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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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本作品的创作者,我将本作品著作相关权利贡献于公有领域 。这适用于全世界。 在不触犯当地法律的前提下,本人授予此作品之使用权与任何人作任何用途。
公有领域 //wiki.zwnes.eu.org/wiki/Wikipedia:%E6%A8%A1%E6%9D%BF%E6%B6%88%E6%81%AF/%E6%96%87%E4%BB%B6%E5%91%BD%E5%90%8D%E7%A9%BA%E9%97%B4 false fal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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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图像的创作者,Example ,已将本图像发布至公有领域 。本声明适用于全世界。
为了避免可能不完全符合法规,创作者授权任何人将本图片使用于任何目的 ,除法律上规定的条件外,不带任何但书或条件。此份声明不能撤销(适用于2018年1月22日后放置此模板的文件)。
PD
Public doma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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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作品在美国及其来源国属于公有领域 。这通常是因为其著作权基于来源国法律过时,且 在1929年1月1日前出版,或是著作权基于美国著作权法过时。其著作权同样在著作权期限是作者一生加50 年或更少的国家过时。致上传者:请提供有关出版和作者详细信息。 对于非美国作品,请尽量考虑附加国家特定标签。
请注意在不接受较短期限法则 的国家和地区,此作品可能不属于公有领域(这尤其涉及墨西哥和瑞士)。您必须提供作者和出版年份作为其基本信息。请参见维基百科:公有领域 及维基百科:著作权 了解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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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作品在其来源国以及其他著作权期限是作者逝世后70年 或以下的国家与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
你必须增加美国公有领域标签 显示为何这个作品在美国属于公有领域。 请注意少数国家的著作权保护期为70年以上:墨西哥为100年,牙买加为95年,哥伦比亚为80年,危地马拉与萨摩亚为75年,而这些国家不实施较短期限法则 ,因此该图片可能在这些国家不 被认为是公有领域。科特迪瓦规定著作权保护期为99年,洪都拉斯为75年,但实施 较短期限法则。对于第二次世界大战 期间在法国境内战死的法国人,其作品的著作权期限可能有所延长(更多信息 参见法国专页),另外二战期间参与过苏德战争 (俄罗斯称之为伟大的卫国战争)的俄罗斯人,以及苏联期间被镇压,而死后予以平反 的牺牲者(更多信息 )同理。
本文件已被确认为免除已知的著作权法限制(包括所有相关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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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作品在其来源国以及其他著作权期限是作者逝世后100年 或以下的国家与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
你必须增加美国公有领域标签 显示为何这个作品在美国属于公有领域。
本文件已被确认为免除已知的著作权法限制(包括所有相关权利)。
https://creativecommons.org/publicdomain/mark/1.0/ PDM Creative Commons Public Domain Mark 1.0 false false
{{PD-art }}链入 讨论 编辑
本图像属于公共领域,因为在《美国著作权法 》之下,表达方式的原创性 是著作权保护的必要条件,而一份仅为著作权保护过期之二维作品照片,不受《美国著作权法》保护。维基媒体基金会的官方立场认为,所有二维公有领域作品的忠实原样复制品,不论来自哪个来源国,应被视为公共领域作品(即使部分国家认为这类作品可依照辛劳原则 达到著作权保护的条件)。
PD
Public doma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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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图像不属于著作权 的保护范围,而是公共领域 内的资源。这是因为构成本图像的信息全属于公共财产,没有原创作者。
{{PD-signature }}链入 讨论 编辑
Public domain Public domain false false
本签名据信尚未达到美国或其来源国的著作权原创门槛,不符合其著作权 的标准,因此属于公有领域 。在这个情况下,该作品的来源国(如签名所属的国家或国籍)据信为***标签无效。您必须提供来源国的参数。*** 。
请注意本标签不适用于所有标签,因为并非所有签名皆属于自由授权。
{{PD-textlogo }}链入 讨论 编辑
这个标识或图片仅包括字体,个别字,标语,或简单的几何图形。这些并不具备独立的著作权资格,因为它们并非完全原创 (not original enough),从而被认为是属于公有领域 范畴。更多资讯请参见Wikipedia:公有领域#非创造性作品 。请注意,如果这是个作为商标或设计专利的标识,那么它有可能受到著作权以外的限制保护(例如商标权、专利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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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影像已经由创作者与原始著作权持有者发布至公有领域 。此授权适用于全世界。因此,您可以完全自由进行重制、创作派生作品或进行合适地商业使用,而不需经过创作者同意。然而,基于礼貌起见,如果能够将作品链接回维基百科 (http://www.wikipedia.org/ ),我们将会很感激。
如果此授权不适用于当地法律的话:
著作权持有者授权用户可以将此作品以任何目的 进行使用,且除法律规定所需条件之外,不带任何条件。然而,基于礼貌起见,如果能够将作品链接回维基百科 (http://www.wikipedia.org/ ),我们将会很感激。
{{PD-chem }}链入 讨论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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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图片是一个简单的化学结构式 ,为常识所组成不包含原创性,没有著作权 问题,因此属于公有领域 。
{{PD-US }}链入 讨论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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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c domain
这一媒体文件在美国属于公有领域 。这可用于著作权过期的美国作品,通常这些作品发表 于1929年1月1日之前。查看这个页面 可以获取到更多的解释。
United States
这一图片在美国以外可以没有处于公有领域,特别是对美国作品不适用较短期限法则 的国家,如加拿大、中国大陆(不含香港及澳门)、德国、墨西哥和瑞士。作品的作者和发表时间是关键信息,并且必须提供。参见 维基百科:公有领域 及维基百科:著作权信息 以获取更多细节。
{{PD-USGov }}链入 讨论 编辑
Public domain Public domain false false
此作品在美国属于公有领域 ,因为其是由美国政府的官员或雇员,基于其个人公务目的制作的作品 ,参考美国法典 第17篇第1章第105条 。
注意 ︰本模板仅适用于美国联邦政府的原创作品,不适用于任何美国州 、属地 、联邦个体、县、市或任何次级政府的作品。本模板也不适用于1978年以后由美国邮政署 出版的邮票图案(参看美国著作权局实践纲领[ 第313.6(C)(1)条])。也不适用于部分美国硬币;参看美国铸币局使用条款 。
本文件已被确认为免除已知的著作权法限制(包括所有相关权利)。
https://creativecommons.org/publicdomain/mark/1.0/ PDM Creative Commons Public Domain Mark 1.0 false false
{{PD-USGov-Atlas }}链入 讨论 编辑
Public domain Public domain false false
本地图取自美国国家地图集 的某个版本。国家地图集的绝大多数作品是美国联邦政府的作品,因此属于公有领域 。
链接网址︰ NationalAtlas.gov | 1970年印刷版︰ 国会档案馆 , Perry-Castañeda图书馆
