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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光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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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光侯(?—?),名崇高,字光侯,以其行于世。按连横台湾通史》、《台南市志》、《重修台湾省通志》等文献纪载,后世纪载皆称其为郭光侯或郭洸侯。清领时期台湾府台湾县人,原籍福建龙溪,居住于保西里(今台南归仁区)[1],其家族为归仁过港的郭姓望族。因其协助乡里抗粮,导致被人诬陷,冠上谋反罪名、族庄被官府烧毁,最终郭光侯上京控诉,洗刷冤屈,但仍因抗粮之罪被流放至新疆[2]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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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光侯(或称郭洸侯,名郭崇高,字光侯,以字行)。据连横台湾通史》记载,郭光侯是一名武生,个性豪爽,平日以义勇而闻名于乡里间,居住于保西里(今台南归仁区)。道光二十二年(1842年),因为不满台湾县府苛征赋税,带头领导百姓抗粮。因为其坚拒妥协的态度,官府开始对其罗织反官、叛乱的罪名。抗粮案的同时当地附近正好发生洪协民变,官府在未查明的情形下便认定郭光侯为同伙,于是郭被以纠众围城之名遭到通缉,郭家祖厝与祠堂也遭官府烧毁。郭洸侯于是潜逃内渡欲进行京控,最后于晋江会馆被发现,此案也于道光二十五年(1845年)下令重新审议。郭光侯虽然洗刷叛乱的罪名,但抗粮之罪仍难免,原本应处斩立决,最后改判流放。[3]

抗粮案——郭光侯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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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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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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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光侯人生最大的转折,莫过于道光二十二年(1842年)所发生的抗粮事件,而当时清代台湾的田赋,是以征收谷为正供,并不像当时清帝国的内陆地区,是以纳米或折银等方式来缴纳租税。

起因于台是产米之地,征来之谷可作为福建一带的军粮,而且朝廷也会利用官方名义采买台米,接济各省所需,是以台湾所产的米谷在清帝国内陆地区扮演粮食来源的角色。直至台湾割让前夕,清帝国中央与省级官员仍会将台湾当作采买米石救济灾荒的主要地区,此点,从清廷屡次发布派员采买台湾米运拨灾区的命令中可见一斑。[4]

但后来依台湾学者陈捷先的说法,因为遇到“谷价廉贱,民间挽运困难”[5]等情形,故嘉庆以后,便准许台湾的租税也可折现缴纳,采取双轨并行之制度,直至道光二十三年(1843年),才完全改为纳银之制。

同时,对于负责征税的第一线机构“州县衙门”来说,征税作为是地方官员考绩的依据,例如朝廷会为当地田地估算需收多少赋税,故如不能收到定额,将会影响官员的生涯发展。此外,征税也是当地官员增添“额外收入”的时机。依《台南市志》在郭光侯一事中的纪载:

台湾赋税固重,正供之外,有耗羡,有丁税,有采买。凡纳石者倍其半,折谷纳银又倍之。官吏之私饱,胥役之剥削,又两倍之……[6]

故在征税的成果除了能够影响官员的升迁外,也会牵涉到地方官员钱财方面的利益,让官员在征税一事上,往往十分积极。

粮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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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前期,台湾的米价存在着季节性的波动与地区性的差异,粮价逐日提升。嘉庆以后,由于台湾与大陆沿海的贸易萎缩,没有足够的船舶运送谷物,才准许台湾的赋税折现缴纳。然而原本缴纳的谷物应该折合多少现银,是由官方依据制定的,朝廷会依田园的分等来决定当地要收多少谷,再将其折算成要收多少银元,与谷物的时价不同,藉以赚取其中的差额。

而郭光侯抗粮事件发生的道光二十二年(1842年),清帝国正面临“谷贱银贵”的情形,此时银价高涨,且自道光二十年(1840年)后开始,因战争纷扰,对于台湾米出口造成一定的影响,同时也间接让清帝国引进外国米,让当时的台湾米因价格较外国米高,而形成滞销,导致台湾地区的粮价下跌。[7]

