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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注册海牙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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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注册海牙协定
  1960年海牙法案缔约方
  1999年日内瓦文本缔约方
  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成员,而不是单独的缔约方
  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成员,但同时是海牙法案缔约方
签署日1925年11月6日 (海牙协定)
1934年6月2日 (伦敦法案)
1967年7月14日 (海牙法案/斯德哥尔摩附加法案)
1999年7月2日 (日内瓦文本)
签署地点海牙
生效日1928年6月1日
缔约方77
保存处瑞士(1925/1934)
荷兰 (1960)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 (1999)

《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注册海牙协定》又称为海牙体系,由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管理。协定提供给成员国仅需使用一种语言提交一件国际申请,即可在多个司法管辖区寻求外观设计保护。[1]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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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中國加入「海牙協定」生效首日 近七成外觀專利申請來自廣東-香港商報. www.hkcd.com. [2022-05-0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