{{PD-USGov-CIA }}链入 讨论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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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图像是中央情报局 雇员的职务作品。作为美国联邦政府的作品,本图像或媒体属于公有领域 。
{{PD-USGov-CIA-WF }}链入 讨论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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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国旗或者地图的图片来自并/或修改自中央情报局 的世界概况 。根据美国著作权法 ,所有来自“世界概况”的资料和图片都属于公有领域 。
{{PD-USGov-Congress }}链入 讨论 编辑
Public domain Public domain false false
这张美国国会 的图像属于公有领域 。这可能是因为这是一张正式的国会画像,由国会的雇员在工作时创作,或者是因为已经释放到公有领域并发表在国会议员的官方网站上。作为美国联邦政府 的作品 ,本图像属于公有领域 。
注意 :中文翻译只作参考,英文原文 才具有法律效力。致上传者 :建议将此类文件上传到维基共享资源 ,以供所有维基媒体计划引用,另见Wikipedia:文件转移至共享资源 。
{{PD-USGov-HHS-CDC }}链入 讨论 编辑
Public domain Public domain false false
本图像是美国卫生及公共服务部 所属的美国疾病控制与预防中心 的员工在职务期间所拍摄或绘制的。作为美国联邦政府 的作品,本图片属于公有领域 。
{{PD-USGov-HHS-NIH }}链入 讨论 编辑
Public domain Public domain false false
这个图像是美国卫生与公众服务部 下属的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 的作品。作为美国联邦政府 的作品,这个图像属于公有领域 。
请确保此图像实际上是由美国联邦政府创建的。NIH经常使用非公共领域的商业图像。
本文件已被确认为免除已知的著作权法限制(包括所有相关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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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D-USGov-Interior-USGS }}链入 讨论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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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图像属于公有领域 ,因为其包含的内容最初来自美国内政部 下属的美国地质调查局 。进一步信息请参见USGS的著作权方针 。
{{PD-USGov-FBI }}链入 讨论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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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是联邦调查局 雇员的职务作品。作为美国联邦政府的作品,本文件属于公有领域 。
{{PD-USGov-Military }}链入 讨论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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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幅图像是美国军队 或美国国防部 的雇员在执行官方任务时所拍摄或制作的作品。它被视为是美国联邦政府 的作品,该图像属于公有领域 。请参看相关的著作权方针 。
{{PD-USGov-Military-Air Force }}链入 讨论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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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图片或文件是由美国空军 的军人或雇员,基于其个人公务目的拍摄或制作的作品。作为美国联邦政府 的作品 ,本图片或文件在美国属于公有领域 。
{{PD-USGov-Military-Army }}链入 讨论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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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幅图像是美国陆军 的人员或雇员在执行官方任务时所拍摄或者绘制的。这被视为是美国联邦政府 的作品,它属于公有领域 。
{{PD-USGov-Military-Marines }}链入 讨论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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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图像乃由美国海军陆战队 仕官或职员于执行职务时拍摄或创建。有鉴于此图为美国联邦政府 之作品 ,本图属公有领域 所有。
{{PD-USGov-Military-Navy }}链入 讨论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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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D-USGov-NASA }}链入 讨论 编辑
公共领域
NASA图片,属于公共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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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D-USGov-NOAA }}链入 讨论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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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幅图像是美国国家海洋及大气管理局 的雇员在执行官方任务期间的作品。这被视为是美国联邦政府 的作品,所有NOAA的图像都属于公有领域 。
{{PD-USGov-VOA }}链入 讨论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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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作品由美国联邦政府 官方运营的电台广播 和电视 机构美国之音 提供,其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 。
参见其使用条款声明:英文版 ;中文版 。
请注意: VOA会转载来自美联社 、法新社 等处的作品,它们不属于 公有领域。请检查作品的作者信息。
Logo of the VOA
本文件已被确认为免除已知的著作权法限制(包括所有相关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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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D-RU-exempt }}链入 讨论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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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06年12月18日俄罗斯联邦 民法典第230-FZ号法律第4章,本作品不是著作权保护的对象
第1259条 :著作权保护的对象
5.著作权不适用于思想、概念、原则、方法、过程、系统、手段、技术问题的解决办法、发现、事实、编程语言。
6.以下不得成为著作权的对象:
1)国家政府机构和地方市政机构的正式文件,包括法律、其他法律文本、司法决定、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和司法性质的材料、国际组织的正式文件及其正式译文;
2)国家象征和标志(旗帜、标志、命令、钞票等)以及市政组织的符号和标志;
3)没有具体作者的民间艺术作品;
4)关于事件和事实的新闻报道,具有纯粹的信息性质(每日新闻报道、电视节目、交通安排等)。
法律全文:俄文 、英文 。
说明 ——根据各州及共和国之间的条约,俄罗斯联邦 是俄罗斯苏维埃联邦社会主义共和国 和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 的法定继承人;因此本著作权标签也可以用于罗斯苏维埃联邦社会主义共和国和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的官方标志和正式文件(联邦级[*] )。
