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吴青峰
本条目必须遵守维基百科生者传记方针。缺乏来源或来源不可靠的负面内容必须立即移除,尤其是可能造成当事人名誉损害的内容。在移除这些资料时不受到回退不过三原则的规范。 如果您是本条目的主角,请参见关于您本人的条目及自传。如发现条目主角编辑条目时,请参见处理条目主角所作的编辑。 |
本条目与高风险主题在世人物传记相关,故适用高风险主题流程及相关规范。持续或严重抵触维基百科五大支柱或方针指引的编者可被管理员封锁或实施编辑限制。用户在编辑本页面前应先参阅高风险主题相关规范。 |
本条目依照页面评级标准评为初级。 本条目属于下列维基专题范畴: |
||||||||||||||||||||||||||||||||||||||||||||||
---|---|---|---|---|---|---|---|---|---|---|---|---|---|---|---|---|---|---|---|---|---|---|---|---|---|---|---|---|---|---|---|---|---|---|---|---|---|---|---|---|---|---|---|---|---|---|
|
下列用户因个人或工作原因而与本条目有所关连,相关的方针指引可以参考利益冲突、自传、中立的观点。
|
此条目已经由新闻、媒体机构作为内容来源所引用。引用这篇条目的文章是: 于2014年8月31日所发表的《青峰开黄腔逗粉丝》,出自中国报。 请同时到Wikipedia:新闻报导引用维基百科的内容处加入有关资料。(为免自我提及,本模板仅限于放在条目讨论页的页顶。) |
讨论
[编辑]维基百科并不是语录体,请不要将吴青峰本人说过的话过度引用至百科中,以下附上加上引用格式后的原文:
在2013义大世界跨年演唱时,公开说出反媒体垄断,并演唱张雨生的‘没有烟抽的日子’,
“ |
|
” |
2013江翠国中护树活动,青峰说了:
“ |
|
” |
Treebase(留言) 2013年8月8日 (四) 04:40 (UTC)
Unreasonable and Unnecessary Protection
[编辑]{{Editprotected}} When added contents are properly cited, this protection for individual celebrity is unreasonable and unnecessary, which defeats the very purpose and meaning of Wikipedia itself. Protection removal for this page is demanded.
In addition, if the page were to be protected, it should be the version where contents with citations are NOT arbitrarily deleted. However, as of now it is the version with undermined contents that remains. IMPORTANT: Please restore to the pre-undermined version as soon as possible. --103.15.184.249(留言) 2016年8月23日 (二) 04:04 (UTC)
- 内容争议并未解决,请与对方沟通,或在此页解释您为何要加入这些内容。另外,建议您参考生者传记方针。--Lakokat 2016年8月23日 (二) 04:19 (UTC)
原内容附有出处为无争议内容,仅遭无理由破坏。现被保护版本为遭破坏后版本,烦请查证。
编辑请求
[编辑]{{Editprotected}} 2009年遭爆高中时,以抄袭别人作品,获“第12届火凤凰文学奖”小说首奖,后遭取消获奖资格并追回奖金。[1]遭爆料抄袭后,疑似心情受到影响,首度开唱忘词、落拍状况多。[2] --103.15.184.228(留言) 2016年8月23日 (二) 04:26 (UTC)
- 保护已解除。--Jimmy Xu 论 2016年9月5日 (一) 11:38 (UTC)
有关人物生日
[编辑]请教Rickydan1016君数次无理由删除人物生卒年模板的用意为何?冒昧请问阁下愿意分享您的编辑用意和考量吗?--Kriz Ju(留言) 2019年1月11日 (五) 20:09 (UTC)
- 关于上列疑问经吴青峰本人和其公司发出电子邮件(OTRS#2019011810003453)通报,并由监督员暨行政员Wong128hk阁下判定裁处后结果收录于此。结论为确证日前删去人物生日模板之相关编辑在反映吴本人意愿,并非出于破坏。由于人物生日资讯目前未有多项可靠来源载述过且考量其本人意愿倾向不公开,遂移除该项讯息。惟该项讯息曾公开过,依据《监督方针》,不予隐藏。
- 摘要于此作为来日热心编者编修参考之依据。--Kriz Ju(留言) 2019年1月23日 (三) 14:08 (UTC)
- 青峰的生日早在多年前就已经公开,并广为人知,多数媒体、网站亦有刊登。此外,敝人已找到多条可靠来源佐证其生日,故重新补进条目。至于青峰不喜欢过生日的原因,敝人已结合媒体报道以及青峰本人先前的博文,在条目中另起一段进行阐释。--风云北洋※Talk 2019年1月23日 (三) 17:04 (UTC)
- 依据《生者传记方针§个人资料的隐私》,请尊重当事人意愿,勿再加入当事人生日日期,或者只列出出生年份。--J.Wong 2019年3月30日 (六) 09:41 (UTC)
- 请到此处参与讨论。--风云北洋※Talk 2019年3月31日 (日) 05:22 (UTC)
- 互助客栈讨论无共识。目前的做法是只列出出生年份,暂不收录生日。编者需在吴青峰生日(8月30日)之时协助更新年龄数值。--风云北洋※Talk 欢迎参与第十七次动员令 2019年8月29日 (四) 16:38 (UTC)
- (?)疑问:今年8月30日是吴青峰37岁生日,他在当天公布了新单曲,微博内容“三十几年来,我从来没有滥用过这一天,但今年的这一天,是〈太空人〉的诞生日”应该暗示那一天是自己的生日,还有明星在留言区送上生日祝福。不知这能否算作他本人不反对公开生日?[1]--风云北洋※Talk 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 2019年10月16日 (三) 11:59 (UTC)
- (~)补充:《联合报》当天的报道也强调了他的生日:吴青峰37岁生日搞穿越 著高中制服玩快闪。--风云北洋※Talk 保留主义 2020年4月16日 (四) 13:58 (UTC)
日本维基截图
[编辑]他本人没有要求日语维基删除个人资料,因此 引用日语版本资料图片,不算违规--叶又嘉(留言) 2019年5月4日 (六) 06:52 (UTC)
提问:关于歌手的正式英文名称
[编辑]根据《冬 未了》实体专辑歌词本的中英双语 credit list,以及歌手官方 Facebook 专页的网址,可得知歌手对外使用的正式英文名字为“Wu Qing-Feng”。
同时,参考众多人物条目的写法,通常若有正式的别名,都会与出生年份一起写在条目开头,例如:
黄小桢(英文名:Ze' Hwang,1972年6月26日-)
郭英声(英文名: QUO YING SHENG,1950年10月25日-)
陈珊妮(英语:Sandee Chan,1970年7月19日-)
因此,本条目最开头的导言,原先也有加入正式英文名称,如下:
吴青峰(Wu Qing-Feng,1982年-)
然而这笔资料却于 2019年7月5日 (五) 06:58 由 Deanorise 删掉了,原因不明(请参考这笔编辑纪录)。
个人认为,注明正式的英文名称对于本篇条目的完整性应是有所助益的。
想询问应如何改回,才不会被判断为编辑战? ——RiverForm(留言) 2019年7月24日 (三) 17:25 (UTC)
- (:)回应:只有外国人才需要在首段标注英文名,台湾人不用。然后,这里还要注意的一点就是,尽管吴本人在其官方个人资料中使用的是“Wu Qingfeng”,然而绝大多数英文媒体依然坚持使用“Wu Tsing-fong”(使用汉语拼音给普通读者留下的印象就是会被误认为是大陆人)。--Dabao qian邀请您22:00收看《中餐厅》第三季 2019年7月25日 (四) 16:42 (UTC)
- (:)回应:参考上面所列多位台湾人物条目,甚至日本音乐人的日文维基条目写法(如 坂本龙一),只要人物有官方的英文别名或译名拼写,都会列上。 循此,Dabao qian 您所说的“只有外国人才需要在首段标注英文名,台湾人不用”,似乎无法成立?
