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內容

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行駛證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行駛證,簡稱行駛證。是准予機動車在中國境內道路上行駛的法定證件。該證可分為紙版證件和電子證件兩種載體,其中電子版證件於2024年7月1日在60個城市試點推行。[1]

基本概念

[編輯]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國家對機動車實行登記制度。機動車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後方可上道路行駛,並隨車攜帶機動車行駛證。[2]而且行駛證上登記的車主也是法律承認的車輛所有人。

行駛證內分為主頁和副頁,

  • 行駛證主頁登記內容:號牌號碼、車輛類型、車主、住址、發動機號、車架號、廠牌型號、總質量、核定載質量、核定載客、駕駛室前排共乘人數、登記日期和發證機關章。
  • 行駛證副頁登記內容:號牌號碼、車輛類型、車主和檢驗情況。[3]

申請

[編輯]

根據《機動車登記規定》(公安部102號令),初次申領機動車號牌、行駛證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向住所地的車輛管理所申請註冊登記。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到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對機動車進行安全技術檢驗,取得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後申請註冊登記。但經海關進口的機動車和國務院機動車產品主管部門認定免予安全技術檢驗的機動車除外。[4]

使用

[編輯]

駕駛人行車時要隨車攜帶有效的駕駛證和行駛證,且行駛證的車輛類型記錄必須與駕駛證的准駕記錄相符。遇到查驗時,需要向執法者出示這兩個證件。使用偽造、變造的行駛證一次記12分。[5]

變更

[編輯]

如需要改變車身顏色的、更換發動機、更換車身或者車架、因質量問題更換整車的、營運機動車改為非營運機動車或者非營運機動車改為營運機動車等使用性質改變的、機動車所有人的住所遷出或者遷入車輛管理所管轄區域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變更登記。[4]

圖集

[編輯]

參考資料

[編輯]
  1. ^ 全国首批!广州、深圳试点机动车行驶证电子化. 南方 plus. 2024-06-13 [2024-06-13]. 
  2.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中國人大網.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8-22) (中文(簡體)). 
  3.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行驶种类及登记内容. 人民網.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8-22) (中文(簡體)). 
  4. ^ 4.0 4.1 《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02号). 福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5-10-24) (中文(簡體)). 
  5. ^ 使用伪造机动车行驶证 货车司机被处15日拘留. 法制網. 2015-08-2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6-03-07) (中文(簡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