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內容

京都議定書

本頁使用了標題或全文手工轉換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京都議定書
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的京都議定書
  有二期規定目標的附件I締約國
  只有一期但沒有二期規定目標的附件I締約國
  沒有規定目標的非附件I締約國
  有一期規定目標但退出議定書的附件I締約國
  簽署但未批准議定書的國家
  其他沒有加入議定書的聯合國會員國和觀察員
簽署日1997年12月11日[1]
簽署地點 日本京都
生效日2005年2月16日[1]
生效條件不少於55個參與國簽署該條約
失效日生效(第一承諾期於2012年12月31日到期)[2]
簽署者84[1]
締約方192[3][4](歐盟、庫克群島、紐埃島,除安道爾、加拿大、南蘇丹和美國以外的所有聯合國會員國)
保存處聯合國 聯合國秘書長
收錄於維基文庫的條約原文
維基文庫京都議定書
京都議定書延期(2012–2020)
Doha Amendment to the Kyoto Protocol
接受《多哈修正案》
類型國際條約
起草完成日2012年12月8日
簽署日11 12 1997
簽署地點 卡達多哈
生效日2020年12月31日
生效條件必須獲得144個締約國的批准
(192個國家中的四分之三)
批准者147[5]
收錄於維基文庫的條約原文
維基文庫京都議定書延期(2012–2020)
《京都議定書》試圖減少全球溫室氣體排放

京都議定書(英語:Kyoto Protocol;日語:京都議定書/きょうとぎていしょ),又譯《京都協議書》、《京都條約》;全稱《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的京都議定書》是《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United Nations Framework Convention on Climate Change,UNFCCC)的補充條款。是1997年12月在日本京都府京都市國立京都國際會館所召開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參加國三次會議制定的。其目標是「將大氣中的溫室氣體含量穩定在一個適當的水準,以保證生態系統的平滑適應、食物的安全生產和經濟的可持續發展」[6]

IPCC(政府間氣候變化專門委員會,Intergovernmental Panel on Climate Change)已經預計從1990年到2100年[7]之間,全球氣溫將升高1.4至5.8℃。目前的評估顯示,京都議定書如果能被徹底完全的執行,到2050年之前僅可以把氣溫的升幅減少0.02℃至0.28℃,正因如此,許多批評家和環保主義者質疑京都議定書的價值,認為其標準設定過低,根本不足以應對未來的嚴重危機。而支持者們指出京都議定書只是第一步[8],為了達到UNFCCC的目標,今後還要繼續修改完善,直到達到UNFCCC 4.2(d)規定的要求為止[9]

2012年12月8日,在卡達召開的第18屆聯合國氣候變化大會英語2012 United Nations Climate Change Conference上,本應於2012年到期的京都議定書被同意延長至2020年。[10]

概況

[編輯]

1997年12月,條約在日本京都通過,並於1998年3月16日至1999年3月15日間開放簽字,共有84國簽署[11],條約於2005年2月16日開始強制生效[11]。到2009年2月,一共有183個國家通過了該條約(超過全球排放量的61%)[12],引人注目的是美國曾簽字,但並未送交參議院進行批准程序。

條約規定,它在「不少於55個參與國簽署該條約且溫室氣體排放量達到附件I中規定,簽署國家在達到1990年總排放量的55%後的第90天」開始生效。這兩個條件中,「55個國家」在2002年5月23日當冰島通過後首先滿足條件。2004年12月18日,俄羅斯通過了該條約後達到了「55%」的條件,條約於90天後的2005年2月16日開始強制生效。

目前各國與地區政府的態度

[編輯]
從1800年到2000年全球的碳排放量地區分布

中華人民共和國 中華人民共和國

[編輯]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於1998年5月29日簽署《京都議定書》,於2002年9月3日核准,2005年2月16日正式生效。由於中國是條約控制綱要以外的國家,所以不受溫室氣體排放限制。中國外交部發言人劉建超說:「已開發國家必須要先採取措施,然後發展中的國家如中國才須跟進。」

