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珠海市体育中心驾车撞人事件
珠海市体育中心驾车撞人事件曾于登上维基百科首页的“新闻动态”栏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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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更名:“珠海市體育中心駕車撞人事件”→“广东珠海市驾车冲撞行人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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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體育中心駕車撞人事件” → “广东珠海市驾车冲撞行人案件”:《习近平对广东珠海市驾车冲撞行人案件作出重要指示》新华社通稿且是总书记指示,应该会有较多来源转载使用该名称,符合NC:常用名称。--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12日 (二) 12:35 (UTC)
- “冲撞行人”应该比“撞人”更突出事件的性质?——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12日 (二) 12:39 (UTC)
- 《现代汉语词典》【案件】
有关诉讼和违法的事件
。称“案件”也许比“事件”更精确?--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12日 (二) 12:38 (UTC)- 很显然,我们在维基百科这里是在描述一件事(比如背景、发生了什么),而不是一起诉讼。“案件”一词在此并不合适。--Awdqmb(留言) 2024年11月12日 (二) 13:02 (UTC)
- ……很显然,我都把词典引文写出来还把关键词加粗了,“案件”并不是只能指诉讼。--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12日 (二) 13:15 (UTC)
- "案件"不合适。类似事件的命名一般都为事件,例如2010年河北元氏铲车冲撞事件,2016年柏林圣诞市场卡车冲撞事件,2020年德国特里尔冲撞路人事件.--Uwuw(留言) 2024年11月12日 (二) 15:50 (UTC)
- 您在下方也提到了2018年湖南衡阳驾车冲撞案,其实还有2010年天津开发区恶意驾车撞人案、哈尔滨宝马撞人案。--Hamish T 2024年11月12日 (二) 18:13 (UTC)
- 很显然,我们在维基百科这里是在描述一件事(比如背景、发生了什么),而不是一起诉讼。“案件”一词在此并不合适。--Awdqmb(留言) 2024年11月12日 (二) 13:02 (UTC)
- (+)支持,理由同自由雨日。“案件”一词可理解为因违法或犯罪引起的事件,可以更加精准的描述本条目所述主体的性质。Iming 彼女の爱は、甘くて痛い。 2024年11月12日 (二) 13:30 (UTC)
- (!)意见,反建议:“事件”或“案件”改作“袭击”、“越野车袭击”或“冲撞袭击”,我认为此字眼更精确。--Iflwlou ☯I♨I☀ 2024年11月12日 (二) 13:57 (UTC)
- 是否有相当数量的媒体等来源使用“袭击”一词?--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12日 (二) 14:04 (UTC)
- 有媒体使用,但未到“相当数量”[1]。--Iflwlou ☯I♨I☀ 2024年11月12日 (二) 14:34 (UTC)
- 这是用作修辞手法啊(“
‘保龄球式袭击’
”),不是正式称呼。--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12日 (二) 14:36 (UTC)
- 这是用作修辞手法啊(“
- 有媒体使用,但未到“相当数量”[1]。--Iflwlou ☯I♨I☀ 2024年11月12日 (二) 14:34 (UTC)
- 是否有相当数量的媒体等来源使用“袭击”一词?--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12日 (二) 14:04 (UTC)
- 我其实认为现在的名字和提议的名字都有点奇怪,个人想法是改成“2024年广东珠海驾车冲撞行人事件”,或“案”,
或“案件”,但是这三二者中间确实有待斟酌。--Hamish T 2024年11月12日 (二) 18:03 (UTC) - 略微长考了一下,我(-)倾向反对更名为“案件”,虽然案件本身的解释是
有关诉讼和违法的事件