至于您主张汉语拼音会致使读者误解人物身份,以及媒体惯例,我的观察和论点是:
1. 应以人物官方公布的拼写方式为依归,毕竟此事将涉及往后 Wiki 使用者资料检索时会否遇到问题。
(比如母语非中文的使用者,想要在 Wiki 上查询歌手的资料)
2. 台湾、新加坡、马来西亚的官方皆已将汉语拼音列为中文译音原则,并且已施行超过十年(可参阅条目 汉语拼音 )
3 . 您所指出的多数媒体仍使用“Wu Tsing-fong”,极可能正是由于当初歌手未明订官方拼写方式,
而造成任意选择的现象,倒未必是出于“坚持”。 (毕竟此刻我们并没有能够验证写稿者意图的可靠来源,
故将这个现象以“坚持”描述,可能有些过度推论了。)
循此,也就更凸显出在 Wiki 标明歌手官方英文名称的实用意义。
4. 仍然有使用 Wu Qingfeng 的英文媒体,提供参考:Singer Wu Qingfeng earns acclaim at ‘Singer 2019’ debut
根据以上,仍想提出注明正式的英文名称,对于本篇条目的完整性将有所助益,还请查鉴。
——RiverForm(留言)2019年10月03日 (四) 02:18 (UTC)
吴青峰的生日应不应该收录?
[编辑]无共识。—— Eric Liu(留言.留名.学生会) 2019年7月18日 (四) 01:28 (UTC)
- 下列讨论已经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至合适的讨论页进行,并不要再次编辑本讨论。
依据生者传记方针:
倘若知名人士的出生日期同时匹配以下条件,维基百科则可收录之:
1.曾在提及该人物的一个或多个可靠来源中发表过,并可合理推测当事人并未反对过此等公开。
2.在其他情况下,应曾被广泛地报道过。
众所周知,著名歌手吴青峰的生日已公开多年,有大量报道,众多网站资料皆有收录,符合上述两个条件。另外,吴青峰本人在与粉丝谈及过生日一事的时候,并没有说他不想公开生日,而是说“不喜欢过生日”、“不以庆祝的方式过生日”以及“以后不管是不是我的生日,我希望大家都能无声无息地带过”。
在此,诚邀处理此事的管理员User:Wong128hk、User:Techyan以及其他用户参与讨论,以达成共识,避免今后发生编辑争议。谢谢。--风云北洋※Talk 2019年3月31日 (日) 04:39 (UTC)
- (~)补充我们不难看出,吴青峰的生日并非个人隐私,而是公开资讯:
--风云北洋※Talk 2019年3月31日 (日) 05:01 (UTC)
- 这么说来,想起件事,习近平、胡锦涛等中国高层领导人的生日,生前官方是不公开的[13]。Fire Ice 2019年3月31日 (日) 05:19 (UTC)
- 因为党规要求领导人不能过生日。--风云北洋※Talk 2019年3月31日 (日) 05:24 (UTC)
- (&)建议 可以跟当事人方面商榷一下。毕竟生日都已经公开十几年了,现在反过来说是“隐私”、“不公开”,并不合理。--风云北洋※Talk 2019年3月31日 (日) 06:45 (UTC)
- 这是网上的一段苏打绿2014年新加坡演唱会的录像。演唱会当天正好是主唱吴青峰的生日。吴青峰向歌迷分享了他对生日的看法:[14]。在谈到删除维基百科生日一事时,他说“因为我是一个非常讨厌过生日的人”。可以看出,删除生日之原因并非不想公开生日。--风云北洋※Talk 2019年3月31日 (日) 13:51 (UTC)
- 说明 倘若是不想公开生日,那么收录他的生日信息的网站就不可能那么多,知道他生日的人也就不可能那么多,甚至一个也没有。--风云北洋※Talk 2019年3月31日 (日) 23:42 (UTC)
- 个人认为其实北洋君已自行摘录出重点:
- “倘若知名人士的出生日期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维基百科则可收录之:
- 曾在提及该人物的一个或多个可靠来源中发表过,并可合理推测当事人并未反对过此等公开。
- 在其他情况下,应曾被广泛地报道过。”
- 吴本人既已依正式程序对平台表达其个人意愿,反对登载他个人生日详细资讯,如此一来至少已明确表达不希望维基百科条目记录他的生日,不符条件一,自不符“同时符合则可收录”之前提。至于其他网站是否可收录相关资讯,或为何他本人未对其表达反对立场,属他个人自由及斟酌权利,并非在考量范围内。--Kriz Ju(留言) 2019年4月1日 (一) 01:23 (UTC)
- 或许是因为吴青峰经常上维基百科的缘故吧。--风云北洋※Talk 2019年4月1日 (一) 03:49 (UTC)
- 相较于各种网站或论坛,登载于维基百科的资料某种程度而言或有更强大的公信力、代表性、传播和关注度,因此相关人士更加重视是可以理解的。--Kriz Ju(留言) 2019年4月1日 (一) 05:24 (UTC)
- 这仅仅只是我的个人看法:如果他来维基百科删,我觉得应该先直接撤销,说这些资讯引自其他可靠来源,然后告诉他删除维基百科相关资讯的同时也和其他任意几个公开其生日的平台进行交涉(如果有但没成功就公布自己交涉过的证据)。一方面维基百科又不是一手或者二手来源,即使资料所述是事实又不能当可靠来源,光找维基百科开刀有些不公平。另一方面我先前在三上悠亚的讨论中也说过这种资讯是否应该在维基百科中出现,当事人不是唯一考量,因为如果一概把当事人的意愿当做唯一考量,那就等于当事人可以随意控制其在维基百科当中的介绍条目,对于维基百科条目的完整性会造成一定损害。--№.N(留言) 2019年4月1日 (一) 14:11 (UTC)
- Liu116阁下讲的就是此条目先前的状况。不过敢问您从哪里看出来是以当事人意愿为唯一考量呢?建议有兴趣的热心编者可以看一下该条目的编辑历史、讨论区和这位编者Rickydan1016,更重要的是方针等规范已经写在那里了,觉得规范不合理可以考虑提出修改。至于公不公平这点会否有点....难道要跟对方吵为何找维基百科不找别的网站吗?吴本人要怎么做是他的自由,他没义务对维基百科出示和其他网站交涉之类的“证据”才有资格表达个人意愿,他只要证明自己的身份或曾有过的声明和行动即可(和其他网站交涉的证明按理亦包含其中,但应该不限于此亦非强制必备的义务或条件)。毕竟表态归表态,维基社群自有处断,他有他表态的自由,吾人亦有需要斟酌的考量。维护中立和开放性等相关理据相信当时大家都已经想到,不然Ricky君就不会被封禁了,阁下的考量的确是众编者一直以来在维护的,十分重要。当然如果吾人坚持这方面的编辑和收录自由的话,直接提案修改方针并获通过或许也是个办法。--Kriz Ju(留言) 2019年4月1日 (一) 17:19 (UTC)
- (*)提醒 “曾在提及该人物的一个或多个可靠来源中发表过,并可合理推测当事人并未反对过此等公开。”这句话其实强调的是当事人未反对自己的生日在可靠来源公开,而非维基百科。--风云北洋※Talk 2019年4月4日 (四) 11:02 (UTC)
- 是的,敝人的意思是如果要让维基百科不受限收录相关资讯的话,可以试着提出方案修改上述方针内容或适用时机。未提及该项意指公开在维基百科上。(?)--Kriz Ju(留言) 2019年4月4日 (四) 20:46 (UTC)