俄羅斯 俄羅斯

[編輯]

弗拉基米爾·普京於2004年12月4日簽署該協議,俄羅斯於12月18日正式通知聯合國已簽署《京都議定書》。俄羅斯的態度受到了國際社會的密切關注,一旦俄羅斯簽署了該條約,條約就會在90天後強制生效(2005年2月16日)。

俄羅斯總統普京在早些時候的2004年9月曾經口頭表示,他支持京都議定書及與俄羅斯相關的內容。正如眾所預期一般,2004年10月22日俄羅斯國家杜馬下院通過簽署該條約,隨後上院也通過簽署。

京都議定書制定的限制排放量是以1990年的排放水準作為基準的,而自1990年以來,由於蘇聯解體後的大多數共和國經濟都大幅下滑,溫室氣體排放也大幅下降,所以俄羅斯可輕易到達該標準,目前的排放水準也大幅低於條約要求。事實上,俄羅斯甚至可以銷售排放指標給達標困難的國家,來獲得不菲的經濟回報。

2012年12月31日,俄羅斯宣布將於2013年起退出《京都議定書》的第二承諾期。[13]

歐洲聯盟 歐盟

[編輯]
工廠排放

2002年5月31日,歐盟當時的15個正式成員國在聯合國簽署了相關文件,原有排放量大約占全球排放量的21%,條約規定要把排放量比1990年減少8%。歐盟一直是京都議定書的主要支持者,並一直致力於說服那些立場搖擺的國家加入條約。

2002年12月,歐盟建立了一個排放交易系統,交易配額包括六種關鍵行業:能源、鋼鐵、水泥、玻璃、制磚和造紙,這一交易系統可以幫助那些難以達標的國家最終達標。交易價格從2005年的40歐元每噸漲到2008年的100歐元每噸。根據目前的交易項目已可以實現到2008年減少4.7%的排放,超過總目標的一半多。

在對京都議定書的簽署問題上歐盟內部幾乎沒有任何爭議,隨著原東歐共產主義國家新加入歐盟,原有的1990年基準指標也大為抬高,相對其他的已開發國家,歐盟獲得了一些潛在的好處。

美國 美國

[編輯]

美國作為《京都議定書》的參與國之一,曾簽署該條約,及後美國宣佈退出條約。條約只有得到美國國會的批准才會對美國有效。

在京都議定書的談判之前,1997年7月25日美國參議院就以95票對零票通過了「伯德‧哈格爾決議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US Senate Resolution 98),限制美國政府不得簽署同意任何「不同等對待開發中國家和工業化國家,有具體目標和時間限制」或「對美國經濟產生嚴重危害」的條約,但1998年11月12日參加談判的副總統戈爾仍然象徵性的簽了字。考慮到參議院當時的態度不可能通過該條約,柯林頓政府沒有將議定書提交國會審議。

1998年7月柯林頓政府公佈了一份經濟顧問委員會的報告,這份報告認為通過和附件I/B以及其他開發中國家之間按照清潔發展機制進行排放交易,可以使美國減少原先估計花費的60%就達到京都議定書規定的2012年排放要求。除此之外其他部門的經濟評估,包括國會預算辦公室、美國能源部、能源信息管理局等,卻都認為履行京都議定書有可能會大幅降低美國GDP增長。

前總統布什已經說他不會把條約提交國會批准,他表示原則上他並不反對京都議定書的思想,但是他認為議定書規定的要求太高會損害美國的經濟,他強調目前科學界對於氣候變化的研究還沒有定論[14]。此外,他對條約的一些細節也不滿意,例如,他對把附件I國家和其他國家區別對待表示不滿,他說:

