谎言,李洪志师父的生活很简朴,没什么财产。我未受到任何洗脑,请无须担心。--Elegance 14:50 2006年12月5日 (UTC+8)


楼上的朋友,只要把你上面的“共产党”和“法轮功”对调、把“中国大陆”换成“海外法轮功成员”、把“李洪志师傅”换成“江泽民主席”、把《大纪元时报》换成《人民日报》,就可以看出“法轮功”和“共产党”的只有词汇上的差别,实质都是差不多的,只不过共产党更正规一点。 ANTHONY LI 2006年12月5日

上面的朋友,如果你真的尝试对调了之后,才会发现实际上相差十万八千里都不只,因为共产党之流所做的坏事是任何有道德良知的人都不可能做出来的。--Elegance 12:45 2006年12月8日 (UTC+8)

另外,我想把下面的话粘贴上来,这是证据。(但是,我不是高手,如果不能正确的粘贴,还请大家帮忙)

这只是吴宏达个人的说词,并非证据。--Elegance 12:45 2006年12月8日 (UTC+8)

2006年7月,在美国数十年从事中国死刑犯研究的权威人士吴弘达在详细地对法轮功媒体有关苏家屯活体摘取法轮功学员器官的报道进行了详细的研究,发表了长篇报告,对法轮功报道的真实性提出了质疑:

法轮功的报告没有一个直接的相关的证人——没 有操作的医生或其他医务人员。他们提出的一份电话记录上有一个所谓的医务人员,可这一个证人到底是谁,处在一个什么样的状态,这些我们都不清楚。从病人来 说,他们都被‘处理’掉了,被烧掉了。没有名,也没有姓,而且几千个人都没有家属,这也是很奇怪的一点。还有,四五千人,每个人都有五六件器官可以移植, 一共几万件器官可以卖钱。这些器官最终都需要受惠者。在这些人中哪怕有百分之一的人站出来表示自己接受法轮功学员的器官,也有几百人。可这都没有相关的可 靠的报道。

根据吴的报 告,目前出来为摘取器官事件作证的只有三名身份不明的人,而且证词大多是二手资料,内部矛盾重重。为了证实报道的真实性,吴派遣助手去苏家屯进行现场考 察,并没有观察到有大量活体摘取的情况。吴的结论是:如果没有足够的证据,这些报道不足为信。而且,他质疑消息编造者的意图:“我认为,法轮功学徒有信仰 的权利。我坚决支持法轮功坚持他们的信仰,保护自己的权利。但是,他们不能夸大或者颠倒事实。不能将十说成百。这样的做法是不对的。”

指 证中共活摘器官事件的证人有三位,其中一位就是参与器官摘取的主刀医生的前妻安妮,安妮表示其前夫因为恐惧而不敢公开露面,并且身体已处于癌症晚期的状 态,安妮表示他是因为参与这种泯灭人性的事情而遭到的报应。电话录音里的医务人员有很多个,可不只一个,记者询问了很多家中国医院。被中共警方非法绑架的 法轮功学员不是没有家属,而是不愿意连累家人,所以不报姓名,吴宏达连这点也不知道?接受器官移植的人大多都不知道器官从何而来,即使知道移植到自己身上 的器官是来自被活生生杀害的法轮功学员,由于对中共暴政的恐惧和压力,他也不敢站出来公开,难道吴宏达不了解这一点吗?只是派遣助手到医院的外围观察一 下,即断言医院里面不可能进行大量的活体摘取,吴宏达认为这样就可称作“考察”吗?--Elegance 12:45 2006年12月8日 (UTC+8)
以下摘自张健回应吴弘达等对活摘器官的质疑

……
  关 于前一段披露的活体摘除器官的事情,也有一些人提出疑问:会有那么多人吗?会有这个可能吗?我开始也曾经怀着质疑的态度。但是,当我真正的看到一篇文章, 关于二战的时候在犹太人被迫害的时候、在被杀戮的时候,外界几乎无人可知,当杨‧卡思基(JanKarski)揭露纳粹大屠杀的消息时,美国最高法院法官 费利克斯‧弗兰克福特(Felix Frankfurter)对一名波兰外交官做出的反应是:“我没有说这个年轻人在说谎。我只是说我无法相信他告诉我的话。这两者是有区别的。”类似的,今 天中共已经做出这么多杀戮的事情,那么多器官活体摘除的事情已经发生了,我们应该如何应对。
  关 于吴弘达先生呢,我们大家都知道他是“劳改基金会”的负责人。那么他创立这个基金会的目的呢,本身是想揭露中国在劳改的过程之中,在监狱里是如何虐待人 权、践踏人权的事情。以往他也作了一些事情,比如说关于一九八九年的时候,重庆有几个纵火犯被抓起来,被枪毙了。那整个被枪毙的全过程的照片呢是我们在法 国的叫高原的朋友提供的,他也全部登出来了,也介绍了被枪毙的情节。
……
  那 么当《大纪元时报》将苏家屯秘密集中营活体摘除法轮功学员器官的事件披露出来的初期,吴弘达也接受了采访,他对关于那些中共移植器官,包括在监狱怎么虐待 犯人,这些事情他也作了系列的解说,没有任何问题。但是,之后的一段时间,他们突然反口,偷偷的给美国国务院写了一份报告,他的目的是说这件事情根本不存 在。他觉得他自己那么多年做一个案例都那么费劲,你们一下就推出来了上千例。他认为这是谎言,不存在。同时,他也到欧洲一些人权组织作了这样的言论,说这 件事情不存在。由于他过去多年一直从事这些事情,他的言论起到了很多作用。那么,他为什么从最开始支持到最后反对呢?
  我 们看最近一系列的报道,包括加拿大一些相关的人权人士,人权律师,一些中立人士发表了调查报告。中共近五年来已经公布出的移植器官案例有几万例,绝大部分 没有证实这些器官的来源。如果说是有少部分是亲属捐赠肾或其它,那么更多的那些器官是从哪里来的呢?所以说这种事情是一定存在的!需要被调查!那么在苏家 屯和其它各种监狱这种事情都是发生的。以前吴先生都承认发生了这些事情,但他后来突然说没发生这些事情。从他前后矛盾的这个过程足以证明他说谎,他在说 谎。
  就 吴弘达个人而言,自一九九五年的时候,他曾经去中国大陆,说是调查一些监狱情况,被捕了,而且被判刑了。但怎么很快就放出来了?他真是什么着名异议人士 吗?我们看当初长期关在监狱里的有许许多多异议人士,但他却很快就被放出来了。因为他在里边写了所有的投降书,甚至诅咒发誓。后来他被放出国外反口的时 候,中共把这些投降书公布出来了。
  我想这样一个被抓捕后面对中共如此软弱、做了叛徒投降的这样一个角色,今天他说的话人们有什么理由去相信吗?有什么可值得咨询的吗?人们会认为他今天所做的是为今天的中国自由民主运动、为了今天中国人权发展吗?不,是为了他自己!
……所以说吴弘达先生所做的这个行为,我认为是可耻的。这样的人是不值得尊敬的。他今天所做的任何事情也不能代表中国民主运动,更不能代表任何有正义和良知的人所做的事情。那么今天,我也正告他,他对这三大媒体所做的事情并不是在寻求事实的真相,而是在为他个人的利益。
……

以下摘自德国法学家谈高智晟和活摘器官

……
  谈起活摘器官,自然也谈到了吴宏达对苏家屯集中营存在性的驳斥,韦唐仕和吴相识多年,今年5月6日在德国国际人权协会上碰到吴,专门问及他对活摘法轮功学员器官一事的看法。吴宏达对此表示质疑,称不相信其存在。
  针对后来吴宏达在媒体上的质疑观点,韦唐仕对其中两各主要论点有不同意见。
  第 一,吴曾派调查园去苏家屯医院实地考察,经过在外围的观察后断定不可能进行大量的器官移植手术。韦唐仕认为以此否定苏家屯活摘器官集中营的判断是不能令人 信服的,因为手术室外的观察并不能说明手术室里是否正在进行盲肠手术还是摘取器官手术,而且该医院不是器官移植的专业医院也不能说明那里没有进行过强行摘 取器官手术。
  第二,吴以无法和证人交流否认活摘器官。韦唐仕认为,吴之所以无法接近证人,是因为他很早已失去了对证人的信任。试想他事先已声名对证人不信任,证人何苦要和他交流呢。

魁北克高等法院判决报纸有批判法轮功的言论自由

华侨时报

言论自由胜利,真理永远长存!   【时报专讯】有关法轮功控告本报藐视法庭案经已于四月廿六日被魁北克高等法院驳回并宣判法轮功控告无效。此消息本报已于上期报导。
  本周四(五月九日)法庭第四次开庭聆讯有关法轮功控告本报‘诽谤’一案,由上午开始聆讯。
  法轮功代表律师在庭上提出要求继续延长对法轮功的保护令,经双方律师辩论至12时许,由法官口头断然拒绝!法官表示刚于四月廿六日宣布取消之‘藐视法庭’案已经很清楚表明不太适合。该项保护令已曾三次延期,今不再予延长。法官认为报纸应享有言论自由。
  聆讯至中午12时34分宣布休庭。下午2时复庭,接受判决。
  法轮功代表律师再次提出,要求法庭颁发新命令:限令华侨时报若刊登任何有关法轮功文章,发表之前必需交给法轮功以文章副本,法轮功有权反驳,时报并须同时发表双方文章。
  法官对此新要求,再次断然拒绝,并宣布:‘绝对无可能!报纸有发表任何文章的自由,不能干扰言论自由’!
  聆讯至此结束。庭上法官宣布排期另定于五月廿三日再次开庭审讯本案。
http://www.51.ca/bbs/showthread.php?threadid=122470 加国华人对其评论。

以下摘自华侨时报诽谤案上诉魁北克高等法庭

(大纪元时报记者冯道生报导)本报获悉就华人社区所关注的法轮功起诉华侨时报诽谤案,原告已于今年1月5日上诉加拿大魁北克省高等法院上诉法庭,该案正在上诉审理过程中。
  据法庭文件显示,该案的起因是被告(华侨时报)使用“吸精血”、“杀人”甚至“人畜相交”等等令人作呕的字眼,指名道姓的指称法轮功学员。
  在LAPRESS(蒙特立尔法语报刊)就该案采访华侨时报辩护律师古瑞的报导说:“这个判决说明言论自由可以高于对人的侮辱”。
  法轮功学员、原告之一杨卉说:“如果这就是法律保护的言论自由,那就不存在诽谤罪了,人的尊严和名誉也无从谈起了。如果承认这种荒唐判决,按照加拿大案例法的准则,从此以后,任何人都可以合法地使用这样的字眼针对别人。这是绝对不容许的。”
  对于这个问题,周锦兴(华侨时报社长)在庭审时曾对法庭说:“这是华语社区报纸惯用的语言”。
  “这简直就是对所有中国人的侮辱!”原告关先生说:“如果主流社会真的认为中国人就是这样的语言习惯,谁会尊重中国人?《华侨时报》为了逃脱罪责,竟然这样误导法官,真是可耻。”
  原告法轮功学员在上诉书中列举了8条主要理由,指出承审法官在诸多事实和法律等方面出现严重错误。
  针对言论自由的限度,上诉书明确指出:“判决中以被告激烈的诽谤言词以及缺乏事实依据,而认为被告没有达到专业水准,这与事实和法律不符。被告的这种疯狂行为不能作为言论自由或者出版自由的借口。”
  上诉书还指出,判决中明知被告的专家证人没有出庭,却采信了他的书面证词,这明显地违背了法律。
……

华侨时报使用低级污秽、不堪入目的词语造谣诽谤法轮功学员,竟还以“这是华语社区报纸惯用的语言”此种狡辩之词误导法官,实在是丢中国人的脸丢到外国,也足以反映一些讨好中共者的修养程度和心理素质。--Elegance 12:45 2006年12月8日 (UTC+8)

http://www.creaders.net/ 此网站也是国外的华人网,也反映了华人的基本态度。

在 1992年至1994年的两年间,李洪志先生及其法轮功组织“授功治病”,通过举办学习班等所得300万元以上。随后,李洪志大量组织书籍、画像、音像制 品、练功服、徽章、练功垫等法轮功系列产品的出版和生产、销售。仅武汉、济南等地破获的几起非法出版和销售法轮功书籍、音像制品案件,非法经营额就高达 1.6亿多元。1998年初,带著妻子、女儿抵达美国,拿到了“绿卡”(即永久居民卡),正式定居美国并成为美国永久居民。李洪志在美国拥有豪宅。 (文章格式调整不好,请见谅)

上 面这段话不知出自于何处,整段话都在对不明事实的人进行混淆视听和造谣误导。李洪志师父在中国各地举办的学习班,都是由各省市的气功科研会主办,由气功协 会在报纸上广告,并由他们招生、卖票、收费,为期十天的学习班只收费人民币四十元,气功协会主办学习班,按合同分配收入。从一九九三年七月开始,法轮功与 承办单位都有正式办班协议书,主办方占收入的40%。当时法轮功研究会有四、五位学员跟随李洪志师父到全国各地办班,做一些具体服务工作,所有的路费、旅 馆费、餐费、赠送资料费用、招待领导及邀请贵宾参加会议的费用、学习班资料的印刷费用等等,都由法轮功研究会出资,因此每次办班所剩的钱也就没有多少了。 经过李洪志师父授权出版的是书籍、录像、法像,其他所谓的炼功服、徽章、炼功垫什么的都是学员自己制作发行的,根本和李洪志师父没有关系,段落中将之形容 为系列产品已属于误导。接下来就更夸张了,武汉、济南查出非法出版和销售的法轮功书籍和音像制品,是不法商人想借着法轮功广泛洪传之势,趁机盗版法轮功的 书籍和音像制品获利,文中却未说明这点,明显有故意让人误以为是法轮功所为的嫌疑。李洪志师父在美国有一个弟弟,移民美国是办理依亲移民的,而豪宅的不实 传闻则是中共编造出来的谎言,早就被揭穿了。--Elegance 12:45 2006年12月8日 (UTC+8)

浊者自浊,清者自清.倒是看见中共的网特在论坛上恶毒咒骂.


假装善人正式邪教特性中的一点。多的话我也懒得说了,再送给这里诸位邪教徒几句话,中国的语言和文字博大精深,但时不时你们这样玩的。中国人也擅长没理狡三分,特别是我们国家的很多大道理,善人和伪善人(恶人)都可以用自己的方式讲的头头是道--这个倒是在你们身上体现的够完美的。

同 时也送给这里的维基人几句话,你们所说的要讲中立,公正,却恰恰有些时候会被这些刻意的寻找而迷失了中立和公正的真意。而更让我不能够理解的是,你们让这 种严重缺乏中立和公正性以及可信度的条目出现在维基中,那么本身不就是对自己所奉行的准则的伤害吗?如果谣言可以作为你们追求公正和中立的天平上另一端的 砝码,那么我想维基本身的价值又会不会贬值呢? ---- 一位被法轮功封为特务的中国一般民众。2007-3-15

显然你对法轮功根本没有真正的了解,用字遣词就像听了很多中共谎言才会如此。好好想一想,为什么法轮功传遍世界上八十多国,在其他国家都洪传的很好,与人们有良好的互动,广受褒奖,却只有在中国被中共迫害、传出那么多奇怪的报导。这样一比较,答案还不明显吗?--Elegance 22:57 2007年3月15日 (UTC+8)

: 敌人不侮辱自己不能成为我们侮辱自己的理由,敌人的敌人不一定是好的,提醒各位不要反共反的失去理智。我们在国内虽然看不到共产党迫害法轮功的内幕(一般 老百姓是看不到的),但是看到了法轮功的愚昧和法轮功师父级别的人物对社会和信众极端的不负责任,用无辜的鲜血来对抗共产党,以扩大自身的影响。邪恶和邪 恶之间也会发生较量。—迷茫的 2007年11月6日 (二) 18:27 (UTC)

朋友既然您能突破封锁上维基,那么不妨了解一下国外媒体对法轮功的评价,国外当然也不都是认同法轮功观点的,但是和国内媒体的报道绝对不同。而且对于一系列争议事件的报道,相信您会认同兼听则明的道理。有兴趣的话向您推荐以下链接[1]

Elegance朋友,我的确看过很多国外媒体对法轮功的评论,当然有负面也有正面,但是就国外中文媒体来说,你凭什么说大部分都是受中共操纵的?凭什么说“支持共产党的人,的确就是“亲共”,这毫无疑问,并且是“被洗脑”?台湾著名作家李敖也是支持共产党,他从1949年14岁起就在台湾生活,请问他是被洗脑了吗?或许你会说,他是拿了共产党的钱的,但你肯定拿不出证据。但这样的话反对法轮功的人是不是也可以这样说你呢?说你是拿了法轮功到钱的,所以说法轮功好话!反正也拿不出证据。

另 外,据你前面所说,共产党丧尽天良,迫害法轮功学员,什么酷刑,什么活摘人体器官等等,也只是法轮功方面的一面之辞啊,并没有确凿的证据,只是说证据都被 共产党给毁了。就好比你说一个人偷了你的钱,但是你找不到证据,你只好说证据都给毁了,但我看到了他偷了我的钱,请问这样的逻辑站得住脚吗?同理,其他人 会相信法轮功所说的都是事实吗?