注意 ——本著作权标签不可以用于推荐的官方标志正式文件的草案,这可能会受到著作权保护。
*——联邦级是指其他14个苏联加盟共和国的官方标志和正式文件各自的法律主体的合法继承人。
{{PD-Russia }}链入 讨论 编辑
根据俄罗斯联邦民法典第1281条,以及2006年12月18日俄罗斯联邦第231-FZ号法律(俄罗斯联邦民法典第四章实施法案)第5条、第6条之规定,该作品在俄罗斯 属于公有领域 。
这意味着该作品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该作品作者的死亡日期:[1]
① 在1950年1月1日之前,或是
② 在1950年1月1日~1954年1月1日期间,并非在伟大的卫国战争 期间参加创作,且并未参与该战争。
该作品首次出版时以匿名或笔名名义的话:
① 在1943年1月1日之前出版,且自出版年的1月1日以来,作者姓名在其出版后50年间都无从得知,或是
② 在1943年1月1日~1954年1月1日期间出版,且自出版年的1月1日以来,作者姓名在其出版后70年间都无从得知。
该作品是一部电影(包含其视频片段或一段剪辑),并且:
① 其于1943年1月1日[2] 之前首次上映,或是
② 其于1929年1月1日~1954年1月1日期间由法人实体 创作,只要能证明是在这期间首次上映的,或是直到1993年8月3日之前未曾上映。
该作品是一份信息报告(包含照片报告),其于1925年7月10日[3] ~1954年1月1日期间,由塔斯社(TASS) 、俄罗斯电报局(ROSTA) 或卡累利阿-芬兰通讯社(KarelfinTAG) 的雇员作为其个人公务目的创作,只要能证明是在这期间首次发表的,或是直到1993年8月3日之前未曾发表。
[1] 如果该作品的作者在死后受到镇压及平反 ,那么著作权期限应从其获得平反之年的1月1日起计算。 如果该作品在作者死后(或是死后获得平反)才首次出版,那么著作权期限应从出版年的1月1日起计算,只要作品在该作者死后50年内出版,而其于1943年1月1日前死亡(且死后未获平反);或是在作者死后(含死后平反)70年内出版,而其于1943年1月1日~1954年1月1日年期间死亡(且死后获得平反)。
[2] 1943年1月1日及以后首次上映的业余电影符合本模板第1~2点条件。
[3] 1925年7月10日之前创作的ROSTA 报告符合本模板第1~2点条件。
{{PD-HK }}链入 讨论 编辑
根据香港法例第528章《著作权条例 》第17条,该作品著作权已经届满。这是因为作者已经逝世超过50年;或因为这是一个属于作者不为人知的作品,并已发布超过50年。请参阅著作权信息 。
香港公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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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flag of the Hong Kong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本文件在美国
未必属于公有领域 ,因为一张非简单图像进入美国公有领域需满足:
在香港于1996年进入公有领域,或
在此期限后,根据美国法律其著作权到期。
在此情形下,必须提供关于该作品的创作信息与创作者。
如果该图像在美国不属于公有领域,除去香港的著作权标签之外,应提供合理使用许可,否则该图像应提报删除讨论 。
如果该文件在香港及美国都属于公有领域,可能需要将其上传至维基共享资源。
注释: 如果此图像在美国属于公有领域,请将著作权标签尾端从:“}}
”改为“|commons}}
”。此图像将显示为“应移至维基共享资源”。
在美国不属于公有领域,可能是合理使用
//wiki.zwnes.eu.org/wiki/Wikipedia:%E6%A8%A1%E6%9D%BF%E6%B6%88%E6%81%AF/%E6%96%87%E4%BB%B6%E5%91%BD%E5%90%8D%E7%A9%BA%E9%97%B4
本影像可能没有正确的著作权信息 ,或出现授权冲突。 资深编辑者应联系上传者,并加上正确的著作权标签 ,或是在其讨论页 进行讨论。
如果该图像没有来源,请添加{{no source}}
。如果该图像没有著作权标签,请添加{{no license}}
。如果该图像可能不是自由影像,请进行文件存废讨论 。
{{PD-Taiwan }}链入 讨论 编辑
该作品的作者已经逝世超过50年;如果这是一幅摄影作品,这幅作品已经公开发表超过50年。根据中华民国 的著作权法 第30-34条,本作品现在属于公共领域 。请参阅著作权信息 。
本文件在美国
未必属于公有领域 ,因为一张非简单图像进入美国公有领域需满足:
在中华民国于2002年进入公有领域,或
在此期限后,根据美国法律其著作权到期。
在此情形下,必须提供关于该作品的创作信息与创作者。
如果该图像在美国不属于公有领域,除去中华民国的著作权标签之外,应提供合理使用许可,否则该图像应提报删除讨论 。
如果该文件在中华民国及美国都属于公有领域,可能需要将其上传至维基共享资源。
注释: 如果此图像在美国属于公有领域,请将著作权标签尾端从:“}}
”改为“|commons}}
”。此图像将显示为“应移至维基共享资源”。
在美国不属于公有领域,可能是合理使用
//wiki.zwnes.eu.org/wiki/Wikipedia:%E6%A8%A1%E6%9D%BF%E6%B6%88%E6%81%AF/%E6%96%87%E4%BB%B6%E5%91%BD%E5%90%8D%E7%A9%BA%E9%97%B4
本影像可能没有正确的著作权信息 ,或出现授权冲突。 资深编辑者应联系上传者,并加上正确的著作权标签 ,或是在其讨论页 进行讨论。
如果该图像没有来源,请添加{{no source}}
。如果该图像没有著作权标签,请添加{{no license}}
。如果该图像可能不是自由影像,请进行文件存废讨论 。
{{PD-cn }}链入 讨论 编辑
本图像目前因为在中国 的著作权保护条款过期,所以处于公有领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其司法管辖区为中国大陆 ,不包括香港 和澳门 )的著作权法,所有1971年1月1日前发表或创作但50年内未发表的摄影作品,以及所有著作权持有者为法人 的作品、职务作品,在首次发表50年后,或者从创作之日起50年未发表,即进入公有领域。其他适用作品则在作者死亡后50年进入公有领域。参看著作权信息 。
公有领域
//wiki.zwnes.eu.org/wiki/Wikipedia:%E6%A8%A1%E6%9D%BF%E6%B6%88%E6%81%AF/%E6%96%87%E4%BB%B6%E5%91%BD%E5%90%8D%E7%A9%BA%E9%97%B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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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ue
注意 :
拍摄时间超过50年的照片,可能因发表时间或作者逝世时间的因素,而不属于公有领域。上传时,请提供该照片首次发表时间,以及作者信息 。
对于1949年10月1日后首次发表于台 澎 金 马 地区 的作品,由于对摄影作品的著作权规定不同,不再推荐使用此模板。建议使用{{PD-Taiwan }}模板。
本文件在美国
未必属于公有领域 ,因为一张非简单图像进入美国公有领域需满足:
在中国于1996(只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或2002(只有中华民国,请参见WP:非美国著作权 )年进入公有领域,或
在此期限后,根据美国法律其著作权到期。
在此情形下,必须提供关于该作品的创作信息与创作者。
如果该图像在美国不属于公有领域,除去中国的著作权标签之外,应提供合理使用许可,否则该图像应提报删除讨论 。
如果该文件在中国及美国都属于公有领域,可能需要将其上传至维基共享资源。
注释: 如果此图像在美国属于公有领域,请将著作权标签尾端从:“}}
”改为“|commons}}
”。此图像将显示为“应移至维基共享资源”。
在美国不属于公有领域,可能是合理使用
//wiki.zwnes.eu.org/wiki/Wikipedia:%E6%A8%A1%E6%9D%BF%E6%B6%88%E6%81%AF/%E6%96%87%E4%BB%B6%E5%91%BD%E5%90%8D%E7%A9%BA%E9%97%B4
{{PD-art-US }}链入 讨论 编辑
本图像属于公共领域,因为在《美国著作权法 》之下,表达方式的原创性 是著作权保护的必要条件,而一份仅为著作权保护过期之二维作品照片,不受《美国著作权法》保护。维基媒体基金会的官方立场认为,所有二维公有领域作品的忠实原样复制品,不论来自哪个来源国,应被视为公共领域作品(即使部分国家认为这类作品可依照辛劳原则 达到著作权保护的条件)。
PD
Public doma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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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D-Albania }}链入 讨论 编辑
本图于阿尔巴尼亚 创作且在该国之著作权已过期,所以属于公有领域 。根据阿尔巴尼亚的著作权法(1995年修订,第7923号) ,本图因下列原因之一而过期:
作者
著作权保护期间
Public Domain in Albania as of 1st January 1996 if
A
Except as below
moral rights of a work are protected forever and the economic rights of a work are protected during the whole author’s life and 70 years after his/her death.