,但常用语境下,案件应该是特指警察机构或司法机构等导入“立案”程序后立的这个“案”,但条目主题并不直接介绍大陆警察立的这个“案”,而是针对这个事件进行描述,故大致同意上方Awdqmb君的观点。换言之,如果改成“案件”,条目就应该写“案件编号”、“控罪/性质”等等了。--Hamish T 2024年11月12日 (二) 18:41 (UTC) - 我觉得叫11.11广东珠海体育馆反社会事件'更好,这不是一起简单的车祸,而是反社会人格导致的问题。--Chenyang1216(留言) 2024年11月13日 (三) 08:24 (UTC)
- 强烈反对“
11.11广东珠海体育馆反社会事件
”,这已完全构成原创名称。--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13日 (三) 08:31 (UTC)
- 强烈反对“
- 建议中的新命名不比现时好,“珠海市体育中心”显然能够比“广东珠海市”精确地表达事发地点[2],也可避免珠海市有类似撞人事件或交通意外产生的混淆。--Uranus1781(留言) 2024年11月14日 (四) 05:56 (UTC)
- 建议统一命名规格 (发生区域范围)+(具体范围)+(具体事情)+(案件*有伤亡/事件*无伤亡)
- 例如:中国大陆广东省珠海市体育中心驾车撞人案件--Mouj2022(留言) 2024年11月14日 (四) 14:22 (UTC)
- 补充说明,已在公安机关介入用案件,其余用事件--Mouj2022(留言) 2024年11月14日 (四) 14:26 (UTC)
- 不可行,WP:常用名称优先。事件没有WP:命名一致性共识。--YFdyh000(留言) 2024年11月14日 (四) 15:14 (UTC)
- (+)支持,WP:常用名称,且WP:BIAS建议带上一级行政区广东。——小林子冲(留言) 2024年11月15日 (五) 08:12 (UTC)
建议更名:“珠海市體育中心駕車撞人事件”→“2024年珠海体育中心冲撞事件”
[编辑]“珠海市體育中心駕車撞人事件” → “2024年珠海体育中心冲撞事件”:命名参考类似事件:2010年河北元氏铲车冲撞事件,2016年柏林圣诞市场卡车冲撞事件,2018年湖南衡阳驾车冲撞案,2020年德国特里尔冲撞路人事件--Uwuw(留言) 2024年11月12日 (二) 16:00 (UTC)
- (-)倾向反对:对“事件”还是“案件”倒不在意(前面引用词典主要为了说明“案件”并不只能指诉讼、并非错误用法),但认为应使用可靠来源中的常用名称,而非自创名称(虽然这个自创名称尚构不成“原创研究”)。--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12日 (二) 16:05 (UTC)
- (=)中立 2008年珠海还有珠海泥头车撞人事件,没有冠年号。如果这个要加2024,那泥头车也建议加上2008。—— 桁霁 ↹ 晚来天欲雪,能饮一杯无 2024年11月12日 (二) 16:10 (UTC)
- 嗯,可以也改名,增加2008以示区分.--Uwuw(留言) 2024年11月12日 (二) 16:17 (UTC)
- “泥头车撞人事件”也未免太口语化了……--——🦝Interaccoonale(留言・贡献) 2024年11月13日 (三) 01:27 (UTC)
- (-)反对:每年在同一个城市发生一次类似事情吗?不然为什么要加上2024年/2008年,如果是2025年也会发生的话我同意加上以区分两件事--Jackyming(jmtw9250/JM). 2024年11月14日 (四) 18:00 (UTC)
- (-)反对同自由雨日。--Hamish T 2024年11月12日 (二) 17:56 (UTC)
- 这名称看不出事件性质,冲撞含义广泛。--YFdyh000(留言) 2024年11月12日 (二) 19:21 (UTC)
- (-)反对“冲撞”二字易引发歧义--Xiumuzidiao|本是青灯不归客,却因浊酒恋红尘※【留言】 2024年11月13日 (三) 05:25 (UTC)
- (!)意见 可以加年份来更加清晰的指明时间,但是对象和行为必须要更加明确,可以和上一个更名提议结合起来再发一个提议--Hao_Tian22 📝 2024年11月13日 (三) 05:30 (UTC)
- (-)反对:日本人学校就没有年号,你也不想有2025年珠海市体育中心驾车撞人事件,2026年珠海市体育中心驾车撞人事件,2027年珠海市体育中心驾车撞人事件,还有2028年珠海市体育中心驾车撞人事件吧?--MilkyDefer 2024年11月14日 (四) 05:05 (UTC)
- (=)中立,我觉得现在目前还是最好不要改动为准,维持现状是最好的,毕竟同样珠海存在2008年泥头车的撞人事件,我不太建议加上年份。--Sieats macedonia(留言) 2024年11月14日 (四) 10:01 (UTC)
警情通报内容
[编辑]维基文库所载的警情通报第三段是:
经查,近年樊某与前妻因离婚后财产分割纠纷,先后到基层人民法院和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樊某不服判决结果提起再审。目前,案件正在再审审理过程中。
