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讀性
閱讀、寫作的可讀性(英語:readability)不等於印刷領域的易認性(legibility),特指某種寫作風格的產物。多方面的研究顯示,容易閱讀的文本可以增進理解程度,強化閱讀印象,提高閱讀速度,並讓人堅持閱讀。文本可讀性的檢測,可以為特定的讀者群體或學生年級,提供比較文本內容在語義和語法方面的適宜程度的信息。
易讀性是文本與讀者互動的結果。從讀者的角度看,影響可讀性的因素包括:一、背景知識,二、閱讀技能,三、興趣,四、動機。從文本的角度看,影響因素包括:一、內容,二、風格,三、工藝,四、結構[1]。所謂工藝,包括媒介、行款、插圖、閱讀與跳轉輔助、印刷字型以及顏色。正確運用印刷字號、行間距、欄寬、文字顏色背景反差與空白,也能使文本容易閱讀。(詳情參看字體排印學#可讀性和易讀性)
在語言專家那裡,「可讀性」成了一種由「可讀性公式」計算得到的分數,這種公式是根據「勞動密集型」的可讀性調查並經過不斷修正而得出的。這些公式廣泛應用於對文本與讀者群體的閱讀水準加以匹配。
多方面的研究顯示,各種流行的可讀性公式也沒有百分之百的精準,而只是為閱讀文本所需的技能給出一個「不錯的粗略估計」。可讀性公式已經幫助了全世界數以百萬計、講不同語言的讀者。如果說這些公式還有什麼問題,那也只能說是應用得還不夠充分[2][3][4]。圖書出版人評價文本的閱讀水準時不僅會用到可讀性公式,還會使用「詞頻列表」。一個詞語的使用頻率也是其易用性的優良指標。文本水準:一種基於訓練和經驗,對文本的主觀性評估,則是另一種輔助運用公式的重要工具。[5]
自1930年代以來的國民語文能力調查顯示,美國成年人的平均閱讀能力相當於八年級的水準。許多學生的閱讀能力「低於所在年級的水準」。例如,許多高中學生的閱讀能力相應當八年級水準,而大學畢業生的閱讀能力相當於十年級水準。通過練習,沒有怎麼受過正規教育的讀者往往也能成為高水準的閱讀者。(DuBay 2006, National Assessment of Adult Literacy)
幾乎所有的當今文壇巨星們的作品都屬於七年級水準,包括約翰·格里森姆、史蒂芬·金、J·K·羅琳和丹·布朗。專家現在還建議法律和醫學文書的寫作符合七年級水準。法律還常常要求醫療和保險文書的寫作符合五年級水準[6]。學習為一群跟自己水準不同的讀者寫作是很有難度的。這需要一定的方法和培訓以及大量的實踐。正如雅克·巴爾贊所言:「『簡單英語』並非任何人的母語。」
作家、編輯和出版人也經常做一些直覺性的可讀性評價,基於經驗、對其目標讀者群的洞見以及從大量的可讀性調查結果的評價中推導出的相當數量的原則性知識。
相關條目
[編輯]參考文獻
[編輯]- ^ Gray, W. S. and Leary. B. 1935. What makes a book readable. Chicago: Chicago University Press.
- ^ Chall, J. S. 1958. Readability: An appraisal of research and application. Columbus, OH:Ohio State University Press.
- ^ DuBay, W. H. 2006. Smart language: Readers, Readability, and the Grading of Text. Costa Mesa:Impact Information.
- ^ Klare, G. R. 1963. The measurement of readability. T. Ames, IA:Iowa State University Press.
- ^ Fry, E. 2002. "Readability versus leveling." Reading teacher 56, no. 3:286-292.
- ^ Doak, C. C., L. G. Doak, and J. H. Root. 1996. Teaching patients with low literacy skills. Philadelphia: J. P. Lippincott Company.
- DuBay, W. H. 2004. The Principles of Readability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