Author died prior to 1st January 1926
B
Anonymous or pseudonymous work
protected for 70 years from the first day of the first legal publication of the work.
Published prior to 1st January 1926
C
Photographic and Audiovisual Works of Joint Authorship
protected for 70 years from the day this work is legally offered to the public or in a contrary case, for 70 years from the day of the production of the work, i.e. 70 years after its creation.
Published or if unpublished creation prior to 1st January 1926
D
Protection of Works of Applied Art
protected for 25 years from the day of its production.
Created (and published) prior to 1970
The term provided lasts to the end of a calendar year.
本文件在美国
未必属于公有领域 ,因为一张非简单图像进入美国公有领域需满足:
在阿尔巴尼亚于1996年进入公有领域,或
在此期限后,根据美国法律其著作权到期。
在此情形下,必须提供关于该作品的创作信息与创作者。
如果该图像在美国不属于公有领域,除去阿尔巴尼亚的著作权标签之外,应提供合理使用许可,否则该图像应提报删除讨论 。
如果该文件在阿尔巴尼亚及美国都属于公有领域,可能需要将其上传至维基共享资源。
注释: 如果此图像在美国属于公有领域,请将著作权标签尾端从:“}}
”改为“|commons}}
”。此图像将显示为“应移至维基共享资源”。
在美国不属于公有领域,可能是合理使用
//wiki.zwnes.eu.org/wiki/Wikipedia:%E6%A8%A1%E6%9D%BF%E6%B6%88%E6%81%AF/%E6%96%87%E4%BB%B6%E5%91%BD%E5%90%8D%E7%A9%BA%E9%97%B4
本影像可能没有正确的著作权信息 ,或出现授权冲突。 资深编辑者应联系上传者,并加上正确的著作权标签 ,或是在其讨论页 进行讨论。
如果该图像没有来源,请添加{{no source}}
。如果该图像没有著作权标签,请添加{{no license}}
。如果该图像可能不是自由影像,请进行文件存废讨论 。
{{PD-Australia }}链入 讨论 编辑
Public domain
由于受澳大利亚著作权法的保护期限已过,此图像现在位于公有领域 。根据澳大利亚著作权保护协会(ACC) 及其有关著作权保护期限的G23号文件(发布时间2005年9月) ,澳大利亚著作权法对于作品的保护期限一般在以下条件下过期:
Australia
作品种类
在此条件下过期
A
作者为匿名,或使用假名,或作者未知:
完成或发布于1955年1月1日之前
B
照片(不属于A领域的):
摄于1955年1月1日之前
C
艺术作品(不属于A及B领域的):
作者于1955年1月1日之前逝世
D
出版作品1 (不属于A及B领域的):
出版于25年前
E
由共和联邦国家及澳大利亚政府拥有的2 照片:
首次出版于50年前
1 意为一幅已出版的印刷作品,比如报纸。
2 “拥有”意为政府为该作品著作权的拥有者,或政府与其作者订立了某种协议。
致上传者 :建议将此类文件上传到维基共享资源 ,以供所有维基媒体计划引用,另见Wikipedia:文件转移至共享资源 。
{{PD-AustraliaGov }}链入 讨论 编辑
{{PD-Canada }}链入 讨论 编辑
本加拿大 作品于加拿大属公有领域 ,盖其著作权因下列其中一个理由而已经失效︰
1. 原为皇家著作权 图像而首次发布距今已逾五十年,或
本非皇家著作权图像,并且
2. 为1949年1月1日前所拍下之照片,或
3. 原作者于1972年1月1日前去世。
文件描述页当应列明理由为何。
公有领域
于加拿大 进入公有领域 ,但于美国 未必进入公有领域
//wiki.zwnes.eu.org/wiki/Wikipedia:%E6%A8%A1%E6%9D%BF%E6%B6%88%E6%81%AF/%E6%96%87%E4%BB%B6%E5%91%BD%E5%90%8D%E7%A9%BA%E9%97%B4
本文件在美国
未必属于公有领域 ,因为一张非简单图像进入美国公有领域需满足:
在加拿大于1996年进入公有领域,或
在此期限后,根据美国法律其著作权到期。
(仅限加拿大作品)如果其受皇家著作权保护,并于1974年前发布
在此情形下,必须提供关于该作品的创作信息与创作者。
如果该图像在美国不属于公有领域,除去加拿大的著作权标签之外,应提供合理使用许可,否则该图像应提报删除讨论 。
如果该文件在加拿大及美国都属于公有领域,可能需要将其上传至维基共享资源。
注释: 如果此图像在美国属于公有领域,请将著作权标签尾端从:“}}
”改为“|commons}}
”。此图像将显示为“应移至维基共享资源”。
在美国不属于公有领域,可能是合理使用
//wiki.zwnes.eu.org/wiki/Wikipedia:%E6%A8%A1%E6%9D%BF%E6%B6%88%E6%81%AF/%E6%96%87%E4%BB%B6%E5%91%BD%E5%90%8D%E7%A9%BA%E9%97%B4
本影像可能没有正确的著作权信息 ,或出现授权冲突。 资深编辑者应联系上传者,并加上正确的著作权标签 ,或是在其讨论页 进行讨论。
如果该图像没有来源,请添加{{no source}}
。如果该图像没有著作权标签,请添加{{no license}}
。如果该图像可能不是自由影像,请进行文件存废讨论 。
{{PD-CAGov }}链入 讨论 编辑
Public domain Public domain false false
这件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共领域 ,因为它来自加利福尼亚州 政府的雇员在执行公务时拍摄的。
{{PD-GermanGov }}链入 讨论 编辑
This image is in the public domain according to German copyright law because it is part of a statute, ordinance, official decree or judgment (official work ) issued by a German federal or state authority or court (§ 5 Abs.1 UrhG ).