- 根据吴青峰以往在公开场合的说法,他之所以去维基百科删除自己的生日,纯粹是因为自己不喜欢过生日,而不是不想公开。--风云北洋※Talk 2019年4月5日 (五) 05:13 (UTC)
- 简单说,“公开”主要指涉揭橥在一般大众可合理触及之管道或平台,既然是公开,究竟是公开在哪里,已非该项方针首要考量争点,当事人究竟是否愿意将生日资讯公布于相关管道之意愿为考量重点。当事人若未言明,又可见诸不同来源,自可在此时“并可合理推测”其未反对,然而若其已“明确反对”,试问何来“合理推测”?...怎么觉得讨论开始进入无限循环之中...虽然无法理解为何如此,不过既然北洋君自有定见,恕敝人就不赘言了。--Kriz Ju(留言) 2019年4月5日 (五) 11:47 (UTC)
- 是在2014年新加坡演唱会上,当天正好是他生日。前面讨论有提到。[15]--风云北洋※Talk 2019年4月5日 (五) 17:37 (UTC)
- 至于愿不愿意公开,可以看出他是愿意的。他拥有微博账号的时候就把自己的生日填进个人资料卡。(这个个人资料卡是公开可见的。)之后有一次,他的微博账号在其生日的时候自动发出生日动态,导致许多网友前往评论区送出生日祝福。而吴青峰不过生日,也拒收生日祝福、生日礼物。为了防止其微博再次发出生日动态,于是他把个人资料卡的生日撤下。--风云北洋※Talk 2019年4月5日 (五) 17:50 (UTC)
- 呃....敝人的意思是不解为何讨论又回到起点...“至于愿不愿意公开,可以看出他是愿意的。....为了防止其微博再次发出生日动态,于是他把个人资料卡的生日撤下。”就事实发展而言,请问“愿意”是指...?此段文字您不是已举例自言为避免公开生日而持续替他本人带来各种困扰,因此他后来撤下了吗?如果吴青峰因解释过“不喜公开生日纯因他不喜欢过生日”就能免除困扰担忧或其他各种考量,至少就2014年至今五年左右过去,他又何必不时前去个人条目删除生日讯息甚而此次提出申请要求删除呢?总之,您的意思是吴青峰本人对于维基百科正式提出的申请以及两位管理员甚而监督员提供的理据处断仍不足就此判定或以足昭信,只要条目中载明缘由、不要因为庆祝他的生日而造成本人困扰,就可以记录。既然如此,个人建议您或可考虑透过管道提出此方案和他本人讨论。愿北洋君拨冗回头阅览方针并加以揣摩其有利推定保护隐私之意旨,恕在下对此恐能力有限,暂难对您尽言妥释了。--Kriz Ju(留言) 2019年4月5日 (五) 22:58 (UTC)
- 翻看了一下条目吴青峰的版本历史,发现条目始建于2009年10月14日,直到3年后,2012年12月5日,才有用户去删除其生日,不过是删去信息框里面的,导言开头那个倒没有删除;大致在2014年下旬,才开始出现有用户去彻底移除其生日信息的情况,不仅是移除信息框里面的,导言开头的也不放过。--风云北洋※Talk 2019年4月6日 (六) 01:37 (UTC)
- 呃....敝人的意思是不解为何讨论又回到起点...“至于愿不愿意公开,可以看出他是愿意的。....为了防止其微博再次发出生日动态,于是他把个人资料卡的生日撤下。”就事实发展而言,请问“愿意”是指...?此段文字您不是已举例自言为避免公开生日而持续替他本人带来各种困扰,因此他后来撤下了吗?如果吴青峰因解释过“不喜公开生日纯因他不喜欢过生日”就能免除困扰担忧或其他各种考量,至少就2014年至今五年左右过去,他又何必不时前去个人条目删除生日讯息甚而此次提出申请要求删除呢?总之,您的意思是吴青峰本人对于维基百科正式提出的申请以及两位管理员甚而监督员提供的理据处断仍不足就此判定或以足昭信,只要条目中载明缘由、不要因为庆祝他的生日而造成本人困扰,就可以记录。既然如此,个人建议您或可考虑透过管道提出此方案和他本人讨论。愿北洋君拨冗回头阅览方针并加以揣摩其有利推定保护隐私之意旨,恕在下对此恐能力有限,暂难对您尽言妥释了。--Kriz Ju(留言) 2019年4月5日 (五) 22:58 (UTC)
- 是的,敝人的意思是如果要让维基百科不受限收录相关资讯的话,可以试着提出方案修改上述方针内容或适用时机。未提及该项意指公开在维基百科上。(?)--Kriz Ju(留言) 2019年4月4日 (四) 20:46 (UTC)
- 插句话,除非他本人有在使用维基而且愿意出来讨论,不然联系上本人是完全不现实的.....我曾经因为本名争议循多方管道询问过歌手李幸倪,遗憾的是没有得到任何回音。另外,个人不能赞同不反对=同意这种说法,没有明确反对可以视为默认,但是不能就当作对方同意了,这是有区别的。从上面的情况来看,他说过他不喜欢过生日,但是对于是否公开这件事情的态度多是不置可否,不同意也未反对,北洋君以对方未反对就视为同意,太过武断。既然当事者未明确反对,又有足够可靠来源,现阶段保留即可,若之后当事者有明确公开反对再来讨论不迟。风鸣(留言) 2019年4月6日 (六) 04:53 (UTC)
- (▲)同上 有道理。--风云北洋※Talk 2019年4月6日 (六) 07:46 (UTC)
- 风鸣君该不会真以为敝人是在认真建议联系他本人吧?(笑)就是因为其实很难才这么说的...(小声)(喂)。吴青峰方面当时已经明确来过维基百科提出申请表达反对在此记录公开了[16],风鸣君有空可以仔细看一下。--Kriz Ju(留言) 2019年4月7日 (日) 07:33 (UTC)
- @Wong128hk: 您好,讨论已经过去将近一周了。您作为接收邮件并处理这件事情的管理员,至今依然没有过来商榷。我们希望您能够尽早过来和大家交换一下意见,以形成共识,不然今后这个条目很可能会再度产生编辑争议。--风云北洋※Talk 2019年4月7日 (日) 05:59 (UTC)
- 顺带看一下前面的讨论。--风云北洋※Talk 2019年4月7日 (日) 06:03 (UTC)
- 上面Kriz Ju君解释还不够清楚,还是阁下仍认为有什么值得商议?--J.Wong 2019年4月7日 (日) 08:37 (UTC)
- @Wong128hk: 当事方总共给您发了两份邮件,应该有更加具体地解释移除生日的理由。您能否概述一下邮件的主要内容?--风云北洋※Talk 2019年4月8日 (一) 06:29 (UTC)
- (?)疑问,当事人已使用OTRS联系,并依据流程隐私处理,见Wikipedia:生者传记#个人资料的隐私:“当对主角的关注度抱有怀疑,或者主角不愿意将其生日公诸于众时,我们应保持谨慎,只列出其出生年份。”,且Wong128hk为Wikipedia:志愿者回复团队成员,故依据方针规定走即可。 Willy1018(留言) 2019年4月9日 (二) 11:01 (UTC)
- 微博截图了解一下:[17]--风云北洋※Talk 2019年4月9日 (二) 12:46 (UTC)
- @Masdggg:公开于A不等于愿意公开于B,哪怕两者都是公开平台。且按目前生者传记方针,当事人不反对是必要条件之一。--YFdyh000(留言) 2019年4月10日 (三) 03:04 (UTC)
- 微博截图了解一下:[17]--风云北洋※Talk 2019年4月9日 (二) 12:46 (UTC)
