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讨论:马英九政府

页面内容不支持其他语言。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本条目页依照页面评级标准评为初级
本条目页属于下列维基专题范畴:
台湾专题 (获评初级高重要度
本条目页属于台湾专题范畴,该专题旨在改善中文维基百科台湾类内容。如果您有意参与,请浏览专题主页、参与讨论,并完成相应的开放性任务。
 初级  根据专题质量评级标准,本条目页已评为初级
   根据专题重要度评级标准,本条目已评为高重要度

Untitled

[编辑]

该节尽是负面表列的内容,应增加正面的内容以合乎中立性。 Pfry19855 (留言) 2009年4月10日 (五) 15:06 (UTC)[回复]

没有人阻止你放一些他的“正面内容”在这里啊。 Qrfqr (留言) 2009年5月2日 (六) 13:24 (UTC)[回复]

请勿删除最严重的失言

[编辑]

马政府官员的一些失言其实很不严重,删除是没关系的,可以用“哪个人没说错过?”来解释。

但是叶金川对抗议人士的说法,马英九对韩国的批评,都是很严重的失言!是最不应该删除的失言! 61.224.46.10 (留言) 2009年7月2日 (四) 11:47 (UTC)匿名者[回复]

失言的“严重”与“不严重”都是个人主观说法,故建议删除。—Will74205 (留言) 2009年7月5日 (日) 00:14 (UTC)[回复]
既然实际上确实发生过,就应该如实记录发言的内容,是否失言不是删不删除的判断依据。一字不改的如实纪录下来,才是中立,刻意删除某些发生过的事情,才是违反中立。36.234.83.54留言2016年3月26日 (六) 17:53 (UTC)[回复]

批评

[编辑]

批评应列出批评根据、资料,而且也应避免为读者下结论,即使是引用评论文章。—Will74205 (留言) 2009年7月9日 (四) 07:24 (UTC)[回复]

你的护航还真难看!61.224.44.12 (留言) 2009年7月9日 (四) 11:55 (UTC)匿名者[回复]

苹果日报的引用

[编辑]

台湾以外的用户无法浏览苹果日报的引用,请使用其他报章杂志的引用。—Will74205 (留言) 2009年7月15日 (三) 01:28 (UTC)[回复]

内文调整

[编辑]

已将最近的批评试着归到适合的位置,此外由于维基百科禁止内部参照(以维基百科的条目当成资料来源),所以只好将部分相关内文和其来源搬来此条目。另外致某IP用户,即使你相当不满该政府,也请遵守维基百科的相关要求,毕竟维基百科不是发泄和发表意见的地方。今后如果有任何新的批评,请至少在语气保持中立,不要附加自己评论(所引来源中若有明文提到的评论则可稍加修改后加入),只需单纯写出该事件或新闻议题的描述,另外也请务必附加来源。--祥龙 (留言) 2010年8月19日 (四) 14:59 (UTC)[回复]

正反意见部分

[编辑]

(1)宜加引用来源。 (2)我认为不宜过分引用台湾本地媒体评论:众所周知,很多台湾媒体人除了主修新闻,对其他领域半懂不懂似是而非,加以不少报社有特定支持立场,因此引用宜更慎重,最好评论和数据兼具。 (3)统计学的误用:现在很多新闻媒体记者误用统计学,包括没有与历年数据或全球数据做比较、分析方法错误等,常见树不见林,倒果为因,黑白不分。宜列出历年主要数据做参考。寒涵学者留言2014年12月23日 (二) 09:09 (UTC)[回复]

待清理内容

[编辑]

内容有很多部分不适宜(请参阅类似条目),部分内容较适宜移至对马英九的评价反马英九这两条目,应予以整理。水麒麟留言2014年12月23日 (二) 12:52 (UTC)[回复]

同意。我虽然认为马英九政迹很差,但是条目写法违反维基百科中立观点的立场。例如"最有名的是逼辜仲谅谎称扁家收三亿",除非政府与辜仲谅公开承认,法院判决确定,或者这是学界共识,维基百科就不能采取这种写法,而应该归属这是谁说的,以及不同观点,而不是一面倒的批马。写这部分的编辑应该依照维基方针大幅改写。--欢颜展卷留言2015年1月7日 (三) 01:15 (UTC)[回复]

分拆

[编辑]

建议马英九政府分拆为第一任马英九政府第二任马英九政府

但如果可行,陈水扁政府也换成第一任陈水扁政府第二任陈水扁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