{{PD-Germany }}链入 讨论 编辑
本图像在
德国 及其管辖区属于公有领域,根据
德国著作权法 (UrhG),摄影作品的
著作权 会在作者逝世后70年(
UrhG §§ 2, 64 ),或是发布后50年中止(
UrhG §§ 72 ),并进入
公有领域 。
{{PD-Hungary }}链入 讨论 编辑
本图片于匈牙利 创作,并且因为其著作权保护已逾期,现已属于公有领域 。根据匈牙利著作权法 ,图片在作者逝世70周年后不再受著作权保护。
本文件在美国
未必属于公有领域 ,因为一张非简单图像进入美国公有领域需满足:
在匈牙利于1996年进入公有领域,或
在此期限后,根据美国法律其著作权到期。
在此情形下,必须提供关于该作品的创作信息与创作者。
如果该图像在美国不属于公有领域,除去匈牙利的著作权标签之外,应提供合理使用许可,否则该图像应提报删除讨论 。
如果该文件在匈牙利及美国都属于公有领域,可能需要将其上传至维基共享资源。
注释: 如果此图像在美国属于公有领域,请将著作权标签尾端从:“}}
”改为“|commons}}
”。此图像将显示为“应移至维基共享资源”。
在美国不属于公有领域,可能是合理使用
//wiki.zwnes.eu.org/wiki/Wikipedia:%E6%A8%A1%E6%9D%BF%E6%B6%88%E6%81%AF/%E6%96%87%E4%BB%B6%E5%91%BD%E5%90%8D%E7%A9%BA%E9%97%B4
本影像可能没有正确的著作权信息 ,或出现授权冲突。 资深编辑者应联系上传者,并加上正确的著作权标签 ,或是在其讨论页 进行讨论。
如果该图像没有来源,请添加{{no source}}
。如果该图像没有著作权标签,请添加{{no license}}
。如果该图像可能不是自由影像,请进行文件存废讨论 。
{{PD-HHOFFMANN }}链入 讨论 编辑
Public domain Public domain false false
这张来自美国国家档案馆 (NARA) 的图片的著作权最初归Presse Illustrationen Hoffmann (Heinrich Hoffmann, Berlin SW68 Kochstrasse 10)所有,二战后被美国政府没收,并由美国司法部长授予美国政府财产1951年。它被认为是公共领域 ,因为它没有被转让给原始著作权所有者,并且因为在Price vs United States中的裁决:美国上诉法院,第五电路,1995年11月20日[6] ,确认根据美国法律,美国国家档案馆中的海因里希霍夫曼项目不受著作权保护 美国的原始著作权所有者。 裁决的一部分内容是“美国可以按照它认为合适的方式处置在盟军占领德国期间缴获的物品;事实上,它已经这样做了。”
它在[7] 上指出
担心公共领域的一个主要视觉材料来源突然需要承担破坏性的许可费的学者们现在可以松一口气了。但是仔细看看休斯法官的初步判断是有好处的。 价格以及乔利法官的驳回判决,因为两者都包含许多启发性的细节。现在看来,国家档案馆的所有海因里希霍夫曼的照片都可能被视为属于公共领域,这意味着它们可能被用于学术和流行领域。 书籍、文章、电影和电视节目,无需向德国继承人或比利·普莱斯支付许可费
请注意,这不适用于不在美国国家档案馆中的Heinrich Hoffmann项目,它必须说明该项目是使用限制:不受限制,始终列出图像的来源。
本文件于2028年1月1日 前,于来源国不属于 公有领域,且于该日期之前应不得转移至维基共享资源 。维基共享资源要求这个影像必须在来源国与美国处于自由授权。
{{PD-Hubble }}链入 讨论 编辑
Public domain Public domain false false
本文件乃由美国国家航空航天局 (NASA)及欧洲太空总署 (ESA)创制,故其位属公有领域 。哈勃资料乃属自由著作权。虽则NASA要求用户标名及须就额外用途事先作出通知,但由NASA发布之素材仍可能如公有领域图像文件般亳无限制地使用。至于ESA亦规定用户使用任何材料时均须标其为来源。ESA及NASA材料分别由欧洲太空总署哈勃信息中心及依从章程NAS5-26555之STScI创制。[8] 或 [9]
{{PD-India }}链入 讨论 编辑
{{PD-Iran }}链入 讨论 编辑
此文件在伊朗 位于公有领域 ,因根据伊朗《作家、作曲家及画家维权法》(1970),该文件符合以下条款之一:
创作者(或最后逝世的作者,对于所有类型的雕塑)逝世逾50年。(2010年8月22日对第12条的更新)
对于基于1970年法律作品著作权在2010年8月22日已经过期的,在2010年8月22日前作者已逝世逾30年。
在以下情形中图像在发布或公开展示起30年后进入公有领域:(第16条)
摄影或电影作品。
作品属于法人 或其权利已被转让给法人。
图片描述页应指明具体属于何种情形。
公有领域
在伊朗属于公有领域
//wiki.zwnes.eu.org/wiki/Wikipedia:%E6%A8%A1%E6%9D%BF%E6%B6%88%E6%81%AF/%E6%96%87%E4%BB%B6%E5%91%BD%E5%90%8D%E7%A9%BA%E9%97%B4
{{PD-Italy }}链入 讨论 编辑
Public domain Public domain false false
Public domain
本照片受到意大利 的《著作权与邻接权保护法 》(下称著作权法)的规定,因为该照片曾于意大利创作,或是依据意大利法律定义下(著作权法第189条)的意大利人所创作。
意大利法律针对“艺术摄影作品”与“简单照片”做出明确的区别(著作权法第2条第7项)。艺术摄影作品的保护期限为作者过世后70年(著作权法第32-1条),而简单照片的保护期限为创作日起20年(著作权法第92条)。
依据著作权法规定,简单照片为“从摄影或类似方式获得的人物、自然或社会生活的环节、元素或事件照片,包含复制具象艺术作品与电影剧照(著作权法第87条)。”
如果本影像符合简单照片的定义,于1976年以前出版,且没有于1989年3月1日前标注著作权 ,则该照片在回溯日期 起,于意大利不受著作权保护,且在美国处于公有领域 (美国法典第17编 第104条 )。
Italy
因为意大利与美国兼有悠久的著作权关连,部分意大利作品可能会有存续性著作权 。在此情形下,此类有争议的作品,即使符合上述情形,在美国仍不 属于公有领域。
{{PD-Japan }}链入 讨论 编辑
This photographic image was published before 31st December 1956 or photographed before 1946 and not published for 10 years thereafter under jurisdiction of the Government of Japan. Thus this photographic image is considered to be public domain according to article 23 of old copyright law of Japan and article 2 of supplemental provision of copyright law of Japan. This applies world wide.