「世界第二的溫室氣體排放國是中國,但是中國卻被排除在京都議定書的限制之外。這是一個需要全世界付出100%努力的問題,我們以及世界其他所有國家。美國還要在對付氣候變化的問題中擔任領導地位,但不願意被需要承擔義務的這一有缺陷條約所束縛。相反,美國政府一貫樂於在有關氣候變化的事務中擔任領導角色。我們現在的做法必須和降低大氣中溫室氣體濃度這一長遠目標相一致。」

根據美國能源信息管理局公佈的資料,2003年中國人均排放二氧化碳0.74噸,比1990年增長了40%,但與此同時美國的人均二氧化碳排放量達到了5.44噸,將近中國的八倍[15]。全球已有141個國家和地區簽署《京都議定書》,其中包括30個工業化國家。美國人口僅佔全球人口的3%至4%,排放的二氧化碳卻佔全球排放量的25%以上,是全球溫室氣體排放量最大的國家。

2002年6月,美國環保局公佈了《2002年氣候變化報告》。一些評論人士認為該報告已經在部分的支持京都議定書,儘管報告本身並沒有直接認可該公約。同年晚些時候,曾經調查過京都議定書法律地位的國會研究人員建議通過UNFCCC,這樣可以利用美國的影響力減少議定書中包含不利的條款和目標,而且由於總統並不能獨立的履行該公約,國會還可以根據自己的需要制定單獨的法律[16]

2005年6月,美國國務院的文件顯示當局認同了埃克森石油公司管理層的觀點,拒絕氣候變化的政策有利於公司擺脫財政困難更好的發展,這其中也包括對於京都議定書的態度。另外遊說團體「全球氣候聯合」(Global Climate Coalition)在此也發揮了一定的影響[17]

在2005年6月的G8會議上,美國政府正式宣佈願意承擔「已開發國家可以做到的實際承諾,但前提是不損害經濟發展」。其實這一承諾和美國政府以前的一貫承諾——到2012年前把「碳密度」降低18%是如出一轍的[18](碳密度並非指大氣中的二氧化碳含量,而是指以GDP平均的二氧化碳排放量)。有人指出「碳密度」降低18%的實際情況是二氧化碳總排放量在增加[19]

京都議定書的反對者的核心觀點是一旦實施該條約,環境將受益而經濟將受害。但有些觀點認為,如果美國政府對燃油徵收國稅的話,反而會大幅度的刺激經濟增長(大約每年有1000億美元)。因為石油生產國(沙烏地阿拉伯、俄羅斯、委內瑞拉等)現在正由於高油價而賺取巨額利潤,每桶原油的開採成本大約只有15美元,而市場銷售價高達60美元以上。燃油稅將會大幅降低石油的消費,自然也就會降低油價,同時美國政府每年還可以獲得2000億美元的稅收。消費者現在必須為別的更節能的技術而花錢(例如採用熱泵取暖而不是直接燃油取暖),但是政府可以把徵收的燃油稅一部分返還給消費者作為這部分投資,這樣又可以帶動環保企業的發展,最終會為整個行業帶來1170億美元的收益。高油價以及對替代技術的應用會使石油的消費減少9%,僅此已足以使美國達到京都議定書的排放要求[20]歐巴馬上任之初,國際間對他簽訂議定書寄望甚殷,但直至目前,美國仍未加入京都議定書。

加拿大 加拿大

[編輯]

2002年12月17日,加拿大自由黨政府簽署了《京都議定書》。與此同時,眾多的民意測驗顯示,對該條約的支持度大約在70%[21][22]。當然也有反對者,主要是一些商業團體、少數氣候研究的科學家和能源業人士,他們大多和美國政府持相同觀點;另外也有一些人,是擔心「美國不受京都議定書影響」會使加拿大在國際競爭中處於不利地位。到2005年為止,爭論還僅限於艾伯塔(加拿大最大的石油產地)政府和聯邦政府之間的口水戰。但是,還是有國家分裂的疑慮,尤其是艾伯塔地區。為了減輕這種擔心,聯邦政府將會爭取更多把燃料賣給美國的指標,尤其是天然氣