Elegance,你在这里是最活跃的,但从头到尾看到你只是在骂中共,在吹捧法轮功,这样的言辞如何让 编辑采取公正的立场,一个公正的编辑又如何可能采取你的建议。譬如说,你前面说的,在海外的留学生和华人团体都很欢迎法轮功。但我就是在海外留学啊,并没 有看到你所说的那种现象啊,我身边所有人认识的人也都对法轮功持保留态度啊,你这一说法首先就遭到了我的质疑,但声明,我不在这里跟你辩论这个,因为同 样,我拿不出证据,只是我一人的所见所闻。所以请你还是先审审自己的言辞吧。无论法轮功好,还是共产党坏,证据说话!--Wainshandle (留言) 2009年2月5日 (四) 08:41 (UTC)

关于“法轮功自焚的”法轮功方面的“谣言”

有 法轮功成员说:中国官方在案发两个小时后即发布新闻认定他们是法轮功学员。天安门自焚事件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一手导演。中国官方向来对于重大事件所作 的新闻报导,往往要经过官方层层复杂的审稿程序才会对外发布;而针对“天安门自焚”事件,中国官方则不同于以往的在案发两小时后便发布新闻认定自焚者是法 轮功修炼者,并随即将新闻向中国大陆及全世界媒体大量发放。有人认为此现象是天安门自焚事件被认为是中国官方事先策划和一手导演的依据之一。

我 不知道为什么没有人说出报道时间上的真相。因为那一年我对这件事情的印象最深。我家在1月24号(25号是除夕)在王府井买的第一个数字摄象机。回来经过 天安门的时候,发现广场上有大批的警察、警车。当时我爸爸开玩笑说,如果要是法轮功在这里“自焚”或者“人体炸弹”什么的,政府可就傻了。当时我们一家都 当是玩笑。请注意,事后才知道,这时候已经是自焚的第二天。因此对当时我爸爸开得玩笑印象特别深刻。这时候中国政府的媒体根本就没有对外报道,一直在封锁消息。事后我周围的人对这件事的看法是,虽然封锁消息不对,但是中国官方媒体是为了不破坏新年的气氛而没有报道,有情可原。事后果真是中国官方媒体在大年十六“焦点访谈”节目中报道的这个事件,并且花了大力气批判。由此可见,法轮功成员在中国官方媒体报道此事的反应时间上进行了明显的造谣。并且居然这样的“谣言”写进了WIKI关于李洪志先生的定义里面,实为可悲。这点明显的造谣应该有人出来辟谣。

编辑那段内容的是我,我是根据之前看过明慧网的揭穿自焚伪案录像片的印象来编写的,经过对明慧网的报导录像片:是自焚还是骗局?的查证,报导中是说“新华社在事发两小时后就向全世界发布了英语新闻,一口咬定他们是法轮功学员。通常新华社的每一篇报导都要经过上级的层层批准,而这次对这等罕见大事的报导却一反常态地迅速!”, 是我当时编写的时候记错了,段落中的那句话应改为“中国官方则不同于以往的,在案发两小时后便向全世界发布英语新闻认定自焚者是法轮功修炼者”,现已修 正。你说中国官方封锁消息是为了不破坏新年气氛、情有可原,这样的说法真的很牵强,报导时事新闻竟然还要避开节庆?难道你真的认为中国官方是为了新年气氛 着想吗?有关内容的编写和明慧网的不一样,是我的疏失,不过你还未了解清楚事实,就说法轮功学员造谣,是否言之过早了?这是我个人的问题,不是你所谓的法轮功方面谣言,请你将标题修改。--Elegance 12:45 2006年12月8日 (UTC+8)

我不可能修改标题,因为法轮功本身就是谣言制造者。如果说共产党以一个国家的政党造谣还有所顾忌、有所拘束的话,那法轮功就明显的借着被中共打压,国际舆论普遍同情的大环境,肆无忌惮的制造谣言、诽谤他人、攻击、诅咒、谩骂、骚扰老百姓的最直接制造者。英 语新闻更是谣言。至今没有任何证据和例子表明中共媒体是在两小时后就用英语广播向外界公布的。这些所谓的“证据”本身在逻辑上就存在的巨大的问题,使稍有 观察能力的人一看就是假的。就拿这句话来说,中共做事一向稳重,怎么可能做出这样幼稚的事情?像法轮功成员所说,中共平时有事情压着不报,自编自演了一场 自焚事件,然后一反常态的宣传给全世界,这不是贼喊捉贼么?不用说中共,这样的事就是连上小学的小孩子都做不出来。当苏家屯事件找不到丝毫证据时(因为是 诽谤、造谣,根本也不可能有证据),法轮功说中共做事一向干净利索,不会留给任何证据;当法轮功自焚录象被中共公布,铁证如山,又指出录象带中的自焚人员 是被共产党打死的。我首先深信共产党做事一向干净利索,不可能把一盘有问题的录象带公布给全世界,让人挑毛病。就拿编辑WIKI的这件事上,只要稍加推 敲,或者你真正经历了,就可以发现法轮功成员就是以造谣制造舆论的。不管别的,法轮功声称中共虐待他们的成员,但是证据却少得可怜,同样,共产党说法轮功 成员被精神控制致死,证据却极为充分,查一个,准一个。你让我信谁?我 只能说,凭我客观的观察,如果这些事实都是真的,那共产党的更真;如果这些事实都是假的,那法轮功的更假。我说得都是事实,又凭什么去更改标题呢?法轮功 有权利叫嚷共产党造谣,作为一个非共产党、甚至某些方面看不惯共产党的海外人事,我为什么就不能以一个中国人的身份叫嚷法轮功造谣?WIKI是民主、自由 的百科全书,所以任何人都有批评法轮功、揭露法轮功造谣的权利和自由,不能由着法轮功造谣诽谤。另外,既然楼上认为需要看法轮大法的明慧网,那我们为什么不能看看中央电视台、人民日报、中国政府是怎么说的呢?你给明慧网站,我不给中共官方网站,只给你个小小的南方网:[2],因为你本身是法轮功成员,所以你的辩驳不能成立。[3]再看看,这是真正的分析,而且是美国学者的客观分析。

在 你未确定自己看到的法轮功相关消息是否真实之前,不应该随意指称法轮功谣言。还有你说的攻击、诅咒、谩骂等也是不实言论,而关于骚扰,我之前也对你说过抱 歉,但我们的本意不是那样。中共在案发两小时后就向全世界发布英语新闻的事情是有的,但我并没说一定是广播,也可能是电视新闻,你为何只想到广播?中共自 导自演自焚事件,是为了要嫁祸给法轮功,你不明白吗?中共就是在做贼喊抓贼,它公布的自焚录像的确是疑点重重,你只要看过自焚录像就会知道其中一个中共谎 称其因自焚而死的人是被当场砸死的,再清楚不过了。苏家屯事件已经有参与活体器官摘取的主刀医生的前妻出面指证了,即使你不相信,至少也思考看看,为何当 初事件爆发时,中共没有对外界做任何回应,而是经过三个星期的时间后才公开否认此事件并主动邀请外界去现场参观?它在这三个星期的时间里做什么?你说中共 迫害法轮功的证据少的可怜,虽然你个人所见所闻认为少的可怜,但至少你也知道已有证据证明中共迫害法轮功,中共迫害法轮功至今已经七个年头,如果谁现在还 不认为有这回事、不认为中共用酷刑折磨法轮功修炼者甚至致死,那他一定对这场迫害了解不够或是知道但刻意违背良心否认。看样子你是对中共的欺骗造假本质一 无所知,连许多中国老百姓都了解中共喉舌媒体的话要反著看,中共说“没有”的,读者就会知道一定有,中共说“闹剧”,读者就会知道此事千真万确,玩笑不 得。你若持续去看它散播出来的流毒,只会让自己中毒越深。提醒你,南方网和明镜网就是中共操控用来造谣污蔑法轮功的网站,上面的文章都是乌烟瘴气和胡编乱 写的谎言谣言,包括那篇所谓美国学者的混淆视听也是,如果你说共产党说法轮功学员是被精神控制死的、证据极为充分、查一个准一个等等是从那类网站看来的, 你可真的是被蒙在鼓里而不自知,别越陷越深了,快上来。--Elegance 00:53 2006年12月11日 (UTC+8)

你 才越陷越深呢,赶快脱离法轮功的魔爪吧。你说中共的媒体要反着看,也就是说,中共免除农业税,其实就是中共加重农业税;中共选举胡锦涛当总书记,他其实就 不是总书记;中共说中国经济越来越好,国民生产总值增长最快,其实就是增长最慢;中共说中国经济越来越好,其实就是越来越坏,中国马上就要完蛋……这不是 你们法轮功造谣、泄愤是什么?你们从中共取缔法轮功的时候就说中共马上完蛋、中国也马上完蛋,可是7年过去了,中共、中国好好的,甚至越来越开明,这不是 造谣又是什么?我的话你可能根本就没看,凭我客观的观察,如果这些事实都是真的,那共产党的更真;如果这些事实都是假的,那法轮功的更假。中 共电台一向对外同步,你说的什么两小时用英语发布信息的话又显现出了法轮功的本性,完全都是造谣。否则拿出证据?如果我这样说,你又说中共早把证据毁灭 了……你没有一点辨证的逻辑和寻求证据的能力,光扯着嗓子大喊法轮功好,共产党混蛋,谁会信你?中国大陆想你一样的人太多了,所以弄得大陆老百姓很烦法轮 功。你们法轮功就是借着中共的打压,大肆造谣的始作俑者。WIKI是民主、自由的地方,我作为非法轮功人员,有批评法轮功的权利。

中 共的媒体要反著看,当然是指对它不利的、关系到其各种罪行的大新闻,例如否认活体摘取法轮功学员器官事件、血腥镇压广东汕尾东洲村民事件,还有以前的谎称 大跃死了三千万人是因三年自然灾害、六四天安门事件没死一人等等,请不要钻牛角尖和偏离重点的想到其他地方去。至于你说中共免除农业税,还是被共产党骗 了,事实上全世界所有国家都没有所谓的农业税,只有中共统治下的中国有,而且事情也不是你想像的那样,农民的负担反而更重,你应该看看这篇文章:减免农业税的真相。你说中国经济变好,那也是假象,英国金融时报报导中国的坏帐金额已经高达九千亿美元,北京、上海这些沿海城市只是中共用来装饰门面给外国人看的,都是虚有其表的泡沫经济,尤其是上海,不良贷款造成的坏帐很容易造成中国的金融危机。你所谓客观的观察,是未经过各方面了解事实,且被中共蒙在鼓里的不正确认知。中 共喉舌电台对外同步又和它发布谎言英语新闻污陷法轮功有什么关系?而且我说的是英语新闻,没有说一定是英语广播,你为何只想到广播?我们从未在中共刚迫害 法轮功的时候就说中共和中国马上完蛋,而且天要灭的是中共,不是中国,你之所以会认为中共好好的,是因为你根本都没在看大纪元,而是只看中共的谎言报导, 现在中共内部早已有很多人看过《九评共产党》从而认清了共产党的真面目,共产党现在可说是面临崩溃,失去民心,只能用金钱来维持其造谣、行恶。如果你曾经 加入过共产党的党团队等相关组织,我也劝你赶快看《九评共产党》,认清共产党的邪恶本质,并且声明退出,免得天灭中共时当它的陪葬品。--Elegance 12:56 2006年12月12日 (UTC+8)

我 早就在你们的骚扰下看过了《九评共产党》,那里的话不仅充满了侮辱、诽谤,而且虚假到了极点,所有的话全都是间接证据。相反的,你怎么不看看《法轮功害人 真相》呢?成天拿法轮功网站上的文章反驳我。你知道《大纪元》在中国大陆老百姓叫什么么?叫《大妓院》,这样的侮辱性词汇我不想用在这里,但是起码反映出 了民间对你们的态度。老百姓不喜欢共产党,但对于你们法轮功,肯定是讨厌的。你 一步步在逻辑和证据上失误,先是造谣中共在两个小时就发出了确认自焚者是法轮功成员,当我说出真相后,你又说用英文发布的,当我继续质疑时,你说不是广 播,是新闻。好,现在我请你拿出当天中共英语播出的证据!开始你说中共说得都是反话,可是当我举例子证明时,你又开始说不要钻牛角尖。当你说出“事实上全 世界所有国家都没有所谓的农业税,只有中共统治下的中国有”我发现你的历史知识少得可怜,世界上任何国家自古至今都有农业税,中国自古就有,只不过那时不 叫“农业税”,而叫“租子”。你自己随便在GOOGLE上查一下AGRICULTURE 空格 TAX,看看就知道你说话是多不负责任、多不讲证据,说句不好听的,通过你,我更加深信法轮功简直是信口胡诹。更 重要的是,你从来不拿法轮功以外的网站来反驳我,所以我很相信法轮功说话是造谣。你在这里做得,只是在替法轮功造谣生事,能把事情吹到多大就吹到多大,反 正你们不用说话不负责任。你现又把谣造到中国经济上,你看看,除了你们法轮功在成天叫骂,世界上又有哪个媒体在侮辱中国的经济呢?你们呢?成天说,中国马 上完蛋。我不知道“马上”是什么意思,只知道你们的谎话说的有时候自己都圆不上。

还有,就是赶快退出法轮功吧,法轮功触犯了神,要被天灭 的。退出法轮功,家人才能平安。你知道张宏宝么?他就是当年“中功”的发起人,他就是因为触犯了天神而车祸致死的。李洪志也快了,你们法轮功成员只有宣布 退出法轮功,才能和他划清界限,一面老天惩罚李洪志的时候连他的学生们一起罚了。这里是退邪教的网站,只要签名就好使。http://www.hjclub.com/ShowTopic.asp?ID=2532415

有 一点很有意思,加拿大温哥华10月(我记不清是哪天了,你可以查阅CANADIAN POST)的《加拿大邮报》报道了法轮功成员声称在中国领事馆附近被打,打人的可能是中国领事馆成员。结果加拿大警察介入调查,没找到任何证据不说,调取 了当时的录象,发现他没有任何人打。这说明了什么?造谣!诽谤!如果世界上造谣、诽谤可以判刑、罚款的话,那法轮功就会被罚得倾家荡产。 2006年12月14日

很 多经历过沧桑历史的中国人看过《九评共产党》之后都认为九评写的很好,把共产党的一切揭发的相当清楚,他们说的就和你说的完全不一样,而且你之所以认为九 评内容是侮辱诽谤、虚假,代表你对共产党根本没有了解多少,并且深受它的一贯造假谎言欺骗,就像现在许多的新一代年轻中国人不相信有六四天安门事件。九评 里面收录了相当多的历史证据,你既然称之为间接证据,那么就请你说说你认为什么是直接证据。但是你既说九评虚假到极点,又说九评写的是间接证据,你难道没 发觉自己的话语存在逻辑上的矛盾吗?有一部分中国人用什么样的低级不雅词汇形容《大纪元》,都跟共产党对人民百姓的谎言洗脑和欺骗大众脱不开关系,并且也 正反映了许多在共产党思维影响下的人们有着什么样的思想素质。我 先前已说过,我之前编辑的条目内容有误,是因为记错了明慧网的报导内容,这是印象方面的疏失,可不是造谣,你却不断的把我曲解为造谣,你不就是在造谣吗? 而且就我原本编辑的内容也并未否认中国政府向全世界播报“英语”的新闻,因为向全世界播报新闻当然是用英语,而且我没有肯定是用广播还是用电视新闻,是你 自行将注意力集中在广播。中共在案发两小时后就向全世界发布英语新闻,这么重大的事情,当然是当时发生过,我们才会报导,你是否只是因为没有看到中共在案 发两小时后向全世界发布的英语新闻,就不相信自焚事件是中共自导自演?你有看过中共当初拍摄的自焚片段吗?中共媒体的话要反著看,这是中国老百姓说的,不 是我说的,中国老百姓这么说,所指的当然是中共否认外界指称其罪行的说词要反著看,例如活摘器官事件,你何必钻牛角尖的想到国家主席是何人云云。我当然知 道中国古时候有皇梁国税之类的,我有说古时候没有吗?我指的是现今只有在中共统治下的中国才有所谓的农业税,不然请你说说看,哪个国家有像中国那样的农业 税?我为什么一定要引证法轮功网站以外的文章?其他网站也有很多揭 发中共罪行的文章,但我不一定要引用。你相不相信我们说的,是你的事情,但你也别太偏激,并不是揭发中共罪行的文章就是造谣,难道英国金融时报报导中国的 坏帐金额高达九千亿美元,你就认为是“把谣造到中国经济上”、“侮辱中国的经济”吗?我之前已经告诉过你,我们从来没有说中共“马上”完蛋,请你了解清楚 事实再发表。
看 样子你真的是对历史事实不了解,或是被中共灌输了太多谎言思想,连中共才是真正触犯了神佛都不知道。中共一贯的邪恶本质就是无法无天,鼓吹战天斗地,诋毁 神佛,把无神论思想强加给中国人,并且在占据中国之初就开始毁寺庙焚经书、强迫僧人还俗,对各宗教的破坏也未曾手软,尤其是文化大革命破四旧的时候尤为严 重,除此之外还派出地下党员担任宗教协会的领导人以进一步统战宗教,并且被中共冠上反革命份子、会道门、地主、恶霸而遭到无辜杀害迫害的佛教徒、基督教徒 更是数以万计,中共直到今天对宗教、有神信仰的破坏仍未停止。如此恶贯满盈的恶党,已经被众神定下了解体灭亡之罪,你如果还有道德良知的话就快声明退出这 个恶党组织,给自己选择一个光明的未来。
关于你说的加拿大邮报的那篇报导,录像的时间是多久?有录下法轮功学员在中领馆附近直至离开的整个过程吗?法轮功学员只是推测打人者“可能”是中国领事馆成员,没有说一定就是,建议你在了解清楚他人的意思之前不要随意指称他人如何。--Elegance 16:01 2006年12月15日 (UTC+8)