- 从上述讨论看,我赞成Kriz Ju指出的“当事人并未反对过此等公开”不成立。№.N所说的撤销编辑并指示对方删除其他所有可靠来源刊载的内容,是不切实际的。当事人意愿对资料性的损害,的确也存在,生者传记方针中的“同时匹配以下条件,维基百科则可收录之”也许应与修订,当前提出了三个必要条件——专门报道中指出、当事人默许、其他广泛报道中指出,相当严格。--YFdyh000(留言) 2019年4月8日 (一) 11:45 (UTC)
- 说明 吴青峰的生日已经公开十几年了。如果他真的不想公开生日,那么他应该去投诉媒体和网站泄露他的个人隐私。但他并未去投诉。在演唱会或社交平台,他有跟粉丝谈自己的生日,并解释了自己为什么不过生日的原因。除此之外,他曾在微博公开生日信息。综上所述,可以得出一条结论:吴青峰公开生日,但不喜欢过生日。--风云北洋※Talk 2019年4月10日 (三) 06:51 (UTC)
- 联系”说明,吴青峰曾公开生日,但当下不想在(被)维基百科公开生日,另见“维基百科则可收录之”之“并可合理推测当事人并未反对过此等公开”。或者请您提案确认“此等公开”是广义而非限于维基百科、且不可撤销的。--YFdyh000(留言) 2019年4月11日 (四) 06:13 (UTC) 推论有误,“当事人已使用OTRS
- (:)回应 我认为,所谓“此等公开”,即广义上的公开。维基百科收录人物已公开之生日,并不能理解为“在维基百科公开”,而应理解为“被维基百科收录”。--风云北洋※Talk 2019年4月12日 (五) 01:23 (UTC)
- (!)意见,同意楼上的看法--叶又嘉(留言) 2019年4月12日 (五) 20:59 (UTC)
- YFdyh000(留言) 2019年4月15日 (一) 02:52 (UTC) 您的楼上是风云北洋,而这似乎与您在下文的观点矛盾,还请明晰。--
- (:)回应,个人觉得没有矛盾啊.....--叶又嘉(留言) 2019年4月15日 (一) 04:51 (UTC)
- 仔细思索,我也有点绕晕了……“并未反对过此等公开”的判断时点和公开位置是?当事人反对已公布不久或已久的可靠来源,是否成立,我认为如果那成立,权限略大,所以认为“此等公开”限于维基百科条目。--YFdyh000(留言) 2019年4月15日 (一) 13:54 (UTC)
- (!)意见,同意楼上的看法--叶又嘉(留言) 2019年4月12日 (五) 20:59 (UTC)
- (!)意见,“并未反对过此等公开”。应当指的是 在可靠来源中的公开,而不是维基的公开,因为维基的内容来自可靠来源,维基无法公开资料,除非证明,他不想在各来源中,公开此隐私。--叶又嘉(留言) 2019年4月12日 (五) 21:04 (UTC)
- (?)疑问 “除非证明,他不想在各来源中,公开此隐私”如何证明,以及若证明了,是否就要尊重生者意愿不收录过往可靠来源的信息呢。--YFdyh000(留言) 2019年4月15日 (一) 13:54 (UTC)
- (:)回应,他发表个公开声明吧?,可靠来源不报导 当然也不能写了--叶又嘉(留言) 2019年4月15日 (一) 14:54 (UTC)
- 说明 举个“不想在各种来源公开个人信息”的例子。之前有位孟美岐的粉丝在微博上公开吴宣仪的本名以及证件信息,引发了众人围观及媒体报道。随后,吴宣仪那边意见很大,指责那位粉丝故意泄露吴宣仪的个人隐私,要求其删除微博并道歉。由此观之,倘若不想在各种来源公开个人信息,那么当事人往往会在其被公开之时立即作出反对,指责对方泄露自己的个人隐私。--风云北洋※Talk 2019年4月16日 (二) 05:24 (UTC)
- (?)疑问 大家有共识了吗?--风云北洋※Talk 2019年4月20日 (六) 14:40 (UTC)
- (:)回应,似乎还没有,再过7天 没反应的话 就加上生日吧,有意见再继续聊--叶又嘉(留言) 2019年4月25日 (四) 08:45 (UTC)
- 从此来源——2013年微博自动推送其生日,好友为其庆祝,当事人即表示“这些年来提蛋糕帮我过生日的必死无疑!”,2015年再强调“希望以后大家都可以忘记这一所谓的‘生日’”,可以见到当事人根本不愿意公开生日,即根本未能满足《生者传记方针》相关条文。如果这都不能证明未能满足相关条文,硬要说他不是不想公开,只是不愿过生日,那未免太那过。又说回来,如果愿意公开,又何需大费周章连发好几次电邮?大概是太闲了吧?不如解释一下为什么非要加生日日期?--J.Wong 2019年4月28日 (日) 09:55 (UTC)
- 个人觉得当事人意愿已经表达得相当清晰,正如上面Willy1018君所言,可以加入年份。但日期则因为未能满足《生者传记方针》,而不可以加入。在《生者传记方针》条文修订之前,在下不认为此讨论有必要继续进行下去。而如果有人多次违反方针,在下会考虑予以编辑禁制。--J.Wong 2019年4月28日 (日) 10:16 (UTC)
- (!)意见,讨论怎么关闭了???--叶又嘉(留言) 2019年4月30日 (二) 15:11 (UTC)
- (!)意见,硬要说他不是不想公开,只是不愿过生日,那未免太那过[来源请求],这只是你的个人意见 不一定是事实。--叶又嘉(留言) 2019年4月30日 (二) 15:13 (UTC)
- (!)意见,如果愿意公开,又何需大费周章连发好几次电邮?大概是太闲了吧?[来源请求],是啊,的确太闲, 实际上 每个维基编辑者都太闲了,谁没事 花那么多时间 编辑跟自己没利益关系的事, 因此理由不成立--叶又嘉(留言) 2019年4月30日 (二) 15:17 (UTC)
- (!)意见,没讨论的必要????啥时候 对维基编辑争议 是维基管理员说的算??--叶又嘉(留言) 2019年4月30日 (二) 15:18 (UTC)
- (!)意见,不如解释一下为什么非要加生日日期? 有可靠来源 就可加入,当事者 不禁止可靠来源,反而限制 维基这种不可靠来源的编辑,是本末倒置--叶又嘉(留言) 2019年4月30日 (二) 15:21 (UTC)
- (!)意见,到目前为止,尚未看到 当事人不愿公开生日 的来源;只看到 他发邮件 不愿在维基条目描述,而两者 是不同的--叶又嘉(留言) 2019年4月30日 (二) 15:24 (UTC)
- (▲)同上 众多网站皆有收录青峰的生日信息,而且青峰也不反对此类公开,只是表明自己拒绝过生日。--风云北洋※Talk 2019年5月1日 (三) 08:21 (UTC)
- 首先,个人觉得有一点必须弄清,在下由始至终只是以管理员身份执行方针及处理OTRS案件。而个人由始至终均不视此为编辑决定。因为但凡牵涉隐私,就不会是纯粹编辑决定。
- 《生者传记方针》就明确表示“生者传记必须在考虑到主角隐私下谨慎地撰写。”所以根本不应该单纯建基于“青峰也不反对此类公开,只是表明自己拒绝过生日。”此等一厢情愿式推论,从而就不顾一切地去收录。如此亦会违反《生者传记方针》既定精神,即是以保守传主隐私为优先考虑。
- 而个人相信此案件去到基金会那边,也会得出一样决定。“隐私”从来都是重要原则,而条目并不是必须收录生日日期才会有价值。
- 另一点是除却来源一二三及四之外,其他其实没有明确提到日期,或者根本并非可靠来源。而另一争论点是事主为什么不反对其他网站收录,仅来反对本站收录。请问为什么有这个结论?正如投诉到本站也是经电邮处理,为什么阁下就如此肯定事主没提出过异议?