2011年12月12日,加拿大保守黨政府的環境部長肯特英語Peter Kent宣布,加拿大將正式退出《京都議定書》。[23]

澳大利亞 澳大利亞

[編輯]

澳大利亞一開始拒絕了簽署京都議定書。前澳大利亞總理約翰·霍華德聲稱該條約會減少澳大利亞人的工作機會,澳大利亞為減排做的已經夠多的了。聯邦中的反對黨——澳大利亞工黨,卻完全支持京都議定書,這成為澳大利亞政治中最嚴重爭論的議題。

2005年7月28日澳大利亞政府和美國在一起簽署了《亞太清潔發展和氣候夥伴關係》。

之後,澳大利亞為了達到參加2005年馬來西亞東亞峰會的要求已經補簽了京都議定書。2007年12月3日,新上任的總理陸克文代表澳大利亞正式簽署了京都議定書。

日本 日本

[編輯]

由於該議定書以京都為名,是世界上少數以日本地名命名的國際重要條約,日本官方與民間曾經普遍以此為榮。加上日本的環保技術較先進,因此日本不論是政府還是民間,當時都全力支持京都議定書。 根據2009年的數據,日本已經能夠降低排出量,削減了超過4%。雖然未能達致要求,但望2012年前能夠符合議定書要求。[24]

然而儘管日本控制了排放,到了2012年約滿後,實際發生的卻是日本拒絕進一步履行京都議定書之減排目標。至此,日本實質上已經退出此一以日本都市命名的國際條約。[25]

印度 印度

[編輯]

2002年8月印度簽署了京都議定書。由於印度是條約控制綱要以外的國家,所以也不受溫室氣體排放限制,僅是表示參加。

普遍但有所區分的責任

[編輯]

一些已開發國家對開發中國家的態度已經在開發中國家中受到了批評。例如,UNFCCC同意建立一套「普遍但有所區分的責任」,參與國達成了以下共識:

  • 無論從歷史上還是現在來看,已開發國家都是主要的溫室氣體排放國;
  • 開發中國家的人均排放量還是很低的;
  • 開發中國家的排放控制應該和他們的社會發展水準相適應。[26]

另一方面,中國、印度以及其他的開發中國家目前被京都議定書豁免,是因為他們並沒有在工業化時期大量排放溫室氣體並造成當今全球的氣候變化。

支持意見

[編輯]

支持京都議定書的人強調減少溫室氣體排放至關重要,他們認為正是二氧化碳引起全球暖化

凡是本國國會批准了該項條約的國家政府都是支持該條約的。這當中尤為突出的是歐盟和許多環保組織。聯合國和一些獨立科學研究機構(甚至包括G8國家的科研機構)也都有報告從不同的角度支持京都議定書。

2005年12月3日被提議為國際行動日,也是蒙特婁會議舉行的時間。這一提議已經被世界社會論壇所認可[27]

美國民間的支持

[編輯]

在美國至少有一個學生組織「Kyoto Now!」致力於發動學生們的影響來支持京都議定書減少排放的目標。到2004年11月15日為止,九個美國東北部的州加入了「區域溫室氣體行動」組織(Regional Greenhouse Gas Initiative,RGGI)[1]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這是一個州一級的溫室氣體交易機制。有人相信通過州一級的項目顯示即使聯邦政府沒有通過京都議定書也同樣實現減排,這將會對聯邦政府構成壓力。

反對意見

[編輯]

對貧困人口的影響

[編輯]

很多人認為《京都議定書》基於一個尚存在爭議的觀點而企圖減少碳排放,將會增加世界上的貧困人口,減少貧困國家致富的可能性,是不道德的。(如紀錄片《全球暖化大騙局》)