的确,反对、批评法轮功也是人民的自由,如果连反对法轮功也扣上“亲共”的帽子,那简直就是限制自由发言的强盗逻辑。李洪志就是这样教徒弟的?再说,拿证据不能总看法轮功的网站,如果看法轮功网站也算证据的话,中央电视台采访李洪志的小舅子时,他小舅子还说李洪志经常看黄色录象呢,这段介绍是不是也要加到WIKI上呢? SHAMROCK ROMIO 9-12-2006

我 们何时说只要不认同法轮功的人就是“亲共”?但是许多海外中文报纸对法轮功的持续攻击诋毁,确实和中共有很大的关系。如果和中共没有关系的话,是不会做出 这种事情的。是否亲共,稍为观察一下就能分辨出来。人想相信什么是自己决定的,但如果不知详加判断,也没有广看各方观点,做出的决定往往会使自己深受其 害。--Elegance 00:53 2006年12月11日 (UTC+8)

你 确实说了,我就是海外华人,不相信共产党,只是认为自己生活在自由的国家,我有权利批评法轮功。而且我相信,能说出“脱离共产党,才能保平安”的话的人, 是在以诅咒、绑架的方式剥夺别人的信仰,和政治无赖流氓没什么区别。海外的中文报纸也有权利批评法轮功。如果法轮功连这个都不能包容的话,那就真成了政治 流氓了。如果中共的势力达到控制海外很多报纸的程度,那你们法轮功还能生存么?不说别的,人们有讨厌法轮功的权利,也有喜欢共产党的权利。泰森喜欢毛泽 东,我也喜欢毛泽东的诗词。相比之下,我也读过李洪志的诗词,我很看不起他的文学才能。如果你李洪志的诗词写过毛泽东,我就佩服你李洪志。2006年12 月

你会认为 “退出共产党团队保平安”是诅咒、剥夺他人信仰,就表示你不知道共产党犯下了诋毁神佛、鼓吹无神论、迫害信神者的逆天大罪。海外的中文报纸有报导新闻的自 由,但是自由不包括协助中共散播谎言、散播仇恨。中共的确控制了很多海外中文报纸,但是不论它控制多少海外中文报纸,都阻挡不了法轮功的洪传。谁会喜欢毛 泽东的诗词,就表示他对毛泽东无法无天、逆天叛道、泯灭人性、违反道德的言行举止不知不觉,你喜欢他的诗词,可见你的思想是符合了那种不好的东西才会认同 他,你真应该彻底好好的省思一下了。--Elegance 16:01 2006年12月15日 (UTC+8)

你 会认为“退出法轮功团队保平安”是诅咒、剥夺他人信仰,就表示你不知道法轮大法犯下了诋毁神佛、鼓吹李洪志无稽言论、诅咒老百姓的逆天大罪。海外的中文报 纸有报导新闻的自由,但是自由不包括协助法轮功散播谎言、散播仇恨。法轮功的确控制了很多海外中文报纸,但是不论它控制多少海外中文报纸,都阻挡不了中国 政府的正义宣传。谁会喜欢李洪志的诗词,就表示他对李洪志无法无天、逆天叛道、泯灭人性、违反道德的言行举止不知不觉,你喜欢李的诗词,可见你的思想是符 合了那种不好的东西才会认同他,你真应该彻底好好的省思一下了。

朋友,我最后奉劝你一句,只有退出法轮功,才能保平安。我原来跟着比画过,但是最好也写一下退功声名,因为我知道李洪志活不长了。 朋友,如果你醒悟得早,就抓紧在网上签个名吧,http://hjclub.com/Showtopic.asp?ID=2533554,我们还有全球公审李洪志大联盟,你最好也签个名,因为神惩罚李洪志的时间快到了,你最好和他划清界限,才能保平安。李洪志已经在全球的53个国家被起诉了。 我的退功声明: 当年跟着刘大妈去看练功,跟着瞎比画了几下,现在早已不是法轮功信徒,虽然从来没当回事,也过了这么多年了,还是声明一下退出好。当然不用给神看,给人看吧。

法轮功的信徒太没水准,辩论、找证据、逻辑水平什么都不如别人,结果就开始走最无赖的路线——侮 辱人格。这就是法轮功成员的本性。我以后不会再访问这个条目了。说实话,我本来很同情法轮功,但是经过和法轮功成员的辩论、讨论、我觉得你们照中国政府的 水平差得太远,和你们讨论太没意思,说得那些话丝毫不负责任。以后你写得所有条目,只要把“共产党”和“法轮功”调换一下,就是我对你的最好反驳。你翻翻 这些条目,也只有你一个法轮功的炮灰来侮辱我。

结论:法轮功一缺少气度,二容不得别人批评,三只要找不到证据,就会开始诅咒谩骂。 斜体文字

我 把共产党在历史上犯下的诋毁神佛、逆天叛道等等事情告诉你,这些事情可能都是你不了解的,你却回避事实、玩调换名词的游戏,你有没有想过自己才是不负责 任?法轮功不是容不得别人批评,我们如果真的不好,别人批评我们,我们没什么话可说,但如果是用莫须有的、共产党散播的谎言来污蔑我们,就是造谣,那么我 们就会澄清,让你明白。另外,我们从不会诅咒或侮辱他人,请别误会了,共产党的谎言、罪行被揭发之后,你应该是摆脱它的束缚,与它划清界线,不再被它欺 骗,而不是为它辩解。--Elegance 15:16 2006年12月16日 (UTC+8)

  • 两位上述讨论已与编写条目没有直接关系,是否可以改到用户讨论页进行? - Munford 00:53 2006年12月16日 (UTC)

1.诋毁神佛没什么大不了的 2.推翻共产党是历史的必然 3.都是混蛋 -迷茫的 2007年11月7日 (三) 13:42 (UTC)

显见没有一句真话。 ——诗琳童留言2012年8月2日 (四) 08:38 (UTC)

编辑的意见

对于原条目的一些改动: 在 争议部分拟增加法轮功方面对中国政府的回应,原条目使用的“不实谎言,无中生有的谣言...”似有空洞之嫌,很难让第三方了解法轮功的真实看法。另外在法 轮功方面的论述中,拟增添先生二字以示法轮功方面对其师父的尊敬,显示与大陆方面评价的不同。请各位朋友提供意见,谢谢异国风 2007年6月23日 (六) 15:27 (UTC)

CNN 报导

The CNN crew saw a man sit down on the pavement just northeast of the Peoples' Heroes Monument at the center of the square. After pouring gasoline on his clothes he set himself on fire.

Police ran to the man and extinguished the flames. Moments later four more people set themselves alight as military police detained the CNN crew, which had been taping the events. 故无由否定新华社报导 --Yenchin 2007年8月9日 (四) 13:54 (UTC)

谢 谢Yenchin朋友的的提醒。肯定的是cnn记者的确见到了天安门前有人自焚的过程,可是新华社的报道却是将其混淆为cnn记者见证“法轮功学员自 焚”,这里边的区别还是很明显的吧。而且,cnn从没有肯定过中央电视台播放的录像来自cnn记者。正如朋友上面的话提到的,拍摄画面的记者已经被军警拘 捕,所以画面的来源无法判定是否经过处理。所以我建议朋友能否不嫌烦琐,费些笔墨,将两者的区别解释一下呢?多谢。此致异国风 2007年8月14日 (二) 10:39 (UTC)

法轮功花了大笔篇幅在谈天安门的摄影机,忽然间倒只咬定中共的影片来源只有 CNN?到底谁该说明? --Yenchin 2007年8月15日 (三) 20:00 (UTC)

朋 友,这里面好象有些误解吧?是新华社说画面来自cnn的,不是cnn,也不是法轮功。问题是,cnn方面也没有确定中国转播的画面是来自其记者,所以其画 面来源可疑。最主要的是,cnn是说见到有人自焚,身份则无法确定。而新华社的报道则有意模糊,不断强调画面来自海外媒体,误导大众为cnn证明法轮功学 员自焚。所以希望能在条目中予以说明。此致异国风 2007年8月16日 (四) 10:05 (UTC)

这太假了吧,CNN 的新闻标题都已经下了 "Falun Gong members set selves on fire; 1 dies" [4],不管他们是否真的为法轮功门徒,事实就是CNN在报导时认定他1们是法轮功门徒 --Yenchin 2007年8月16日 (四) 16:04 (UTC)

正 是在您提供的链接中,我们可以发现cnn使用的措辞是according to a police report issued to a CNN crew that witnessed the event。cnn一直在说witnessed the event,而没有说witnessed the identification;只是saw a person sit down....没有提到说其录制了什么。而新华社的报道则在有意误导为画面来自cnn,并且cnn认定自焚者身份。作为一家严肃的媒体,cnn还是很注 重细节的,对于不是其本身能够提供证明的,一般都会采用引自或据...说的字眼。而且在随后一天cnn同时还刊登了跟踪报道,其中包括朋友最开始引用的那 段话,题目是Tiananmen tense after fiery protests,其中很明确的在说中国的事情是A 'one-sided media campaign'.以及法轮功方面的回应Falun Gong denies tie to self-immolation attempts。另外cnn曾经作了一个专题来报道整个法轮功过程的来龙去脉,可以在其网站上找到,里面对这一事件态度如何还是很清楚的。如果朋友觉得 还是坚持自己的理解,那我们在条目上把对这一问题的分歧写出来,也许其他人看了能够更清楚地了解差异,这样可好?异国风 2007年8月17日 (五) 00:51 (UTC)

  1. 英文没有 "Witnessed the identification" 这种用法,事件就是事件
  2. 新华社如何误导,能否将新华社原始报导分享出来
  3. "A 'one-sided media campaign'" 中表达这标题的是法轮功发言人, CNN 本身并未对这件事多做评论
  4. 之后的 denies 也一样,纯报导
  5. CNN 的态度跟这件事是否为法轮功门徒有什么关系?
  6. 别忘了,CNN 是不吃法轮功那套 "因为我们被迫害所以中共讲的全错", 中共的说法也是说法
  7. CNN的报导比较早还是新华社的报导比较早?
  8. 我建议您还是把新华社的原稿用出来,如果新华社只是只说 "画面来自 CNN",那么根本就没有 "误导" 一事,因为引用画面是各种媒体经常在做的事,重点是播报的媒体对引用的画面下了什么样的评论

--Yenchin 2007年8月18日 (六) 11:29 (UTC)

谢谢Yenchin朋友的严谨,愿就您的问题谈一下个人的看法: 1,不错您说的对,没有这种用法。见证事件和了解身份是两回事,看到了不代表就知道这些人的身份。没有人否认发生过什么,是在质疑其身份的认定。cnn 说明其认定是according to a police report. 2, 搜索了新华社的网页,发现不可使用。链接如下,如您的网络顺畅烦请使用http://www.xinhuanet.com/sp_site.htm。 不过华盛顿邮报有关于当时情况的报道“It also said the harrowing, close-up shots of the incident broadcast on China Central Television were taken from videotape confiscated from CNN”。链接如下:http://www.geocities.com/tiananmenimmolation/SIarticles/ForeignJournalist.html。 3、4,既然您认为是纯报道,何以会有在第一篇原文已经提到according to的情况下,凭借标题认为cnn自身已经认定身份。 5,cnn的理念是什么我们不敢妄言,但从整个cnn的专题评论来看,其还是比较详细中立的介绍了法轮功的始末,也谈到了中国政府镇压的原因,其中就包括了对天安门自焚者身份的质疑。 6,何以会觉得法轮功是这样的想法?烦请提供出处。中共的说法当然也是说法,要是没有这么说,镇压也无从谈起了。 7,这个不清楚。新华社此次报道确实异乎寻常的快,但是否先于cnn不得而知。 8, 如2,新华社网内搜索暂不可用。但根据上面华盛顿邮报的采访:Eason Jordan, CNN's chief news executive and president for newsgathering, said a producer and cameraman witnessed the self-immolations, but only because they were making a routine check of the square for protests on the day before Chinese New Year, which was marked by protests a year ago. He said the footage used in the Chinese television reports could not have come from CNN videotape because the CNN cameraman was arrested almost immediately after the incident began.所以有理由质疑cnn到底是否有当时的录影,更质疑为何官方为何声称影像来自cnn。 多谢您的耐心。此致异国风 2007年8月18日 (六) 14:42 (UTC)

  1. 所以中共警方的报告要一概否定之?显然记者在下标题时不这么想
  2. 转述不够详细的报导无法表现出实际内容,一个人也可以说仅有上述画面为CNN所摄,其他画面中共则并未说明,这就是原始报导的重要性
  3. 那么CNN的记者何不在下标题时连 "法轮功" 都不打,只下 "五名人士于天安门自焚"?
  4. '01 年还是 '02 年的?
  5. 一而再再而三地看到网络上及维基百科等法轮功的信徒对于中共来源之报导一概否定之
  6. 如果新华社先于CNN,自然不可能拿CNN误导观众,因为CNN还没报导出来,这是这个时间点要澄清的重要性
  7. 如下所回复

--Yenchin 2007年8月21日 (二) 22:01 (UTC) 1,按照您的说法,纯报道,即不否定也不肯定。如果不是,那么接下来的报道皆可视为对法轮功的肯定报道。 2,我也想知道为什么新华社不保留原始报道,耐人寻味。 3,同1 4,如果没记错,是有个专门的法轮功专题,既不是01也不是02,是经过了一段时间观察的报道。大概在04或05左右,还需进一步确认。 5,朋友,如果是正确的干嘛要否定又怎么能否定?尤其是其控制整个国家机器的时候。不是我们被迫害所以它都是错的,而是我们被迫害是错的。不是不允许对法轮功有不同看法,但不能编造罪名迫害吧。 6,如果您了解当时历史的话,您应该知道新华社是先公布的新闻广播吧,在那个时候还没有画面,所以也没有画面来自CNN的说法。是后来焦点访谈播出后,针对其中的近距离无干扰镜头,其声称来自CNN。不过中国学者倒真有人说过CNN先播的,不知是否准确,无从考证。[5] 此致异国风 2007年8月22日 (三) 00:18 (UTC)

  1. 有吗?没吧?CNN怎么不开个标题直言自焚案为假,反而写 "法轮功否认" 在标题上?
  2. 倒成了新华社不保留原始报导?现在是法轮功在攻击新华社的报导,新华社不留法轮功总该有留吧?
  3. 同1
  4. 烦请确认
  5. 这个可以问 Elegance 网友
  6. 如果是CNN先播的,那么剩下就是看新华社之后的报导究竟为何以确认是否有误导之嫌

--Yenchin 2007年8月23日 (四) 03:06 (UTC)

1, 呵呵,这个问题我回答不了您,您问CNN好了,我是基于CNN的文章内容即ACCORDING TO作出的判断。如果您坚持从标题判断,那也没办法改变。不过您应该遵守同一逻辑吧,而不是认为这个标题应该代表CNN态度,另一个标题就没有代表CNN 态度,就像您说A 'one-sided media campaign 就是纯报道而与态度无关。 2, 如果您试过新华网的搜索引擎,您就会发现传闻已久的关键字屏蔽功能,您若感兴趣可以体验。法轮功在攻击新华社?是新华社在攻击法轮功吧?!如果不是其大肆 宣扬所谓的邪教论,法轮功又何必反驳?而在世界上认为法轮功是邪教的又有几个?法轮功有没有不清楚,但法轮功可不是保留什么东西的资料库。 3,同1。 4,正在努力当中。 5,可以问,不过从条目中能理解成法轮功否认CNN有拍摄画面也让人肃然起敬了。 6,后来的报道找原文的话恐怕只有找当时的报纸了,原因同上。目前从网上的只有其他第三方媒体的陈述如华盛顿邮报。如果您质疑其操守的话那也无话可说了。

致Qhsd237朋友

很遗憾的将您的编辑删除。理由如下:前半段用google可以发现来自于中国某网站的原话,链接如下http://www.mingjing.org.cn/jybl/02.htm,敬请重新编辑;后半段则是个人的主观评价缺乏可查正性,不符合维基的要求,故予以删除。建议朋友可以在讨论页或其他合适的位置予以发表。 此致异国风 2007年8月17日 (五) 17:57 (UTC)


与Yenchin朋友商榷

对 于条目中“CNN的记者确实拍摄到现场的影片”,通过链接的网页发现cnn说Moments later four more people set themselves alight as military police detained the CNN crew, which had been taping the events.也就是说这以后的事情,cnn已经不可能拍摄到了。也就是说cnn当时的画面只能是一部分,而至于cnn是否后来得到自己的录影不得而知。 所以可否将其改为“CNN的记者确实拍摄到现场的部分影片,但为军警所拘捕,没有得到完整的过程话面,而且cnn方面认为中国政府采用的画面不大可能来自 其记者[6]。”兄台以为然否?多谢。此致异国风 2007年8月19日 (日) 11:22 (UTC)

  1. 问题在于 the events 这样一个代称基本上可以包括到该用字之前的所有相关事件
  2. 说 的人是 Eason Jordan, 其受访时间是在事件一年之后,法轮功的质疑点在于 "CNN 根本不可能拍到",但来自第一手的原始报导中讲述有拍到,所以这个质疑点便形同无的放矢,其二,由于CNN记者的影片于被逮捕后一卷带子被没收,记者夹带 出另一个带子,到底被没收的带子拍到什么,恐怕中共方面编影片的人还比较清楚些。
  3. 新华社的画面到底显示事件到什么程度?