- 以上。--J.Wong 2019年5月3日 (五) 05:26 (UTC)
- (:)回应,结论来自没有来源支持 他反对公开。不能一厢情愿式推论 他也反对 其他可靠来源的公开。 因此 也不会影响 隐私,因为所有来源都是公开的 ,还是哪个方针指引规定 公开可靠来源的内容 会影响隐私?? 它都公开了,不会侵犯隐私。 因此 只要有公开的可靠来源 就能写入--叶又嘉(留言) 2019年5月3日 (五) 05:51 (UTC)
- (!)意见,然后题外话,英语危机似乎写入生日,难道英语维基脢没相关指引?还是有人只是不想在中文维基写入?? [18]--叶又嘉(留言) 2019年5月3日 (五) 05:59 (UTC)
- (!)意见,查看其他语言的维基,他的生日还留着。如果他要求其他语言版本删除,那早就删除了。因此,合理推断 他不反对公开,他的信件要求只是 要求不要在中文维基写,而这 方针指引是不支持这种奇葩的要求的。--叶又嘉(留言) 2019年5月4日 (六) 06:40 (UTC)
题外话,可能涉及一些不和逻辑的内容:樱桃子的本名就有很多中文来源公开,但是在日维里就被删了,日维中很多公开了其本名的编辑版本也被删了。不知道是否这件事能应用到本次讨论中。另,其他语言版维基百科的吴青峰又有多少华人看呢?依某人逻辑,就是“在中维公开不行,其他语言可以,因为中维面向华人,没有几个华人会闲的不查中维查外文维基百科”。偷窥邻家的王子的用户页吵吵跋扈 2019年5月4日 (六) 13:43 (UTC)
- 问题就在于,一个公开十几年的、有大量报道、众人皆知的信息,等到十几年后再反过来说是隐私,显得并不妥当。还是那句老话:倘若不想在(各种来源)公开个人信息,那么当事人往往会在其被公开之时立即作出反对,指责对方泄露自己的个人隐私。--风云北洋※Talk 2019年5月5日 (日) 16:14 (UTC)
- 人是会反悔的,对于一般网络使用者而言,不少平台都有机制让用户反悔并取消他们发布在网上的资料,我觉得即使维基百科不是让人随便想要发布什么资料就发布什么资料、不想要什么就不要的地方,但是对于在需要考虑描写对象的意愿的场合来说,道理也应该一样。另外,我不认为中文维基百科在有关BLP条目的编辑规定中,有规定要测量或者探讨当事人要求的原因。——C933103(留言) 2019年5月6日 (一) 09:11 (UTC)
- 问题就在于,一个公开十几年的、有大量报道、众人皆知的信息,等到十几年后再反过来说是隐私,显得并不妥当。还是那句老话:倘若不想在(各种来源)公开个人信息,那么当事人往往会在其被公开之时立即作出反对,指责对方泄露自己的个人隐私。--风云北洋※Talk 2019年5月5日 (日) 16:14 (UTC)
- @葉又嘉:“它都公开了,不会侵犯隐私。”不当,有很多事实上曾经被公开乃至广泛公开的信息,写入维基百科会违背WP:BLP等方针。各维基百科有不同的方针及细则,不能简单套用。WP:AADD。“同时匹配以下条件,维基百科则可收录之”,“并可合理推测当事人并未反对过此等公开”未规定时效性和力度(当事人也没法“提前反对”被公开),多次声明已显然是反对公开。--YFdyh000(留言) 2019年5月7日 (二) 03:32 (UTC)
- (:)回应,多次声明已显然是反对公开[来源请求],它的声明 只是反对中文维基 写入生日,而不是反对公开--叶又嘉(留言) 2019年5月7日 (二) 04:42 (UTC)
- @葉又嘉:不然发起投票吧,厘清定义和共识,如何尊重何种的生者意愿。--YFdyh000(留言) 2019年5月13日 (一) 14:26 (UTC)
- 关于吴青峰生日的媒体报道,除了上面列举的之外,还有这些:[19][20][21][22][23][24]。--风云北洋※Talk 2019年5月17日 (五) 08:06 (UTC)
生日表达的界线
[编辑]- 不收录生日,是否代表 读者无法从条文内容, 推论出生者的生日呢? 比如 此人的母难日是8/31的前一日,或其他描述方式。--叶又嘉(留言) 2019年5月13日 (一) 14:06 (UTC)
- 除非与特定重要事项相关,不然条目不应记录琐碎信息。如果特定事项中潜在揭示了日期,只要不是明示,编者不应推论(原创研究)而写出,因为计算可能出错。--YFdyh000(留言) 2019年5月13日 (一) 14:26 (UTC)
- 对于生者传记,维基百科的态度是尊重。好事者者大可通过传媒获取相关信息,但在维基百科我们希望维护这样的氛围。~ viztor ✪ 2019年5月15日 (三) 02:46 (UTC)
投票解决厘清一个问题
[编辑]- 谈了这么久,直接投票决定吧。
- a:在世者 只要反对某个来源 或某个维基写入个人信息,就代表反对公开。
- b:只要在世者没有明确表达反对公开,或是没有对某些可靠来源、某些维基的写入个人信息表达反对,那就可以写。--叶又嘉(留言) 2019年5月15日 (三) 15:26 (UTC)
- (!)意见,个人认为是b--叶又嘉(留言) 2019年5月15日 (三) 15:27 (UTC)
- 这两个选项有所偏颇,生者传记方针只是限定“出生日期”之当事人意愿,以及您的“明确”根据上述讨论,很是模糊。选项c:“已知在世者曾明确反对出生日期被公开,且未改变意愿时,即便曾有一些可靠来源发表过,维基百科不宜收录,或只能收录年份。”之是否有共识(如果无,可商议移除方针条文)。“在其他情况下,应曾被广泛地报道过。”我猜是指广泛传播且正式的文献曾刊登,此时可能大于其个人意愿。--YFdyh000(留言) 2019年5月16日 (四) 00:19 (UTC)
- 我支持b选项。--风云北洋※Talk 2019年5月17日 (五) 07:49 (UTC)
- 个人不明白为什么要投票,投票意义安在。两位很像忘了生日日期除了是隐私,还是个人资料。对待个人资料比隐私标准需要更为严格。不行就是不行,就算曾经公开过,亦应该给予当事人有反恢机会。更何况当事人从头到尾都表达出不愿公开。个人实在不认为此次讨论有必要继续下去。--J.Wong 2019年5月18日 (六) 14:09 (UTC)
- 正方除了显示出当事人生日日期非常容易找到,请问会否提供其他论点?《生者传记方针》关顾点明显不止于是否有来源。会否讲述一下为何非要收录不可?不收录是否就会令条目价值大跌?--J.Wong 2019年5月18日 (六) 14:15 (UTC)
- 维基百科是百科全书,公开、真实、众所周知的内容(侮辱、损毁性记载除外)是应该要收录的,这样有助于让百科内容更加完善、充实。吴青峰的生日很多人都知道,有大量的媒体报道,吴青峰本人也是不止一次在公开场合跟粉丝们谈起自己的生日(虽然他拒绝过生日)。私以为,吴青峰的生日已经不属于个人隐私,且不是对吴青峰的侮辱、损毁性记载。综上所述,其生日有收录之必要。--风云北洋※Talk 2019年5月19日 (日) 04:31 (UTC)
- WP:NOT#INFO,“某事百分百正确不代表就适合收进百科全书。”虽然生卒日期是人物条目的常见乃至基础构成,但不代表它是人物条目的必备元素,且不影响维基数据等继续收录。如果您坚持认为已受广泛公开的名人信息不再属于隐私范畴并应收录,需共识以修订Wikipedia:生者传记#个人资料的隐私等方针条款。--YFdyh000(留言) 2019年5月19日 (日) 05:55 (UTC)
- 维基百科是百科全书,公开、真实、众所周知的内容(侮辱、损毁性记载除外)是应该要收录的,这样有助于让百科内容更加完善、充实。吴青峰的生日很多人都知道,有大量的媒体报道,吴青峰本人也是不止一次在公开场合跟粉丝们谈起自己的生日(虽然他拒绝过生日)。私以为,吴青峰的生日已经不属于个人隐私,且不是对吴青峰的侮辱、损毁性记载。综上所述,其生日有收录之必要。--风云北洋※Talk 2019年5月19日 (日) 04:31 (UTC)
-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倾向支持a。--Rowingbohe♬欢迎加入地方志交流群(全世界最好的台州/留名) 2019年5月19日 (日) 06:04 (UTC)
- 我(=)中立:事主确实公开过相关信息,现在想要撤回。我一方面希望尊重事主,但网络传媒真的泛滥……--笔尖留痕 2019年5月21日 (二) 15:42 (UTC)
- 是啊。毕竟事主已经公开生日信息了,现在再说是隐私,显得很矛盾,前言不搭后语。--风云北洋※Talk 2019年5月30日 (四) 17:40 (UTC)
- 首先阁下要明白“私稳”跟“个人资料”是不会因为公开过就不再是“隐私”跟“个人资料”……--J.Wong 2019年6月1日 (六) 03:04 (UTC)
- 但可以推断没有反对公开。吴青峰曾在演唱会等公开场合跟粉丝谈及自己的生日。他也没有反对粉丝把他的生日补进维基百科。(视频链接上文有)--风云北洋※Talk 2019年6月1日 (六) 13:59 (UTC)
- User_talk:Rickydan1016中的公司代理人,能否代为行使此“当事人”权利。就常理来说,明星的经纪公司代理人,有权处理相关事务。--YFdyh000(留言) 2019年6月3日 (一) 09:51 (UTC)
- 是啊。毕竟事主已经公开生日信息了,现在再说是隐私,显得很矛盾,前言不搭后语。--风云北洋※Talk 2019年5月30日 (四) 17:40 (UTC)
- 恕我直言"',我并不认为就算加入了生日日期后会有"'任何"'参考作用,难道你知道生日日期后就去为他庆祝生日吗?而且当事人已经表明个人意愿,但几位仍然在这里"'吹毛求疵、鸡蛋里挑骨头"',意义何在?