又当时以折银缴纳租税的方式,其价额是由官府依税制所算出之定额决定,加上碰上谷价大跌,让当时道光年间,形成谷一石市价一元,但正供所需之谷,则订为一石二元,市价的两倍之情形,[8]这让缴纳租税的银额远比人民卖谷所能获得之收入还高,使得人民将所种谷物卖出后,无法换取足够的银额以给付租税。[4]

事情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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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光侯抗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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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光二十二年(1842年),台湾县以每车折收二十二元的惯例来收取赋税,其余地区皆如实缴纳,但唯有郭光侯所属的东乡仍想减去二元。于是知县阎炘传郭光侯以及官方代表许东灿黄应清等人到弥陀寺共同商量解决办法。然而,最终许东灿决定郭光侯所属的东乡仍必须接受每车折收二十二元的赋税,否则必须缴谷上仓。十一月二十日郭光侯派遣乡民准备上缴谷子,但是隔天许东灿和知县阎炘前来查验,以谷物不净及不便收取谷物为由拒绝乡民缴粮。随后,官方以“为首览纳谷仓”的罪名捉拿郭光侯,但最终还是无法找到他的踪迹。[9]

次年,许东灿派出其弟许东寮及其他仕绅要求郭光侯与他们合作不要再违抗官府的命令。但郭光侯还是坚持不答应许东灿的条件,双方之间的冲突日渐加剧。

同年十月以洪协为首的逆匪在郭光侯庄附近的地方谋反起事并且邀请郭光侯一起造反,但郭光侯拒绝洪协,此外,郭光侯还召集村民一同驱赶洪协以及其部下。[10]然而,官府已经认定郭光侯有造反之意,同一时间,洪协的部下林孕被活捉审讯,在严刑逼共下林孕谎称郭光侯同意参加谋反,这让官方更加确信他们的的判定,于是台湾镇总兵昌伊苏动用所有兵力,扫荡郭光侯的势力范围(过港仔庄),沿村搜捕只要发现有藏匿郭光侯的地方,一律烧毁。不过,郭光侯在官兵入村时,已经逃离并且前往破仔脚(嘉义朴子港)搭船逃亡。[11]

上京控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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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光侯逃离台湾后的情况,根据浙江道监察御史陈庆镛所写之《盘获台湾逆首疏》的记载,可以看到郭光侯是先躲至晋江会馆中,欲找人帮忙写诉状,以澄清冤情,但随即因来历不明而被看馆人举报,引来浙江道监察御史陈庆镛的盘查,最后因为形迹可疑、言语支吾,被当场抓捕。[12]至于郭为何躲至晋江会馆之缘由,根据《台湾省通志稿》、《台湾通史》、《台南市志》等著作的纪载,皆说是:

当是时,晋江陈庆镛为御史,直声闻天下,光侯念非此莫可白者……至晋江会馆,见庆镛,哭陈始末[3]

在抓捕后,陈庆镛发现郭光侯是奉旨严拿的要犯,故先对郭光侯进行初步的讯问,再将其交给北城坊吏目罗维看管,又在其身上搜到一纸据称“拟在台湾镇衙……门呈递”的状纸,于是便将搜到的状纸与亲笔纪录的口供,附在《盘获台湾逆首疏》中,一并呈予道光皇帝,请求将此事移交至刑部办理。对此,皇帝的回应则是:

台湾武生郭光侯,何以潜窜来京,有无别情,必应激底根究![13]

随后在刑部对郭光侯的审讯中,郭光侯供述与造反的洪协及郑炎等均不认识,并无伙同谋逆之事,同时也把阻挠纳粮的事也一同道出。于是道光皇帝便在同年的八月二十六日与九月五日分别降谕,基于郭光侯的供词“自系恃无实证,意图狡赖”、“均非质讯明确,不足以成信谳”以及“别无证佐,仍难定谳”等理由,派遣当时之闽浙总督刘韵珂,去找来与抗粮案及洪协案有关的人士,速速“解交刑部,严刑审讯”。[14]