--Yenchin 2007年8月21日 (二) 21:37 (UTC)


Yenchin 朋友,Moments later four more people set themselves alight as military police detained the CNN crew, which had been taping the events.也就是说当另外四个人点火的时候,CNN的记者被拘捕了,所谓的taping the events应该是taping 到哪里呢?不用多说了吧。而中国官方媒体的录像是无干扰情况下四个人身上已经着火的场景。按照CNN的自述,这可能么? 其受访时间是一年以后?请 认真阅读原文。请看条目中的原话为,法轮功方面认为中国电视台报导中所用的镜头画面不应是来自CNN的录影带。而且请您注意,Elegance的编辑是针 对录像是否来自CNN而编,而非CNN是否有录像。如果删除请提供相应的理由。所以在此先予以恢复。其二,中共了不了解和带子是否来自CNN是两回事,在 CNN方面已经声明说镜头不大可能来自本方的时候,条目上是否该如实指出?新华社的画面显示什么程度?中国关于这一事件的画面都是来自中央电视台的视频, 第一手现场描述来自新华社。如果您认真看了我提供的链接,你会发现按照当时华盛顿邮报的记录,中国官方录像里面是有很多近距离拍摄的。所以推翻来自监视器 的可能,在cnn否认来自本方记者的情况下,还会有谁提供该镜头呢?另外和您商榷的是,我个人觉得您使用的法轮功单方面认为不是很恰当,因为披露中国录像 不大可能来自cnn的是华盛顿邮报,因此予以删除。需要特别指出的是请您不要误会,本人无心于编辑战,对于不同观点并不排斥,我十分理解个人辛苦编辑被删 除后的沮丧乃至愤懑,如果给您造成困扰还请谅解,希望不会因此影响您在维基上的工作。删除您的观点不代表着仅要留一家之言,只是希望您提供相应的更改理由 及相应的出处,祝您编辑愉快。谢谢。此致异国风 2007年8月21日 (二) 23:23 (UTC)

请 问 "无干扰情况下" 的画面为何?别忘了,影片在上新闻前也是可以经过编辑的,这就是为什么原始画面特别重要,您说 "无干扰情况",那么显然您有原本画面,何不分享或编入条目给大家瞧瞧?您所提供的每一个连结,都是第二甚至第三手报导,而 Philip Pan 本人所采访的是 Eason Jordan,非原本拍摄的 Rebecca Mackannon 等人,Eason Jordan 说 "不大可能" 时他是针对哪一个画面?依据什么原因?他自己看过新华社的报导了吗?没有进一步说明
我不反对把 Eason Jordan 的话摊出来对照,但建议依旧采中立文字

--Yenchin 2007年8月23日 (四) 02:24 (UTC)

呵 呵,您是说我有最初的无编辑镜头?那我岂不是中央台的了?对不起满足不了您的要求。无干扰指什么我提供的链接上已有记载,希望您能查看。我提供的链接都是 当时的原载,如您质疑转载网站的诚信度,那也没办法。顺便告诉您华盛顿邮报对提供以往报道原文(超过60天)的链接是收费的。不大可能针对什么,依据什 么,上面都写了,很抱歉时间有限,希望您看过之后我们再探讨。如果您质疑其看法是否准确,可以,当然。您可以提供相关质疑的观点并添加至条目中。顺便说一 下关于新华社是否误导,我的理解是在新华社先声称自己所引用的是CNN画面的之后被CNN所否定,那不是误导是什么?应该不会是新华社拿错带了吧。谢谢您 的耐心,原条目引用该报道的哪些词汇不够中立,还希望您指出我们探讨,多谢!此致异国风 2007年8月24日 (五) 20:06 (UTC)

致MCS

MCS 朋友,您的理由实在难以令人信服。注意中立性?请问原编辑哪里违反了中立性?难道因为字数多?中立性是应该两方的观点都介绍吧,更何况这里是第三方对该事 件的反馈,难道因为仅仅其观点对法轮功有利就要删除??那中立性到底如何定义?如果您有不同看法,可以增加不同的链接,但必须是有出处的,而不是像朋友在 法轮功条目中做的那样。此致异国风 2007年8月22日 (三) 18:52 (UTC)

我个人建议分开对其有利的, 与对其不利的两部分。明显地上一次编辑的人士只加入对其有利的, 而且与其他内容并没有划分开来 Mcs 2007年8月22日 (三) 08:48

Msc 朋友,我愿意相信你是本着中立原则在做,可是您的所为实在和您宣称的相差甚远。按照您的逻辑,您在法轮功条目仅添加反面链接就不违反中立性?如果建议分开 就需要删除整个内容么,这样的编辑也太容易做了吧?另外,请您看仔细了,我添加的不是当事双方的某些论据,而是第三方的论据,第三方的评论有利于某方就不 能添加,或违反中立性?请您出示维基规则。再说一遍,您如果觉得这样不利于另一方那么请添加第三方有利于您希望那方的评价,而不是删除不利您希望的评价。 多谢。此致异国风 2007年8月24日 (五) 18:47 (UTC)

1. 添加反面链接当然不违反中立性, 在我编辑后, 法轮功的链接, 中共的官方链接, 正反双方的链接的数量是相当的. 请勿只因为添加反面链接, 就"所为实在和您宣称的相差甚远". 因为这样的话, 其他人也可以说你是所为实在和您宣称的相差甚远. 2. 我从来无, 亦无权删除整个内容. 3. 我是回退了你关于"分开对其有利的, 与对其不利的两部分。"的删除部分. 所以请你在修改时分开两次修改. 而不是同时又删除, 又加"第三方评论". 多谢。此致User:Mcs 2007年8月30日 (五) 21:24 (UTC)

你搞错了,本人没有也无意排斥别人的编辑和贡献。请看看原编辑和阁下的编辑:但国际刑警组织以人权理由拒绝合作和以明显不同于常人的时间与方式拿 到了绿卡,这是谁说的?在没有出处的情况下就可以这样编辑维基?如果是中国政府单方面的或者是某第三方的,是否应该说明呢?这样带有明显暗示性的语言还可 以自称是在删除非中立性的语言么?至于中共改为中国官方媒体,我没有意见,原条目既如此,您觉得不妥也不必因此在加上来源不明的陈述。谢谢异国风 2007年8月28日 (二) 17:07 (UTC)

原来的文章, 和以后所修改的文字大部分都不是我打上去的, 但我认为"以人权理由" 比"以人权为籍口"好. 我认为"明显不同于常人的时间与方式拿到了绿卡"是一句对事实的陈述, 并无问题, 亦不明白你所说"暗示性"是暗示什么, 或者请你提议一句更中立的说法吧, 好让那位作者理解该暗示性. 多谢。此致User:Mcs 2007年8月30日 (五) 21:24 (UTC)

请您不要再以中立性为借口添加不明来源的内容。你想添加可以,但是请提供出处。你认为是对“事实”的陈述,那请提供事实的来源。谢谢异国风 2007年8月30日 (四) 21:39 (UTC)

对不起,我贸然插入你们之间的讨论。有关“绿卡”的问题,我有以下意见。 中 国大陆的公民得到美国绿卡的方式有以下几种:办理依亲绿卡,要有配偶或者子女拥有美国绿卡或者是美国公民,而且一位家庭成员拿到绿卡后,另一位家庭成员要 等待一段时间(实际时间长短根据政策及其他原因变化);办理工作绿卡,要求在美国有稳定的工作,工作几年后可以申请(工作职位,职业不同,申请条件及申请 后得到绿卡的时间长短不同;访问学者申请绿卡,回国居住并工作两年后方可申请;高级技术人才高学历者,硕士学位以上并且有一定的科研成果作证,可直接申请 绿卡;投资,这个按人头算价钱;非法移民,几年后运气好可能能得到绿卡;抓阄摸绿卡,大陆公民没份参加;寻求庇护,这个我本人没遇到过,但是听说比较容 易,不敢妄下结论。但是李洪志如果与1998年初以寻求政治庇护的理由申请,估计是不符合条件的。——注:以上均是简明叙述。 以上为我所了解有关情况。这样看来,李洪志全家一起获得绿卡,举家前往美国的方式是有理由被认为不同于一般大陆公民的。根据上面几种可能性来看,投资的方式几乎是最有可能的。而且如果是举家迁往美国,投资额无疑是很大的。 这样看来,当然"明显不同于常人的时间与方式拿到了绿卡"是一句对事实的陈述。如果要反对,请解释一下李洪志得到绿卡的具体方式。这样正反观点就可以同时列明。在没有做出合理解释之前,我认为这句话应该没有重大疑义。—BirdinForrest 2007年9月1日 (六) 04:16 (UTC) 请参见下面回复。多谢异国风 2007年9月1日 (六) 16:31 (UTC)

质疑

1. 关于天安门自焚事件的争议与本条目(“李洪志”)无直接关系,建议删除。 2. 我想,绝大多数1990-2000年之间在大陆生活过的人都曾直接或间接地注意过法轮功的发展过程以及它的宣传内容。那么,在这些宣传中有关李洪志生平的内容可否作为法轮功方面的观点加入条目。比如——“李洪志曾经随佛道中的高人修炼,并且在小学已经达到很高的层次,可感知世间万物万事,是为主佛”之类的描述。 3. 李洪志对于其他宗教的评论,可否作为他的宗教观加入条目。 以上第二第三条建议加入的内容,如果需要提出参考来源,我想是可以找到的。 4. 本人对于"第三方对自焚争议的评论"中出现的“世界教育发展组织KAREN PARKER(International Education Development)”是否具有公信力及是否具有中立性表示怀疑。因为找不到此组织的资料来证明它的公信力及中立性。

总 的来说,本条目的编撰内容的非中立性非常非常明显。这样的编撰方式完全有违wiki的宗旨。并且敬告编撰者,wiki 作为百科全书的一种,虽然得到了广泛的认可,但是任何读者在查阅资料的时候都对资料的可信性作一番独立的思考。而阅读中文wiki的读者应该大部分是比较 了解法轮功发展过程或者有广泛渠道可以了解到相关信息的中国人。你们在编撰过程中如此明显的偏向性,只会增加读者以及其他持中立态度的编撰者的反感。

与我个人而言,我强烈反对法轮功,但在wiki上,我尊重一切中立性的内容。—birdinforest 2007年8月31日 (五) 04:34 (UTC)

谢谢朋友您的参与,非常愿与您探讨一些个人认识。

  1. 天 安门事件是所有与法轮功报道中最为广为人知的,也是最具争议的。中国官方以此进一步认定法轮功为“邪教”,而法轮功方面坚称当事人非法轮功学员,并相信此 事为中国政府所导演。而作为介绍法轮功的创始人的条目,如果删除这一争议,则很难向其他人说明为何双方对立的症结所在。
  2. 您所说的宣传是否是法轮功的方面的说法,还是中国官方所“介绍”的说法?就本人了解,前面的两句在最初的法轮功介绍中有提过,后两句则没有听过。
  3. 至于对于其他宗教的评论,抱歉,也许是本人寡闻,只记得有对宗教人物的评价,还有曾经在转法轮中提到正教,邪教的问题。不知道您所指的是否为此部分,愿听听您详细的意见。
  4. 如 果您是指上网搜索没有资料的话,那我猜测可能是对方没有网站。谢谢您的提醒,我本人是从英文维基中看到该联合国的工作报告从中摘录的,没有搜索过该组织的 情况。公信力如何不敢妄下结论,本人的想法是不是每个组织的发言都能随便的进入联合国的工作报告吧,至于报告内容是否中立则请读者自行判断。如果您觉得非 中立,可以添加其它第三方您认为“中立”的评论。
  5. 真 诚的和您说,虽然您对法轮功有负面看法,但本人愿意相信您是本着中立原则来探讨的。但由于双方已对此有不同的认知,所以对中立性的理解自然会不同。比如说 您提到“而阅读中文wiki的读者应该大部分是比较了解法轮功发展过程或者有广泛渠道可以了解到相关信息的中国人”,可是真的有多少中国人是能了解到其他 国家媒体对此的报道与解读呢。您有不同的看法当然没问题,可是如果拿着中国官方的报道来证实您的看法,可否理解为您是相信中国官方看法的?而现在的分歧 是,法轮功方面认为中国官方是谎言。所以个人认为中立的作法应该是介绍双方对立的观点和第三方对此的评论。如果您能上英文维基,您可以看到英文用户对法轮 功条目是怎样编撰的。
  6. 请 看以下此句是否中立:“以明显不同于常人的时间与方式拿到了“绿卡””,Mcs认为此句是对“事实”的陈述,所以中立。但是该事实是哪里提供的“事实” 呢?是中国官方还是海外媒体,抑或是法轮功自己?如果您认为此句中立的话,那本人可以大概了解您认为的“中立性”应该是什么样的了。

谢谢您的耐心。愿与君进一步探讨。此致异国风 2007年8月31日 (五) 12:32 (UTC)

回复异国风:

