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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中华民国公告疆域行政区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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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政府使用行政区域一词(http://www.stat.gov.tw/ct.asp?xItem=14380&CtNode=1519&mp=4)--Earl of China (留言) 2011年5月14日 (六) 15:19 (UTC)[回复]

台湾当局已经承认外蒙古独立,很多内容和地图需要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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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台湾当局承认外蒙古独立,并建立非正式外交关系[1]。 2004年台湾当局“行政院”通过了废除蒙古盟部旗组织法及管理喇嘛寺庙条例决议。2006年1月,台湾当局“行政院”该决议送立法院表决三读通过,由台湾地区领导人签署命令正式废止蒙古盟部旗组织法及管理喇嘛寺庙条例。 薰衣草毒药 (留言) 2012年1月8日 (日) 07:09 (UTC)[回复]

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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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Rossabi, Morris. Sino-Mongolian Relations. Modern Mongolia: From Khans to Commissars to Capitalists.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 2005: 226-228, 232, 242. 

建议改名:“原中华民国法理疆域行政区划”→“原中华民国颁布疆域行政区划”或“原中华民国公告疆域行政区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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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中华民国法理疆域行政区划” → “原中华民国颁布疆域行政区划”:虚无漂渺的法理,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Ianbu留言2015年8月11日 (二) 16:21 (UTC)[回复]

外部链接已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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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维基人:

我刚刚修改了原中华民国公告疆域行政区划中的4个外部链接,请大家仔细检查我的编辑。如果您有疑问,或者需要让机器人忽略某个链接甚至整个页面,请访问这个简单的FAQ获取更多信息。我进行了以下修改:

有关机器人修正错误的详情请参阅FAQ。

祝编安。—InternetArchiveBot (报告软件缺陷) 2017年6月23日 (五) 13:50 (UTC)[回复]

外部链接已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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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机器人修正错误的详情请参阅FAQ。

祝编安。—InternetArchiveBot (报告软件缺陷) 2017年8月9日 (三) 11:55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