但是条目参考链接中的警情通报已删去此段。这是否要在条目中说明?放在“叙事管控”一段?--150.244.223.98(留言) 2024年11月13日 (三) 11:17 (UTC)
- 我已加入,并在维基文库页面询问上传者文字来源。--Akishima Yuka(留言) 2024年11月13日 (三) 12:34 (UTC)
事件类条目不应使用及加粗标题词
[编辑]根据MOS:AVOIDBOLD,不需要列出标题词及加粗,已经用注释写明,但用户Utoppiaa575又无视指引,无故写入标题词,并特意删除这段注释(Special:Diff/84957572)。这是违反格式指引的。副知@Liu116(Special:Diff/84958815)。--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13日 (三) 15:00 (UTC)
- “如果条目命名在首句难以自然地被使用,那请不要试着以重复变换遣词的方法把命名塞进去”≠“事件类条目不应使用及加粗标题词”。事件类条目命名方便在首句中自然使用的,仍旧可以加粗,参见湄公河惨案、马尼拉人质事件、邯郸初中生杀人案等。--💊✖️2️⃣3️⃣(留言) 2024年11月13日 (三) 15:08 (UTC)
- “珠海市体育中心驾车撞人事件”本身就是编者自创的对事件的描述(而非指代该事件的专有名词),上面还有两个移动请求正在讨论,短时间内也不会有共识。这和“湄公河惨案”“马尼拉人质事件”等已经专有名词化的标题词性质不一样。--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13日 (三) 15:10 (UTC)
- 没错,所以到时看到了审讯阶段的时候官方具体如何命名吧,毕竟搞死这么多人,这嫌疑人九成是要被处死了(剩下一成看有没有精神问题)。我这里只是指出你“事件类条目不应使用及加粗标题词”这一描述有很明显的问题。--💊✖️2️⃣3️⃣(留言) 2024年11月13日 (三) 15:15 (UTC)
- 确实,我写得太急,表达过于简略化了()我实际上并不否认“湄公河惨案”这类专有名词化的事件名称可以正常使用及加粗标题词。--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13日 (三) 15:18 (UTC)
- 没错,所以到时看到了审讯阶段的时候官方具体如何命名吧,毕竟搞死这么多人,这嫌疑人九成是要被处死了(剩下一成看有没有精神问题)。我这里只是指出你“事件类条目不应使用及加粗标题词”这一描述有很明显的问题。--💊✖️2️⃣3️⃣(留言) 2024年11月13日 (三) 15:15 (UTC)
- “珠海市体育中心驾车撞人事件”本身就是编者自创的对事件的描述(而非指代该事件的专有名词),上面还有两个移动请求正在讨论,短时间内也不会有共识。这和“湄公河惨案”“马尼拉人质事件”等已经专有名词化的标题词性质不一样。--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13日 (三) 15:10 (UTC)
- 当前写法就挺好的。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1月13日 (三) 15:41 (UTC)
- 待标题确定再行定夺--150.244.223.98(留言) 2024年11月13日 (三) 15:51 (UTC)
建议开启半保护或全保护
[编辑]从监视列表的记录来看,昨晚到今天至少一次WP:RD1、一次WP:RD3和两次WP:RD4。考虑到事件后续进展,建议至少开启一周到两周的半保护或全保护。--SheltonMartin留言|签名 2024年11月14日 (四) 01:06 (UTC)
- 目前优先考虑半保护,事件才刚过去没多久的这段时间内,条目内容会频繁更新,例如这几天犯人是否抢救过来、警方能否真正确认到其作案动机(目前警情通报第二版把离婚财产分配这段给删了)……全保护应该视乎编辑战严重程度而定。--💊✖️2️⃣3️⃣(留言) 2024年11月14日 (四) 01:26 (UTC)
- Manchiu刚已将条目半保护。--💊✖️2️⃣3️⃣(留言) 2024年11月14日 (四) 01:38 (UTC)
- 全保护肯定不适合,因为近期一定需要大量更新。如果真发生延伸确认用户参与的编辑战,也应对参与编辑战的个别用户施以单个页面编辑封禁,以便其他用户可以继续修改条目。--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14日 (四) 02:32 (UTC)
Special:Diff/84969915微博并非可靠来源
[编辑]《WP:可靠来源》指引明确指出(WP:可靠来源含义),除作品的作者以外,作品的发表者也是“可靠性”的一部分。即便作者可能可靠,发表在微博上也是不可靠的(只有少部分官方账号可以有限使用)。此外,当前版本的(第30号)来源引用格式显然不当,甚至可能有WP:侵权问题。@Akishima Yuka:--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14日 (四) 10:42 (UTC)
