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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基百科:优良条目/活约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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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约翰(1877年-1953年),英国派驻香港的殖民地官员、法官,1925年至1934年担任最高法院副按察司,期间多次署任正按察司一职。活约翰于1899年加入香港政府,历任新界田土厅经历、田土法庭成员、巡理府等职务。田土法庭成员任内,他奉命完成新界田地勘察,确定新界土地之业权。巡理府任内,活约翰曾参与审理多宗重大案件,部分更为引渡案。署理副按察司期间,他于1922年被任命为瑞安轮劫案调查委员会主席,负责就事件展开调查和检视相关法例是否有效。1931年,他审理锺谈光海盗案,案件上达至英国枢密院司法委员会后,引起委员会内辩论。活约翰于1934年退休后,获英国政府委任为牛津郡伊夫利太平绅士,又被任命为牛津郡四季法院副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