  1. 天安门自焚事件是在探讨有关法轮功问题的争议时讨论的问题,应该列入“法轮功”这一条目——正 如你所指出,“中国政府根据这一事件,进一步认定法轮功为邪教”。在本条目中,我们探讨的是与李洪志有直接关系的问题,没有必要在这里重复探讨天安门事 件,除非是探讨李洪志有没有直接参与天安门事件。或者如果中国政府指责李洪志直接参与了此事件,我们可以讨论此事件的相关问题以作为确定李洪志与此事件关 系的基础。综上所述,在本条目中删除这一争议,无损于对本条目的编撰。如果一定要提到天安门自焚事件,则无需作过多描述,可以指向一个单独列出的条目,或 者“法轮功”条目。
  2. 我 所听到的宣传是法轮功方面的宣传,在中国大陆,法轮功尚未被官方取缔前。而且我要指出,法轮功虽然是在99年被官方明令取缔,但是在99年之前,其部分出 版物以及相关组织在某些地区已经因为过分推崇李洪志自身的偶像崇拜而被禁止出版,注销资格。但是因为九十年代大陆对于气功组织的管理十分松散,致使法轮功 的发展没有受到太大的限制。(注:这个属于我个人的认识,可供讨论。在搜集到相关资料前我不会试图写入WIKI,也不会在这里要求别人认同它的中立性与可 信性。)而且我亲身经历了一些法轮功的宣传活动。
  3. 至 于国际教育发展组织的报告有如下资料供参考,首先此组织实际应为国际教育发展咨询公司(International Educational Development, Inc.)有关它的官方主页我已经在修改后的相关内容下给出连接。另外你给出的连接不是联合国工作报告,而是相关会议的一个新闻稿(Press Release),虽然称为新闻稿,但是与在媒体发表的“新闻”不同,它是作为会议的记录公布出来,作为媒体了解相关情况的资料。如果你看一下其他的UN Press Release会发现,大多Press Release结尾处会写明“供媒体参考,不代表官方观点”(大意)。这个组织是和联合国新闻部有联系的众多非政府组织之一,可以向联合国新闻部提交陈 情。如果联合国相关会议将其纳入会议陈情报告,会在新闻搞中给与一个文件号,并加入相关数据库作为可查询的正式文件。但是正像我在条目中说明的那样,事实 上此发言并为被纳入会议认可的报告,其组织自身也没有在自己的网站上列出。而且我必须提醒一下,根据《联合国新闻部与非政府组织的关系》[7]中 可以看出,只要一个非政府组织承认联合国宪章,并且是非以营利为目的,都可以成为与联合国新闻部有联系的组织,并且定期陈情。所以如果你说“本人的想法是 不是每个组织的发言都能随便的进入联合国的工作报告吧”。是的,不是每个组织都可以。但是这样的明显没有公信力的发言恐怕也没有必要列出来了。如果一定要 列,我认为我在后面加入的补充说明也应该列入。不然会对一般人造成误解。
  4. 如 果因为我对法轮功有负面看法就认为我有可能会偏离中立原则,这句话在逻辑上没有大的问题,我接受。从你的话中可以看出,你同样接受“因为你对法轮功有正面 看法,你也可能会偏离中立原则”这样的观点。我同意“介绍双方对立的观点和第三方对此的评论。”只要这些第三方观点是从具有普遍公信力的媒体口中发出的。 你认为大多数的大陆人不了解其他国家的媒体对于此事的解读,那么你错了。我不知道你生活在那里,平常接触的中国人来自那里,但是法轮功在大陆兴起又没落的 时候,我生活在大陆,现在法轮功只能在世界各地发表反华言论时(注意,我不是要在这次讨论中讨论有关这些言论的问题),我生活在国外。在这个过程中我接触 过来自各地的中国人,韩国人,日本人,以及其他西方国家的人,我实在是没有感觉到在有关法轮功的问题自己被蒙蔽了很多,也没有感觉到其他中国人如何在此问 题上被中国政府蒙蔽,即使是从小生过在国外的中国人。相反,他们接触的国内官方新闻反而比较少,少得多。如果这样你还是说我是被新闻封锁蒙蔽的物质大众。 我真没办法了。就比如说我说根据自己20年的生活体验以及周围人的观点来看,我是个不折不扣的男人,你偏说我是个女人。我也没办法,我还是得去man's room解决内急。有关此事,以后不讨论了。
  5. 我 确实认为此句没有问题,因为作为一个大致了解美国绿卡对于大陆公民的发放政策的人来看,李洪志取得绿卡实在是比较顺利。详细情况我在你们之间的讨论中已经 说明。你了解了我的中立原则,同时我也很明了你的原则。不过以现在的局势,我猜想:你对于有关法轮功条目的编撰,其中的热情与执著,压力与焦虑是远超过我 的,因为貌似你与另一位Elegance在2006年就开始关注这些条目了。个人猜想只是猜想,多谢你的多谢,虽然我平时也没什么耐心。

PS: 我注意到你在给我的回复中抬头用“朋友”这样的称呼,并且在文中使用“您”这样的敬称。多谢。但是恕在下在不了解你的具体情况时,尚不能以同样的尊称回 复。如果一直保持这种情况的话,又未免有失公平,我自己也不舒服。所以如果你尊重我的意见,请你忍耐一下,以后在对我的回复中直呼名字,人称用“你”来指 代。想来不会拒绝吧? —BirdinForrest 2007年9月1日 (六) 06:32 (UTC)

呵呵,没关系,怎么称呼我都没关系,大家在网上碰到了就当网友好了。您不认我是不是朋友没关系,用不用您也没有关系,根据个人习惯就好。 感谢您提供的信息,也非常愿意和您一起探讨。下面是个人的一点看法:

  1. 如 果非要找出谁能代表法轮功的话,那只有法轮功的创始人了。既然这件事是法轮功争议最具代表事情,又直接影响到创始人的名誉,怎么能说和介绍其创始人的条目 无关呢。举个例子,大家在提到赵紫阳,就总会提到六四。这不是因为赵紫阳是否参与组织六四,而是因为其被卷入该事件中,是该事件直接受影响者。
  2. 很 遗憾的告诉您,法轮功方面的书籍从没有说过李洪志师父是主佛之类的话,宣传大法的活动中也没有此说法。可能学员也许会有不同认识,但绝非书籍中或李洪志师 父本人说明。至于您个人的认识,其实部分是正确的,99年7.20之前实际上中国官方就已经管制了,只不过没有完全公开而已,1998年7月21日中国公 安部一局发出公政[1998]第555号《关于对法轮功开展调查的通知》,已经宣称法轮功为“邪教”,并以此名义到全国搜集证据进行调查。而这并非是处于 对“过分推崇偶像崇拜”的禁止而进行的,而是源于中国司法系统的有罪推定,先“定性为邪教”然后再“取证”。
  3. 感 谢您收集的资料!但请您注意以下问题。第一,关于该组织的译名,请看联合国网页上的介绍,INTERNATIONAL EDUCATIONAL DEVELOPMENT, INC. NGO in consultative status with ECOSOC; associated with DPI。[8], 首先,明确指出这是个非政府组织,而非带Inc字样的就是商业公司,其次这里的Consultative可不是什么咨询公司的意思,而是指协商,参与…如 中国的政治协商会议也是用词。第二,如您指出,Press Release下面会有“For use of the information media; not an official record”这是说本文件不是官方纪录,而不是说不代表官方。第三,written statement是在开会之前提交的,如下网页显示[9]07年9月10号开会要在07年8月30日之前交statement。在开会时大家谈论得则是与该议题相关的意见。该发言是在Summary record of the 18th meeting会议上的陈词,[10]该会议讨论反歧视保护,Prevention of Discrimination,全文如下链接中第三十六位[11]。Written statement没有提及该发言可不是说该发言是否被statement采纳。像该会议的题目是个很普遍意义上的,不是针对具体情况而言,每个人举的例 子也不同,而在开始statement只是指明会议要讨论的议题,而不是对此总结。就像我们写论文计划时要不会把每个具体例子都写上一样。所以您的解释反 倒会对一般人造成误解。第四,谢谢您的关于联合国和非政府组织关系的链接,从中我们可以看到加入许可的第一条即为The NGO must be recognized nationally or internationally; 并且The NGO should have a satisfactory record of collaboration with UN Information Centres/Services or other parts of the UN System prior to association;可见在接受其加入联合国讨论之前,其与联合国已有合作并且联合国对其工作满意。既然该组织通过审核,即可判断其公信力被联合国认 可。第二条,The NGO should operate solely on a non-for-profit basis and have tax-exempt status; 所以您翻译为咨询公司并不妥当,因为咨询公司这一词汇主要应用在以盈利为目的的商业领域。有人翻译为国际教育发展会,非官方说法,仅供您参考[12]
  4. 不 错,我是有此担忧,所以每次编辑之前不敢轻易下笔,更不敢引用没有来源的陈述,在编辑之前愿与其他人讨论取得共识后再进行编辑,而不是先造成事实,再来讨 论。呵呵,您误会了,我不是说非要指定您是受蒙蔽或怎样,我是说比如说您曾经接触过法轮功的宣传,但是您可能觉得不符合科学认识或不符合您的认知所以不相 信,这都没有问题。可是如果您在解释不信的理由时引用中国官方的宣传,仔细地想一想您是不是先相信其为真,然后再判断法轮功为伪么?如果您在国外那太好 了,您应该知道现在有哪些国家称法轮功为“邪教”吧?日本,韩国,还是美国,欧洲?这些国家发生过所谓“自焚”这些荒唐事么?既然您在国外有机会,就不妨 接触一下法轮功学员,看看是否真如中国官方所说有“剖腹”,“自焚”之类的。
  5. 感 谢您的长篇解释,不过到底有什么能支持您的论据呢?是否真有人对此作过调查呢?说到底不都是您自己的怀疑和推测么?看您的推理清晰,想必您也是有自己想法 的人,您知道别人的话未必可信也应该知道自己的推测未必是事实吧。真是对不起,我还真不知道是怎么回事,也没有相关的证明,所以不敢乱写。不过您应该听过 司法中有“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吧。您现在提出了一个没有证明的论点,反倒让我来提出证明您论点不成立的论据,这不合理吧?假如有人无任何理由的指责您说 谎,然后再让您提出个您不是说谎的理由,您不觉得搞笑么?
  6. 谢谢关心,我没有感到焦虑与压力,也没有您想象的热情与执著。我只是觉得希望大家在热心编辑之前应该认真地阅读一下维基的原则,不要随便添加没有出处的话然后再让别人讨论,这样很浪费大家的时间。谢谢。此致异国风 2007年9月1日 (六) 16:31 (UTC)


回复异国风:

  1. 从逻辑上来说——你 的逻辑是:A,天安门自焚事件与“法轮功”直接相关.B,“法轮功”与李洪志直接相关.C,A+B推出天安么自焚事件与李洪志相关(注意:你也没有认为是 直接相关).D,分别有“法轮功”“李洪志”两个不同的条目。得出结论E,天安门自焚事件仍应该在“李洪志”此条目中详细介绍。我的逻辑是:A天安门自焚 事件与“法轮功”直接相关。B “法轮功”与“李洪志”直接相关,C,A+B推出天安门自焚事件与李洪志相关(非直接相关)。D,分别有“法轮功”“李洪志”两个条目。得出结论E,自焚 事件应该在只“法轮功”条目详细介绍。原因是编撰几个关联条目时,应该简洁明了,结构清晰。分别将直接相关的内容放入,让读者有一个清晰的思路。从你举的 有关赵紫阳的例子上来说——赵 紫阳确实是亲身直接卷入了六四事件,人家都承认自己当时涉身其中,我们也看到了他当时的参与活动。有直接联系。而李洪志这边,首先照法轮功的观点李洪志当 然没有参与了自焚的组织活动。第二,李洪志又否认天安门自焚者为法轮功学员。以上两点说明他没有直接联系吧?你提到的联系是这个事件影响了他的声誉(并非 像你说的直接影响他的声誉,而是先影响了法轮功的声誉,继而间接影响了他这个创始者的声誉。如果他被指责为直接发起者或指示者,才直接影响他的声誉)。如 果是这样的话,就像我已经建议过的那样(已经建议过),在本条目中提起这次事件,然后指向“法轮功”条目即可。而且很重要的一点是,六四事件有单独条目。 我在上一条留言中曾说过,天安门自焚事件也可以单独列出条目,但是经过再考虑以后,我认为这条建议不妥,在这里收回。因为天安门自焚事件是被认为完全涵盖 与“法轮功”活动中的一次事件,尚不足以到单独列出的地位。
  2. 很 遗憾地又听到了“可能学员也许会有不同认识”。因为这句话从99年到现在我实在是听到的太多太多了。每当听到这个理由后,我就实在是提不起再争论的兴趣 了。如果法轮功对学员的教育总是这么容易引起学员普遍的“不同认识”我倒是更理解(注意不是支持)政府为什么要取缔它了。因为这些“不同认识”确实是有可 能产生不同程度的危害的。而且,我还要添一句,我可是在当时放的李洪志讲座的录像里面听到的有关“主佛”,“生病是为了消业”的理论。另外在其他活动中听 到过有关宇宙人类相关的理论,还有“原来的基督教可以度人,现在变坏了,度不了人了,只有修炼法轮功才能圆满”。而且给我印象最深的是“当世就可以圆 满”。因为它高效。(可能这些都属于“不同认识”,不再讨论。)
  3. 第 一,译名问题,我在此承认直译Inc.为“公司”欠妥,是一个容易使人误会的错误。因为在中文语境中,“公司”确实被认为是有商业性质的法人组织。但是需 指出:我在上条留言的讨论中已经将它作为非营利性组织对待。(根据《联合国新闻部与非政府组织的关系》[6]中可以看出,只要一个非政府组织承认联合国宪 章,并且是非以营利为目的...)那么在没有合适的译名前,还是保留International Educational Development, Inc.可能比较好。有关consultative status,如果一定要严谨地用中文翻译,也不能用“协商地位”,应该是“咨询协商地位”。但是我想你也应该可以看出,实际上具有此地位的非政府组织是 起到一个帮助联合国相关理事会听取多方面意见的作用。所以当时我用了咨询。第二,好尴尬,又是我的错。当时扫过一眼就关掉了。好在我在后面注明了是“大 意”。(“供媒体参考,不代表官方观点”(大意))这是态度问题,吸取教训。第三,这么说你也认同这只是陈词,没有提交相关Written statement.我承认有关Written statement我没有看察看相关介绍,多谢你提供的相关资料.待会儿我就去修改.第四,有关非盈利组织的问题我已经在上文说明.有关公信力的问题还需 讨论.你所列出的那条,是强调此非政府组织曾经与联合国相关组织协作过,并且工作令人满意.工作令人满意不代表所有意见都令人满意.被联合国给与 consultative status只能说明联合国认为它能够凭自身能力研究相关问题并交换意见,不能表明认可其具有公信力.而且它的这次发言它自己都没有作为written statement提交.另外还要考虑的是具有consultative status的非政府组织数量众多.我认为这些问题都应该体现出来,不然会引起误导.(回复这一部分时比较尴尬,因为事前对搜集的资料没有认真地整理和理 解,好在后续的讨论让我对相关信息有了更进一步的理解,好事好事)
  4. 遇 到某些我比较感兴趣的条目我是先进行谨慎地修改再通过讨论版进行说明的,讨论过后我或者别人会再进行修改.在以上留言中我倒是提到过自己接触过一些法轮功 宣传的事,但并没有解释过不信的理由,而且更没有引用官方的宣传。(我的印象里近几年官方的宣传声音比较少了)但是我承认过对法轮功有负面看法.至于你说 “仔细地想一想您是不是先相信其为真,然后再判断法轮功为伪么?”我们以前没有提到过,现在也不需要在这里谈论法轮功的真伪问题。而且我认为即使我认定某 事为伪,也不一定需以相信另一事为真作为前提,你说不是么?“您应该知道现在有哪些国家称法轮功为“邪教”吧?日本,韩国,还是美国,欧洲?这些国家发生 过所谓“自焚”这些荒唐事么?既然您在国外有机会,就不妨接触一下法轮功学员,看看是否真如中国官方所说有“剖腹”,“自焚”之类的。”首先我不能接触所 有国家的人也不能接触所有人,不知道是不是所有国家的所有人都不认为法轮功是邪教。当然我也不想在这里讨论它是不是邪教。我倒是听过一个日本人认为奥姆真 理教(不知道中文译名是否完全正确)是邪教(当然他说日本政府并没有严令取缔),而他却惊讶于我对这个宗教没有什么太多了解。可见不同的人对不同的事物有 着千差万别的认识。另外我倒是没听说过抛腹自焚的,但是当年在我们那个小区真的有过自己不吃药而且不让别人吃药的。你知道,在一个家属小区里面,抬头不见 低头见,大家都熟悉。这个事例可能又是“不同认识”问题。
  5. 我 已经把大陆公民正常移民的各种可能性写出来了,而且对所需时间做出了大致的分析,如果李洪志先生的移民条件不符合有限的几种快速移民的条件,(投资移民花 费很大,不知道李洪志先生能否负担,而高级技术人才又不符合)那当然可以被认为是“不同于常人的时间”来完成移民.论据列出了,逻辑关系给出了,还不能算 是完成论证么。“不过到底有什么能支持您的论据呢”,这里的论据是我所列出的美国移民局的移民政策么,支持论据的是美国移民局或者它的官方网站。司法中有 “谁主张谁举证”原则,至于证据的证据力呢分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这些证据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据链,在法庭上就可以得出相应判决。我并不是没有论据就得出论 点的,我把证据给出了,用逻辑关系把证据串联起来了,得出了“快于一般的时间”的结论,不对么。如果你认为不对,你当然要说出不对的理由,指出其他的可能 性。或者指出李洪志是通过投资移民,这个最快。“假如有人无任何理由的指责您说谎,然后再让您提出个您不是说谎的理由,您不觉得搞笑么?”首先我没有“无 任何理由”地指责,而且根本并没有“指责”,再而且,这根本不可以拿“说谎”做类比。我并没有不带根据的说李洪志先生说谎,说他其实现在并没有拿到美国绿 卡。我只是说他拿绿卡的时间比一般人短。时间短是不会被人耻笑的,是不需负责任的,是不会损害名誉的。假如我作为一名初中毕业生,没有大量资产,没有固定 工作,没有持美国护照或绿卡的亲戚,没有技术技能,但是在一年甚至半年内取得了美国绿卡。你拿出那些移民条件指出我获得绿卡的时间短于一般人。我要么承 认,要么证明他的论据错误或者论证有问题。不能说:“搞笑,你无端指责我。”如果我就是说你无端指责,我可以不回答。那你也没办法。毕竟法院不受理此案。 得不到司法支持。
  6. 我对猜测错误表示遗憾。值得宽慰的是Elegance没有否认,虽然也许他没有看到。