{{PD-Japan-oldphoto }}链入 讨论 编辑
本影像在日本政府管辖范围内于1956年12月31日前发布或在1946年前拍摄且于此后十年内未曾发布,依据日本旧著作权法 第23条与日本著作权法补充规定第2条,本影像可视为属于公有领域 。上传者请务须提供图像来源。
{{PD-Malaysia }}链入 讨论 编辑
本作品因其著作权过期而在马来西亚 处于公有领域 。
依据《1987年著作权法》(英译本 ),该法律实施于马来西亚境内,适用于所有在马来西亚首次发表的作品:
所有文学、音乐及艺术作品的著作权在其作者逝世50年后过期;若作者生前未发表,则在首次发表50年后过期;匿名或作者身份不明者则在作品公开50年后过期。(例如:在2024年,所有1974年1月1日前所发表的作品,下同。)
所有录影及录音作品的著作权则在首次发表50年后过期;若录音作品未发表,则在录制50年后过期;广播作品则在制作完成50年后过期。
政府、政府组织及国际组织的作品著作权则在首次发表50年后过期。所有法律文件、司法文告及其它政府报告则不具有著作权。
本作品在马来西亚境外可能不属于公有领域,请务必附上来源、制作者及发表日期等信息。详见维基百科:著作权信息 。
本文件在美国
未必属于公有领域 ,因为一张非简单图像进入美国公有领域需满足:
在马来西亚于1996年进入公有领域,或
在此期限后,根据美国法律其著作权到期。
在此情形下,必须提供关于该作品的创作信息与创作者。
如果该图像在美国不属于公有领域,除去马来西亚的著作权标签之外,应提供合理使用许可,否则该图像应提报删除讨论 。
如果该文件在马来西亚及美国都属于公有领域,可能需要将其上传至维基共享资源。
注释: 如果此图像在美国属于公有领域,请将著作权标签尾端从:“}}
”改为“|commons}}
”。此图像将显示为“应移至维基共享资源”。
在美国不属于公有领域,可能是合理使用
//wiki.zwnes.eu.org/wiki/Wikipedia:%E6%A8%A1%E6%9D%BF%E6%B6%88%E6%81%AF/%E6%96%87%E4%BB%B6%E5%91%BD%E5%90%8D%E7%A9%BA%E9%97%B4
本影像可能没有正确的著作权信息 ,或出现授权冲突。 资深编辑者应联系上传者,并加上正确的著作权标签 ,或是在其讨论页 进行讨论。
如果该图像没有来源,请添加{{no source}}
。如果该图像没有著作权标签,请添加{{no license}}
。如果该图像可能不是自由影像,请进行文件存废讨论 。
{{PD-Poland }}链入 讨论 编辑
{{PD-UK }}链入 讨论 编辑
本图像在英国属于公共领域,因为其著作权已过期。根据1988年著作权、设计与专利法案 (c. 48),即1956年著作权法案(c. 74)之修改版本,本图像因下列原因,属于公共领域:
标准
于英国进入公共领域
1996年1月1日时于英国进入公共领域
由英国政府或皇家代理机构出版之作品(参见{{PD-UKGov }})
1974年以前创作之作品
1946年以前创作之作品,但乌拉圭回合协议法案可能不适用部分1946年以后之作品([10] )
有明确作者之作品
1954年以前过世的作者所出版之作品
1926年以前过世的作者所出版之作品
未知作者所出版之作品,且其作者无法由合理研究推断
1954年以前出版之作品
1926年以前出版之作品
未出版之作品,且其作者或原始出版者无法由合理研究推断
1954年以前创作之作品
1926年以前创作之作品
更多信息请参考:http://www.legislation.gov.uk/ukpga/1988/48/contents
本文件在美国
未必属于公有领域 ,因为一张非简单图像进入美国公有领域需满足:
在英国于1996年进入公有领域,或
在此期限后,根据美国法律其著作权到期。
在此情形下,必须提供关于该作品的创作信息与创作者。
如果该图像在美国不属于公有领域,除去英国的著作权标签之外,应提供合理使用许可,否则该图像应提报删除讨论 。
如果该文件在英国及美国都属于公有领域,可能需要将其上传至维基共享资源。
注释: 如果此图像在美国属于公有领域,请将著作权标签尾端从:“}}
”改为“|commons}}
”。此图像将显示为“应移至维基共享资源”。
在美国不属于公有领域,可能是合理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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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影像可能没有正确的著作权信息 ,或出现授权冲突。 资深编辑者应联系上传者,并加上正确的著作权标签 ,或是在其讨论页 进行讨论。
如果该图像没有来源,请添加{{no source}}
。如果该图像没有著作权标签,请添加{{no license}}
。如果该图像可能不是自由影像,请进行文件存废讨论 。
{{PD-UKGov }}链入 讨论 编辑
{{PD-Ukraine }}链入 讨论 编辑
本文件已在乌克兰进入公有领域 ,因为其于1953年1月1日前出版,并且其作者(如果已知)于该日之前死亡。(这受到1993年乌克兰著作权法 回溯作用影响,而著作权期限于2001年由50年调整为70年。)
本文件在美国
未必属于公有领域 ,因为一张非简单图像进入美国公有领域需满足:
在Ukraine于1996年进入公有领域,或
在此期限后,根据美国法律其著作权到期。
在此情形下,必须提供关于该作品的创作信息与创作者。
如果该图像在美国不属于公有领域,除去Ukraine的著作权标签之外,应提供合理使用许可,否则该图像应提报删除讨论 。
如果该文件在Ukraine及美国都属于公有领域,可能需要将其上传至维基共享资源。
注释: 如果此图像在美国属于公有领域,请将著作权标签尾端从:“}}
”改为“|commons}}
”。此图像将显示为“应移至维基共享资源”。
在美国不属于公有领域,可能是合理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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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D-US-not renewed }}链入 讨论 编辑
