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重證據法是建基於王國維二重證據法的考據方法。對於三重證據法,有兩種不同的體現。[1]
饒宗頤的三重證據法是在二重證據法的基礎上,將考古材料又分為兩部分——考古資料和古文字資料。三重證據便是有字的考古資料、沒字的考古資料和史書上之材料。李學勤對此『三重證據法』十分認同。[2]
葉舒憲的三重證據法是在二重證據法的基礎上,再加上文化人類學的資料與方法的運用。葉舒憲的三重證據法是考據學、甲骨學和人類學互相溝通結合的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