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讨论:Xf25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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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h oh!Dipsy!邮箱的说! 2013年4月12日 (五) 06:04 (UTC)
您好:如果您想更改条目名称,应使用“移动”功能,才能保留条目的编辑历史,也算是尊重原有的贡献者;复制原有内容贴至新条目,并不符合维基常规。虽然两个条目的主要贡献者都是您,但究竟塞勒姆女巫案已有他人实质添加内容,故仍然不妥。--Kolyma(留言) 2013年4月16日 (二) 14:15 (UTC)
- 由于Ffffnm(讨论 | 贡献)新添内容只是整段复制英文版外部链接贴,并未实质添加本文内容,影响不大。因此,本人建议直接重定向(原条目其他内容应删除)并无大碍,但建议以后勿用此法。--Kolyma(留言) 2013年4月16日 (二) 14:21 (UTC)
好的,谢谢你严谨的态度,我之后会注意的。--Xf2560(留言) 2013年4月16日 (二) 14:24 (UTC)
- 已删除原条目其他内容。由于您已建立塞勒姆审巫案,因此无法自行移动,必须找管理员帮忙。由于另两位贡献者“实质贡献”极为有限,本人认为上述权宜之计并无大碍,除非其他贡献者提出抗议。--Kolyma(留言) 2013年4月16日 (二) 14:31 (UTC)
- 好的,谢谢。--Xf2560(留言) 2013年4月16日 (二) 14:32 (UTC)
- 我是Ffffnm(讨论 | 贡献),不会抗议的,本来我也没帮什么忙,放心编辑吧,会是个好作品的。--chaus(留言) 2013年4月16日 (二) 14:46 (UTC)
- 之前真的不好意思了,之后会注意的.--Xf2560(留言) 2013年4月19日 (五) 05:43 (UTC)
- 我是Ffffnm(讨论 | 贡献),不会抗议的,本来我也没帮什么忙,放心编辑吧,会是个好作品的。--chaus(留言) 2013年4月16日 (二) 14:46 (UTC)
- 可以到维基百科:互助客栈/求助试试看,不过这个领域较冷,同好恐怕有限。--Kolyma(留言) 2013年4月16日 (二) 15:17 (UTC)
- 我刚才在维基百科:专题找了一下,好像也没有相近的。--Kolyma(留言) 2013年4月16日 (二) 15:18 (UTC)
re 塞勒姆审巫案
[编辑]OK。周末有时间会抽空搞一下。--耶叶爷♥VC XC 2013年4月19日 (五) 05:30 (UTC)
- 谢谢您,我自己这边也会多加油的~--Xf2560(留言) 2013年4月19日 (五) 05:42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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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想取回已删除页面的内容,您可联系管理员,多谢合作!
帮助:互助客栈、删除指导、存废复核请求、IRC聊天频道--天天 (留言) 2013年11月15日 (五) 18:59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