PS: 刚刚看到你对有关CNN报道以及International Educational Development的更改。我同意与CNN相关的改动,因为原来的版本看起来实在像是两个人在争论,不符合原则。至于后者,总觉得需要补充的更加全面 一些,因为一般读者不会去研究这份发言的重要性到底如何,很容易得出错误的印象。 —BirdinForrest 2007年9月2日 (日) 11:29 (UTC) 感谢您的回复,时间有限,不能详细探讨,不通顺之处还请见谅:

  1. 与 事件有直接影响不等同于和事件有直接关系,没人对海啸产生有直接关系,可是海啸对每个受难者都有直接影响。天安门自焚当然是法轮功事件最重要的一个,而法 轮功并不是个抽象的个体,而是由每个学员和创始人组成的,但是说到最具代表性的,当然是创始人了。而大陆官方的报道坚称此事为法轮功学员所为,并把矛头直 指创始人本人, 这不是直接影响是什么?请注意,不要混淆两个概念,参与可不是参与组织,赵参与不假,但没有人说是赵紫阳组织六四吧,是树欲静而风不止啊。同样也是如此, 是中国官方一再指称与法轮功创始人有关,才使其与该事件连在一起。受到了这么大影响当然有必要在条目中陈列说明。
  2. 不 同认识就有危害?第一,法轮功的学员不管认识怎么不同,也都是围绕着真善忍的信念在做,决不会像官方媒体渲染的什么“反过来修”。第二,学了法轮功大家都 会按照同一理念在做不错,但是可没有说大家必须按照同一方式进行,变成一种思维,个体的差异是永远存在的。中国也出现过雷锋,赖宁等等个性完全不同的模范 人物,他们对世界的认识当然也是完全不同,可是不会有人说因此而说他们会带来不同程度的危害是吧。如果您听过讲座,那太好了,您是否听过法轮功的创始人说 过自己如何如何?也许是我孤陋寡闻,未听此说法,愿闻其详。 另外,法轮功作为一种修炼方法,其中必然包括对世界的不同认知,可该认知的核心是真善忍,是让人做好事,可不是让人自焚或剖腹之类的。对世界的不同认知不 能构成其被诬蔑为“邪教”的理由吧?
  3. 至 于翻译,如果没有合适的就干脆叫他们国际教育发展组织好了,总比放一个英文在中文维基上好。至于翻译为咨询个人感觉还是不妥,因为咨询通常会让人觉得第三 方不介入事件当中,只给意见而不是亲自去做。而协商则是参与制定,参与行动。参看他们的网页可以看到对NGO责任的前两条就是• promote knowledge of the principles and activities of the United Nations • disseminate information about the United Nations and its work to their constituencies[13]可 以看到这些组织不仅仅是咨询,还要负责做一些具体的事务。关于公信力的问题,您认为此满意不代表所有问题都满意,这是当然的,联合国对美国还不都满意的, 可谁也没因此说美国没有公信力。从联合国的准入规则上看,并不是想您开始说的只要遵守宪章非盈利就可以了,还需要被国际或国家承认,并与联合国有过良好的 合作记录才行。至于您想要在后面解释什么,老实讲我个人觉得没必要,因为在条目的叙述中并没有刻意突出其权威性,重要性或结论性,只是用了一句发言称而 已。如果非要解释的话,那也不成为第三方评论了,而是解释过的第三方评论。如您引用TIME上的报道一样,其实原报道很长,在评论自焚自前,其先介绍中国 政府如何对待法轮功的Meeting by meeting, person by person, through a vast chain reaction of threats, slaps, intimidation and violence, China's Communist Party has broken Falun Gong,而且提到了中国政府虐待法轮功学员“… tortured him when he refused to disavow his beliefs, according to relatives。”按您的说法,是否应添加此句来解释TIME是如何理解自焚的?
  4. 您 说得对,判断某事为伪,可以有自己的判断。事实上这也正是我的观点呢。我的意思是说,如果拿中国官方的观点来反驳法轮功的话,那我会觉得您是相信了其宣 传。但是您说自己有想法,那有不同理解也很正常啊,但是我猜您不会因为自己有不同认识就会冒然认定法轮功是“邪教”。当然了,都知道世界每个人的看法是不 可能的,但在国外您应该知道国外政府是怎样判定的吧。我想以您在国外的经验,应该不会相信所谓“帝国主义亡我之心不死”的论调吧。至于吃药问题,法轮功书 籍上有明确介绍,法轮功绝没有要求人必须不吃药。您有机会可以翻看法轮功的书籍验证。但是以我的个人经历来说,不吃药病好了也是确实存在的。
  5. 首 先我不确定您指的快速从何而来,哪里有相关报道?其次我不知道正常的移民需要多长时间,到底什么算快?如果您有相关统计也烦请提供。提到证据链的问题,那 我想您知道在司法中只有逻辑推理是不够的,还需要有实物证明吧,不论您推理是否正确,都需要有证据来印证您的判断不是么?我没有说您指责,是在举例子,希 望您不要误会。另外,听闻法轮功创始人有亲戚在海外,个中关系如何没有确实资料,不敢妄下判断。

多谢耐心,此致异国风 2007年9月2日 (日) 20:13 (UTC)



惊人学说

我认为应该加入李洪志先生的部分学说, 最好是大家听过的, 具代表性的. 例如牛顿有万有引力, 李洪志先生有人类古文明, 外星人侵略地球等等. 我听过有数个不同的关于李洪志先生的学说, 我打算把他们都先加上, 再由大家去作选材取舍.

但是选材取舍是大家一起去做的, 而不是某某人一个去做的, 谢谢. —mcs

我认为在为某人编撰条目时,应该加入他的具有代表性的学说。这是和李洪志先生有直接关系的内容。(对不起,我用拼音输入法总打错字,五笔字型我学不会,致使要多次发布。以后我会更加注意。) —BirdinForrest 2007年9月1日 (六) 07:32 (UTC)

先谢谢你的提醒. 这方面其实我也相当明白的, 所以在加入前, 我仔细找了李洪志先生不同的学说, 找出最特殊的, 最有争议性的出来让读者自行评价. 例如, 如果牛顿曾经说过地球是方的, 我估计牛顿的条目里也都应有如此的描述. Mcs 2007.9.1 15:38


抱歉, 说话插在你两句说话的中间. 但由于要回答上面的, 所以这位置看似较合适. 对于其他的科学家, 学派的人仕, 我记得有类似传世学说(准确的用字忘记了)的说法. 由于找不到一个比"惊人学说"更恰当的"XYZ学说", 所以一开始才勉强使用了. 你对该名称有什么建议呢 ? Mcs

首 先,我个人不是很赞成在这里提供部分文章,原因是很容易断章取义,比如说您添加的外星人。实际上在其他书中也有对外星人的看法,而单独拿这一段或脱离整个 原文来看其实都没有完整的介绍这部分认识。其次,您如果非要添加,个人觉得惊人这个词总是有感情色彩在里面的,不如直接写学说摘录或其他词好。惊人已经含 有您“吃惊”的感情了。最后,您的第一段引用不是原话,既然说是要添加学说,那不应该是添加其他人认为怎样怎样吧,其他人认为怎样和原文可能会根本不同。 请您改正。谢谢异国风 2007年9月1日 (六) 16:43 (UTC)

第一本人不赞成在此引用,原因同上。希望您能与大家取得共识后再行决定; 第二如果大家决定可以引用学说,那么应该是引用相关书籍中的原文,而不是根据某某称怎样; 第三找一个没有感情色彩的词应该不是很难吧,比如部分学说,学说摘录等等。 谢谢异国风 2007年9月9日 (日) 08:22 (UTC)

请看Time上的对此次采访的介绍,[14]。您引用的网站和凯风网是干什么用的您应该很清楚吧。如果您坚持要引用,请引用Time的原链接。谢谢异国风 2007年9月1日 (六) 22:34 (UTC)

原链接并无中文, 而两者的英文版又几乎一样, 你不信的可自行查阅其内容, 可见该翻译并无偏颇. Mcs

请您提供原链接。也许本人英文水平不高并未在Time上发现该文章,请指出。多谢异国风 2007年9月9日 (日) 08:23 (UTC)

我一早已提供了链接, 但被你或E先生移除. Mcs

维基每次修改上面都有记录,您可发现是谁移除的?自己拿不出链接还要倒打一耙,居心何在?异国风 2007年9月12日 (三) 16:28 (UTC)

以下的链接就是http://www.cnfxj.org/Html/lscg/2007-5/6/161355588.html "原链接并无中文, 而两者的英文版又几乎一样, 你不信的可自行查阅其内容, 可见该翻译并无偏颇" 拿不出链接? 拿不出的, 我会打"原链接并无中文, 而两者的英文版又几乎一样"的说话吗? 如果我无链接, 我无睇过该链接的内容, 我会肯定两者的英文版又几乎一样?

有人把不同的链接移除了, 而且不只一次, 不只一条, 不只于一个条目内. 维基当然有记录, 当然可以查. 但查了只证明不是某某甲, 而是某某乙, 又或者是某某丙因为手误而把他人加的资料移除了.

倒打一耙就没有, 倒是如果误会了异国风先生的就先此致歉. 但亦希望异国风先生能以事论事, 为李洪志先生的"个人学说"提供宝贵而正面的意见。 Mcs

是时间回到今次的主题, "惊人学说". 我认为李洪志先生的"个人学说"应要加入于条目内, 才能使条目更完善. 就好比我们介绍科学家牛顿先生, 我们都应该会于牛顿的条目中加入关于万有引力的简单说明. 请问大家认为, 应加入李洪志先生哪一个学说, 或哪几个学说?

补充: 艾萨克·牛顿的条目内有 +牛顿运动定律 +牛顿的苹果 +名言 等的资料

Mcs

好 啊,就事论事好,我一贯支持,反对各种对他人各种无理由的怀疑。您想加入个人学说,我本人不赞同,原因陈述过。但是如果大家同意的话,我愿意保留我的意 见。另外,个人学说应该尊重本人的原著,来自于原著,而不是其他人所谓的理解,所以请您与其他编辑取得共识之后再编辑。而且请您拿出原链接,而不是在这说 什么,或是继续采用什么网之类的链接。异国风 2007年9月16日 (日) 08:53 (UTC)

1. 抱歉, 看不到你不赞同的理由, 你可以重复一次, 让我也能好好理解一下. 2. 如果一科学家, 经济学人出了一本书, 那当然容易找出他的学说. 但对于一位宗教人仕, 这就比较困难了. 你有什么提议呢? 如之前一样, 我就建议用时代的访问, 因为该访问也是李洪志先生表达他个人对世界的理解. 3. 对于原链接, 我亦于早前指出 http://www.cnfxj.org/Html/lscg/2007-5/6/161355588.html 是该访问的中译本, 而且该访问的英文原本亦列于文末. 很久前我就提到你可自行去比较该网的英文文本, 以及时代的英文文本; 又或自行去比较链接内的中文译本以及英文原本. 不知道你的"用什么网之类"的言论是建基于什么的? —mcs 2007年9月16日 (日) 10:14 (UTC)

  1. 理由就在上面,请查看;
  2. 请问您是否了解法轮功,如果连法轮功有什么著作都不知道就上来编辑这不应该吧,很多网络上都有免费下载,想引用原著也没您说的那么难,除非您不想;
  3. 我 是请您拿出原链接,可能是本人英文水平不高,没有在time上发现原链接,如果您拿不出,又坚持声称您添加的是中文版,已经是违反了可供查证原则。您所出 示的链接原自于哪里您很清楚,如果按照您这种编辑思维,网络上所谓转载的东西实在太多了,难道都可以不经查证的放在维基上?异国风 2007年9月16日 (日) 11:00 (UTC)
  1. 请看您提供的链接,里面可否有什么由于法轮功而法国在哪里发现什么矿的说法?所以说,如果您要坚持以学说摘录的名义引用,那么请引用原著,

否则是否是原著则不可判断。目前您引用的只能说是专访,是否是原学说无法查证,所以不能以学说名义添加。异国风 2007年9月16日 (日) 11:36 (UTC) 不 好意思,刚才匆忙编辑,语气颇为不善,望您不要动气。在此补充,因为这里有很多人编辑,而该处又涉及争议,所以提请您和大家讨论后再决定。而且想必您也接 受过相关的学术训练,在引用别人学说的时候首先应参考原文,无法参考时可以引用其它人的参考,但是应该在文中表明是来源于其他人的转述。谢谢您的贡献异国风 2007年9月16日 (日) 12:37 (UTC)

理由在哪里, 你可以把它们"引"出来吗? 要了解法轮功, 除了其著作外, 1999年5月10日《时代周刊》亚洲版采访李洪志是一个不错的选择. 该文章的最未有http://www.time.com/time/asia/asia/magazine/1999/990510/interview1.html, 请细看.

链接来自哪里不重要, 最重要是可供查证, http://www.time.com/time/asia/asia/magazine/1999/990510/interview1.html 就是可供查证的理由. —mcs 2007年9月23日 (日) 07:19 (UTC)

也许你可以说这一段是来源于其他人的转述, 但你可以在文章前加上"来源于其他人的转述", 而不是移除李的伟大发明的陈述. 而且也请你留意一下, 不是每一段都是时代周刊的. Mr. Zhou insists, based on Mr. Li's teachings, that the French had discovered a two-billion-year-old nuclear reactor in Africa, evidence of a prehistoric civilization that practiced Falun Gong. Mr. Li's teachings also instruct Mr. Zhou that mankind has been "left in complete destruction" 81 times and that another round of destruction may be in the offing. 对于这一种问题, 我亦认为不应该引来自法轮功的著作. 需知道有些组织会对于其的言论不去负责任, 会去更改其所发表过的言论, 学说或论点. 我认为都是引出自第三方言论比较好. —mcs 2007年9月23日 (日) 07:31 (UTC)

理 由就在本讨论内容中,烦请仔细察看。注意到您每句话提供的不同链接,那为何还要在开始声称来自Time的采访呢?您想过没有这样会让第三方觉得都是本人的 说法? 而且不知道您是否对法轮功已经有先入为主的成见,您怎么就断定其会更改什么内容?按照您的逻辑,你又如何保证第三方没有更改编辑什么,而是原封不动的摘录 原话呢?法轮功的书籍都在网上,您可比较看不同的版本是否有出入?就像您援引牛顿的例子,大家不引用牛顿自己的阐述,难道还能说据某人理解牛顿说过什么? 而且对于任何一种理论,特别引起思辨的理论,每个人对同一内容的理解可能都会不同,所以您引用的可不是本人学说而是他人的理解,如果以本人学说的名义放在 维基上岂不用误导之嫌?引用本人的学说就那么难么,到底是在怕什么?异国风 2007年9月23日 (日) 08:33 (UTC)

你也认同我每句资料都提供不同链接, 就是说我的资料有可供查证的了. 来自Time的采访有问题吗, 来自Time的采访也不是第三方吗? 特别说明是来自Time的也不见得有问题, 实在理解不了你的说法. 请你开门见山说出来吧.

对法轮功有无先入为主并不是我们讨论的重点, 重点是资料由第三方提供. 我认为其会更改什么内容是我根据我个人的看法, 我根据其他维基人之前的留言而认为的. 但我要重申的是, 其会否更改资料也不是我们讨论的重点, 重点是资料由第三方提供. 你明白了吗?

第三方没有更改编辑什么, 并不是我们要讨论的, 因为维基人不用过分着重这件事, 你难道连这基本的也不知道吗? 除非你能说明原来Time也信不过, 否则你凭什么说引用Time的是不正确呢?

原封不动的摘录原话? Time的url内有其内容, 要看的人就会去看了, 我们是要理解其说话, 然后以自己的文字打出来. 这也是维基人的基本知识啊.

法轮功在网上的书籍未必有该次访问的内容, 你有的就提供, 没的就说没有. 而不是没有, 但又移除我提供的Time的资料. 对于援引牛顿的例子,于算是不引用牛顿自己的阐述, 也没有问题. 要是有问题的, 自然会有其他维基人把牛顿自己的阐述也引出来.