Danielidk 讨论页│签到 2019年6月4日 (二) 09:58 (UTC)
- 加入出生日期能够让条目更加完善。这个出生日期本身就公开多年,多个网站及百科皆有记载,当事人也并不反对此类公开。唯独维基百科是个特例。--风云北洋※Talk 2019年6月4日 (二) 12:47 (UTC)
- @Masdggg:首先,很多网站都做了同一件事并不代表那件事是对的,举一个Example,如果很多人自杀,难道我们也要仿效吗?不是!!所以特例之说并不成立。Danielidk 讨论页│签到 2019年6月4日 (二) 13:42 (UTC)
- (:)回应:不喜欢过生日和不想公开生日是不同的两种概念。吴青峰确实不喜欢过生日,但他并没有不公开生日。他曾在新浪微博填写生日、发表生日动态,也曾在一次演唱会上(那次演唱也恰逢他的生日)跟歌迷谈及自己的生日。廖人帅、杨丞琳、张钧甯等明星也曾公开向吴青峰送出生日祝福。--风云北洋※Talk 2019年6月5日 (三) 04:48 (UTC)
- @Masdggg你说:但他并没有不公开生日。他曾在新浪微博填写生日、发表生日动态。,所以我想问,吴青峰后来有把那些信息删除吗?答案是有, 在这件事我们可以知道他不想在网上阅读该信息,公开生日而持续替他本人带来各种困扰,因此他后来撤下了,这意味着他是后悔了,我们应该尊重别人的想法。--Danielidk 讨论页│签到 2019年6月5日 (三) 08:55 (UTC)````
- @Masdggg然后,你说:廖人帅、杨丞琳、张钧甯等明星也曾公开向吴青峰送出生日祝福。,这个问题我已经回答了,举一个例子,如果很多人自杀,难道我们也要仿效吗?不是!!很多明星都做了同一件事并不代表那件事是对的。--2019年6月5日 (三) 08:55 (UTC)Danielidk 讨论页│签到
- (:)回应:管理员移除生日的依据是“隐私”。但吴青峰的生日显然已不是隐私了。(原因在上文已经给出)--风云北洋※Talk 2019年6月5日 (三) 09:48 (UTC)
- (*)提醒 :公开了的隐私只是令隐私性降低了,并不影响该资料是隐私的事实,假若我把某人的所有资料都发布于网上,我同样会被控以侵犯他人隐私,并不会影响到该资料是隐私的事实。—Danielidk 讨论页│签到 2019年6月5日 (三) 10:56 (UTC)
- 请问各位还有意见吗?@Wong128hk @Techyan本人申请结束讨论。--Danielidk 讨论页│签到 2019年6月7日 (五) 04:13 (UTC)
- Eric Liu(留言.留名.学生会) 2019年6月17日 (一) 01:54 (UTC) 上方落落长讨论的结果是什么?要收录?还是不要收录?——
- @Ericliu1912:虽然有许多反对的意见,但反对的论点许多都是不成立和已经被解答的意见,鄙人实在不解这么简单的事情也要争论,本人认为不应收录。--Danielidk 留言│签到 2019年6月17日 (一) 07:44 (UTC)
- (:)回应:吴青峰不喜欢过生日≠吴青峰不想公开生日。如果他真的不想公开生日,他还会去发生日动态或者跟粉丝聊生日么?--风云北洋※Talk不缺不滥 2019年6月17日 (一) 13:21 (UTC)
- 2014年8月30日的新加坡演唱会上,苏打绿主唱吴青峰承认自己曾去维基百科删除自己的生日,并解释到道:“其实我是一个不喜欢过生日的人。”吴青峰除了不喜欢过生日之外,也不收生日祝福和生日礼物。他也提醒过粉丝,在他生日的时候不要送祝福。显然,吴青峰删维基百科生日的原因并不是因为生日是他的隐私,他本人是公开生日的。有些粉丝通过维基百科知道他的生日是8月30日,于是就会在这天去给他送生日祝福,不符合吴青峰度过生日的方式。因此,他试图去维基百科移除自己的生日资讯,免得收到生日祝福。吴青峰本人虽然去删除维基百科的生日信息,但没有去全球最大的中文百科全书百度百科删除生日信息,亦不反对媒体、网站收录或报道其生日资讯。依个人拙见,青峰移除的这一做法其实并不妥。因为在吴青峰本人的回应以及媒体报道下,现在的粉丝基本上都知道青峰不喜欢过生日,也不会去给他送生日祝福,而是去祝福他的母亲健康长寿。--风云北洋※Talk不缺不滥 2019年6月17日 (一) 13:41 (UTC)
- @Masdggg:阁下是从何得知青峰并没有要求其他媒体删除有关报道?即使假设当事人不是不想公开生日,只是不想过生日,那么当事人又为什么要来到维基百科删除该资料呢?难道现在维基百科已经变得当事人也没有对他自己的隐私资料是否公开的决定权?Danielidk 留言│签到 2019年6月18日 (二) 09:08 (UTC)
- 可能是因为吴青峰本人不太了解维基百科的方针吧。他删除维基百科生日,不是不想公开,而是想让粉丝不要太在意他的生日(毕竟他是不喜欢过生日的人)。他本人公开的确是公开生日的。如果是真的不想公开,他会保密自己的生日信息,滴水不漏。--风云北洋※Talk不缺不滥 2019年6月18日 (二) 09:45 (UTC)
- @Masdggg:阁下是从何得知青峰并没有要求其他媒体删除有关报道?即使假设当事人不是不想公开生日,只是不想过生日,那么当事人又为什么要来到维基百科删除该资料呢?难道现在维基百科已经变得当事人也没有对他自己的隐私资料是否公开的决定权?Danielidk 留言│签到 2019年6月18日 (二) 09:08 (UTC)