本作品在美国属于公有领域 ,因为其是于1929~1963年之间在美国出版,且无论其是否具有著作权声明,它并未进行著作权更新 。除非其作者已逝世相当长一段时间,否则其在对美国作品不适用较短期限法则 的国家和地区仍然受著作权保护,如加拿大(作者过世后50年)、中国大陆(作者过世后50年,不包括香港和澳门)、德国(作者过世后70年)、墨西哥(作者过世后100年)、瑞士(作者过世后70年)及其他有本地条约的国家。更多信息请参考Commons:Hirtle chart 。
PD-US
在美国属于公有领域
//wiki.zwnes.eu.org/wiki/Wikipedia:%E6%A8%A1%E6%9D%BF%E6%B6%88%E6%81%AF/%E6%96%87%E4%BB%B6%E5%91%BD%E5%90%8D%E7%A9%BA%E9%97%B4
{{PD-US-patent }}链入 讨论 编辑
通常情况下 ,美国的专利是属于公共领域 。[11]
在特殊的情况下 ,专利的申请者和持有人可能会在相关文件中声明著作权。在这样的情况下,申请者需要对受到著作权保护的部分做出认证,此外必须在申请案以及专利中标注以下内容:[12] [13]
揭示的这份专利文件中一部分包含受到保护(著作权或光罩作品)的内容。(著作权或光罩作品)持有人对于任何人对其专利文件或专利揭示的完全相同之重制没有任何异议,就如同在美国专利与商标办公室内的专利记录或文件,但是保留(著作权或光罩作品)此外的其他一切权利。
A portion of the disclosure of this patent document contains material which is subject to (copyright or mask work) protection. The (copyright or mask work) owner has no objection to the facsimile reproduction by anyone of the patent document or the patent disclosure, as it appears in the Patent and Trademark Office patent file or records, but otherwise reserves all (copyright or mask work) rights whatsoever.
原始的专利文件应在内容被发布于公共领域前检查是否有以上的文字声明。
{{PD-URAA }}链入 讨论 编辑
本图像在美国属于公有领域 ,是因为
本图像首次在美国以外出版(且不在其后30日内于美国出版),且
没有遵守美国著作权保护手续(适用于1978年以前首次出版)或加上著作权声明(适用于1978年以后首次出版),且
在来源国于《乌拉圭回合协议 》生效日期(大多数国家为1996年1月1日,而中华民国为2002年1月1日)时处于公有领域。
PD-US
美国公有领域
//wiki.zwnes.eu.org/wiki/Wikipedia:%E6%A8%A1%E6%9D%BF%E6%B6%88%E6%81%AF/%E6%96%87%E4%BB%B6%E5%91%BD%E5%90%8D%E7%A9%BA%E9%97%B4
本文件在美国以外可能不属于 公有领域,除非能证明本图像在首次出版来源国属于公有领域,否则不应移动至维基共享资源 。维基共享资源要求本文件在美国与来源国皆为自由授权。如果本文件在美国以外属于公有领域,请在本模板增加|pdsource=yes
隐藏这个警告。
{{PD-URAA-simul }}链入 讨论 编辑
这件在美国以外发表的作品发表于1929年或之后,但因为该作品是同期(创作后30天内)发表到美国与所在国家的,本作品在美国属于公有领域 (未注册著作权或未更新等情况下)。
关于有关背景信息,请参考Wikipedia:非美国著作权 。注意: 在本模板之外,还需要有一个模板解释该作品为何在美国属于公有领域。
PD-US
在美国属于公有领域
//wiki.zwnes.eu.org/wiki/Wikipedia:%E6%A8%A1%E6%9D%BF%E6%B6%88%E6%81%AF/%E6%96%87%E4%BB%B6%E5%91%BD%E5%90%8D%E7%A9%BA%E9%97%B4
{{PD-KoreaGov }}链入 讨论 编辑
依照大韩民国(韩国)
著作权法 第七条之规定:
下列内容非为著作权之标的:
一、宪法、法律、命令、条约或公文。
二、中央或地方机关所发布之通知、公告及其它通知。
三、法院所作出之判决、命令及解释,或行政机关之决议等法律文件。
四、中央或地方机关就前三款之内容所著作作成之翻译物或编辑物。
五、为传达事实之新闻报导所作成之文字、图片、影音或其它数码著作。
本作品来自上列各款,在
大韩民国 地区,也可能在其他管辖区,属于
公有领域 。
大韩民国(韩国)公有领域
//wiki.zwnes.eu.org/wiki/Wikipedia:%E6%A8%A1%E6%9D%BF%E6%B6%88%E6%81%AF/%E6%96%87%E4%BB%B6%E5%91%BD%E5%90%8D%E7%A9%BA%E9%97%B4
致上传者 :建议将此类文件上传到维基共享资源 ,以供所有维基媒体计划引用,另见Wikipedia:文件转移至共享资源 。
{{PD-MacauGov }}链入 讨论 编辑
{{PD-MO }}链入 讨论 编辑
根据澳门第43/99/M号法令 第4章第21条及23条,该作品著作权已经届满。这是因为作者已经逝世超过50年;或因为这是一个属于作者不为人知的作品,并已发布超过50年。请参阅著作权信息 。
致上传者 :建议将此类文件上传到维基共享资源 ,以供所有维基媒体计划引用,另见Wikipedia:文件转移至共享资源 。
本文件在美国
未必属于公有领域 ,因为一张非简单图像进入美国公有领域需满足:
在澳门于1996年进入公有领域,或
在此期限后,根据美国法律其著作权到期。
在此情形下,必须提供关于该作品的创作信息与创作者。
如果该图像在美国不属于公有领域,除去澳门的著作权标签之外,应提供合理使用许可,否则该图像应提报删除讨论 。
如果该文件在澳门及美国都属于公有领域,可能需要将其上传至维基共享资源。
注释: 如果此图像在美国属于公有领域,请将著作权标签尾端从:“}}
”改为“|commons}}
”。此图像将显示为“应移至维基共享资源”。