至此,本事件开始出现转折,郭光侯的供词成功引起道光皇帝的注意,发现郭所涉之抗粮案与洪协谋逆案存有疑点,于是吩咐闽浙总督刘韵珂找人来厘清疑点,并派大学士穆彰阿负责审理此案。

审理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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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士穆彰阿的审理过程,根据《大学士穆彰阿等覆奏审拟郭洸侯一案供情折》,可知穆彰阿在反复讯问后,发现了诸多疑点,[15]如:

  • 郭洸侯如果仅止抗官,并未谋逆,何以洪协敢往纠令入伙?
  • 该犯既未应允,何以即被官兵捕拏?
  • 于赴仓交谷后,抗不到案,曾经会营称欲剿捕,如若敢于谋逆,彼时何以不纠伙抗拒,必待数月之久,洪协滋事,始行听从入伙?
  • 况洪协率众来邀,伊未应允,将其赶走,系属共见共闻之事。又台湾镇带兵出城后,曾遣郭德元、张殿三并李清澜等两次亲至伊家,劝谕早出料理正供,当时如与洪协合伙,必见预备,断难骗人耳目。郭德元等安敢轻身前往?
  • 如已谋逆,幸未被获,安敢来京自投法网?

对于这些疑点,穆彰阿透过先后讯问各个参与者,将其证词交叉比对,并辅以刘韵珂派人到台湾当地,所讯问出的情事,逐渐拼凑出真相,发现是原先负责审理洪协的台湾镇总兵昌伊苏、台湾道熊一本及台湾府仝卜年,因为洪协等人先后供称郭光侯为其同伙,且在昌伊苏带兵剿匪时皆在郭光侯所在村庄附近,郭光侯又始终抗官不出,因此有此错误判断。[16]故穆彰阿最后得出:“以上各情,均经臣等虚衷研鞠,反复推详,郭洸侯之谋逆,全无凭征,未便率行臆断,致滋冤抑。”的结论。至此郭光侯一案出现反转。

后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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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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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钦派大学士、军机大臣与刑部的问讯之后,最终认定郭光侯的罪名仅止于聚众抗粮,而原审的判决过于草率,因此参照先例给予误判减刑一等。郭光侯因擅自聚众抗粮,原应判斩立决,后减刑为杖一百与流放三千里至新疆地区充军。至于误判之官员则分别给予降三级留任与降四级留任的惩罚,其惩处不准抵销。[16]

影响与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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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县的田赋正供于道光二十三年(1843年)全部改为纳银,每石粮谷折银二元。[17]

事件后当地乡民自制题有“为民捐躯武生郭陞科禄位”等字之神主牌位,用以感念他的牺牲。[18]

连横在《台湾通史》中评价郭光侯为:“光侯、九缎皆乡曲之细民,手无寸柄,而为义所迫,不顾利害。此则士大夫之所不敢为,而彼肯为之。何其烈耶!”[19]将郭光侯与施九缎评为愿意不顾自身安危,去做士大夫不敢做的事情的烈士。