- 2014年8月30日的新加坡演唱会上,苏打绿主唱吴青峰承认自己曾去维基百科删除自己的生日,并解释到道:“其实我是一个不喜欢过生日的人。”吴青峰除了不喜欢过生日之外,也不收生日祝福和生日礼物。他也提醒过粉丝,在他生日的时候不要送祝福。显然,吴青峰删维基百科生日的原因并不是因为生日是他的隐私,他本人是公开生日的。有些粉丝通过维基百科知道他的生日是8月30日,于是就会在这天去给他送生日祝福,不符合吴青峰度过生日的方式。因此,他试图去维基百科移除自己的生日资讯,免得收到生日祝福。吴青峰本人虽然去删除维基百科的生日信息,但没有去全球最大的中文百科全书百度百科删除生日信息,亦不反对媒体、网站收录或报道其生日资讯。依个人拙见,青峰移除的这一做法其实并不妥。因为在吴青峰本人的回应以及媒体报道下,现在的粉丝基本上都知道青峰不喜欢过生日,也不会去给他送生日祝福,而是去祝福他的母亲健康长寿。--风云北洋※Talk不缺不滥 2019年6月17日 (一) 13:41 (UTC)
- (:)回应:吴青峰不喜欢过生日≠吴青峰不想公开生日。如果他真的不想公开生日,他还会去发生日动态或者跟粉丝聊生日么?--风云北洋※Talk不缺不滥 2019年6月17日 (一) 13:21 (UTC)
- @Masdggg:所以他日后就已经把他自己的生日信息删除了,这不是意味着他后悔了吗?Danielidk 留言│签到 2019年6月19日 (三) 03:09 (UTC)
- 没有后悔。可能是他把维基百科当成跟粉丝互动的平台,忽视其百科全书之性质。--风云北洋※Talk不缺不滥 2019年6月19日 (三) 03:53 (UTC)
- @Masdggg:所以他日后就已经把他自己的生日信息删除了,这不是意味着他后悔了吗?Danielidk 留言│签到 2019年6月19日 (三) 03:09 (UTC)
- @Masdggg:如@YFdyh000君所说:“User_talk:Rickydan1016中的公司代理人,能否代为行使此“当事人”权利。就常理来说,明星的经纪公司代理人,有权处理相关事务。”
而且依据生者传记方针:
倘若知名人士的出生日期同时匹配以下条件,维基百科则可收录之:
1.曾在提及该人物的一个或多个可靠来源中发表过,并可合理推测当事人并未反对过此等公开。
2.在其他情况下,应曾被广泛地报道过。
而第一点已经不符合,因为根据“User_talk:Rickydan1016,即吴青峰的经纪人所请求复检的理由或相关提问:
“请问你是谁?为什么禁止我编辑? 而且吴青峰本人就是不想公开他的生日,你知道你们连他本人也禁了吗? 他就是有不想被公开的权力,拜托请正视!”
经纪人所说的是:吴青峰本人就是不想公开他的生日, 清楚表明了立场, 并不是@Masdggg君所说的:“吴青峰不喜欢过生日≠吴青峰不想公开生日。”
- (!)意见,“维基百科条目上有关在世人物的内容会影响到其本人的生活,所以维基百科编者在处理此类条目时,应负责任地去考量其行为所带来的法律和道德影响”,“生者传记必须在考虑到主角隐私下谨慎地撰写”,涉及生者传记,谨慎是大前提。“公开十几年的、有大量报道、众人皆知”不是判定隐私的唯一理据。即使一个隐私被广泛侵犯,也不损害隐私的性质。即使是公开资讯,亦有可能是个人隐私。有可靠来源也不应成为维基百科“继承”他处侵犯隐私行为的理由。我们并不缺少标准。依据生者传记方针,“当事人不反对公开”应为收录知名人士出生日期的充要条件,“主角不愿意将其生日公诸于众时,我们应保持谨慎,只列出其出生年份”。依照WP:生者传记#处理条目主角所作的编辑,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反复删除相关信息,应该被视为当事人本人意愿的表达。--可能在说屁话的一菜(留言) 2019年6月19日 (三) 13:26 (UTC)
- (▲)同上,(+)同意--Danielidk 留言│签到 2019年6月20日 (四) 14:54 (UTC)
- (!)意见:当事人如果真的反对公开,他也应该去其他语言的维基百科或其他网络百科删除生日,并要求其他媒体及网站不要写他的生日。--风云北洋※Talk不缺不滥 2019年6月21日 (五) 15:41 (UTC)
- 你这样的说法是在方针之外的额外附加条件,你反复强调很多次了,但这甚至不是共识。当事人反对就是反对,“当事人反对公开”不等于“当事人必须公开反对公开”。理解方针时,请注意其语义和逻辑,而不是随意演绎。我再重复一次,我们有非常确定的标准,方针并没有假设当事人如果真的怎样,方针也没有要求你所提出的应该先怎样做,并怎样做。如果你对方针有意见,那就应该先讨论修改方针,而不是在有共识的情况下破坏共识。--可能在说屁话的一菜(留言) 2019年6月21日 (五) 16:25 (UTC)
- 2013年,著名女歌手杨丞琳给吴青峰送上生日蛋糕以及生日祝福,这也是吴青峰不过生日15年来罕见地庆祝生日。而且当时吴青峰是公开庆祝生日的,他跟杨丞琳的合照也po在社交网络。试想一下,如果真的是隐私,他还会公开过生日吗?还会跟歌迷谈自己生日吗?还会去新浪微博发生日动态吗?--风云北洋※Talk不缺不滥 2019年6月21日 (五) 15:48 (UTC)
- 你不断的说“如果”、“试想”怎样,可否请您停止猜测和揣度,正视方针,正视当事人的直接意见呢?--可能在说屁话的一菜(留言) 2019年6月21日 (五) 16:25 (UTC)
- 上面给出的就是当事人的意见。--风云北洋※Talk不缺不滥 2019年6月22日 (六) 01:23 (UTC)
- 吴青峰偶尔会过生日,这点是有媒体报道佐证的。[25][26]。--风云北洋※Talk不缺不滥 2019年6月22日 (六) 01:30 (UTC)
- 你一直强调的这些还蛮有趣的,不好意思,我这个人比较喜欢抠字眼。当事人是否过生日、是否公开过生日、甚至别人是否给他过生日,跟他是否不愿公开生日有什么逻辑上的必然联系吗?