在美国不属于公有领域,可能是合理使用
//wiki.zwnes.eu.org/wiki/Wikipedia:%E6%A8%A1%E6%9D%BF%E6%B6%88%E6%81%AF/%E6%96%87%E4%BB%B6%E5%91%BD%E5%90%8D%E7%A9%BA%E9%97%B4
本影像可能没有正确的著作权信息 ,或出现授权冲突。 资深编辑者应联系上传者,并加上正确的著作权标签 ,或是在其讨论页 进行讨论。
如果该图像没有来源,请添加{{no source}}
。如果该图像没有著作权标签,请添加{{no license}}
。如果该图像可能不是自由影像,请进行文件存废讨论 。
{{PD-PRC-exempt }}链入 讨论 编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有领域
//wiki.zwnes.eu.org/wiki/Wikipedia:%E6%A8%A1%E6%9D%BF%E6%B6%88%E6%81%AF/%E6%96%87%E4%BB%B6%E5%91%BD%E5%90%8D%E7%A9%BA%E9%97%B4
{{PD-ROC-exempt }}链入 讨论 编辑
中华民国
著作权法 :
第九条 (著作权标的之限制)
下列各款不得为著作权之标的:
一、宪法、法律、命令或公文。
二、中央或地方机关就前款著作作成之翻译物或编辑物。
三、标语及通用之符号、名词、公式、数表、表格、簿册或时历。
四、单纯为传达事实之新闻报导所作成之语文著作。
五、依法令举行之各类考试试题及其备用试题。
前项第一款所称公文,包括公务员于职务上草拟之文告、讲稿、新闻稿及其他文书。
本作品来自上列各款,在
中华民国 台湾地区 ,也可能在其他管辖区,属于
公有领域 。国营事业及政党党务之著作不在此限。
中华民国公有领域
//wiki.zwnes.eu.org/wiki/Wikipedia:%E6%A8%A1%E6%9D%BF%E6%B6%88%E6%81%AF/%E6%96%87%E4%BB%B6%E5%91%BD%E5%90%8D%E7%A9%BA%E9%97%B4
致上传者 :建议将此类文件上传到维基共享资源 ,以供所有维基媒体计划引用,另见Wikipedia:文件转移至共享资源 。
{{Symbol }}链入 讨论 编辑
这是一个代表政府、军事组织、军团、家族的记号,它可能是旗帜 、徽章 、纹章 、纹饰 等形式。这个记号可能是有著作权 的。同样地,目前已知这个记号的著作权是属于其代表的目标所持有,或是在非自由著作权下发布 。此外这个记号也可能有另外的重制限制,包含但不限于巴黎条约 中的协议。据信将本记号的低分辨率 版本使用于以下目的,合乎《美国著作权法 》与当地著作权法律中合理使用 的标准:
在维基百科中或以外的地方将本图像用于其他目的,可能会侵犯著作权 。 请参见Wikipedia:合理使用 。
合理使用
//wiki.zwnes.eu.org/wiki/Wikipedia:%E6%A8%A1%E6%9D%BF%E6%B6%88%E6%81%AF/%E6%96%87%E4%BB%B6%E5%91%BD%E5%90%8D%E7%A9%BA%E9%97%B4
true
致上传者 :
每次使用本图时,应对每个条目分别创建一份详细的合理使用依据 ,其中必须声明遵守其他非自由内容的相关规定,以及作品来源 与著作权信息 。
有关于合理使用依据的示例,请参考这里 。
致巡查员与管理员 :如果本文件拥有一份合适 的合理使用依据,请在本授权模板增加|image has rationale=yes
参数语法。
{{PD_currency }}链入 讨论 编辑
这张图片描绘了一个货币单位 , 由于年龄或各自的法律被标记为公共领域。除此标签外,请使用Category:货币著作权标签 中的适当著作权标签,因为这不是著作权标签。
{{Possibly non-free in US }}链入 讨论 编辑
Public domain Public domain false false
虽然有用户声称本文件于其发布地 属公有领域 ,惟美国乃使用不同准则 去判断图像文件是否属于公有领域并且不接受“较短期间规则 ”。又有鉴于维基媒体基金会辖下网站之伺服器位处于美国,故务须遵守此等合众国法律。如本文件仍受美国著作权法保护,请勿使用本模板并转用适切之著作权标志且列明于维基百科上合理使用本档之基本原因 。请于使用本模板时提供本文件不受美国著作权法保护之理据以资查证。 如以为本文件之著作权状态存疑,请提案至互助客栈(其他) ,甚或文件存废讨论 。 倘此作品原于美国以外发布并于1996年1月1日前在其发布地进入公有领域 ,或其于美国属公有领域所有。
请勿移动本文件至维基共享资源。 本文件在美国可能不自由。
{{Semi-PD-ineligible }}链入 讨论 编辑
请勿移动本文件至维基共享资源。 此图像在其来源地据信不是自由著作权作品(或可能不是)。为了能使其存在于维基共享资源,它必须同时在其来源地和美国均有自由著作权。在一些国家或地区中,尤其是在普通法系国家中,有比美国更低的原创性门槛 。
{{PD-US-1923-abroad }}链入 讨论 编辑
本图像在美国属于公有领域 ,因为它在1929年1月1日前于美国以外的地方首次发表。其他司法管辖区会有另外的规则,另注意如果此图像在1909年7月1日后发表,除非其作者已知于1953年以前过世(也就是过世超过70年),在美国第九巡判区 可能不属于公有领域[14] 。
PD-US
美国公有领域 图像,但于美国以外不属于公有领域
//wiki.zwnes.eu.org/wiki/Wikipedia:%E6%A8%A1%E6%9D%BF%E6%B6%88%E6%81%AF/%E6%96%87%E4%BB%B6%E5%91%BD%E5%90%8D%E7%A9%BA%E9%97%B4
请勿移动本文件至维基共享资源。 本文件在美国以外不属于 公有领域,因此不应转移到维基共享资源 ,除非能够证明该作品首次出版于来源国。维基共享资源要求图像在它的来源地及 美国皆属于公有领域。如果本文件在美国以外属于公有领域,请添加|pdsource=yes
代码隐藏这个警告。 如果本文件在来源国不 属于公有领域,但在不久之后的未来会属于公有领域,请添加|out of copyright in=
代码,并填上著作权过期的年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