對於貧困國家來說,火電廠是唯一廉價、高效的電能獲取方式,建立火電廠能有效促進貧困地區的工業發展,提高人民生活水準。如果為了減少碳排放,很多環保組織反對興建火電廠,要求使用風能等「環保能源」,但風能是無法用於大規模工業生產的,這等於阻斷了貧困地區進步的道路。(儘管《京都議定書》對開發中國家的碳排放並無強制性規定,但不少環保分子確實存在以上想法)

許多商家把「低碳」作為一種宣傳手段,但是低碳產品往往比普通產品更加昂貴,如果強制放棄普通產品而改用昂貴的低碳產品會加重貧困人口的生活負擔,是很不道德的。

其他觀點

[編輯]

反對京都議定書的國家是美國,而其政府的態度也是基於大多數公眾的觀點。[來源請求]

許多人一向對全球暖化與溫室氣體排放的關係表示質疑,他們認為京都議定書是一個險惡的計劃,它或者會延緩世界的工業化民主進程,或者會把財富以「全球社會主義」向第三世界國家轉移。[來源請求]

某些批評家說關於全球暖化的根本科學問題還未解決。而另一些批評家則認為京都議定書會阻礙經濟增長:

  • 美國首都規劃委員會[28]
  • 美國能源部[29]
  • 紐西蘭國家銀行[30]

1997年萊比錫宣言把京都議定書說成是「危險的簡單化,極無效率的,並且在經濟上對工作和生活水準具有破壞作用」。但是,萊比錫宣言的簽字人大多是非科學家或在氣候研究領域並不擅長的人。

有人認為京都議定書對於控制溫室氣體排放做得不夠(紐埃島庫克群島諾魯在通過條約時加上了這點[2]),並且標準也定得太低,對延緩氣候變化的趨勢收效甚微。此外,最近對種植「京都森林」或人工植樹造林可以減小二氧化碳排放,提高碳排放額度的規定又有了來自科學方面的挑戰。最新的證據表明在小樹苗生長的最初十年會將泥土中吸收的二氧化碳釋放到空氣中,不但不會減少二氧化碳,反而造成二氧化碳排放量的增加,而很多工業化國家已經把植樹作為提高碳排放額度的重要方法以儘量避免硬性降低能源消耗減排。這一發現又進一步挑戰了京都議定書的有效性。但是這一研究還表明十年後的樹木對於減少大氣中的二氧化碳還是有益的,支持者認為該研究至多只是為改良排放額度的算法提供了依據,卻不足以徹底推翻植樹造林對減輕溫室效應的好處。[來源請求]

此外,一些理論家[31]預言,即使世界主要工業化國家同意按照議定書規定的限額減少溫室氣體排放,整個世界範圍內的排放量依然不會減少。如果工業化國家為了達標削減對化石燃料的使用,由於供需情況發生改變會導致世界範圍內的石油天然氣價格下跌,然後開發中國家就會增加用量,這些理論家預計非附件國家對燃料(主要是煤)需求的增長會彌補附件國家的減少量。但是這種預計卻完全出自理論家們的主觀想法,而缺少客觀依據。

也有人認為京都議定書錯誤設定了「可持續性」的主要議題。在一方面同意建立一個減少溫室氣體排放的國際先例時,另一方面卻忽視其他的可持續發展課題,例如減緩非附件I國家迅速的人口增長率[32],這顯示京都議定書代表了一種反工業化的議程,而不是確實公平的解決氣候變化問題。但反對該說法的觀點認為京都議定書只負責減少溫室氣體排放和減輕大氣溫室效應的問題,而其他「可持續性」問題自然有其他相關專業的公約去解決。 贊同京都議定書的國家是中國[來源請求],而其政府的態度也是基於大多數公眾的觀點。[來源請求]

成本效益分析

[編輯]