我所引用的就是大家对李先生的学说的理解, 至少是该名记者, Time的编辑对李先生的学说的理解. 这又有什么问题呢? 这 怎会有误导之嫌?是你故意要把所有的学说也移除的吧, 你也应该要提供合适的理由. 尤其是李先生的条目的第一个学说, 既然你认为是要强调是由 "time"而来的, 你就可以修改该条目, 加上"由Times而来"的字句, 而不是把所有的李先生的学说也移除了. 你不断无理移除李的学说, 到底你是在怕什么?是李的学说太幼稚, 令你觉得啼笑皆非吗? —mcs 2007年9月23日 (日) 13:41 (UTC)

您 是否认真的看了我留言?第一,您提供的链接并不是都是Time的专访,第一条就是采访的其他人,这也要算在本人学说里面?第二,是您说法轮功的书籍不可 信,可能会更改。那么按照您的逻辑,您怎么就能保证Time没有更改呢?为什么Time就比原著更像本人学说呢?第三,我有说让您原封不动摘录原话?维基 的基本常识还要大家共同创作条目,为何您不愿取得共识后再编辑呢?第四,明确告诉您,法轮功书中没有该采访,既然您说是摘录本人学说,为何将本人学说等同 于采访?您引用采访没有问题,但您要知道采访的内容并非等同于本人学说。第五,对您提出的异议,您认为有道理为何自己不能改正呢,比如第一条并非对本人的 采访而您非要将其视为学说观点的做法。再者您认为您提供的是大家对本人学说的理解,那Time编辑的理解就等于其本人的学说了?照此思路,假设别人对您的 说法理解为别有用心,那您就真的承认自己是别有用心?第六,恰恰相反,我没有觉得学说有什么啼笑皆非的,让我啼笑皆非的是连原著到底什么观点都不知道,就 可以将第三方的理解视为原作观点的做法。第七,诚恳的和您说一句,真正的法轮功信仰者绝不会掩盖什么,也没什么掩盖的,您添加什么内容都是您的事,我真的 是在就事论事而已,不会因人废言。异国风 2007年9月23日 (日) 14:41 (UTC)

0. 我当然有认真的看你留言, 要不然怎能提出那么多的问题呢. 但您又是否认真的看了我留言?

1. 我从没有说过所有的链接是都是Time的专访, 好明显, 有其的专访, 亦有采访的其他人. 两者都有讲关于李先生的事, 这为什就不是"李的学说"? 难道只有Time的专访都能有李学说, 而其他的就一定没有的?

2. 法轮功的书籍不可信并不是我们的讨论重点, 你有认真看我的留言吗? 重点是我们要第三方立场, 第三方观点.

3. 因为没有其他的维基人反对, 只有你只不合理的理由来乱来. 例如你只说第一段有问题, 你就居然把所有的都移除了. 在没有其他人反对, 提出合理理由, 我相信对于加入李的学说, 就好比加入科学家牛顿先生的情况一样. 大家是有共识的了.

4. 法轮功书中没有该采访, 你之前又要人去法轮功书内找? 你在说笑吗? 我从没有说采访等同学说, 但在采访中, 李说了一些其的学说, 难道就不可以记录下来吗?

5. 我认为有道理的, 我当然会自己改正. 但问题是我都未更改, 就被你移除了. 请问你有什么解释呢? 我一早就说了以下的句子了. "尤其是李先生的条目的第一个学说, 既然你认为是要强调是由 "time"而来的, 你就可以修改该条目, 加上"由Times而来"的字句, 而不是把所有的李先生的学说也移除了." 我当然不用你帮我去改, 但更重要的是不用你以小小的借口来移除. Time编辑采访李, 李于中途说出了其本人的学说, 就算李的学说明显异于我们的普通学说, 那也是一种学说啊. 如果你故意要说Time编辑对李的理解别有用心, 那我也没有办法. 但Time也不是公正的第三方, 哪谁才是呢?

6. 我也不觉得有什么啼笑皆非的, 只是李的学说明显异于我们的常见的学说, 故要特别写出来. 我要重复一次, 法轮功书中没有该采访, 我们要公正的第三方. 明白了没有? 还是你的啼笑皆非令你啼笑皆非啊.

7. 你是否就事论事不是我们讨论的重点. 但我看到的是你说一套做一套, 例如例如以小借口把所有的李的学说移除了. 所以我没有兴趣关注你的事. 我关注的是要根据维基的惯例去做. 要是再发生有人以"没有加上由Times而来的字句"而把所有的都移除了, 我是会认为这是编辑战, 这是破坏, 而去投诉的. —mcs 2007年9月25日 (二) 14:03 (UTC)

  1. 呵呵,都讲李洪志先生的事就是其本人的学说了?那中国官方也有很多啊,您没有选择表明您也知道虽然都在讲但可不一定都是其本人的学说。而且第一条原文根本就没有提到李洪志先生称因为法轮功而发现什么,不知道您是根据什么而如此陈述,而且向您提醒了您还坚持己见;
  2. 您总是再说第三方观点,您要知道我从未反对您用第三方的文章,可是第三方的观点就会等同于原作的观点?您想介绍第三方的观点没问题,但是请不要以本人学说的名义介绍;
  3. 呵呵,您相信有共识就有共识了?明明劝您很多次了,您应该已经知道意见了,您就不能探讨后再进行编辑么?
  4. 既 然您要摘录学说,为何盯着采访不放呢?您既然已经说“我所引用的就是大家对李先生的学说的理解, 至少是该名记者, Time的编辑对李先生的学说的理解”,您要知道理解与所谓的本人的学说有可能不是一回事。法轮功书中虽然没有该采访,但是对于相关问题的论述是有的,而 且和Time的不完全一致,您可以引用阿,这才是本人的学说;
  5. 每次都和您解释过了,您都更改了?您甚至连取得共识都不愿意就先行编辑,我删改的原因已经解释过了,不是因为Time不中立,而是Time的说法和原学说并不完全一致;
  6. 您知道您要添加采访可以,但是这不能以本人学说的名义添加。而且法轮功的书籍都有对相关问题的论述,近似的观点书中里面都有,为何不愿意拿书籍作为参考呢?您要公正的第三方,好啊,可否请您解释一下您在法轮功条目中添加的敛财说为何来自公安部研究室呢?
  7. 您要知道我可从来没有说因为“没有加上由Time而来的字句”而删除您的编辑,我是说Time的采访和本人学说可不是一回事阿。再澄清一下,您添加采访可以,但不要冠以学说的名义。

异国风 2007年9月26日 (三) 07:35 (UTC)

1. 你认同第三方就最好. 加不加入法轮功(第一方)的, 随便你, 但加入Time(第三方)的就绝无问题.

2. 原作的观点是什么并不重要, 最重要是有第三方的为大家作出陈述. 你原作在说世界是由你创做都是你的事.

3. 共识就是第三方是最好, 早就有了. 只在你一个人以小借口把所有资料移除, 你居然说成是无共识?

4. 那原来是一个Time的采访, 采访中途李先生陈述了他的个人世界观, 认为宇宙是这样那样的. 那些宇宙观就是他的个人学说. 我随便作一个例子, 如果科学家牛顿先生曾经说过"我牛顿知道太阳的核心是刚好绝对零度", 这也明显是值得记下来的"科学家牛顿先生的个人学说". 这与李先生的"我李洪志曾与外星人接触, 而知道了世界的第82次毁灭"同样都是一些异于大家所认识的学说.

5. 你不同意"本人学说"的名称, 你可以尝试用其他的名称. 而不是一次又一次的以小借口来把所有的资料都移除了. 正因为这样, 我已把相关的事向几位相熟的维基人, 及我认为合当的地方作出了投诉.

6. 以你的做法, 难道我可以说因为部分的资料不完善, 而把整个李洪志的条目移除吗?

7. 你所有的回答总的来说都是说"本人学说的名称"有问题, 原来讨论了这么久, 就是因为不合乎你一个人对名称的追求, 而把所有的李先生的学说, 李先生的世界观都移除了. —mcs 2007年9月26日 (三) 09:55 (UTC)

  1. 加入第三方没有问题啊,但是提醒您要注意那是第三方而不等于本人学说;
  2. 原作的观点不重要,那么请问到底什么才算是本人观点呢?尤其在和原作不完全一致的情况下,到底哪个应该更是本人学说呢?还应该是原作是吧;
  3. “共识是第三方最好”,但不意味着可以将第三方的报道等同于本人的学说是吧;
  4. 请见2
  5. 呵呵,把第三方和本人学说不完全一致的说法非要当成本人学说,这不是借口吧,更不是小借口吧?和您这个问题没少讨论呢,可是遗憾的是每次您编辑的时候都没有更正啊。如果您不想达成共识的话,我也赞成提请管理员解决。
  6. 如果您能愿意取得共识再行编辑,那当然很好了,也就没有此类问题了。但是您总是称已经有共识,对您编辑的建议也置若未闻,这样真的很难与您沟通阿。您每次都这样无视别人的意见强制添加,为何不愿讨论后再行添加,这也不晚呢;
  7. 您 看您已经假设采访就是李洪志先生本人的学说,本人的理论,可是您也称“我所引用的就是大家对李先生的学说的理解, 至少是该名记者, Time的编辑对李先生的学说的理解…”。所以如果您认为是在添加采访是没有问题的,为何每次都要冠以本人学说的称谓就很不恰当。而且您的第一段陈述在链 接中根本没有,向您建议了您也不愿更改,更不愿讨论取得共识后再行编辑,很难让人修改您的部分啊。已经提醒您了,我删除的是被您当成学说的部分采访,及部 分无来源陈述的混合物,并不是其本人的学说。为何您就不能商讨后再编辑呢,没必要非要造成一种事实后再让大家编辑吧?您自己在开始称“听过有数个不同的关 于李洪志先生的学说, 我打算把他们都先加上, 再由大家去作选材取舍.但是选材取舍是大家一起去做的, 而不是某某人一个去做的, 谢谢.”可是您真的是这么做的么,从开始到现在您可曾与大家商量选择哪些内容?对于不同的意见不予理睬,还要说“就是因为不合乎你一个人对名称的追求, 而把所有的李先生的学说, 李先生的世界观都移除了”,可是这也不是我退回您编辑的理由啊。如果您能从开始就先探讨取得共识,我想也就不会如此了。

异国风 2007年9月26日 (三) 13:50 (UTC)

  1. 那是第三方对李的学说的陈述, 难道我们每次都要长篇累赘地说这是第三方的, 这一段又是第三方的. 第三段也是第三方的. 明显地, 引用由第三方的资料, 就是第三方对李的学说的见解. 那就是李的个人学说. 充其量你只可以说那不是李自己所陈述的个人学说, 但那的确是第三方所陈述的李的个人学说.
  2. 你可以加入原作的观点, 但我们现在讨论的重点并不是原作的观点. 更重要的是, 你一开始就说原作内无有这样的陈述.
  3. 这是第三方对李的个人学说的报道, 我想不用再重复解释了.
  4. N.A.
  5. 第三方对李的学说的理解如是, 我们所做的只是根据其访问而去陈述而已. 我由绐至终都不明白你不接受"第三方陈述李的学说"的理由. 问题是只是一个名称上的小问题, 而你就每次把所有的都移除了, 这不是借口是什么呢? 难道你出一个主意, 为其起一个名字那么困难吗? 为什么非得要把所有的都多次移除了, 要多次打出长篇论文来, 来解释呢. 更改一个小问题, 不是更为容易吗?
  6. 以上已解释那是一个小问题, 其他的都有共识了. 对你的的建议我从来都没有置若未闻, 要不然怎会逐点大家慢慢讨论呢? 如果每次都因为一个名称而都所有的移除了, 那真的是很难与您沟通阿. 我认为你连给其他的维基人看一眼的机会也没有, 就以小借口移除了, 那又怎样可以让其他的维基人有机会提意见, 而得到更大的共识呢? 我眼见的不共识也只有你的"名称的不共识".
  7. a. 每人对李的学说有不同的理解, 但我认为由一位或多位Time的记者, 再加上其编辑, 总编等等, 或多或少都陈述出李于采访时所说出的李的个人宇宙观和其个人学说. 那虽然不是李个人亲自出书而陈述的个人学说, 但那的而且确是李的个人学说, 冠以本人学说的称谓并无不恰当.第一段陈述在链接中有大量关于法轮功刊物的转述, 与内容所差不远, 要是你要求更多的补充资料, 我也是可以提供的. 那是一个刚刚看的什么联合大踼爆的url.

7b. 与大家商量选择哪些内容是我所鼓吹的, 不知你从哪里有了这样的误解.

7c. "就是因为不合乎你一个人对名称的追求, 而把所有的李先生的学说, 李先生的世界观都移除了" 是你的行为所表现出来的, 你只以"李的个人学说"这个标题不合你意, 就把所有的都移除了.

7d. 我所见到的是一个名称上小问题, 还有什么难以得到共识的, 还是请你开门见山说出来吧. —mcs 2007年9月26日 (三) 14:44 (UTC)

  1. “明 显地, 引用由第三方的资料, 就是第三方对李的学说的见解. 那就是李的个人学说”“那虽然不是李个人亲自出书而陈述的个人学说, 但那的而且确是李的个人学说, 冠以本人学说的称谓并无不恰当”这里我不想讨论采访可信与否的问题,但恕我孤陋寡闻,这是本人第一次听说不用去看原作的观点就可以以第三方的见解当作原作 的观点,尤其原作对相关问题的论述与第三方有差异的时候,还如此的确信;
# “你可以加入原作的观点, 但我们现在讨论的重点并不是原作的观点. 更重要的是, 你一开始就说原作内无有这样的陈述.”呵呵,这样大家就真的不知道原作到底什么观点了,那就怎么写都可以了。明明已经告知的是相关书籍中没有此采访的内 容,但有对相关问题的论述,讨论页上面写的一清二楚,您就说我称原作内无此论述;
  1. “问 题是只是一个名称上的小问题, 而你就每次把所有的都移除了, 这不是借口是什么呢? 难道你出一个主意, 为其起一个名字那么困难吗? 为什么非得要把所有的都多次移除了, 要多次打出长篇论文来, 来解释呢. 更改一个小问题, 不是更为容易吗?”唉,怎么费时间解释您也不听,提出建议也不肯更改,现在已经退出这种回退游戏了,只是在讨论页解释,您还是不肯更改。
# “以上已解释那是一个小问题, 其他的都有共识了. 对你的的建议我从来都没有置若未闻, 要不然怎会逐点大家慢慢讨论呢? …我眼见的不共识也只有你的"名称的不共识".”可是本人最开始讨论此议题就已经说“第一本人不赞成在此引用,原因同上--我 个人不是很赞成在这里提供部分文章,原因是很容易断章取义,比如说您添加的外星人。实际上在其他书中也有对外星人的看法,而单独拿这一段或脱离整个原文来 看其实都没有完整的介绍这部分认识。希望您能与大家取得共识后再行决定; 第二如果大家决定可以引用学说,那么应该是引用相关书籍中的原文,而不是根据某某称怎样”[15]结果您也不予理睬,开始强行添加,而现在居然说取得共识了?!
  1. 请 看您以前的留言:“听过有数个不同的关于李洪志先生的学说, 我打算把他们都先加上, 再由大家去作选材取舍.但是选材取舍是大家一起去做的, 而不是某某人一个去做的, 谢谢.” 结果在提醒您并没有与大家商量时,您就可以称“与大家商量选择哪些内容是我所鼓吹的, 不知你从哪里有了这样的误解”
  2. “第一段陈述在链接中有大量关于法轮功刊物的转述, 与内容所差不远”请看,链接的原话“Mr. Zhou insists, based on Mr. Li's teachings, that the French had discovered a two-billion-year-old nuclear reactor in Africa, evidence of a prehistoric civilization that practiced Falun Gong”您就可以写成“李洪志先生声称因为法轮功, 法国在非洲发现了一个约二百万年前的核子设备,又发现有史前文明曾练习法轮功”翻译的不对是其一,更重要的是这根本就不是李先生的话,是Mr. Zhou insists,翻看法轮功的书籍,可以发现根本不是这样说的。
  3. 这种做法让人想起大陆官方的宣传,比如采访投毒乞丐事件的当事人称“应该将真善忍反修,就是要杀生,要骂人、打架、放火,这些都是好的,不是一般的好,是超常的好,是伟大的修炼者的行为”[16]。 可是如果对照法轮功的书中,其实写着是返修,是指修炼过程中自上而下的方式,根本没提到什么将真善忍反过来。而且在其他部分明确提到练功人不能杀生,自杀 同样视为犯罪。如果按照“明显地, 引用由第三方的资料, 就是第三方对李的学说的见解. 那就是李的个人学说”“那虽然不是李个人亲自出书而陈述的个人学说, 但那的而且确是李的个人学说, 冠以本人学说的称谓并无不恰当”这种逻辑,OK,那重要的不是原学说是什么,而重要您是怎么理解的。

异国风 2007年9月27日 (四) 13:33 (UTC)

  1. 是否孤陋寡闻我就不知道, 但我认为一本法轮功, 关于气功的书, 应难以找到李的宇宙观与个人学说. 难得李于一次采访中详细为我们作出陈述, 为什么就不见得是一个可接受的陈述呢? 要知道这可李先生亲口说的啊.
  2. 原 作内应无此论述, 难道李先生真的在法轮功的书内说世界已被82次毁灭, 而第83次毁灭又将来临? 是的话你一定要把它们引用出来, 让我们大开眼界啊. 我一直都认为李在采访中被人说出其学说的错误, 因而开始找第83次毁灭作借口的. 原来李先生在法轮功的书里也有讲82次毁灭? 请问在网上可否找到相关的资料? 为了充实本条目, 先行谢过了.
  3. 你解释很久也是说名称有问题, 所以我上次更改时便按你的要求又把标题更改了. 这也不算是你提出建议而我随之更改吗?
  4. 怎 样断章取义呢? 那82次毁灭可是千真万确的由李先生口中说出的. 外星人也是一样, 我可没有自己强加上去的啊. 你不信的可以去看看原采访的英文本. 其他书中也有对外星人的看法, 是其他的书, 其他的人的事. 与李先生无关的. 你当然也可以在介绍其他的书的条目中加入关于该书对外星人的看法. 但那已是后话了.
  5. 共识有很多的. 例如大家也赞赏第三方来源, 例如有维基人回应时也是使用学说的字眼, 例如大家也努力找到不少新的URL, 而且也没有人提出要把那些新加的url移除, 可见新的url的中立性又被大家进一步所肯定了, 又例如没有其他的维基人对学说有异议.
  6. 对 啊, 你真的要多加了解到底Mr. Zhou是谁, 为什么他会那样说了. 为什么在那中立性算很强的地方, 也会引用Mr. Zhou的说法. 其实, 你是否想改为Mr. Zhou代表李洪志先生, 声称因为法轮功, 法国在非洲发现了一个约二百万年前的核子设备,又发现有史前文明曾练习法轮功?
  7. 大陆官方的宣传,比如采访投毒乞丐事件的当事人, 当然难以代表法轮功. 你提出了一个没有太大用途的例子.
  8. 我 希望于这个理解上达到一个更大的共识. 但前题是你需要为大家提供一些法轮功官方所作的, 关于李先生宇宙观的个人学说. 但令人奇怪的是原学说是一个气功的书, 又怎会为我们详述人类文明82次毁灭的事呢? 但非常大机会的是, 整本法轮功的书所提及的, 也比不上该次采访的深度.