- 我有点怀疑,我们真的在就方针讨论问题吗?我们难道不应该在方针共识的前提下讨论这个个案?还是我们中的部分人从开始就误解了您提出的议题?我在这里出于慎重,向您确认一下,您是否需要我们移步他处来讨论修改方针?--可能在说屁话的一菜(留言) 2019年6月22日 (六) 07:15 (UTC)
- 你不断的说“如果”、“试想”怎样,可否请您停止猜测和揣度,正视方针,正视当事人的直接意见呢?--可能在说屁话的一菜(留言) 2019年6月21日 (五) 16:25 (UTC)
- (▲)同上,(+)强烈同意。--Danielidk 留言│签到 2019年6月22日 (六) 08:36 (UTC)
- 我两个月前在未更加全面的了解事态的情况下发表观点,的确这样是不对的,不过我仍然认为个人隐私权至少存在某些特殊甚至极端的情况(至于这些情况如何处理这里不说了,免得自己又陷入尴尬的境地)。我还是比较同意Techyan说过的“如果他的生日在网上遍地都能查到,依照有关要求维基百科不支持他在这方面的个人隐私。”当然现在的情况是法律风险足够明显,我们也只能按照人家意愿了。虽然当事人选择性的要求部分平台删去个人信息可能确实是他的权利,不过我还是想表达一个意思就是“这种有选择性的要求删除的行为不应该被鼓励”,当然管理员没有删除相关历史记录应该可以算作是反映了我所说的这样的意思了吧。--№.N(留言) 2019年6月23日 (日) 02:58 (UTC)
- 这里涉及到对“隐私”的界定问题,这个个案也提醒了我们可能需要进一步定义“隐私”的内涵和边界。我前面强调了“即使一个隐私被广泛侵犯,也不损害隐私的性质。即使是公开资讯,亦有可能是个人隐私。有可靠来源也不应成为维基百科‘继承’他处侵犯隐私行为的理由。”但这只是我的个人观点。当事人保护个人信息的需求形成了隐私,当事人应有权决定某些个人信息是否公开、何时公开、通过何种渠道公开、在多大范围内公开。当事人信息可能在多种情况下公开,如主动公开、被强制公开、无意识的泄露、意外曝光、因疏忽大意造成的公开、因保管不善造成的公开等。我们如何看待隐私跟事实上是否公开的背离?我对您所提到的Techyan说过“依照有关要求”非常感兴趣,这个“有关要求”具体是什么?这个要求否定了已公开信息的隐私性吗?--可能在说屁话的一菜(留言) 2019年6月23日 (日) 04:28 (UTC)
- 要按照这个方向讨论,好像已经超出个案的范畴了,如果有人愿意,我们也可以移步他处。--可能在说屁话的一菜(留言) 2019年6月23日 (日) 04:28 (UTC)
- 其实我也在想,他所说的“有关要求”具体是说啥,如果说把“依照有关要求”改成“根据常识判断”或者“按照常理来说”也许还算靠谱一点(当然前半句再提及可靠来源效果更佳),虽然还是可以被“不应成为维基百科‘继承’他处侵犯隐私行为的理由”这样的理据反驳吧。不过是否构成“继承”我还是不知道,最起码法律上必须能够有其他平台提及生日的行为构成侵犯隐私的证据。我也同意,隐私的界定至少在这里似乎还比较模糊。--№.N(留言) 2019年6月23日 (日) 04:58 (UTC)
- 法律对隐私的界定应该是底线,尤其整个维基社群还面对各个国家不同的法律体系。实际上的情况可能更复杂,例如:
- 某艺人拍摄照片储存与电子设备,在电子设备送修过程中流出,并被广为传播,形成资讯公开,该艺人拍摄照片的事实和这些照片本身是否属于隐私范畴;
- 某艺人拍摄宣传照片储存与电子设备,在照片送修(修图)过程中流出,并被广为传播,形成资讯公开,导致作品被提前曝光,该艺人拍摄照片的事实和这些照片本身是否属于隐私范畴;
- 某唱跳艺人有肢体缺陷,长期关注他的粉丝大致知晓这一状况,某媒体挖出其就医情况大书特书,随后该唱跳艺人的经纪方大方承认,并安排艺人接受采访,艺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自己并不想让任何人知道这件事,想要永远保持健康的形象,该唱跳艺人的身体状况是否属于隐私范畴;
- 某球员更改年龄以获得较低年龄组别参赛资格,多家媒体爆料行业潜规则并未具名的暗示其年龄问题,但是其个人作为个案并未接受任何与之相关的官方调查,该球员的真实年龄是否属于隐私范畴;
- 某艺人隐婚多年,因被检控涉毒问题,被媒体挖出其在看护其未成年子女时吸毒,其配偶身份是否属于隐私范畴;
- 某政治人物隐婚多年,因被检控经济问题,其家庭成员情况被媒体通过非检方来源披露,其婚姻状况是否属于隐私范畴;
- 某军职人员在少数好友中公开性取向,随后被爆出虐打同僚的军中违纪事项,媒体通过采访将其性取向捅出,其性取向是否属于隐私范畴。
- 总结起来,大致有身份、事实、个人意愿、公开范围及途径、原有信息状态以及社会需求等方面需要考虑。--可能在说屁话的一菜(留言) 2019年6月23日 (日) 06:14 (UTC)
- 法律对隐私的界定应该是底线,尤其整个维基社群还面对各个国家不同的法律体系。实际上的情况可能更复杂,例如:
- (:)回应:我在前面已经讲过,吴青峰的生日已经不属于个人隐私了。吴青峰并没有把生日当成个人隐私,只是不喜欢过生日、不收生日祝福及礼物。--风云北洋※Talk不缺不滥 2019年6月25日 (二) 08:50 (UTC)
- 你前面的发言习惯于用很多“可能”、“如果”这样的词来推测事实,这样显得比较“原创研究”,这是与维基百科的基本方针相悖的。我个人的建议是尽量不要以这样的观点为基础来发起讨论。有方针还是要遵守的吧?有共识还是要尊重的吧?你如果要把你的“推断”变成“共识”,还是免不了需要交换意见的吧。所以我前面也建议您厘清问题,到底是个案讨论还是要修改方针。当然,我建议你也可以跟基金会直接沟通,寻求答案。这样可以较高效率解决问题,节省大家的时间和精力,应为社群之幸。--可能在说屁话的一菜(留言) 2019年6月25日 (二) 11:42 (UTC)
- 如果有其他平台删除提及吴生日的报道或者文章的话,事情相信就简单多了,当然最好是吴本人和经纪人发布一个公开的声明,表明吴的生日是其个人隐私。只能说这个案例太特殊了,因为维基百科的所有资料要求全部都是可供查证的,因此按道理来说维基百科认定个人信息是否属于隐私也是根据外部的资料进行判断的。--№.N(留言) 2019年6月27日 (四) 04:54 (UTC)
- 这里涉及到对“隐私”的界定问题,这个个案也提醒了我们可能需要进一步定义“隐私”的内涵和边界。我前面强调了“即使一个隐私被广泛侵犯,也不损害隐私的性质。即使是公开资讯,亦有可能是个人隐私。有可靠来源也不应成为维基百科‘继承’他处侵犯隐私行为的理由。”但这只是我的个人观点。当事人保护个人信息的需求形成了隐私,当事人应有权决定某些个人信息是否公开、何时公开、通过何种渠道公开、在多大范围内公开。当事人信息可能在多种情况下公开,如主动公开、被强制公开、无意识的泄露、意外曝光、因疏忽大意造成的公开、因保管不善造成的公开等。我们如何看待隐私跟事实上是否公开的背离?我对您所提到的Techyan说过“依照有关要求”非常感兴趣,这个“有关要求”具体是什么?这个要求否定了已公开信息的隐私性吗?--可能在说屁话的一菜(留言) 2019年6月23日 (日) 04:28 (UTC)
楼上都讨论这么一大串了,有没有得出什么共识?—— Eric Liu(留言.留名.学生会) 2019年7月2日 (二) 05:33 (UTC)
- 就这个个案来说,管理员早已做出处理并给出理由。按照之前的社区共识(方针),对该条目当事人出生日期的收录不符合方针维基百科:生者传记的要求。发起讨论是因为User:Masdggg对此持有异议,大家在上面已经解释很多了。因为现有方针在语义上不够严谨,所以不管他是否接受,都算不上是有新的共识。除非他诉至基金会,否则针对该个案的讨论不可避免的要烂尾。后面的讨论从个案延伸到维基百科对“隐私”的定义,我个人认为这部分讨论已经超出了个案的部分,并两次向User:Masdggg提出厘清问题,均未见回应。综上,我在这里建议关闭讨论。另,如有必要,可将有关方针的讨论移动至维基百科:互助客栈/方针。--可能在说屁话的一菜(留言) 2019年7月7日 (日) 15:10 (UTC)
- 鉴于多日无意见,公示三日后,关闭讨论。—— Eric Liu(留言.留名.学生会) 2019年7月14日 (日) 07:13 (UTC)
- @Ericliu1912:现在过三天了,快关了吧。--№.N(留言) 2019年7月18日 (四) 01:22 (UTC)
- 本讨论已经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至合适的讨论页进行,并不要再次编辑本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