- 微博就像空气或者互联网,可以传播信息,不带预先干预。很难将其和出版社、新闻社相提并论。
可靠来源可能意味着有可靠出版过程的出版物,在主题上有权威的作者,或者两者兼具。
- 这段话如何断句?可能是:
- 可靠来源可能意味着:
- 1. 有可靠出版过程的出版物,或者
- 2. 在主题上有权威的作者,或者
- 3. 以上两者兼具。
- 该律师的言论是否符合第2点?--Akishima Yuka(留言) 2024年11月14日 (四) 10:48 (UTC)
- 《WP:可靠来源#采用在线或者作者自行发表的来源》:“
不过也有一些特例是可以的,例如知名的专业研究人员在其自身专业领域中的自行发表或是一位显著的专业新闻工作人员所自行发表的资料。这种资料在某些情况下是属于可以使用的自行发表的资料来源,例如这些资料已经被可信的第三者发行过以及是以他们的真名发表而不是笔名或假名。
”显然,一个律师在自己微博上的自由发言不能被认为由第三方发行过。--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14日 (四) 10:55 (UTC)
- 《WP:可靠来源#采用在线或者作者自行发表的来源》:“
- 版本已被删除,建议发一下原文的链接。--YFdyh000(留言) 2024年11月14日 (四) 11:56 (UTC)
- [3] ——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14日 (四) 11:58 (UTC)
- 如果内容是在微博上以认证账号且署名发表,那么属于言论的一手来源,需要考量的是重要性、必要性。自由微博是“可信的第三者”吗,相比互联网档案馆和archive.is?如果可靠出版物报道了言论,重要性会有所提升,或可适当引用一手内容。专业人士的“意见”不代表是显著重要的内容。--YFdyh000(留言) 2024年11月14日 (四) 12:12 (UTC)
- 他好像是用作引文用的,用来佐证“有两版警情通告”,没有将其写入正文( ——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14日 (四) 12:21 (UTC)
- 截图见此 ——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14日 (四) 12:24 (UTC)
- 如果内容是在微博上以认证账号且署名发表,那么属于言论的一手来源,需要考量的是重要性、必要性。自由微博是“可信的第三者”吗,相比互联网档案馆和archive.is?如果可靠出版物报道了言论,重要性会有所提升,或可适当引用一手内容。专业人士的“意见”不代表是显著重要的内容。--YFdyh000(留言) 2024年11月14日 (四) 12:12 (UTC)
- 怎么版本删除了?引文只有原文的很小一部分。--Akishima Yuka(留言) 2024年11月14日 (四) 13:02 (UTC)
- 另外最后一句“来源:文鑫说法”表明,这也不是这名律师本人的话,而是另一个律师在自己的自媒体里的评论,后者被引用的次数非常少。--Akishima Yuka(留言) 2024年11月14日 (四) 13:05 (UTC)
- 没有必要加入了。--Akishima Yuka(留言) 2024年11月14日 (四) 13:06 (UTC)
- 另外最后一句“来源:文鑫说法”表明,这也不是这名律师本人的话,而是另一个律师在自己的自媒体里的评论,后者被引用的次数非常少。--Akishima Yuka(留言) 2024年11月14日 (四) 13:05 (UTC)
- [3] ——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14日 (四) 11:58 (UTC)
各方反应-中国大陆章节可能不中立
[编辑]按照中立性与可查证性所述,“可供查证是不能凌驾于中立性之上的……描述上使用赞成或否定的语气,而非中立描述的适当语气”。中国大陆反应部分过多地使用了褒义形容词,诸如举一反三,一步严密社会面整体防控,加强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部位巡控,有效提高见警率、管事率和震慑力、控制力……争分夺秒开展伤员救治、案件调查和家属安抚善后工作
等。这些语句可能未遵守中立的观点方针。——敬颂冬绥 ZhaoFJx(论•签) 2024年11月15日 (五) 02:05 (UTC)
- 适当进行修饰和调整确实会更好,不过毕竟都是直接或间接引述官方,若要调整,需在还原官方原意和语气中立之间做好平衡,尤其是“加强风险源头防控,及时化解矛盾纠纷,严防发生极端案件”这类内容,在本案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近期无差别伤人事件频发的背景下显得尤为重要,更需要注意谨慎调整(不如说别的我无所谓,我就只希望防范极端案件发生的这部分内容能够最大限度尊重原文意思)。--💊✖️2️⃣3️⃣(留言) 2024年11月15日 (五) 03:00 (UTC)