请多多指教. —mcs 2007年9月27日 (四) 14:31 (UTC)

  • 您 看又回到了起点,您总是想当然的认为没有,然后就觉得采访里面有猛料,有独家的新闻。而其实我正是想告诉您法轮功书中没有什么隐瞒的,其中确有相关的论 述,但和采访说法并不一致,您就觉得我好像在隐藏什么,其实我没有,我只是告诉您引用的和本人学说是有出入的,以此为本人学说是不公平的;是不是亲口说的 我不敢下结论,但采访中断章取义的解释并不少见。而且从严谨的角度讲,您也不能将其编辑的理解当作是本人观点阿;
  • 这句话我认为是有翻译错误的,您如果坚持认为翻译正确,那就让大家来判断吧。而且法轮功书中从来没有说什么现在人类要毁灭的;您总是“一直认为”,可是这不是我们维基的编辑方式啊,您在讨论页或自己写文章都可以,但以个人一直认为并不构成在维基编辑的理由是吧;
  • 关于外星人的学说,李先生在不同著作中都有论述,怎可说是别人的事情呢?而且论述的方式与采访的描述有很多出入,所以问题就是难道采访比本人的著作还要是原学说么;
  • 共识有很多,可是没有和您添加内容相关的共识啊!请问对您的编辑我们可曾探讨过?你可曾提出选择何种观点大家探讨,又或在本人不赞同的情况下,愿意与本人探讨而不是强行添加的么?这也是本人为什么回退您编辑的另一原因啊;
  • Mr.zhou是谁确实不知道,但原文可是说李先生称因为法轮功而发现什么?而且除去翻译错误,举出大陆官方媒体的例子就是提示您,所谓的采访某人并不意味着法轮功的学说如何,您想知道法轮功的说法那就看其的著作,而不是根据对某人的采访才对啊。
  • 唉,朋友啊,我真的是替你惋惜啊,您总是以自己的想法认为很大的机会啊什么的,可是您对法轮功什么观点真的是一点都不了解啊,如果您看了,深度之广恐怕会出乎您的意料,您愿意的话可以点击此下载链接[17]
  • 不 敢谈指教,我们都在编辑可以互相探讨。其实我的想法一直是这样的,您怎么认为法轮功都是您的事,可是在您还没了解其观点的时候,何必总是急于添加您认为是 法轮功的观点呢?如果您看过原作之后再来编辑也不迟啊。我最近没有退回您的编辑,是不想陷入无休止的编辑战,但坦白的讲,本人一直对您不取得共识就先强行 编辑造成既定事实的方法表示反对,所以想提请大家判断后再作决定。注意到您现在似乎不再激动,非常谢谢您的耐心。

异国风 2007年9月27日 (四) 15:35 (UTC)


  1. 所以我才请你也提供一些法轮功书中, 以加上李洪志先生对其宇宙观的补充说明. 一个颇具权威的杂志, 在记者访问了一位宗教人仕后, 把其不同的观点陈述出来, 是我们常常看到的事, 是正常不过的. 为什么你总对此充满疑虑?
  2. 法轮功书中从来没有说什么现在人类要毁灭的, 但李先生在访问中告诉了世人这个大事件啊. 那不是我一直认为, 而是该记者和编辑所理解到的. 采访不比本人的著作更"原著", 但采访比本人的著作更权威和中立.
  3. 我不是说"外星人的学说,是别人的事情呢?", 我是说"其他书中也有对外星人的看法, 是其他的书, 其他的人的事." 所以我不想与你在这里讨论其他的书. 而有关法轮功的书, 就先感谢你所提提供的连结.
  4. " 用第三方来源", "例如有维基人回应时也是使用学说的字眼", "例如大家也努力找到不少新的URL"都是和我添加的内容相关的. 对我的编辑的内容, 我们也讨论过"标题", "第一段"不同的问题. 你也许可以说成是"强行添加". 但在我每次也有所解释, 每段也有引出来源. 又见过你以第一段怎样怎样的而没有说其他的段落的情况下, 把所有的都移除了, 这为什么你又不会把这说成是"强行移除"呢?
  5. 你 可以是"回退", "回退", "再回退"; 但我所做的是修改, 即使是"回退", 也会有所修改的. 在你说第一段有问题, 而把所有的都移除之后, 我更曾把逐段逐段加上去, 以使到你能"容易"地, 不至于有理由说你是"错误的"把其他的都移除了. 但结果如何呢? 你郤又是一次就把所有的的都移除了. 连为每一段加上一个理由, 而分三次地把他们移除的做法都没有呢!
  6. 你是否想改为Mr. Zhou代表李洪志先生, 声称因为法轮功, 法国在非洲发现了一个约二百万年前的核子设备,又发现有史前文明曾练习法轮功? 还是那句说话, 采访不比本人的著作更"原著", 但采访比本人的著作更适合在维基出现.
  7. 由 于时间问题, 我并没有看完你的连结的所有内容. 但深度之广真的出乎我的意料之外,因为在没有任何科学理据所支持的情况下, 所说的事真的是要多深有多深, 要多广有多广. 这就好比现在我告诉你, "地球是圆的, 但宇宙是三角的", 也是深度之广出乎你的意料之外.
  8. 我可不是急于添加我认为是法轮功的观点, 而是"急于添加"该杂志所陈述的法轮功的观点. 要编写该杂志所陈述的法轮功的观点, 当然就不必一定要把原作都看过了, 才编写的.
  9. 是不是编辑战我就不知道, 但起码的是我认为(如前所述)我尽了很大的努力去使大家逐段逐段去讨论, 去编辑. 而不是一次就移除了所有的事, 一句"标题不合你意, 所以移除" 就说成是讨论.
  10. 诚 如我之前所说的, 共识已有, 但我们要求更大的共识. 所以改善了该些你之前认为有争议的后, 对于余下的只具些微争议的(例如标题名称), 我认为应先保留下来, 这让才能让其他的维基人也有机会一起参与讨论. 其他的维基人还没有讨论就已经被人移除了, 这就真的是连讨论的基础都被你移除了. 这可是"阁置争议, 共同开发", 达到更多的共识啊.
  11. 最 后还想讨论一下你的连结. 我昨天随便的看了"第 一 讲"的部分内容, "气功是史前文化"一段, "再说远一点的,非洲有个加蓬共和国有铀矿石,这个国家比较落后,自己不能够提炼铀,把它出口到先进国家。一九七二年,法国一家工厂进口了这种铀矿石。经 过化验发现这种铀矿石都是被提炼过、利用过的。觉的很奇怪,就派出科技人员去考察,许多国家的科学家都去考察。最后证实这个铀矿是个大型核反应堆,而且布 局非常合理,我们现在的人都不可能创造出来的。那么,什么时候建成的呢?是二十亿年前,它运转了五十万年。这简直是天文数字,按照达尔文进化论根本解释不 了,这些事情非常多。现在科技界发现的东西足以改变我们今天的教科书了。人类固有的旧观念形成一套工作、思维方法后,很难接受新的认识。真理出现了也不敢 去接受它,本能的产生一种排斥。由于传统观念的影响,现在没有人去系统的整理这些东西,所以人的观念老是跟不上发展,你一谈到这些东西,虽然它没有普及出 来,已经被发现了,可有人就说是迷信,接受不了。"

也有与我们讨论有相关的内容. 不知你是否有意把它们修改后, 把它们编写成条目呢? —mcs 2007年10月1日 (一) 00:36 (UTC)

  • 谢谢您查找相关书目,您已经能够看到和您陈述的不同了,如果您继续看下去,相信您会理解为什么您引用的其实和本人学说不一样了;(澄清一下,法轮功从来不认为自己是宗教,别人非要认为那没办法,但可不是法轮功承认的)
  • 呵呵,抱歉,本人不同意“采访比本人的著作更权威和中立”。因为如果按照这种逻辑,那么重要的不是本人的学说是什么,而是别人理解是什么;而这恰恰是目前中国官方给法轮功定性的手法。比如说本人的学说明明说不能杀生,别人非要理解要鼓动自焚,这样怎能更权威和中立呢?
  • 因为对于相关问题的论述,法轮功很多书籍中都有,而且从不同角度阐述,所以我才认为拿着别人一点理解会有断章取义,而没有完整的提供该部分介绍;
  • 强行添加是指您真的没有取得共识就添加啊,您自己也说要与别人讨论,可是您添加的时候可就把这个忘了,劝您讨论之后您还总是愿意先添加之后再讨论,包括您到现在也没有愿意先讨论再添加,我的理解是您要先搞个即成事实,所以才会有先前的删除。当然如果不是如此,请您见谅;
  • 您是修改不假,可是大家还都没对是否添加,然后又以怎样方式添加有共识,您就已经认为修改只能在您添加的基础上修改了,别人删除就不能接受;
  • 原 文没有代表一词,也没有李先生本人称因法轮功如何,不知道您的翻译从何而来。相信您的英文水平应该不至于有此错误。不好意思还是想指出您先入为主的这点, 总是您觉得怎样,“采访比本人的著作更适合在维基出现”,这点可是维基的生者传记的原则么,尤其在以本人学说的名目下;
  • 真 的希望您能有机会至少将转法轮看全,这样也能有一定的了解。至于您个人怎样认为那都是您自己的事,法轮功没有让任何人都信;(说句与讨论无关的话,法轮功 毕竟是一种修炼方法,有些观点当然与现有科学不一致,法轮功也不是属于现代实证科学范畴内的学说,如果以此来衡量那怎么都解释不通。就像您用科学来解释宗 教里的学说一样。有些科学无法解释的现象,如果不能证明但也不能证伪是吧)
  • 急于添加该杂志的内容可以,但是在不了解本人学说情况下,非要将其视为并以本人学说名目添加显然是操之过急了;
  • 讨 论页的设置就是为大家讨论的,对大家有争议的部分来此讨论也是维基设立此页的目的吧。如果您觉得只能在条目中添加才能讨论,这样的话那维基编辑也太容易 了,每个人都可以随便拿些话出来如在法轮功和中国威胁论条目中那样,然后不管是否有出处,只要您认为不可删除就要保留。可是这就失去了讨论的目的了,如果 您不急的话,何必先添加再讨论,而不是讨论后再添加呢?
  • 您要知道对您的编辑可是从来没有共识的啊,而且大家讨论不是说非要建立在您添加的基础上是吧;
  • 抱歉我不会进行此编辑,我个人改编的理解同样不是原学说。希望您能继续看完,您就会明白为何法轮功不会允许自己的学员以自己的名义陈述书中的内容了。谢谢异国风 2007年10月1日 (一) 09:45 (UTC)

异 国风兄,是否只要对法轮功或者李洪志不利的文字,不论他是如何权威的媒体,你就持怀疑态度?那么也就是说,无论哪个权威的媒体,对法轮功或者李洪志稍有微 词,或者是发表的文字让读者容易对法轮功或者李洪志产生反感,你就会说那是谎言,那是假的,那不代表法轮功或者李洪志的意愿? 那么?作为局外人, 我们如何认同法轮功,如何接受法轮功?好比我现在看中一件商品,但我怕上当,怕买到假货,我想从各个渠道去了解这件商品,但是,最后我发现,只要哪个渠道 有说这件商品不好的,这件商品的主人都会上去跟人争论。你觉得我还敢买这件商品吗?如果我现在想学法轮功,却看到法轮功的学员思想如此狭隘,容不得别人说 半句坏话。这样的功,这样的教义,我不敢学,也不敢接触了。俗话说,人无完人,事无完事,你法轮功再好,也不可能是完美的吧?难道,就没有一点不好的地方 吗?

如果Elegance要讨论翻译问题的话,请来这里

本 想与你讨论翻译问题,但是现在看来不需要讨论了。但是我还要指出,其一,根据原文,摄影记者是在另 4人点着火后方被控制。(Moments later four more people set themselves alight as military police detained the CNN crew, which had been taping the events.)而不是你理解的点火时被控制。其二,从你的修改历史来看,你曾经将which had been taping the events. 翻译为,“那名摄影记者一直在拍摄第一个人。”这是明显的错误。相信你不是不懂英文,不该犯下这么严重的容易引人误会的错误。—BirdinForrest 2007年9月1日 (六) 09:34 (UTC)

我说那四人在“开始点火时”被控制,就是在指火已经点燃的时候,我当然知道“alight”是什么意思。另外,我说的“而在被武警控制之前,一直在拍摄第一人”,是针对整个事件来分析,而不是在刻意翻译哪句话。--Elegance 13:46 2007年9月3日 (UTC+8)

Singularity留言

注:此处原有文字,因为与本讨论页面无关,已由Gzdavidwong(留言)于2008年3月23日 (日) 09:19 (UTC)删除,尚祈见谅。若有异议请至互助客栈或向管理员反映。

请大家帮忙

注:此处原有文字,因为与本讨论页面无关,已由Gzdavidwong(留言)于2008年3月23日 (日) 09:19 (UTC)删除,尚祈见谅。若有异议请至互助客栈或向管理员反映。

你也知道没人信呢?那去你认为会让人信的地方好了。在编辑维基之前,拜托看一下维基的守则好么?维基百科不是发表创新意念的地方维基百科不是自我宣传的场所,更不是论坛。想当奇拿维基会让你失望的,这里没有人很傻很天真。异国风 (留言) 2008年3月12日 (三) 20:51 (UTC)

    騙信徒,家財萬貫。對四川一毛不拔。何善之有?臺灣呂副還二十萬新臺幣。雖然不認同一個中國

有没有李洪志的照片

这个人物应该有个照片吧!Inspector (留言) 2009年1月15日 (四) 11:35 (UTC)

建议修改外部链接

1999年5月10日《时代周刊》亚洲版采访李洪志
《时代周刊》亚洲版采访原文

这两条放在一起容易引起误解,其实这并不是同一篇文章。虽然“1999年5月10日《时代周刊》亚洲版采访李洪志”的最后给出了原文和原文的链接,但并不突出,很容易被不细心的读者忽略掉,从而质疑该篇译文的真实性。

建议将第四条外部链接由:

《时代周刊》亚洲版采访原文

改为:

1999年8月2日《时代周刊》亚洲版采访原文

否则有故意误导读者之嫌。或者也可以在第三条:

1999年5月10日《时代周刊》亚洲版采访李洪志

之后加上一条

1999年5月10日《时代周刊》亚洲版采访李洪志原文

据权威新闻周刊Maclean's杂志A Question of Influence(在FLASH右下文章中点击可读到全文),加法庭裁决华侨时报得到北京政府资助,是其代理;故不宜用作可靠的外部连接。而来源于中共为反法轮功建立的凯风网的所谓揭秘,则更不可靠,也不宜用作可靠的外部连接。 给出了亚洲协会对导演Danny Schechter的专访,讨论其档案片Falun Gong's Challenge to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