流寓诗人也有:“士夫不敢为,郭老肯为之;手中无寸铁,奋起警顽痴!”、“为苏民困抗官租,口外流通一逐逋;赢得家家长禄位,当年义愤誓捐躯。”[18]等评价。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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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吴宛玲,〈归仁过港郭姓家族与地方社会〉(长荣大学台湾研究所硕士论文,2018),页71
  2. ^ 《重修台灣省通志》卷九.人物志(人物傳篇、人物表篇). 台北市: 台湾省文献委员会. 1998: 页434–435 [2020-12-0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1-10). 
  3. ^ 3.0 3.1 连横,《台湾通史》〈郭光侯、施九列传〉(台北市:台湾银行经济研究室,1962),页876。
  4. ^ 4.0 4.1 许世融. 清雍正乾隆時期台灣米價分析 (PDF). 史耕. 1998年, (第三、四期): 页107-141 [2020-12-07].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21-02-23). 
  5. ^ 陈捷先. 〈道光壬寅台灣縣民抗糧案考〉. 《台大历史学报》. 1976年, (第3期): 页198. 
  6. ^ 《台南市志》卷七人物志。国家图书馆台湾记忆系统, 页299-300。取自 https://tm.ncl.edu.tw/
  7. ^ 臺南研究資料庫|郭光侯. 台南研究数据库. [2020-12-08]. 
  8. ^ 东, 嘉生. 臺灣經濟史概說. 台北市: 海峡学术. 2000: 页159. ISBN 9789579760553. 
  9. ^ 《台案汇录甲集》,卷二(台北市:台湾银行经济研究室,1959),页149。
  10. ^ 《台案汇录甲集》,卷二(台北市:台湾银行经济研究室,1959),页149。“次早查验,谷不干洁,难以存贮。且三乡均收折色,一乡不便独收本色。随访系郭洸侯、刘取为首揽纳,饬差查拏,未获”
  11. ^ 《台案汇录甲集》,卷二(台北市:台湾银行经济研究室,1959),页159-160。
  12. ^ 许世融. 清雍正乾隆時期台灣米價分析 (PDF). 史耕. 1998年, (第三、四期): 页107-141 [2020-12-07].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21-02-23). 
  13. ^ 《大清宣宗成(道光)皇帝实录》卷403,页27,转注自 陈捷先 ,〈道光壬寅台湾县民抗粮案考〉,《台大历史学报》第03期(1976.5),页206。
  14. ^ 陈捷先. 〈道光壬寅台灣縣民抗糧案考〉. 《台大历史学报》. 1976年, (第3期): 页207
  15. ^ 《台案汇录甲集》,卷二,页148-159
  16. ^ 16.0 16.1 《台案汇录甲集》,卷二(台北市:台湾银行经济研究室,1959),页159-160
  17. ^ 丁曰健,《治台必告录》(台北市:台湾银行经济研究室,1959),页288。
  18. ^ 18.0 18.1 吴宛玲,〈归仁过港郭姓家族与地方社会〉,页78。
  19. ^ 连横,《台湾通史》〈郭光侯、施九列传〉(台北市:台湾银行经济研究室,1962),页882。

参考书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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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吴宛玲,〈归仁过港郭姓家族与地方社会〉(长荣大学台湾研究所硕士论文,2018)。
  2. 高育仁、邵恩新、刘裕猷、陈孟铃、陈正雄、张丽堂、林丰正、凃德锜、谢金汀、陈进兴、林衡道、江庆林、简荣聪、谢嘉梁、黄典权、林文龙、庄永明、李国俊、邱正略,《重修台湾省通志》,卷九,〈人物志人物传篇〉(台北市:台湾银行经济研究室),页433-434。
  3. 梨仁、毛一波,《台湾省通志稿》,卷九〈革命志拒清篇:郭光侯之役〉(台北市:台湾省文献委员会,1960),页133-138。
  4. 《台南市志》卷七人物志。国家图书馆台湾记忆系统, 页299-300。取自 https://tm.ncl.edu.tw/
  5. 《台案汇录甲集》,卷二(台北市:台湾银行经济研究室,1959),页148-160。
  6. 《清经世文编选录》〈盘获台湾逆首疏〉(台北市:台湾银行经济研究室,1966),页76-78。
  7. 连横,《台湾通史》〈郭光侯、施九列传〉(台北市:台湾银行经济研究室,1962),页876-882。
  8. 陈捷先,〈道光壬寅台湾县民抗粮案考〉,《台大历史学报》第03期(1976.5),页197-220。
  9. 丁曰健,《治台必告录》(台北市:台湾银行经济研究室,1959),页288。
  10. 许世融,〈清雍正乾隆时期台湾米价分析〉,《史耕》, 1998年9月, (第三、四期),页107-141。
  11. 东嘉生,《台湾经济史概说》,台北市 :海峡学术出版社,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