儘管存在巨大的不確定性,對京都議定書進行成本效益分析還是可能的。有經濟分析認為京都議定書比由此減緩全球暖化而得到的好處更昂貴,而最近「哥本哈根輿論」項目分析發現議定書還有好處的,儘管比不上理想化的二氧化碳稅。協議的支持者們認為不管這次溫室氣體能削減排放多少,這都為未來更大規模的削減排放設置了一個成功的政治先例,他們寄希望於「預防機制」。[31]

參考資料

[編輯]
  1. ^ 1.0 1.1 1.2 Status of ratification. UNFCC Homepage. [5 June 201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6-04-04). 
  2. ^ 存档副本 (PDF). [2005-11-04]. (原始內容存檔 (PDF)於2011-10-05). 
  3. ^ Status of Ratification. unfccc.int. United Nations Framework Convention on Climate Change. [2009-08-2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6-04-04). 
  4. ^ 7 .a Kyoto Protocol to the United Nations Framework Convention on Climate Change. UN Treaty Database. [27 November 201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8-10-08). 
  5. ^ 7 .c Doha Amendment to the Kyoto Protocol. UN Treaty Database. [19 April 201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2-04). 
  6. ^ The ultimate objective of Convention [京都議定書第二款:目標]. [2008-08-2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05-10-28) (英語). 
  7. ^ Executive Summary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聯合國環境署
  8. ^ On the Record. University Corporation of Atmosphere Research. [2010-12-0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1-02-24). 
  9. ^ TEXT OF THE CONVENTION. UNFCCC. [2010-12-0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1-01-24). 
  10. ^ 联合国气候大会延长《京都议定书》至2020 Gabriel love Jasmine. BBC中文網. [2012-12-0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2-12-10). 
  11. ^ 11.0 11.1 StatusOfRatification [認可狀態]. [2009-08-2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6-04-04) (英語). 
  12. ^ Status of Ratification of the Kyoto Protocol. UNFCCC. [2010-12-0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6-04-04). 
  13. ^ 俄罗斯将退出《京都议定书》. 俄羅斯之聲. 2012-12-31 [2012-12-3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3-01-03). 
  14. ^ David Corn. George W. Bush: The Un-science Guy. 2001-06-19 [2009-08-2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2-07-16) (英語). 
  15. ^ 存档副本. [2005-11-0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06-09-24). 
  16. ^ 存档副本. [2006-11-0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06-06-30). 
  17. ^ 存档副本. [2005-11-0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08-05-16). 
  18. ^ 存档副本. [2005-11-0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2-09-19). 
  19. ^ 存档副本. [2005-11-0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09-04-23). 
  20. ^ http://www.idonate.com/gastax.html[永久失效連結] http://www.washingtonpost.com/wp-dyn/content/article/2005/09/27/AR2005092701461.html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
  21. ^ 存档副本. [2005-11-1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05-11-26). 
  22. ^ 存档副本 (PDF). [2005-11-15]. (原始內容 (PDF)存檔於2005-10-30). 
  23. ^ 加拿大环境部长宣布将正式退出京都议定书. [2011-12-1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8-08). 
  24. ^ 2009年度(平成21年度)の温室効果ガス排出量(確定値)について(お知らせ). [2011-12-1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8-08). 
  25. ^ 存档副本. [2021-02-1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8-08). 
  26. ^ 存档副本. [2010-03-30].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0-04-30). 
  27. ^ 存档副本. [2005-11-0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05-10-18). 
  28. ^ 存档副本. [2005-11-1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05-11-04). 
  29. ^ Economic Effects of a Complex Agreement Depend on Many Assumptions. [2005-11-0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06-09-27). 
  30. ^ Kyoto pact could see weak NZ economic growth. [2005-11-0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5-05-07). 
  31. ^ 31.0 31.1 存档副本 (PDF). [2009-02-26]. (原始內容 (PDF)存檔於2008-09-10). 
  32. ^ 存档副本. [2005-11-0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05-11-22). 

參見

[編輯]

外部連結

[編輯]

議定書

[編輯]

評論

[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