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王汝玉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王汝玉(14世纪—1410年),名以字行,号青城山人,直隶苏州府长洲县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编辑]

王汝玉年少强闻博知,从学于杨维桢。十七岁中浙江乡试举人永乐年间,由应天府学训导翰林五经博士,累官右春坊右赞善,预修《永乐大典》。永乐七年(1409年),因修《礼书》紊制度连坐,当戍边。

皇太子朱高炽监国特赦,并任王汝玉为翰林典籍,再升左赞善。永乐八年(1410年),因解缙案连坐,羁押至死。洪熙元年(1425年),赠太子宾客,谥文靖[1][2]

著作

[编辑]

有《青城山人集》。

参考文献

[编辑]
  1. ^ 明史》(卷152):王汝玉,名璲,以字行,长洲人。颖敏强记。少从杨维桢学。年十七,举于乡。永乐初,由应天府学训导擢翰林五经博士,历迁右春坊右赞善,预修《永乐大典》。仁宗在东宫,特被宠遇。群臣应制撰《神龟赋》,汝玉第一,解缙次之。七年坐修《礼书》紊制度,当戍边。皇太子监国,宥之,以为翰林典籍。寻进左赞善,坐解缙累,瘐死。洪熙初,赠太子宾客,谥文靖,遣官祭其家。
  2. ^ 明史》(卷147):永乐八年,缙奏事入京……宗人府经历高得抃,中允李贯,赞善王汝玉,编修朱纮,检讨蒋骥、潘畿、萧引高并及至刚,皆下狱。汝玉、贯、纮、引高、得抃皆瘐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