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第一屆國會議員選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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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1席(參議院274席、眾議院596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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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第一屆國會議員選舉是1912年至1913年舉行的中華民國第一屆國會議員選舉。結果由國民黨勝出選舉。
法律規定
[編輯]1912年3月8日,南京臨時參議院通過《中華民國臨時約法》,並於3月11日公布實施。《中華民國臨時約法》第五十三條規定:「本約法施行後限十個月內,由臨時大總統召集國會。其國會之組織及選舉法由參議院定之。」
1912年8月10日,北京臨時參議院制定的《中華民國國會組織法》、《參議院議員選舉法》、《衆議院議員選舉法》、《籌備國會事務局官制》公布。此後又分別公布兩院議員選舉法施行細則。[1]
參、眾兩院議員選舉規則不同,借鑑西方國會的選舉規則,取參議院代表各地方及界別政治勢力、眾議院代表人民之意。照此行事,則參議院應有許多資深政治家,眾議院應來自民眾。但實際上這種區分並未實現。後來選出的議員,主要包括政治活動家、自由職業者、原清朝官吏等。[1]
- 參議員:由各省議會和蒙古選舉會、西藏選舉會、青海選舉會、華僑選舉會、中央學會選舉產生。其名額為:22行省,由各省議會選出,每省10名;蒙古選舉會、西藏選舉會、青海選舉會,分別選出27名、10名、3名;另由中央學會(擬成立的一個官辦知識分子團體,直屬教育部,但該會後來未能成立)選出8名;華僑選舉會選出6名。按法定名額,則參議員共有274人。應於1913年2月10日投票選舉。[1]
- 眾議員:由各地方人民選舉產生。名額依各地區人口多寡定之。每80萬人口選眾議員一人,然每省至少有眾議員10人,人口不足800萬的小省份亦照選。[1]唯蒙古、西藏、青海則參眾議員人數相等。22個省中以直隸人口最多,有眾議員46人。人口最少的省份如新疆、吉林、黑龍江,各選眾議員10人。其他各省多寡不等。按法定名額,全國共有眾議員596人。1912年12月10日以縣為選舉區初選,1913年1月10日以若干初選區合併為選舉區複選。
故按法定名額,全國參、眾兩院合計共有議員841人。其中,參議員274人,眾議員596人。[1]
此次國會議員選舉為有限制選舉,其限制包括性別、財產及文化程度等方面。眾議員的選舉人必須為:一、男子;二、年滿21歲;三、在選舉區內住滿2年以上。此外,還必須滿足下列條件之一:一、年納直接稅2元以上;二、有值500元以上之不動產者;三、有小學以上畢業或相當之資格者。這種對選舉人條件的規定,剝奪了婦女及窮人的選舉權,而且擁有流動資產而無不動產的部分小商人也難以獲得選舉權。[1]
參議員主要由地方議會議員選出,而地方議會議員的資格也有限制。1912年9月4日公布的《省議會議員選舉法》第4條規定,當選省議會議員者必須為年滿25歲以上的男子,第54條規定,省議員被選舉人必須為列入「選舉人名冊」者,第3條規定:列入「選舉人名冊」者必須滿足下列條件之一「在本選舉區內住滿2年以上;年納直接稅2元以上或有值500元以上之不動產;有小學畢業或相當之文化程度。」[1]
國會選舉舉行
[編輯]1912年12月至1913年2月,經北京臨時政府內務部主持,全國各地根據選舉法選出參眾兩院國會議員。蒙古、西藏因政治情況較為特殊,選舉會在北京舉行。在大選中,各政黨展開激烈競選,發生了從政治攻訐到武力挾持等各式各樣的選舉伎倆,賄選更十分常見。
國會選舉結果
[編輯]選舉結果,國民黨依靠其掌握的地方政權的勢力,獲得了兩院議員的多數席位,在參眾兩院中均為第一大黨。[1]
由於當時政客跨黨是普遍現象,故各政黨在議會中的具體人數難以確切計算。
1913年4月6日,《時報》刊登了《各直省眾議院議員表》,列出了22個省及蒙古、西藏、青海當選眾議員人數及各黨派或超然派(即無黨派人士)的人數。《國民》第1、2 號發表了《眾議院議員一覽表》。《申報》、《民立報》等報紙亦均刊有相關統計數據。這些統計數據差距很大。各黨派也分別宣布了各省當選眾議員數,「國民黨稱獲得眾議員三百六七十人,共和黨號稱二百五十餘人,統一黨說得到一百幾十席,民主黨亦稱獲一百餘席,以上合計八百餘席」,該總數大大超過眾議員共596席的總數。
學者李劍農在《戊戌以後三十年中國政治史》中對此進行研究,並列出數字。根據他的數字,各黨派眾議員總數及比例如下:在眾議員總數的596席中,國民黨269席,占45.1%;共和黨120席,占20.1%;統一黨18席,占3%;民主黨16席,占2.6%;跨黨者147席,占24.7%;無黨派26,占4.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