- 似乎可以抄英维。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1月15日 (五) 03:06 (UTC)
- 删除了一些副词。--Akishima Yuka(留言) 2024年11月15日 (五) 04:22 (UTC)
- 但最大问题是由中国的党媒发布的新闻,是否真的没有受到限制可以“真实”“自由”“公平”发放这个值得商讨,以我看了这么多年中国大陆的新闻,中国党媒发布的新闻基本只有说中国好,并没有说中国不好 或者领导人不好的新闻,所以在编辑中国大陆的新闻是否真的可以做到中立语气,但同时也可以维持原本的意思或者最终的内容不会让读者误解当中意思呢,我刚刚在中国的应用程序“抖音”看到这件事情在中国大陆完全被限流,就连中央电视台的账号观看量也是只有几千人,在中国大陆知道这件事的人不太可能会超过1亿人--Jackyming(jmtw9250/JM). 2024年11月15日 (五) 10:29 (UTC)
- 调整了表述方式。已移除模版。--Akishima Yuka(留言) 2024年11月15日 (五) 11:46 (UTC)
- 赞——敬颂冬绥 ZhaoFJx(论•签) 2024年11月15日 (五) 14:08 (UTC)
- 目前将具有宣传和威吓性质的描述缩写并收至引文。由于地方党委/政府的反应过于被动,参考价值不大没有详细分列,但保留地方具体措施。将地方善后工作独立成章。--Hokdung Koo↗️talk 2024年11月15日 (五) 12:05 (UTC)
- 辛苦——敬颂冬绥 ZhaoFJx(论•签) 2024年11月15日 (五) 14:08 (UTC)
首句和信息框受伤人数写“43人(不含肇事者)”还是“44人(含肇事者)”
[编辑]个人认为应遵从可靠来源的描述。来源描述为“43人(不含肇事者)”,编者不必改为“44人(含肇事者)”。@HugoKoo:--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15日 (五) 07:17 (UTC)
- (=)中立。可以,目前换作
43人受伤(不含自杀未遂之肇事者)
。--Hokdung Koo↗️talk 2024年11月15日 (五) 08:02 (UTC) - (-)反对:目前就是不太知道肇事者到底有没有受伤,因为没有公布,维基百科是一定要可靠来源,我昨天尝试过修改你所讨论的内容 但是最后决定还是使用一定可靠的来源,就是中国党媒发布的新闻--Jackyming(jmtw9250/JM). 2024年11月15日 (五) 10:32 (UTC)
- 中国党媒发布的新闻就一定可靠么⋯⋯--Talimu0518(留言) 2024年11月15日 (五) 12:42 (UTC)
- 中国党媒发布的新闻就一般情况下有95%为不可靠,剩余的5%是太发展过于严重无法压制--Jackyming(jmtw9250/JM). 2024年11月15日 (五) 12:45 (UTC)
- 建议阁下先行阅读可靠来源并理解内文内容后再作答复。--Talimu0518(留言) 2024年11月15日 (五) 12:47 (UTC)
- 注:此留言已被原作者移除。2024年11月15日 (五) 13:08 (UTC)--Jackyming(jmtw9250/JM). 2024年11月15日 (五) 13:08 (UTC)
- 依阁下所作出之回复而言,本人认为阁下可能不能理解可靠来源等方针指引内容,且作出之回应相对较难理解,故阁下可能并不适合编辑维基百科。建议您先阅读方针指引中有关部分确定是否能理解再决定去留。--Talimu0518(留言) 2024年11月15日 (五) 13:13 (UTC)
- 建议阁下先行阅读可靠来源并理解内文内容后再作答复。--Talimu0518(留言) 2024年11月15日 (五) 12:47 (UTC)
- 媒体发布的新闻都带有立场,不一定准确可靠,需要更多信息源对比,介于大陆政府封锁大部分消息,我认为媒体发布的消息都是经过处理过的消息,其可靠和准确性有待商榷,但由于信息封锁,现媒体发布消息是唯一知道的消息--Mouj2022(留言) 2024年11月15日 (五) 13:20 (UTC)
- 在可靠来源方针指出,可靠来源不须中立、客观或无偏见WP:BIASED 官方媒体会为出版或者发布的消息的可靠性负责,一般情况下官方媒体的消息都作为可靠来源WP:NEWSORG--Mouj2022(留言) 2024年11月15日 (五) 13:30 (UTC)
- 中国党媒发布的新闻就一般情况下有95%为不可靠,剩余的5%是太发展过于严重无法压制--Jackyming(jmtw9250/JM). 2024年11月15日 (五) 12:45 (UTC)
- 中国党媒发布的新闻就一定可靠么⋯⋯--Talimu0518(留言) 2024年11月15日 (五) 12:42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